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法制中國」社會怎樣構建 (廣州)鞏勝利 一、近60年的「新中國」是一個封建「人治」國家 「新中國」重要的締造者之一毛澤東、在上個世紀50年代初制定了「新中國」 象徵國 家「法制」的第一部《憲法》,隨後又因為阻礙了「人治」害怕法治、而迅速廢止了這部 《憲法》,至今近60年——「新中國」依然沒有進入法制國家的行列,依然距「法制國家」 很遙遠、很遙遠……於是,「三反五反」、「大躍進」、「文化大革命」、你死我活的「十 次路線鬥爭」「六四」等等一次次地,必然無法遏制地在「新中國」發生。 「新中國」至今近60年了,中國為什麼無法進入「依法治國」的國家行列?這是中國政 經絕對「壟斷」的必然結果。 1959年召開的國際法學家大會為「法治」國家的定義為:「在一個自由的社會裡,奉行 法治的立法機構的職責,是要創造和保持那些維護基於個人、人類尊嚴的條件,這種尊嚴不 僅承認個人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而且要求促成對充分發展其人格乃是必要的各種社會的、 經濟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條件」。然而,57年至今的中國,並沒有建立起這種法制和法治 社會和國家,這個國家的法律與秩序依然嚴重短缺。 一個「法制國家」有這樣一些的最基本特徵:法律至高無上;法律具有普遍性、公開性 和相對獨立的穩定性體系;法律程序絕對公開、公正、民主,適用於這個國家的所有公民、 政黨、團體;法律必須以平等、公正為存在原則;依法行政;法院應對立法及所有行政活動 擁有審查和裁判權;立法與審判、執行各行其道;司法獨立,不受任何黨派操縱和領導;有 母本法律來平衡與制約其它各方面的法律規則和秩序。 而在中國,「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的歷史洪溝,將中國公民分成不公平的「國民 待遇」,有9億多中國農村公民不享受這個國家的就業、醫療、社會保障、城鎮供應等等任 何「國民待遇」;中共中央文件與國家法律沒有任何必然的干係,不屬於國家法律的範疇, 卻歷史性的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憲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與「黨領導一切」永遠衝突。 二、57年以來中國人權根本缺失 中國是一個有5000多年歷史的「人治」國家。「新中國」的前40多年,沒有任何人、也 沒有任何國家最高決策層提出「依法治國」或確立「依法治國」的國家方略。換句話說:中 國的前40多年是一直在延續封建的「人治」社會。 「新中國」提出「依法治國」發萌於上個世紀90年代中葉.據歷史考證:1996年3月全國 「人大」八屆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第一次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概念。這是「新中國」進行到47年 之後、才第一次提出要建立「依法治國」的國家方略。 1997年9月12日,獨家執政的中國共產黨第15次代表大會報告第一次確立、並提出: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 20世紀末,「依法治國」在全球深入人心。時至1999年3月15日,「依法治國」形成中 國共識,在全國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中國首次通過了《憲法》修整案,在中國 《憲法》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次國家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 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曾被廢止的中國《憲法》、第一次將「依法治國」載入國家 《憲法》的母本法律條款。 到2002年11月8日,唯一的執政黨、中共16大報告提出「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 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但,不管是這個國家的「民主」、還是這個國家的 「依法治國」,都絕對無法與一黨專政所兼容,因之「依法治國」在「新中國」近60年幾乎 一直是寸步難行。更為嚴峻的是,所謂的「依法治國」就不允許任何政黨跨越這個國家—— 「依法治國」,幾乎成了未來中國難以跨越、一個永遠的「死結」。 ——這是前蘇聯、東歐國家發生巨變之後,中國發生「六四」之後,「新中國」近60年 所發生、最明顯的國家秩序、法律源頭的根本變化。 「新中國」之所以自1949年到1997年才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國」,說明「新中國」自創 始就沒有建立過「依法治國」的理念,根本沒有想起要建立一個「法制國家」。所以,中國 以前的「國法」值得歷史的審視與重建。 人治的「新中國」,出現廢止《憲法》,國家主席、元帥之死,文化大革命等也實屬必 然,因為沒有任何中國法律或程序來阻止、並能夠當然阻擋住「大躍進」「文革」進行下去; 但誰又能當然廢止這個國家唯一母本《憲法》的可能呢? 於2005年3月15日才被中國《憲法》承認的「保障人權」,說明57年以來中國公民「人 權」根本缺失——其結果是中國公民的「人權」權利被歷史性懸空,「新中國」及未來的 「人權保障」則面臨著歷史以來的「人權」重建與回歸. 三、依法治國之「中國結」 要「依法治國」,中國《憲法》就必須能夠調節和制衡中國政治、社會、經濟等所有的 力量。這就是說:中國《憲法》必須成為中國真正的法律,要有一個國家維護和裁判的《憲 法》法院。「新中國」的近60年,一個正常的國家,沒有當然合乎法律程序的《憲法》維護 者,也沒有裁判過任何一起違反《憲法》案件,國家《憲法》名存實亡,成了最最無能的國 家法律、甚至不如中國電話的「月租費」、不如「計劃生育條例」等等。未來中國的「依法 治國」,面臨著法律源頭的根髓秩序問題.一個沒有《憲法》及《憲法》法院來當然維護、 裁判國家法律的公正的母本法律,一個沒有《新聞法》來維護社會公正,一個沒有《反壟斷 法》來維護經濟公正的國家,怎麼能、何時真正走上「依法治國」——一個「法制」的國家 坦途? (a)、法律公正——由《憲法》全面調和 一個國家所有的法律公正,《憲法》要能夠調整整個國家、一切法律體系,而非「人治」 「黨治」所能夠完成。《憲法》要從根本源頭上調整、制衡和維護這個國家所有法律的制訂、 出籠和廢止。一個絕對無能的國家《憲法》,是根本不可能實施一個國家的「依法治國」。 若要國家《憲法》的名副其實,除了要確立《憲法》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之外,還必須建立 《憲法》的維護、裁判、執行的生態環境機制。 中國「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的「國民待遇」問題,長期57年來沒有任何國家與公 民的「人權」公正。 「三反五反」「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十次路線鬥爭」等的反反覆復出現,除了國 家最高法律《憲法》的無能之外,這是「人治」的必要結果;誰來駕馭中國的「文化大革命」 等不再出現或停止呢?——一個法制的國家有可能嗎? (b)、社會公正——靠《新聞法》來維護 一個國家的公共社會要有當然的遊戲規則可循可依,而這個公共社會要有國家的《新聞 法》來加以保障和平衡、規範。《新聞法》是要保障公共社會有秩序、在陽光下、由公民社 會來加以實施。沒有《新聞法》的社會,公共社會的秩序就會當然紊亂,「用法律來統治人 民和人民對統治者進行法律管束」就成為中國社會當然的矛盾焦點和根本的缺失。 中國社會,因沒有對社會公共秩序進行規範的遊戲規則,卻長期處於政府及執政黨無序 的高壓之下。沒有對社會公正制衡的法律,就「槍桿子裡出政權」,「文化大革命」就順理 成章的捲土重來。 (c)、經濟公正——《反壟斷法》制衡財富分流 一個「依法治國」的社會、特別是一個可能富裕、有秩序的國家和社會,經濟資源、財 富資源要能夠向整個公共社會分配和向所有公民開放。沒有對這個國家的產業壟斷進行裁判、 對外來產業和資本的反壟斷審視機制,那麼這個國家的財富就有可能長期板結而絕對「壟 斷」。「新中國」貧窮落後的前30年(到1979年,中國未實施 「改革開放」之前),就是 這種國家絕對一統「壟斷」的必然結果。 一個法制、可能富裕的國家,除了可以與這個國家的公民分享權利之外,還要從根本上 能夠與這個國家的公民分享財富和經濟成果。產業及財富資源「壟斷」,不是一個法制國家 的必然方向。57年至今,短缺《反壟斷法》,是中國國家與公民的財富天平根本、源頭傾斜。 法制國家,不僅僅是「遊戲規則」,更重要的是通過有建樹「秩序規則」、而建成有條不紊 的「美好」社會。 2006年6月末,中國國家《反壟斷》終於第一進入中國「人大」立法律程序。試想,一 個57年嚴重歷史性短缺、沒有《反壟斷法》的國家,會怎樣以一個國家的「經濟憲法」來維 護國家、社會、公民的經濟和財富「公正」呢?又怎樣為這個國家的經濟資源(包括金融、 電信、電煤鋼鐵資源)與這個國家的公民來主持「公正」?中國13億人、每一個公民怎樣分 享這個國家財富、經濟57年來的巨大成果? 小結1、中國《憲法》的絕對無能,是「法制中國」5000年不能到達的歷史根源所在, 正是中國現今《憲法》的絕對無能,使這個國家的任何「人治」、任何「黨治」都可以在這 個國家《憲法》頭上拉屎放屁,才有了中國特色的「三反五反」「大躍進」「文化大革命」 「十次路線鬥爭」等等錯誤的必然結果。 小結2、沒有《新聞法》,中國公共社會長期處於政府無序管制的紊亂、每時每刻「緊 急」的爆發狀態,沒有公共監督遊戲規則的中國公共社會,本屬於公民的公共社會監督長期 短缺,黨政腐敗長期氾濫,社會輿論監督長期缺失、失范,「用法律來統治人民和人民對統 治者進行法律管束」成了真正的空中樓閣.小結3、一如中國《憲法》長期短缺對「保障人 權」的長期短缺一樣(2005年3月15日之後才被正式列入《憲法》保護法律),才導致「三 反五反」「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等這個國家法律根本紊亂;沒有《反壟斷法》——「經 濟憲法」,中國經濟公正57年來積重難返、沉軻氾濫…… 正是因為中國「經濟憲法」歷史性嚴重短缺,才使中國國家絕大部分的經濟資源,包括 金融資源、電信資源、石油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土地資源等等等,這些經濟、原始財 富資源被國有企業長期絕對壟斷。但這些經濟資源不僅僅屬於這個國家所有,同時也屬於這 個國家所有的公民;國家可以支配這些經濟資源,這個國家的公民也可以當然支配和使用這 些經濟資源而創造財富。 據權威數據披露:中國金融90%以上的市場份額被工行、中行、建行、農行等「四大」 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壟斷;中國電信產業100%的電話和移動電話被國有公司一統壟斷;中國 石油氣資源98%以上的石油、天然氣市場被國有公司獨家壟斷;中國鋼鐵等主要經濟資源等 都被國有企業一統壟斷,大多數公民無法享受國家的這些原始財富和積累。這些都與中國長 期沒有「經濟憲法」——《反壟斷法》的必然結果。與中國國有壟斷並駕齊驅的還有跨國公 司的壟斷也日益嚴峻(以下數據參見2006年第4期《環球財經》雜誌、第30頁): 四、理清黨、國關係 任何政黨不可能永遠青春,不可能有「取之不完、用之不盡」的物質石油、煤炭及其資 源;人類可以隨著歷史而隨時演進變化;但國家卻一定要能夠當然的「合法」延續——這就 是全世界上所有「法制國家」,不存在「亡國」這一理論學說的根本原因。長期近60年及未 來,中國的「亡國、亡黨」問題每時每刻、分分秒秒的歷史存在著、繼續實踐著,而「人治」 就是這個國家「亡國、亡黨」每時每刻之源。 由「革命黨」、「專政黨」 (指「不與他人分享」權力。美國的締造者之一僑治。華 盛頓,在取得領導「獨立戰爭」勝利以後,同樣面臨著由「革命」成功,向合法「執政」者 「轉換」的過程)——「暴力奪取政權」後的執政黨,又怎樣建立起「依法治國」——執政 者和國民都要遵從的遊戲規則? 所有「合法」的國家、全世界的任何政黨,都要經過這個國家國民法律程序、「舉手」 的認可(否則這個國家或政黨的「合法」性就會被廣泛質疑)來確認它當然的「合法性」。 中國國家與政黨的「合法性」程序,存在著源頭、自「革命黨」向「合法黨」的歷史轉換, 「不與他人分享」國家權力和專政,永遠存在著無法逾越的法律衝突和實踐的短缺及這個政 黨「合法性」——存在的歷史悖論。 從「暴力革命」到「暴力專政」,從「暴力專政」再到「暴力執政」,「以暴治暴」, 循環往復,這個國家豈有不紊亂之理?分享權利、分享財富,是一個「法制國家」的必由之 路,否則「亡國、亡黨」將與歷史共同而存在。 五、中國何時步入「依法治國」的國家行列 「新中國」的近60年,「依法治國」還未知可否、真假、能否、真諦?中國從「暴力革 命」到「暴力專政」再到「暴力奪取了政權」,再到「暴力專政」(「不與他人分享專政」 「政權祇能歸屬無產階級而不能歸屬其他任何階級」)來維護其獨家統治,而今的「新中國」 ——源頭的「無產階級」已經不復存在。然而,中國《憲法》的「無產階級專政」(即無產 階級對資產階級的專政),實質上被中國真正意義上的「有產階級」所全面「專政」,中國 原生態的「無產階級」、從國家執政的源頭上已根本不復存在,國家體制又怎樣跟進而發生 環境的變更? 中國歷史上5000年的所謂「文明」,其實就是一部漫漫5000年的皇權「暴力專政」的歷 史——這種「5000年文明」,怎樣與21世紀、現代中國和未來世界「和諧」「和平崛起」、 「和諧世界」、「和諧中國」來融合?要不要融合「中華民國」及國民黨、共和黨等其它所 有的政黨? 今天中國,「文化大革命」的環境與土壤依然未發生任何源頭「法治」。 一個通過「革命」奪取了政權的國家(包括美國「獨立運動」、「法國革命」等很多國 家都走過這樣的「革命」之路),接著的「和平」時期、是要以「依法治國」還是「依黨治 國」走向國家之路?同樣,所有取得政權的執政黨之後、都面臨著這種根本悖論的一輪、又 一輪的新「革命」和新建樹。 眾所周知,近60年的「新中國」執政黨、歷史一來、一直是「黨領導一切」,但在選舉 的程序上,12.28億公民沒有任何「權力」舉手對執政黨的成敗、好壞、可否投出公民自己 「選舉權」的這一票,實質上執政黨所表現的是非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意志,而是7200萬 黨員、這個執政黨的絕對利益。這個國家從公民選舉的源頭「程序」上,執政黨對國家的領 導就缺乏法律、公民意志選舉、公正的「合法性」。那麼,中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就成了這個國家永遠、真實的「不存在」或永遠的空中樓閣. 一統壟斷的執政黨,要領導13億中國公民,13億中國公民卻根本沒有對它「舉手」表示可或 否的權力,這是什麼樣的法律秩序? 中國《憲法》第35條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 威的自由」等基本「人權」。但至今,這種在「法制」社會通行的公民權利、幾乎沒有任何 中國公民「合法」的使用過,而被各級政府「人治」控制著,成為這個國家所謂《憲法》法 律保護之下、中國公民當然的「空中樓閣」。 「從法理上講,法治的實質就是人權,如果我們忽視了具體的人,那麼我們就不配稱所 謂的『法制』」。這是中國國家「法制」象徵、代表著中國「法律」最高「權力」階層—— 中國國家首席大法官肖揚對法制中國的論述和最源頭的認識.但當代中國真能構建成為一個 「法制國家」嗎?「新中國」近60年不是,而要等到100年、200年或更遙遠才能夠是嗎?中 國式的「大躍進」「三反五反」「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等就是中華民族5000年的歷史必然! 對於一個長期缺乏源頭根本法制、根本公正的社會,「革命」就永遠等待著在未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