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政府的報紙與沒有報紙的政府 (天津)曹維錄 媒體絕對不是政權的喉舌 如果從感情上說,沒有一個政府的官員會喜歡媒體.嚴格意義上的媒體是自由的,絕對 不是某黨或某政權的喉舌。新聞媒介思想體系一般由以下四個信條構成:(1 )新聞媒介擺 脫外界干涉,擺脫來自政府,來自廣告商甚至來自公眾的干涉;(2 )新聞媒介為實現公眾 的知情權服務;(3 )新聞媒介探求真理,反映真理;(4 )新聞媒介客觀公正地報導事實。 新聞媒介的這些思想信條使它注定了是政府的對立面,對政府的工作抱著不信任的態度 一 刻不停地盯著他的所作所為,橫挑鼻字豎挑眼。"權力害怕真理",是每一個當權者都明白的 常識.但是,如果是站在國家立場上,不是從個人和某個團體的利益來看問題,沒有一個理 智的政府會據絕媒體,媒體就像是桌子的一條腿一樣不可或缺,或者使整個國家走向衰亡, 或者給言論以自由,二者必居一。 200多年前,締造美國的先賢們似乎已經意識到了言論自由不會受當權者們的喜歡,尤 其是那些獨裁、自私、貪婪和黑暗的統治者,更會把以揭露貪污腐敗、為非作歹等社會醜惡 現象,實行新聞干預和輿論監督為其宗質的新聞自由看作洪水猛獸,與之不共戴天。於是美 國的先賢不惜犧牲自己和團體的利益,在締造美國的同時締造了美國自由輿論的基石——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規定:「任何一州都不得侵犯言論自由或良心的平等 權力或新聞出版自由的平等權力。」「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剝奪言論或新聞出版自 由。」 問題是如果美國的這些保護新聞自由的言詞僅僅是紙上的東西,就像中國憲法所承諾的 各種自由和「人權入憲」等美麗言詞一樣,那他就是廢紙一張,完全沒有必要拿出來說事。 美國的先賢們還沒有這樣作賤自己的人格,他們沒有無恥到這樣的地步。他們既是美國言論 自由的締造者,也是言論自由的偉大實踐者和捍衛者,他們首先把言論自由的繩索套在了自 己的脖子上。 華盛頓是第一個受到報紙公開批評的美國總統,報人弗倫諾指責他「高高在上,以至於 認為偶爾到人民中間去一下是有失身份的。」美國第三任總統傑斐遜在任期內不斷遭到批評 甚至是人身攻擊,有的報紙罵他是「無恥的妓女」,對這些批評和攻擊,這些偉大的總統們 全都毫無例外地採取了容忍的態度,傑斐遜在給朋友的信中寫道:「我情願將自己獻出來, 作為一個偉大的實驗的對像……以證明所謂輿論自由與治理有方政府互不相容這一藉口的欺 騙性。」他還說:「民意是我國政府的基礎,所以我們先於一切的目標就是要保持這一權力; 若由我來決定我們是要一個沒有報紙的政府,還是沒有政府的報紙,我會毫不遲疑地立即回 答:我寧願要後者。」這些總統的偉大人格,源自於他們作為傑出政治家的良好素養.這是 真正的執政為民,中共黨魁如果真有執政為民的良好願望,不妨向美國的這些政治家學習學 習。 美國不斷強化言論自由 在以後的二百多年時間裡,美國在實際案例中不斷強化言論自由,使得《美國憲法第一 修正案》所奠定的自由基石越來越堅固。 1931年尼爾訴明尼蘇達案(Near v. Minnesota )。最高法院除了保護新聞出版不受聯 邦法律的干涉,還進而保護其不受州法律的干涉。在此之前,新聞出版祇受到不被聯邦政府 控制的保護.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還廢除了此前施加的大多數限制。 1936年格羅讓訴美國出版公司案(Gorsjean v. American Press Co.)。最高法院裁定 政府不得根據報紙的發行量徵稅。世界各地有很多政府仍在利用歧視性稅收手段不公正地壓 制媒體並增加媒體的負擔。 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最高法院裁定,公 職官員不能針對發表與公務行為有關的誹謗性不實言詞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除非他能證明有 關言詞出於"實際惡意".這項規則的適用範圍後來被擴大到所有公眾人物。 1971年《紐約時報》訴合眾國案(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 )。最高法院裁 定,新聞出版不受"先前的限制"是近乎絕對的。《紐約時報》獲准刊登同越戰有關的"五角 大樓文件"(ThePentagon Papers ),儘管政府認為這將損害國家安全。最高法院裁定,政 府未能證明公佈這些文件會"給國家利益造成直接的、即時的、不可彌補的損害". 1974年 《邁阿密先驅報》訴托內羅案(Miami Herald v. Tornillo)。最高法院裁定,競選公職的 候選人沒有權利以對等的篇幅回應報紙對他的攻擊。不過,最高法院尚未向廣播傳媒提供類 似的保護.廣播公司必須在特定情況下提供應答的權利。 1988年《皮條客》雜誌訴福爾韋爾案(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 )。最高法院裁 定,媒體有權模仿嘲弄公眾人物,即使這種嘲弄"極端無禮",甚至造成精神痛苦。 2001年巴特尼基訴沃珀案(Bartnicki v. Vopper )。最高法院裁定,在涉及公眾關注 的問題時,第一修正案保護新聞媒體,即便媒體播放的手機交談錄音是他人非法截獲的。 (以上資料來源於《維基百科。美國新聞自由》) 在所有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例中,最高法院幾乎毫無例外地屁股坐在媒體一邊,將政府及 政府中掌權的人物毫不留情地扔在一個尷尬的位置上,媒體真正成了尊重憲法卻不把政府放 在眼裡的"沒有政府的報紙".擴大新聞自由,而不是極力壓制新聞自由,美國在這個問題上 的法學理念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始終如一。值得指出的是,在言論自由方面的這些值得大書 特書的價值理念,美國不是特例,所有發達的自由、民主國家都毫不含乎地在這樣做,這也 是那裡國家富強、公民幸福的原因所在。在上個世紀90年代,法國甚至還出現了一家報紙告 倒兩個國家的舉世罕見的案例。 1995年的11月,法國《世界報》在該報頭版中點名批評摩洛哥國王哈桑二世,說他提出 的「向毒品開戰」是出於宣傳和「維護國家形象」,對他打擊大麻走私的意願嚴重質疑。法 國以新聞法中第三十六條"冒犯國家元首罪"同摩洛哥當局將《世界報》告上了法庭。官司前 前後後共打了將近七年,歐州人權法院最終宣判《世界報》勝訴,該法院在判決書中稱:賦 予國家元首一種"超普通法範圍的身份",使之僅憑藉其職位或身份即可免受批評,這等 於 賦予他們一種"過份的特權",這是"跟現代政治的實踐和社會不相容"的。(見2002年8月21 日《南風窗》) 國家的富強發展同民主自由緊密相關 毫無疑問,西方先進國家的富強和發展,同他們堅持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的進步觀 念是緊密相關的,那裡的媒體從來就不考慮政府是什麼意志,也從不到政府那裡去領取宣傳 旨意,"沒有政府的報紙"使得這些國家越來越強大。相反,那些害怕言論自由,千方百計地 封鎖信息的播,搞愚民政策,黑箱做業的獨裁國家,卻永遠也不可能擺脫貧窮落後的地位。 中國是一個典型的"沒有報紙的政府",扼殺言論自由、搞信息封鎖和控制軍隊是其鞏固 政權一脈相承的手法,自49年中共接管政權以來,諾大中國就再也沒有報紙了。表面上,中 國現在有一萬多家媒體,可是實際上祇有一家,中共毫不掩飾地說那是黨的喉舌,是為黨作 宣傳用的。中國沒有一家私營媒體,官方媒體也層層把關,管制到了動輒得咎的地步。新聞 造假蔚然成風,真實的信息被深深掩蓋,新華社是全世界最大的一個宣傳機構,報紙上刊 登的所有內容究其實質都是刻意製作的政權的宣傳廣告。 著名報人儲安平曾說過:我們現在同國民黨爭言論自由,在國民黨統治下,言論自由是 多少的問題,在中共統治下,就是有無的問題了。儲安平一語中的,49年後言論自由就沒有 了,一點也沒有了。儲安平49年前的政論非常出色,1949年後就沒有人能寫那麼好的文章了, 寫出來也沒有地方去發表,任何不合當局口味的文章都會給文章作者帶來滅頂之災。很多人 驚訝儲安平的先見之明,甚至有人說,儲安平就單憑這句話就足能使他的名字不朽。其 實 儲安平說的話是有根源的。1931年6月22日《紐約時報》上有一篇關於蘇聯的報導,題目是 《蘇聯的輿論壟斷與大眾傳媒》,作者是沃爾特。杜蘭蒂。他在這篇文章中說:蘇聯"大到 中央機關報,像發行數百萬份的《真理報》和《消息報》,小到村與工廠的報紙,用油印或 手寫的方式發行一兩萬份。所有的報紙遵循同樣的路線,服從同樣的控制,宣傳同樣的信 條.""斯大林主義者控制了廣播","有一個強有力的發射網絡,每一個發射網絡都能覆 蓋廣 大地區",每一個工廠和集體農莊都有一個揚聲器,"是斯大林主義的一個噴泉。"杜蘭蒂這 些文章很著名,1932年獲普利策通信獎。這些,老報人儲安平當然不會不知道。中國照搬蘇 聯的體制模式,由是,儲安平以蘇聯的過去,看到了中共掌權後的末來。 中共元老陳雲曾多次阻撓新聞法、出版法的制定,有著十三億人口的大國,不但沒有私 營媒體,甚至連一部新聞法、出版法也沒有。1985年胡績偉就在《新聞記者》第一期發表文 章說,新聞改革的一項很重要的任務就是制訂新聞法。有了新聞法,才能使新聞工具表達自 己的民主權力得到根本保障。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自由,新聞自由就是一種特別重要 的言論出版自由。胡績偉的文章距現在已經20多年了,由於中共高層的阻撓,直到現在新 聞也沒立法。陳雲認為:新聞法、出版法是我們(指中共)奪取政權時與國民黨鬥爭的銳利 武器。現在是我們掌權,難道要制定一部束縛我們自己手腳的法律嗎?難道我們要絞盡腦汁 為反對我們的敵對勢力提供銳利的武器嗎?不制定法律,我們怎麼做都行。一旦制定了新聞 法、出版法,就是授人以柄,把自己的手腳捆起來,讓敵人狠狠地打擊我們。(資料來源 2002年2月27日《民主論壇》)顯然,陳雲在這裡把政權放到了同人民對立的地位上,這是 最公開的明白無誤的與人民為敵的宣言。因為無論是《憲法》還是新聞出版法所規寫的言論 出版自由,究其實質都是政府同人民的關係,在中國是中共同人民的關係. 沒有媒體的社會不是健全的社會 儘管一切媒體都控制在政府的手裡,但當政者還是不放心,不斷完善控制手段,從媒體 到從事媒體工作的人。一位在《人民日報》從事媒體工作14年的老媒體工作者詳細地述說了 中共對媒體人的控制過程。 首先是通過傳達文件,政治學習,搞運動和黨組活動對人進行精神上和思想上控制。使 人們能夠自律,自覺地以黨的政治標準來從事新聞工作。其次從生活物質上控制,對所有工 作人員以對黨的擁護程度給你評定職位,決定你的物質享受。第三是從編輯、採訪工作程序 上控制,一篇普普通通的新聞稿件從采編到最後定稿要經過六、七道新聞檢查程序,就是刊 出後,還要經過上邊的審查。除了專職審讀員,還有兼職審讀員,一些人為了陞官發財,看 報刊不是瞭解信息,而是為了找毛病。一旦發現有"政治問題",如獲至寶,匆匆忙忙給上邊 打電話或發電報,以顯示自己政治敏銳.第四是從腐敗上控制,放任讓所有從事媒體工作的 人都有大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一旦有人敢不聽話,就以腐敗問題把他打倒搞臭。 有了上邊所說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再加上紛繁複雜的保密制度,普通公民眼前就是一片 混黑,什麼也不知道了。一切於當權者有利的事件被子刻意渲染,一切於當權者不利的消息 被刻意隱瞞,為政治需要歪曲和編造事實,甚至記者的採訪也要事先經過中共的批准才能進 行。有一件事可以說明中國對媒體控制到了何等嚴密的地步。2005年中國的最高領導人胡錦 濤和溫加寶都在公開場合大談民主,而這些重要的關於民主的講話在國內卻沒有報導,如果 沒有一個統一的控制,能作到這麼一律嗎? 近年來的互聯網把中國封閉得嚴嚴的黑屋子撕開了一道縫兒,大量的真實信息和進步的 價值觀念通過網絡湧了進來。這使得中國當局非常恐慌,不斷地想辦法封鎖和破壞互聯網的 使用,禁止進步思想的傳播。去年中共制訂網絡新聞規範,緊縮對新聞網站管理,明定新聞 網站不得發佈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等多項內容。許多異議人士因網絡言論被判 重刑,異議作家師濤、楊天水僅僅因為在網上發表不同政見的言論,就被判刑10年和12年, 其刑期抵得上中共自己內部貪污五億巨款外逃的貪官。同時還採取了國家"黑客行為",設立 世界上最大的"防火牆",製造病毒侵害互聯網用戶,加緊進行"金盾工程",整肅國內異見網 站,封殺、滲透、收買國際網站媒體.最近中共又發出通知:中國要求各新聞網站關閉新聞 跟帖,禁止對新聞內容作跟貼評論。這一系列的作法都是為了全力打造一個沒有公共信息的 社會。 沒有媒體的社會不是一個健全的社會。這樣的社會無論怎樣花言巧語地為自己辯護,都 不能改變其獨裁專制的本質.言論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公民的一切權力包括自由、民主、 法制和人權祇能通過言論自由去實現和完善,拒絕了言論自由就是拒絕了一切。"沒有報紙 的政府"是專制的、腐朽的、沒落的、自私的、黑暗的、與公眾為敵的和不可救藥的政府, 是少數人的天堂,多數人的地獄,這樣的政府能長久嗎? 美國副國務卿佐立克說:"封閉的政治不可能成為中國社會永久特色,因為它無以為繼, 中國必須向民主政治轉型,政府應該向人民負責。"可以預見,"報紙"出現的日子不會太遠 了。 (200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