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與清算——從鄭現莉文章談起 胡 平 不久前,中國官方的光明網的光明觀察,發表了鄭現莉的文章《清算原罪是和諧社會的 前提》,引起廣泛關注,海外的一些網站也轉發了這篇文章。作者鄭現莉是位青年學者, 2001年畢業於清華大學自動化本科,曾經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雜誌社當過編輯,近年來發表 了不少觸及時弊的文章。《清算原罪是和諧社會的前提》一文的基本觀點是,要避免底層民 眾的暴力清算,就要求社會強勢群體真切地響應黨中央的號召,拿出建設和諧社會的足夠的 誠意來,自覺主動地把自己非法侵佔的財產貢獻出來,這是最好最有效的方式。 作者首先指出,中國的貧富差距已經到了十分危險的地步,2006年中國的基尼係數已經 達到了0.496;《中國青年報》於2006年12月底發表的報告顯示,90%的受訪者都認為我國 目前的貧富差距太大;許多發達國家,如日本、澳大利亞,一般是5%的家庭控制國家50% 的財富,而在中國,卻是0.4%的家庭佔有了70%的國民財富。更嚴重的問題是,在中國, 大部分富豪的財富來路不正。正像作者寫的那樣:「在一個市場制度完善、法律健全並且得 到良好遵守的國家,一個富豪的誕生往往需要幾代人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積累,而在中國, 這些富豪財富的攫取大多是十年甚至幾年的時間內完成的。他們除了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直 接違法犯罪之外,是根本不可能如此迅速地積累財富的。他們的財富根本不是辛勤勞作得來 的,靠的是對國家、集體財產和弱勢群體赤裸裸的掠奪積累起來的,這就是所謂的『原 罪』。」 所謂「原罪」問題,據說最初是由學者出身的企業家馮侖提出來的,它是指民營企業在 獲取第一桶金時採取了今天看來不合乎法律政策的行為方式。前年1月,河北省推出一號文 件就提到這個問題.文件宣佈,民營企業家在創業初期的犯罪行為,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得 啟動追溯程序。這個文件也就被簡稱為赦免資本家的原罪。這個文件出來後引起很大爭議, 後來也就不了了之。去年11月,中共統戰部副部長、全國工商聯黨組書記、胡耀邦的兒子胡 德平發表講話,反對清算民營企業家的原罪,也引起了很大爭議.不過胡德平所說的原罪, 是指那些不符合當時的一些束縛正當經營的法律和政策的行為,例如分田單干,引進外資以 及諸如此類。包括鄭現莉在內的很多人所說的原罪,並不是指這一類行為,而是指那些即便 在正常的私有制社會裡也會被認定是違法的或犯罪的經濟行為,這就是那些官商勾結、權錢 交易的貪污腐敗罪行。鄭現莉列舉了從80年代中期實行價格雙軌制到現在的侵佔國有資產和 利用股市圈錢等各種犯罪手段,其中許多犯罪手段到今天仍然在繼續.另外,河北省文件和 胡德平講話都把原罪的主體說成是民營企業家,但實際上,大大小小的中共官員才是犯罪的 主體.鄭現莉指出:20多年來,我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大部分被一小部分社會階層佔有了,現 在連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中的相當一部分也開始向底層民眾淪落,這是對中國社會穩定 的非常嚴重的威脅.作者認為,要解開這個死結,就要求把那些被一小部分人剝奪走的財富 重新剝奪回來,用於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就是對原罪進行清算。作者警告說: 在目前情況下,對剝奪者的剝奪,還是有可能在不引起大的社會動盪的條件下完成的。但如 果這種自我剝奪不能及時主動進行的話,底層民眾巨大的忍耐力就很有可能轉化為同樣巨大 的社會異己力量,恐怕那個時候的被動剝奪就不會溫文爾雅地進行了。 鄭現莉文章正確地指出了清算原罪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是他寄希望於權貴集團響應胡 溫建立和諧社會的號召,自動交出不義之財的解決方案未免不切實際.正像趙紫陽早就講到 的那樣:現在胡、溫的政策路線祇是採取小恩小惠給廣大人民一個甜頭,來樹立自己的親民、 為民形象,而不去觸動這些精英的利益,更不觸動這個體制制度,這就不可能解決問題.我 先前也指出,胡溫的所謂和諧社會構想,無非是要用「有節制的壓迫」,以達到「可持續的 搾取」而已。真正解決權貴私有化的唯一辦法是啟動民主進程,建設法治社會。如果我們能 提出一套民主化的時間表,明確規定3、5年後開始真正的選舉,而首先就要開放新聞開放輿 論,權貴們發現倘若他們不趁早交出不義之財,必將受到嚴厲的制裁,這樣他們之中的大多 數就可能採取主動。沒有還政於民,就不可能有還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