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貧困的真正原因 吶 喊 近段時期,我主要是在西南地區的一些國家級貧困縣走動。走了一些窮的地方,我發現 貧困並不是像我們想像的那樣簡單:貧困就是因為農民素質低、沒文化、愚昧、自然環境條 件差,等等。我們把貧困的原因歸結到窮人本身,好像貧困與政府、制度、主流人群沒有多 大關係.不是的!在很大程度上,貧困源於沒有權利,貧困源於主流社會設計的不合理制度。 我先從一個故事開始。我到了某地區的一個鄉,有錫礦、鉛礦、煤礦,每天從這個鄉拉 出去的礦產值約40萬.開礦的是浙江、四川、雲南的「大老闆」,他們每年給鄉政府提供的 稅收不足50萬,但來來往往的運礦車輛,每年損壞路面用以維修的資金不少於150萬.礦開了, 環境破壞了、資源沒有了,並且礦是有毒的,礦工沒有任何勞動保護,每個礦工在礦裡祇能 工作三個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時間長了有生命危險.這樣的勞動,每個礦工的工資不到300元 /月。如果你到礦上看到那些礦工,你的第一感覺是這些礦工和牲口沒多大的差別.不生活在 那樣的環境中的人是很難理解「寧可累死,不可餓死」的現實選擇的。 第二個故事:我去的一個貧困縣,那裡的原始森林是90年代以來砍伐的,砍樹的時候沒 有任何補償,因為主流社會的人說森林是國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關當地人的事了。沒有砍 伐森林的時候,當地人主要以狩獵為生,輔以簡單的農作,生活還是比較舒坦的。樹砍了之 後,當地人不得不從狩獵生活轉向農耕生活,千辛萬苦地造了梯田。最近幾年,說要保護環 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強制當地人退耕還林。森林砍了,沒有補償;辛辛苦苦開的梯田, 一個文件下來,說補給你每年三百斤糧食,給5—8年就了事。我身臨其境的時候,無比地羞 愧。很多人講保護環境的時候表現得無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對弱勢的同胞卻是如此的不道義! 當我走進貧困的深處面對貧困的時候,我實在沒有理由指責在貧困中掙扎的人們,他們 沒有錯!經過長時間的思考,我對貧困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至少有十幾種主要的導致貧困的 不合理制度,需要我們重新檢討。 產權制度 上面的兩個故事都與產權制度有關.礦產資源屬於國有,國有是誰有呢?誰有權審批礦 產資源開發,誰就代表國家了。有人會說,國民分享稅收啊,誰代表國家徵稅呢?當然是幾 個人的事。一噸煤35元—50元的稅收,可是一車裝10噸卻祇算5噸,白天運10車計稅,晚上 100車不計稅。就是征了稅,當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實現分享稅收收益的權利呢? 如果說森林、礦產資源是國家的,窮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罷了,但本來是窮人的財產, 「國家」也要佔有。 比如說,農民集資辦的公路、橋樑、水利設施等等,產權都不屬於農民。既然是農民集 資辦起來的,為什麼農民沒有產權收益呢?如果把農民投資的電力、交通、能源、通訊等等 基礎設施,都讓農民分享產權和收益,農民也不至於這麼苦、這麼窮.不僅如此,到80年代 後期,國家鼓勵農民辦糧食加工廠,一個加工廠要投資幾十萬、幾百萬.到了90年代,國家 一個文件下來,不允許農民經營糧食了,農民損失慘重!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80年代政府 鼓勵農民販豬、宰豬,90年代,要定點屠宰,農民辦起來的生豬一條龍全垮了,誰也不賠啊; 80年代後期,允許農民經營種子、農藥、化肥,90年代,供銷社重新專營,把農民害的可苦 了。農民由此所負的債是一代人、兩代人都還不清的。城裡的企業破產了就破產了,農民的 企業被逼得破產了,錢還是要還的。農民怎麼不窮啊! 財政制度 農村電、電話是農民自己集資建起來的,城裡電、電話是國家投資的,城裡人用的電和 電話比鄉村便宜;農村的學校是農民自己集資建的,農村老師的工資是農民自己開的。城市 裡的學校是國家建的,城市裡老師的工資是國家財政開的;城市裡的公路是國家修的,一公 裡就是好幾百萬甚至千萬,農村裡的公路主要是農民自己修的。農村幾乎所有的基礎設施建 設都是農民自己集資的,當然國家也有財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車薪。都是中國的公民,在占 有財政資源方面,標準是不一樣的。 社會保障制度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覆蓋農民的,談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民來說,還太奢侈。這個 極大的不平等說也是白說,不說也就罷了。但不能破壞農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即不能剝奪農 民擁有土地的權利。那些生活在貧困地區的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他們怎麼生活?我們為這 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麼樣的社會保障呢? 金融制度 城裡人可以用身份證從銀行貸款買房,鄉下人不可以;城裡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貸款,農 民的房子也是房子,為什麼不能用他們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貸款呢?農民的財富也是國民財 富的一部分,也是人民幣的基礎,為什麼中國的銀行不承認呢?如果我們農民的山、農民的 地、農民的房,也能在銀行裡抵押,那農村也不缺投資,農民也有錢發展。現在,農民貸款 生產農產品供城市人享用,貸款也是那麼難,利息還高於城裡幾倍。外國銀行不下鄉,中國 的銀行也進了城,國家又不允許鄉村民間金融存在,難道農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務不成! 稅收制度 農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2000多塊錢,不是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中還含著種子、自 己和牲口吃的糧食。國家按農戶農產品產量的8.4%來收取農業稅,但如果把農民自己消費和 投入生產的這一塊除開,那肯定是20%或更高的稅率了。再如果把糧食加工流通環節的稅率 考慮進去,農業的稅率可能就在30%以上。一個農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就祇有幾百塊錢,要 交稅;城裡人一個月有幾百塊錢的社會保障。城裡人做生意虧本,可以不做;農民種地虧本, 可不可以不種?不種(的話)可不可以不納稅?不可以,不種地照樣納稅。農業是最弱質的 產業,農民是最弱勢的群體,卻面對最不優惠的稅收政策。農民怎麼不貧困呢? 資源的配置制度 就說說扶貧的資源配置制度吧。國家的扶貧資源是屬於窮人的錢,這個資源是由誰來配 置的?是幹部來配置的。誰跑步「錢」進、誰跑得勤就給誰.跑到扶貧資源是要成本的,資 源通過一級一級的下撥是要雁過拔毛的。這些資源到了項目點、到了社區該怎麼使用,還是 沒有窮人的發言權,還是國家幹部說了算。不少貧困地區搞工程招標,誰主持,是幹部,誰 有權參加投標,極少數有錢的人,窮人在哪裡呢?占99%的窮人被排斥在外了。 如果法律制度來配置扶貧資源,肯定會比幹部權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資源到了社區, 由老百姓主導資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錢辦很大的事,因為中國農村有的是過剩的勞動 力。但在不少地方,扶貧資源和公共資源配置成了權力和權力、權力和資本的交易遊戲。 教育制度,醫療制度 這兩個制度差不多,祇說教育。人們似乎公認: 「教育改變命運」。中西部的教育能 改變中西部人民的命運嗎?我看不能,反而使它們越來越苦難.我在我的《扶貧日記》裡寫 過一個高中生,他的父母親為了培養他,借了一身的債,他高中畢業到城裡打工,每月的工 資400元,要用十幾年的時間打工來還債。他說祇要還清債攢夠2000元錢,他就準備回到他 的那個小山村去結婚,再不來打工了。那時候他大概也有40歲了,不回山裡城裡人也不會要 他打工了。現在的農村教育是什麼?貧窮的父母親,負了一身的債,支付了巨額的教育成本, 好不容易培養一個高中生。高中生給了父母什麼回報?沒有!他把20—40歲黃金的時間給了 城裡,他得到了什麼?沒有!到了40歲,快要老了,城市和發達地區不要他了,把養老的包 袱又甩給了中西部,甩給了窮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機?教育不斷地把中西部的資源向發達地 區抽,不斷地把窮人的資源往富人抽啊! 我讀小學時,幾毛或一塊錢讀一年;初中時,一年兩塊錢;高中時,三塊五塊讀一年; 大學時,國家一個月補貼20多塊錢,35斤糧票。現在我的孩子讀書呢?小學100多,中學 1000多,中考把錄取分數線提得高高的,缺一分 100元、幾百元不等。現在我們讀大學,國 家給一點錢甚至不給,更多的是學校收錢.我計算了一下,從1985年到目前為止,農產品的 價格漲了不到7倍,相當於農民的收入(在價格上)長了7倍。但現在農民教育支出漲了幾百 倍甚至幾千倍,你說農民怎麼不窮!農民能夠賣的一點錢,就被我們的教育吸得一乾二淨, 農民是要負債來培養自己的孩子,並且是給發達地方培養人才。 就業制度 很長時期,政府談就業、失業問題,祇談城裡人,農民不在這個話語裡.直到今天,勞 動法能保護的還是城裡的職工,失業保障與農民工沒有關係.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依然還存 在嚴重的就業歧視。 更為嚴重的是在財政稅收資源解決就業問題時,農民依然是極少考慮的,常說的再就業 工程根本與農民無關.國家的金融資源也偏向解決城市居民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就業,每年有 數百億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證券市場也有更多的資源被輸入國有企業.重要的職能就是保 障就業. 誰給了農民這樣的政策資源呢? 解決農民的就業是不是沒有辦法呢?不是的。國家有很多機會可以為農民提供就業.例 如,1998年大洪水後,國家拿出數百億元治理大江大河,長江大堤每方土12元,這樣的好事 給了大企業家做了,大企業家轉包給農村的拖拉機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一方土坐 地淨賺8元多。如果從農民就業的角度去考慮,幾百億可以解決多少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數 百億收入。再如,農村還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復原有功能。假如國家一時拿 不出錢來,可不可以讓農民先幹上,發給農民勞動工積累券,農民可以憑券購買教育、醫療 等服務或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 主流社會,面對農民就業難的時候,總是指責農民文化水平低,素質差,不適應城市社 會,不適應市場經濟等等,全是歧視性的語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沒有把農民的就業問題當 成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沒有把創造農民就業崗位當成政府的基本職責。 中國的農村什麼最多,勞動力最多。每天有幾億農民沒有活幹,能掙錢的活專給有錢的 人干,你說農民能不窮嗎? 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是一個最大的抽水機.城裡人的工資裡面包含有結婚、生兒育女、孝敬父母的 部分,還有再教育和養老部分。農民工的工資呢?它包含這些嗎?不包含。農民工一個月就 500元錢左右,他們不可能完成勞動力再生產、承擔不了贍養老人的義務,自己養老的問題 也無法解決。 根據陸學藝、郭書田等先生的計算,每個農民工在城裡創造的價值是25000元,但每個 農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資祇有6000—8000元(這是高估了)。城市和發達地區每年從農民工身 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餘價值。如果進城的農民工是1億人,那麼農民每年被剝奪的就有 1.6萬多個億.工資制度對農民工嚴重的不人道,會導致一系列嚴重的後果。 據統計,全國現在有千萬以上的娶不起媳婦的農民和農民工。鄉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裡 去了,她們不願意在鄉下找一個養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願嫁給農 民為妻。社會學家樊平呼籲,農村「美女」的流失將導致農村社會荒漠化!我們追求的城市 化難道要以農村社會荒漠化為代價嗎? 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機了。憲法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所謂集體所有,就是 村民共同共有。但農民的土地不能自主地進入市場交易,祇能先給國家徵用,再由國家出賣, 國家徵用1畝地幾千、幾萬不等,轉手就賣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不等;農民自己在自己的 地裡蓋廠子可不可以?不可以,還得先給國家徵用了再買回來;農民在自己的地裡挖魚塘可 以嗎?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錢給國家。據統計「國家」每年從農民的土地上拿走數百億甚至 更多的錢. 幹部制度 但我說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幹部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幹部是上面提拔的,要當幹部 就祇有找上面。想當幹部就要跑步「錢」進,不跑步「錢」進想提拔,難!所以每年用於跑 官的錢不是個小數目。這些錢從哪裡來呢?當然是公款消費了。我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 本,怎麼辦?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趕緊用權力從老百姓身上尋回來。提拔的幹部越多,干 部換的越勤,老百姓的負擔就越重,所以幹部制度也是個抽水機.如果幹部選拔權在人民, 公佈幹部的權力在人民代表大會,當官就要給老百姓送禮了——勤勤懇懇 為人民服務,要 是這樣就好了。 現在也搞民主,幹部也要選,誰提名呢?上面提名。誰想當幹部,還是要給上面送禮才 行。現在的民主還是上面的「民」主,把上面要的人「舉」上去,和原來的效果是一樣的; 其實,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為民服務的人選下來的民主,這些人不選下 來,好人怎麼選得上去呢?好人選不上去,農民怎麼不窮呢? 法律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立了很多法,可是,來北京上訪的人越來越多了,一年比一年多。這說 明什麼?法不管用。那「法」為什麼不管用呢?一個農民一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幾百塊錢, 怎麼打得起官司,請得起律師?窮人是用不起法律這個奢侈品的。當窮人用不起法律的時候, 法就是富人或有權人用來欺負窮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沒有其他方式救助,一般的情況就 祇有忍氣吞聲;實在忍無可忍了,窮人才進京城。很多人有理無錢,打得傾家蕩產,最後走 極端,結果有理打成無理,由上訪者變成一個違法者! 我們依法治國叫了很多年,但犯法的農民越來越多了。一個農民從四川跑到北京打工, 兜裡祇有 500塊錢,到了北京把車費一除,祇剩下200塊錢了。辦暫住證、健康證等需要很 多錢,也不知道在哪裡辦,為了生存祇有不辦了;要是不辦,就是違法;不是違法,是不得 不違法啊!窮人是逼得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違法,真是冤枉啊! 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農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你是窮人,你就明白是怎麼 回事。 我曾經總結說,中國鄉村有兩個發展的趨勢,要引起警惕:底層的民眾不得不違法來降 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基層的政府和基層的組織,以違法來養執法的趨勢 越來越明顯.作為基層組織和基層政府,不違法是不能生存的,因為財政祇給了60%的預算, 還有40%要靠創收。以派出所所長為例,他的職責是懲治犯人,保衛人民,就得給他錢履行 義務,但實際是政府財政祇給人頭經費的60%,沒有辦案經費,此外,公安局不僅沒有錢給 派出所,派出所還得每年給公安局交8萬元錢.派出所從哪裡搞錢,當然是用自己的權力找老 百姓搞錢,這不就成了一個違法者嗎?這就是「靠違法養所謂的執法」。派出所是這樣,基 層的法庭不少也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人說中國的法制越來越完備了,中國社會越來越接 近法制社會了,我相信一半。因為這個社會的多數人(特別是窮人),要想依法維護自己的 權利,是越來越難以支付成本了。 科技推廣制度 科技推廣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農村急需要科技服務,這是毫無疑問的。農業大學的學 生,讀了4年大學,幾年的碩士、博士,到農村當技術員,會去嗎?當然不去!因為技術要 追求高回報,中國農村小農經濟沒有可能支付高價讀大學後所需要的回報。市場配置技術, 結果就是有農業技術的大學生遠離農民、遠離小農經濟、農村的技術人員越來越少。技術是 不是絕對的不下鄉呢?不是的,比如雜交種子下鄉了,技術為了追求高額回報以一種物化的 特殊壟斷方式下了鄉,農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術」的高額代價.所以,靠市場配置技術的 結果是兩個,一是技術人才遠離農村;二是農民使用技術必須付出高成本。歷次鄉鎮機構改 革,工商要加強、稅務要加強、財政要加強、土地要加強,凡是找農民收錢的部門都要加強。 凡是農民需要的技術服務部門,比方說,農業技術推廣站、漁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 站……統統轉制,統統推向市場自謀生路,這樣改革的結果就是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網破、 人走、技黃」,農民獲得廉價的技術服務的權利被剝奪,為技術獲得壟斷收益創造了可能, 這樣改革的結果祇會導致貧困的農民更加貧困。 市場主體制度 很多人都認為,農村最早改革開放,分田單干了,農民肯定是市場的主體,肯定有市場 主體的資格。其實不是這樣的,今天的農民還沒有獲得完全的市場主體的地位。農民休耕, 不僅要照常交稅,還要受到罰款。這就等於用一種強制力逼農民用低償或無償的勞動力與土 地結合,生產大量的廉價的農產品,來保證城市人的要求。農民有市場主體的地位嗎?顯然 沒有完全的市場主體資格,而我們那些主流經濟學家和政府的官員動不動就要求將農民統統 「推向市場」。一方面不給農民市場主體資格,另一方面要把農民推向市場。這是個什麼道 理?很清楚,強制 2.3億個農戶生產,生產了,再把他們推向市場,形成無序的過度的競爭, 農民能夠得到社會平均利潤嗎?農業本身回報就很低,農民怎麼不窮啊! 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也是一個抽水機.城市戶口相對於農村戶口是很值錢的,我讀小學時就知道城 市戶口的人的優越和高貴,城鎮戶口的同學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們農家子弟不一 樣。我當時好羨慕有城市戶口的人。85年,我當鄉書記了,很多農民找我解決戶口,戶口要 糧食、公安、民政等好幾個部門聯合辦公,最後分管的縣長簽字才能解決,解決一個戶口除 了要花很多錢外,還要花好多的時間和精力。到了90年代初期,縣城的戶口每年出售100個、 200個、500個不等,每個30000元,一些農民,借債也給自己的孩子買戶口,買高價戶口還 要開「後門」,那時也有好多人求我走後門,有的人真是哭著求我。再到後來,全國都賣戶 口了,有的城市一個戶口賣十幾萬甚至更高,現在要得到北京等城市的戶口,依然還要出錢 買,我在北京工作好幾年了,就是做不成北京人,因為買不起戶口。戶口這個東西,吸走了 多少農村的財富! 招標制度 現在,農村做一點公共設施都要招標了,似乎這就是公平的制度。也許招標制度在國際 上或發達地方確實好,但在不發達的農村我認為不怎麼好,是一個歧視的制度,加重農民負 擔的制度,必須改進.在一個不發達的地方,市場不能形成充分的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 招標就是幾個幹部和幾個他們招來的「哥們」之間的公開的、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標 的遊戲中,既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又沒有民主監督,99%的人被排斥在外,這樣的招標祇 能是權錢的合謀.本來可以10萬幹好的事情,預算打到50萬,權力和資本分肥;本來可以讓 農民的組織組織農民干,實行以工代賑,最後也來一個招標,實際上是權力和資本排斥窮人。 現在,國家投入農村的「六小建設」資金的使用,和80年代比較,一元錢祇能做一毛錢的事; 國家最近幾年的扶貧資源越來越多,但脫貧的人數越來越少,有一個貧困省的政策研究的領 導跟我說,不及原來的十分之一的效果。對於扶貧資源使用的效力越來越低的問題應該引起 反思了。 代表制度 縣裡面開人民代表大會,十幾個農民的代表權祇相當於一個城裡人的代表權。至於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就更不用說了。就是一個鄉鎮開人民代表大會,參加會議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干 部,沒有幾個是純農民的;有幾個是純農民的都是幹部提名的。這樣的代表制度,決定了人 數最多的農民「失語」。類似上述導致貧困的制度還有。如果這些制度對窮人和富人;城裡 人和鄉下人;對老百姓和當官的;對主流和非主流是一視同仁的、是公平的,我想農民不會 這麼苦!農村不會這麼窮! 主流社會對很多問題的認識就是建立在自以為是基礎上的。就像當年回城知青對農民農 村的認識一樣。有些知青回到城後,講述在農村的苦難,說在農村浪費了10年的青春。當時, 沒有人認為這句話有問題,其實說這句話的人也並不一定有歧視農民的思想。但是這句話的 潛台詞——卻是說農民世世代代都浪費掉了——農民同城裡人相比下人一等。正是主流人群 自覺或不自覺地歧視農民,所以才有這些不平等的制度。這些不平等的制度設計,是有意或 無意間這麼形成的。所以,主流社會要認真反思;正因為是無意識的歧視,更應該認真反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