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以後的胡錦濤 王 丹 2006年12月1日,我們等來了陳光誠案的重審判決結果——山東省沂南縣法院維持對陳 光誠4年3個月的原判。同一天,北京法院也做出了對《紐約時報》研究員趙巖一案維持原判 的決定。兩起案件,尤其是陳光誠案件的判決結果使我們徹底看清了「胡溫新政」和「胡錦 濤時代」的真實面目。 一個月前,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陳光誠案發回重審的決定曾使有些人對中共自我糾錯 的能力產生了不切實際的幻想,使人們對胡溫與民間達成和解的願望產生了一相情願的期待。 然而,12月1日的重審判決結果說明,借助被海內外廣泛關注的陳光誠案的審判,中共向外 界釋放這樣一種信號:他們不僅不會在輿論面前做任何退步,相反,他們用一種十分傲慢的 態度綁架法律,試圖將陳光誠案辦成鐵案,而他們的目的,是用這樣的審判結果來震懾民間 的維權行動。 因此,對於中國民主變革的艱難和曲折,我們應有更充分的思想準備,無論如何,我們 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胡錦濤、溫家寶這些「面目溫和」者身上,中共最高領導人的身份,決定 了他們和善的笑臉之後,是暗藏的殺機,這是不由他們的個人品行所決定的。在2006年12月 1日之後,我們應該向世界清楚地表達我們的判斷:胡錦濤,他不會是允許中國走向民主、 自由、和諧的人,他祇是江澤民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