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17條協議——中藏談判的可行途徑 (瑞典)茉莉 早在1996年,宋黎明——一位旅居意大利的中國學者在荷蘭舉行的學術研討會上,發表 了一篇題為《重評「17條協議」》的演講,深受與會者的讚賞.但是,當時中國政府根本沒 有與西藏流亡政府和談的跡象,因此,這篇文章沒有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10年後的今天,情況發生了變化。達賴喇嘛的特使已經5次到中國,和中國政府進行了 會談,但至今看不到眾人期望的談判成果。在談判沒有進展的僵持的情況下,我建議中藏雙 方慎重考慮:以17條協議為依據為基點,重新開始談判,力求在達賴喇嘛健在時解決西藏問 題. 兩個主要精神都不可偏廢 首先,讓我們簡要回顧一下17條協議簽訂的歷史,以及它所體現的主要精神。 1951年5月23日,在中國軍隊大軍壓境的形勢下,達賴喇嘛委託阿沛。阿旺晉美帶領西 藏代表團前往北京。代表團在北京和中國政府簽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 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這個和約總共17條,因此簡稱為「17條協議」。 就基本精神而言,這個協議可以歸納兩個重要的方面:第一,西藏政府承認中國對西藏 的充分主權。自此,西藏從屬於中國,其政府降格為地方政府。這個關係,體現在一系列條 文中,例如「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 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一切 涉外事宜」等等。 第二,中國政府認可西藏的特殊地位,17條規定西藏有高度的「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有關西藏的特殊地位,體現在如下內容中:西藏原有政治制度不變;達賴喇嘛固有地位的職 權不變,各級官員照常供職;不強迫西藏改革;保證宗教自由。 對上述兩個主要精神,很多人認為,這是中共最早搞的「一國兩制」試驗。50年過去了, 時間證明這個試驗早就破產,但中國政府仍然公開承認這個條約,在一切慶祝「和平解放西 藏」的場合中,都可以看到中國方面對17條協議的熱烈讚揚和高度評價.但遺憾的是,歡呼 慶祝17條協議簽訂的中國政府,祇是強調他們擁有對西藏的主權,卻從來不提他們在條約中 對西藏人的承諾,即給西藏高度自治權,不改變西藏的政治制度。這種割裂17條精神、偏廢 一個方面的做法,是不公正的。今天,當我們提出中藏談判應該回到17條時,我們應該強調: 17條的兩個主要精神應一視同仁地堅持,不可偏廢其中之一。 重回17條對雙方有利 為什麼我主張中藏談判回到17條協議?原因很簡單,一般而言,談判要依據歷史上可以 為憑的條約,尤其是牽涉到民族衝突的談判,更需要有本可依。17條協議是一個雙方都曾經 認可的文本,從現在的狀況看,回到這個文本對中藏雙方都有利。 該文本對中國政府有利,這一點勿庸置疑。祇要看中共當局慶祝17條協議簽訂的隆重火 熱場面,就可知道,他們對自己在50年前迫使藏方簽訂這個條約的成功,是何等的得意與自 豪。為什麼這個條約令北京如此自豪呢?因為他們在全世界面前贏得了對西藏的主權。這個 由中國大兵的槍桿子奪來的成功,是以前的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都望塵莫及的。 但17條的簽訂,不僅是讓北京有理由為自己的歷史功績而自豪,同時也除去了外國勢力 涉入西藏問題的可能。到西藏問題已經國際化了的今天,如果能夠回到17條,讓藏人獲得真 正自治,北京政府可以不再遭受國際上的抗議與譴責,不再需要投入大量財政開支去西藏 「花錢買穩定」,也可以給北京所宣稱對港台的「一國兩制」政策增加可信度。 對西藏方面來說,重回17條也是很有利的。這一點,宋黎明先生在他的文章裡清楚地做 出了說明:「對於達蘭薩拉而言,如果在1951年它接受《17條協議》是有所失,那麼現在回 到《17條協議》則是有所得;當初它同意接受《17條協議》是為了不讓西藏遭受徹底的破壞, 而現在回到《17條協議》同樣有益於造福西藏人民。無論如何,達蘭薩拉現在手中的籌碼, 國際輿論的廣泛同情和西藏境內藏人的不滿,並不足以向北京要求比《17條協議》更多的東 西:因為一方面世界上沒有國家否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更不會有任何國家在軍事上或外交 上支持西藏獨立;輿論的同情終歸是口惠而實不至;另一方面,北京有強大的實力控制西藏 並平息任何形式的藏人的反抗活動,加劇對抗祇會增加藏人無謂的流血和犧牲,而且不符合 達賴喇嘛一貫倡導的『和平非暴力'的原則.」 最近,我就回到17條的問題,私下徵求了一些藏族朋友的看法。除了不肯放棄主權的藏 獨人士之外,大部分溫和理性的藏人都贊成回到17條,他們認為,17條給予藏人的具體承諾, 比現在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所要求的,還要更多一點. 中藏雙方都患了"健忘症"嗎? 既然回到17條對中藏雙方都有利,那麼按照常理,中藏雙方應該在幾十年來時斷時續的 會談中,以這個文本為基礎展開討論才是。然而事實卻不是這樣。宋黎明先生因此諷刺地說, 北京和達蘭莎拉都患了「健忘症」。 中國政府確實是患了嚴重的「健忘症」,當初簽訂那個協議時,中共新政權尚未完全穩 定,國民黨逃往台灣形成敵對局勢,朝鮮戰爭也已經爆發,加上漢族士兵在征服西藏高原的 過程中,遇到水土不服、糧食缺乏等諸多困難,因此,北京祇能草草地以一紙和約的方式, 暫時穩定西藏。後來政權完全鞏固,中共便不甘心遵守條約了。至1959年,中共已經是或公 開或隱秘地拋棄17條.1959年之後,17條中有關西藏高度自治的條款,完全是一紙空文,被 北京故意遺忘。 西藏方面卻不是「健忘症」的問題,他們不便公開提出回到17條,有其可理解的原因。 1959年發生了拉薩起義事件,達賴喇嘛和10萬難民被迫流亡,在印度成立西藏流亡政府。此 時,達賴喇嘛宣佈不承認17條協議,並聲明17條協議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在武力下逼迫簽 訂的。 至今為止,在海內外西藏人心中,17條仍然是民族被欺壓的屈辱象徵。據流亡西藏作家 周加才讓在他的文章裡介紹:「直到2001年5月22日,流亡政府還曾發表過立場:否認《17 條協議》的合法性,拒絕接受這些強加的條款。」 回到17條的困難與可行性 這就是回到17條的困難之一:如果承認17條合法,西藏流亡政府的存在就不合法。而西 藏流亡政府之所以能夠長期在海外生存下來,就因為他們譴責中共強加給藏人「不平等條約 "並違背條約,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 西藏流亡政府的尷尬之處在於,他們不便改變幾十年來的說法,更不能置自己於不合法 的處境。於是,西藏流亡政府的首席噶倫桑東仁波切提出一個「香港模式」,說那種一國兩 制式的「高度自治」適合於西藏。但「香港模式」一出爐,就被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 斷然否定。 由此,我們倒可以看出回到17條的可行性來,即中共當局從未宣佈廢除17條協議,現在 也無法公然否定它。這個條約當年是是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等中共領導人主持簽訂的, 當時並未規定協議的期限,所以它不但具有合法性,還具有永久性。同時,國際社會一般是 承認17條協議的法律效力的,中共至今還在國內外讚揚17條協議,如果現在突然反口不承認 了,那豈不是自己掌自己的嘴巴,他們又如何向國際社會交代? 對西藏方面來說,回到17條也是具有很大的可行性的。如上所述,西藏流亡政府有承認 17條自身就不合法的難處,但一個民族的實際利益擺在那裡,優秀的談判者應該根據現實的 狀況,採取靈活的手段,做出必要的妥協,為本民族爭取到最大利益。這一點,相信西藏流 亡政府是能想通的。 事實上,自2002年達賴喇嘛特使和中國政府開始談判後,流亡政府方面談到17條時,口 氣比以前溫和多了。例如,達賴喇嘛對媒體多次說明17條協議涵蓋一國兩制的實質.2006年 11月14日,達賴喇嘛特使嘉日。洛珠堅贊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布魯金斯學會上發表講話,就 有幾次提及17條協議,很有正面肯定之意。 但是,公開用17條協議作為基礎和支點,來開展未來的中藏談判,還是一條異常艱難的 道路。對西藏方面,主要有一些技術問題,例如,在中共答應回到17條之後,把"西藏流亡 政府"這個機構的名稱改換一下。至於未來西藏自治區的邊界問題,可以根據1951年拉薩政 府管理的地區狀況,來進行磋商討論。其他,17條中還有一些時過境遷的條款,例如保留藏 軍等,經過雙方同意可以廢除。 我認為,真正關鍵性的阻力可能在中國方面。儘管大肆讚揚17條協議,但如果真的要按 照17條辦事,就要給西藏人更多的自治權利,中國政府就要喪失對西藏的部分控制,那麼, 嗜權如命的共產黨政府是否會有這個誠意?我們祇能拭目以待。 即使此事希望不是很大,但還是值得一試。我認為,西藏流亡政府應該以民族利益為重, 採取主動的姿態,跨出大膽的第一步。西藏方面可以率先向中國政府正式提議,要求把17條 協議作為談判基礎,同時,也向全世界宣佈,西藏方面願意承認17條.最好的做法,是由一 個有世界公信力而又被雙方接受的國際組織或個人,來承擔中間調解人的角色,參與中藏談 判,以促使談判獲得理性公正的結果。 此時,我想起一句西藏格言:「即使一條繩子已經斷了9次,我們還是要在第10次想辦 法把它接起來。」謹以此與期盼解決西藏問題的各族朋友共勉。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