維權律師——我們時代的英雄 胡 平 維權律師群體的崛起,是近些年中國社會最重要的現象之一。 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律師絕跡。考其原因,一是意識形態方面的。那時侯是以階級鬥爭 為綱,人人都須站穩階級立場,怎麼還允許你為壞人、為階級敵人作辯護?另一個原因是社 會結構方面的。毛時代的中國實行的是單位所有制,每個人都被納入這一個或那一個特定的 單位,單位包辦你的一切,個人無從脫離單位,所有的單位都直接歸屬於政府。那時侯發生 了什麼矛盾或糾紛,不論是同一單位內部或不同單位的張三與李四,群眾與領導,這位領導 與那位領導,解決辦法統統是找組織,找領導。這一層領導不好解決則上交到上一層領導。 那時侯連法院都形同虛設,律師更是無用武之地無立足之地。改革開放後,中國社會發生了 結構性的變化。原有的單位所有制解體。個人可以脫離單位,單位也不再包辦一切。在這種 情況下出現了什麼矛盾和糾紛,「找組織」就不大管用了,法院的作用就不可或缺了,於是 乎,律師也就派上用場了。 伴隨著律師這一行業的重新興旺,維權律師也應運而生。最早的維權律師主要是為政治 異議人士作辯護(其他類型的民間維權活動大多還是這些年才發展起來的)。維權律師的出 現,對共產黨而言,稱得上是「老革命遇到新問題」。在過去,為「反革命」辯護差不多就 等於是「反革命」,可是在如今,既然共產黨也承認了「反革命」有權請律師,而律師的工 作或角色正是為「反革命」辯護,那麼它該怎樣對待這些律師呢?顯然,從理論上講,如今 的共產黨已經不可能再把為「反革命」辯護的維權律師也打成「反革命」了。這就是說,如 今的共產黨,不管在心底裡對維權律師何等敵視,但是在表面上卻不得不承認維權律師的合 法存在。我們知道,維權律師為政治異議人士辯護的基本立場就是,不問內容,祇問形式; 不管別人發表的言論是否「反動」,祇管別人的問題是否祇是言論的問題。因此,維權律師 就成了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的闡揚者和捍衛者,而且還是被專制當局承認其合法存在的人權 的闡揚者和捍衛者——你道奇也不奇? 一般人或許以為,為政治異議人士作辯護,無異於直接反對專制當局,因此,風險一定 是最大的。其實未必。原因很簡單。自六四之後,在迫害政治異議人士的問題上,當局早就 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反正是你辯你的,我判我的。長期為政治異議人士作辯護的張思之律師 和莫少平律師都說:「我打的官司沒有一件是贏了的。」這當然很可悲。但更可悲的是,正 象青年法學家王怡指出的那樣,律師和政府抗辯是「輸得起贏不起的」。越是有贏的可能風 險越大。就以太石村案件為例,如果雙方對簿公堂,維權律師把村官和其他地方官員的貪污 腐敗的證據一一陳示,法官怎麼能睜著眼睛說瞎話,替腐敗的官員開脫呢?所以,政府方面 祇好防患於未然,先把你律師抓起來再說,要麼就給你律師判個偽證罪。很多維權案件,看 上去在政治上並不敏感,也並不是毫無勝算的可能(事實上也確有少數案件獲得某種成功), 但祇要被告的一方具有比較深厚的權勢背景,他們就會運用各種極端卑鄙的手段對維權者下 毒手,從而使得維權者陷入極高的風險。法輪功問題是現今當局的頭號禁忌,為法輪功辯護 的風險不問可知。這就是為什麼在今日中國,律師竟成為一個危險的職業,而維權律師自身 卻最缺少人權的保障。 但與此同時,這也就是為什麼在今天,那些依然堅持維權的律師們會成為我們時代的英 雄。因為他們站在維權活動的第一線。一方面,他們是學有專長的專業人士,可歸入知識精 英;另一方面,他們和社會大眾、和所謂弱勢群體密切相聯,堪稱民眾的代言人。他們的知 識訓練,使他們很容易被國際社會所接受;他們的深入民間,使他們很容易獲得普通百姓的 廣泛認同。例如在台灣,反對派第二代的領軍人物許多是律師出身。這應該不是偶然。但那 畢竟是後來的事。在現階段,中國的維權律師的所作所為恰恰是最純粹的人權工作。所以當 局還不敢明目張膽地對之鎮壓,而祇能採取各種卑鄙的手段進行迫害。這也就是為什麼在今 日,中國的維權律師可以存在但又處於高度危險的原因。 讓我們向維權律師致以崇高的敬意。維權律師維護的是我們每一個人的人權,我們也必 須關注和維護維權律師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