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裸裸的國家機會主義 胡 平 中共當局為迎接2008年北京奧運,從今年1月1日起放寬外國記者採訪限制。 去年12月1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舉行記者會,宣佈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 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 劉建超說,最受關注的是規定的第6條,外國記者在華採訪, 祇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的接待單位接待並且陪同,外國記 者赴中國地方省份採訪以前也無須再向有關省市的外辦申請並經批准。新規定明確規定祇有 21個月的時效,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 連日來,外國記者分別採訪了若干敏感人物,如前中共總書記的政治秘書鮑彤,內蒙古 政治犯哈達的妻子新娜以及被軟禁一百多天的維權人士胡佳等。不過,當一位外國記者申請 採訪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時卻被當局拒絕,理由是鄭恩寵雖然已經出獄,但目前仍被剝奪政 治權利。(注)另外,據《華盛頓郵報》早先的報道,在一份公安部專門提供北京警察在奧 運期間和外國記者打交道的英文教材中,有一段關於外國記者採訪法輪功抗議者的英語練習 對話,其中要求警察在遇到外國記者採訪法輪功時,警察要以「採訪超出奧運採訪範圍」為 由制止,並將記者帶走。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聽說有哪個外國記者去採訪法輪功。 赤裸裸的國家機會主義 考察中共的這套新規定,我們很容易發現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新規定既然放寬了對外 國記者的採訪限制,這就不打自招,等於承認了此前外國記者在中國的採訪是很不自由的, 這就等於承認了此前中共當局所說的外國記者在中國享有充分的採訪自由是欺人之談。第二, 新規定雖然放寬了對外國記者的限制,但仍然說不上給予外國記者充分的自由。第三,新規 定祇有21個月的時效,過期作廢。這就怪了,如果新規定是符合原則的,它就應該繼續實行 下去;如果新規定是不符合原則的,它就壓根不應該實行。一個堂堂大國的政府,如此不講 原則,如此翻雲覆雨,成何體統?民間早有順口溜:「共產黨政策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 樣。」如今這個新規定,乾脆有言在先,明碼實價。這是赤裸裸的國家機會主義。 考慮到外界對新規定的時效性的批評,中共方面放出風來,外交部暗示北京奧運會之後, 中國新聞開放的程度祇會更大。有的高級官員甚至透露,中央已經擬定了今後5年將逐步開 放媒體。這些說法實在不符合邏輯:因為新規定在21個月後自行廢止的意思主要是說21個月 後將會恢復到原來的有較多限制的舊規定,而不是說要進一步發展到更少限制的更新的規定。 如果中共真的決心在21個月後進一步開放媒體,那就意味著它將在現在這個規定的基礎上再 增加新的開放性條款,這和現有的規定並不矛盾,未來的規定是把現有的規定包括在內的, 這不是要否定現有的規定,因此不存在廢止現有規定的問題。不錯,說新規定在21個月後自 行廢止,並不意味著以後必定要恢復舊規定,它並不排除繼續實行新規定這種可能性,也不 排除在新規定基礎上進一步開放的可能性。但是它首先地、主要地是保留了退回舊規定的可 能性。 不消說,中共頒布新規定是迫於外界壓力。當初為了申辦奧運,中共不得不向國際社會 作出改善人權狀況的承諾,所以它不得不頒布這樣一個新規定有所表示,但是中共又不具有 真正改善人權狀況的誠意,所以它明確宣佈新規定祇對外國記者有效,祇在奧運期間有效, 過期作廢。這就讓國際社會很為難:既然中共頒布了新規定,你不能說它在改善人權方面毫 無進步,所以不好再抵制;但是你要指望通過讓北京辦奧運去促進中國人權的改善那又毫無 把握了,因為中共明確宣佈它的新規定祇是為了奧運而定做的,奧運一結束就不算數了。問 題是,等到奧運會曲終人散,中共故態復萌,又回到老樣子,國際社會將發現它已經很難再 聚集起足夠的力量,也找不到新的合適的著力點,那就拿著中共沒辦法了。 那麼,中共有無可能在奧運之後繼續實行新規定甚至還有所發展呢?這並非絕無可能。 在今後21個月裡,中共將仔細評估實施新規定的效果,以決定它未來的存廢。你可以說中共 也是在摸索,在試探。但問題是,中共摸索試探和評估的標準是什麼呢?很明顯,中共的標 準決不是新聞自由的原則,決不是法治的精神,也不是這種主義或那種主義,而祇是它自己 的政治需要和政治利益。說到底,中共關心的祇是它的專制權力是否會受到威脅。這就是說, 中共並不一概拒絕政治方面的改革,但其前提是它認為這種改革不會威脅到它的一黨專制, 它要能夠把改革控制在它限定的範圍之內。 建立對中共的準確認知 這當然不是什麼秘密。大多數人都知道,中共的改革,從一開始就是在維持一黨專制的 前提下進行的。但儘管如此,人們還是對改革寄予厚望,那不僅因為改革總比不改革好,更 重要的是,很多人都相信,你說了一就得說二,由於改革自身的內在邏輯,會引出一系列超 出中共意圖的後果。中共祇想進行經濟改革,但經濟改革的深入必將引出政治改革。中共既 然要對外開放,那麼它就不得不接受國際社會通行的規則,而那些國際社會通行的規則勢必 也會引入到國內來,於是就會對政府的權力形成某種制約。中共為了適應後極權時代經濟生 活與市民生活的需要,不得不制定相應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反過來也就限制了政府的權力。 如此等等。再說,改革會釋放出新的政治力量,而這新的政治力量必然會要求把改革推進到 新的方向。 然而,迄今為止的事實證明上述推斷未必靠得住。近幾年來,一些西方學者也逐漸意識 到這一點。前年秋天,美國《外交》雜誌(Foreign Affairs) 發表了紐約大學兩位政治學 教授布魯斯。布爾諾。德。米斯基達(Bruce Bueno de Mesquita)和喬治。當斯(George W. Downs)的文章「發展與民主」。文章說:「自二十五年多以前鄧小平開放中國經濟,從而 開創了一段蓬勃的發展時期以來,在西方很多人都以為政治改革會隨之而來。當時預言,經 濟解放會導致政治解放並最終迎來民主。」「這種預言不僅是對中國而發的。直到最近,傳 統智慧都以為,不管在哪兒,經濟發展都會無可避免(而且相當快地)迎來民主。」但兩位 作者發現,「近些年來的歷史把事情弄複雜了。現在的事件表明,經濟發展同一般所稱的自 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之間的聯繫實際上相當弱,而且可能變得越來越弱。」「全 球各地的獨裁政權的情況都顯示,它們能在一面取得經濟發展成果的同時,避開迫使其放鬆 政治控制的壓力。」兩位學者注意到了「一個不祥而往往被闡釋得很差的事實」,那就是: 「在暴力國家中,經濟發展不僅不是推動民主變革的力量,它反而有時會被用來加強暴政。」 「也有獨裁者有時不得不引進溫和的政治改變,卻限制了變化的範圍,從而保住大權不失。」 在奧維爾的《一九八四》一書裡,權力精英奧布來恩講過一段話。奧布來恩躊躇滿志地 宣稱:「過去所有的寡頭政體所以喪失權力,或者是由於自己僵化,或者是由於軟化。所謂 僵化,就是它們變得愚蠢和狂妄起來,不能適應客觀情況的變化,因而被推翻掉。所謂軟化, 就是它們變得開明和膽怯起來,在應該使用武力的時候卻作了讓步,因此也被推翻掉了」。 「我們」之所以巍然屹立,就因為「我們」不僵化,能「與時俱進」,勇於改革;但與此同 時,「我們」又決不讓我們的改革反過來束縛住我們自己的手腳,譬如說,「我們」定立了 種種法規,但是「我們」卻可以有選擇地實行或不實行,「我們」決不作法自斃。更重要的 是,「我們」決不因改革而變得「開明」和「膽怯」,在「應該使用武力的時候」絕不手軟, 絕不猶豫。 還需看到的是,如今中國要進行的一些改革(例如這次對外國記者放寬限制)是迫於國 際社會的壓力,而它之所以不得不在國際壓力下讓步則是因為它自己的實力還有限。伴隨著 綜合國力的上升,中共很可能越來越不把國際壓力放在眼裡;到後來,它甚至可能讓國際社 會屈服於它自己的意志——現在已經有這種苗頭了。 以上種種都說明,我們切不可對中共的改革抱幻想,切莫以為這種改革最終必定會把中 國帶到我們希望的地方。我們一定要對壞的可能性有清醒的認識。當今世界,追求自由的力 量遠遠勝過維護專制的力量。中共自己也清楚歷史不在它那一邊,他們連一次也輸不起。但 除非我們堅決地抗爭,否則,自由不可能自動贏得勝利。回顧過去十幾二十年的歷史,追求 自由的力量有很多可檢討之處。老話說「知難行易」,現在我們的當務之急就是在珍視自由 的人們中間,建立起對中共政權的準確認知。 (注) 按照中國現行刑法,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 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 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其實,在這四項權利中,祇有第一項和第三項確實屬 於政治權利,第二項權利不是政治權利,第二項權利屬於公民權利,甚至屬於基本人權,是 人生而享有,不可剝奪的。第四項權利也有擴大化的問題,所謂剝奪擔任公職的權利,嚴格 說來祇是指在國家即政府擔任職務的權利。 需要指出的是,人權不同於公民權,而公民權又不同於政治權利。譬如說,我的女兒是 美國出生的,因此按照美國憲法修正案,她生下來就自然算美國的公民,因而享有公民權; 可是由於她才10歲,沒到法定的投票年齡,因此並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見,公民權利 不同於政治權利。嚴格說來,這裡的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祇是指沒有公職的選舉權和被 選舉權。學校裡選學生會,她當然是既有選舉權也有被選舉權的。再說我自己,我有合法的 美國長期居留身份,但我並未加入美國籍,我不是美國公民,因此沒有公民權;但是我在美 國仍然享有充份的言論、出版、結社和遊行示威等基本人權。可見,人權不同於公民權。中 國現行刑法的所謂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不但剝奪了政治權利,而且還剝奪了公民權利,甚 至剝奪了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實在是大錯而特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