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利致北京市監獄管理局負責人信 致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尊敬的監管局負責人: 我叫楊建利,是北京市第二監獄的服刑人員,今就本監獄服刑人員每月採購日用品、副 食品所承受的不合理價格的問題,向您反映情況,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向您提 出幾項要求。 監獄服刑人員每月採購屬於定時、定量的固定客戶集體採購,按照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 規律,供應商應該惠以低於一般市場的價格才對,但是情況恰恰相反,第二監獄為本監服刑 人員選定的供應商——鑫棗園配送中心——提供的商品的價格,遠遠高於一般市場上的同等 價格,有些商品還是假冒偽劣產品。作為消費者,服刑人員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侵害。《中華 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也就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 接受服務時,享有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中華人民 共和國監獄法》第七條規定「罪犯的未被依法剝奪或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而中國,沒有 一部法律剝奪或者限制了服刑人員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獄務公開的原則,根據任何人對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決定享受知情權的原則,我請求, 監管局向有關部門調查第二監獄選擇鑫棗園配送中心作為本監服刑人員採購供應商的經過, 以及超出市場公平價格部分的收入的去向,並向服刑人員公佈調查結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它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自主選擇提供 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我請求監管局有關部門制定選擇服刑人員採購供應商的合理、 合法的規則,比如要求供應商比價競標,服刑人員或親屬參與選擇過程,並進行及時有效監 督等,以使服刑人員的、作為消費者的、未被依法剝奪和限制的自主選擇權得以充分保障。 採購價格問題涉及服刑人員的基本利益,而絕大多數服刑人員沒有自己的個人經濟來源, 採購完全靠親屬供濟(給),因此這個問題就更加切身嚴重。莊子《知北遊》裡講了一個故 事,說有一個人向一個買賣豬肉的商人請教挑選肥豬的秘訣,這個商人說:你就看豬的蹄子, 蹄子上有肉,身上就肯定有肉,因為蹄子是最不容易長肉的地方。作為消費者的監獄服刑人 員是社會中的雙重弱勢團體,而一個社會的人權保障水平恰恰在其最弱勢的團體的身上得到 最確實、最深刻的體現,因為「此處有肉,其它地方就肯定有肉了」。因此,我希望監管局 負責人對這封信提出的問題,給予應有的重視。 敬候回復 楊建利 200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