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值得歡呼嗎? 王丹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3月16日通過的物權法,號稱是中國第一部保護私 有財產權的法律。於是海外輿論歡呼聲四起,一些對中共開明專制抱有期待的人給予此法以 高度評價,認為它是走向市場經濟的關鍵一步,甚至認為是對社會主義的告別。這樣的高度 評價,其實相當地一廂情願,正面講是對中國未來的高度樂觀,負面講其實是對中國現實認 識不清的表現。 那些歡呼物權法的人,實際上在立論上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中國的未來祇有經濟發展一 個面向,彷彿市場經濟完善就代表著社會進步。其實,市場經濟本身並不是祇有經濟制度建 設的問題,沒有真正的法治精神和獨立的司法體系,沒有開放的輿論監督,甚至沒有先進的 精神文化,市場經濟祇能是畸形的資本主義。今天中國的經濟發展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畸形 的發展模式。這樣的模式完全不是物權法的通過可以解決的。更何況社會主義體系包括了人 民民主專政,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等等非經濟的成份,在國家政治權力仍然集中於一黨之手, 不受到任何監督的情況下,當思想文化仍然受到鉗制的時候,怎麼可以說通過物權法就是告 別社會主義了呢? 物權法也好,和諧社會也好,其實也都是嘴上春秋,在中國沒有制度化變革,尤其是政 治領域的制度化變革之前,對所有這些嘴上春秋都不應該高估其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