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錯誤時間錯誤方式的錯誤立法 (加拿大)賈悲文 諷刺喜劇般的全國人大投票表決,以直追薩達姆100%當選總統的團結和萬眾一心,終於 以97%的高票通過了物權法草案;歷史老人像阿Q一樣,用了半個世紀為中國畫了一個圈:從 共產到物權;中國共產黨的新貴們,跟阿Q心滿意地上刑場一樣,滿心歡喜地宣佈了共產理 論的死亡。 一場回到原點的歷史漩渦,不僅僅是一個零和的遊戲,數代幾億人的苦難歷程,國家與 民族瀕臨生死存亡的絕望,半個多世紀的人生蒼黃、銘心刻骨,又豈是人民大會堂的新貴們 所能體會在意的?奴才得意須盡歡,黨叫物權就物權。 一個受到民間廣泛質疑的法律草案,卻被立法機構以97%的高票通過,這本身已經說明 了中國立法機構的合法性真偽,以及人大代表民意代表資格的真偽。 1950年代中共建政開始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比今天轟轟烈烈的私有化進程有過之 而不及,工商業、手工業等私有經濟被強制國有化,農村土地被強制集體化,借助於政權暴 力,通過剝奪少數人利益而完成的社會主義改造,為中共製造了建政之後最龐大數量的政治 反對派,也使知識分子喪失了獨立的可能:「社會主義改造」與「鎮壓反革命」及之後的 「反右」,嚴重撕裂社會平衡,製造了新的群體(階級)仇恨,逆向推動了毛澤東階級鬥爭 式的社會統治持續到1970年代。 改革開放以來,無論80年代的「官倒」,還是90年代的「腐敗」,都採取了權力尋租的 方式,從當年千萬人苦難和財富累積而成的國有資產金山上挖起了某些私人的第一桶金,第 十桶金,第百桶金。20年來,中國崛起了世界上最龐大最快速的暴富群體,而其金色羽毛的 背後則掩蓋了比英國「跑馬圈地」更血腥更殘酷的掠奪:在沒有任何法律和道義合法清算國 有資產的背景下,近20年來中國私有資產比例達到了60%以上,約4%的暴富群體佔有了70%的 財富,其中90%的暴富者直接或間接來自於官方,而評估貧富分化的基尼指數則接近0.5,中 國成為世界上貧富不均最嚴重的國度之一。 蛀蟲到死貪方盡 國庫成空心始甘 1954年,一群從窮山僻壤中走出來的「小米加步槍」用無產階級的鋼鐵拳頭,通過了 195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號召開展「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以國家和法律的名義, 實現了無產者對有產者的搶劫、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剝奪,完成了資產大挪移的前半部章節。 2007年,一夥從豪宅官邸中走出來的「寶馬加N奶」,用流氓變紳士的鑲鑽手指,通過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宣佈保護國有和私有產權,以國家和法律的名義,定格了政 府對全民利益的搶劫、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剝奪;完成了資產大挪移的後半部章節。 從革命的改造,到改革的分贓,一個強盜的故事,寫了53年;暴力為後盾的國家政權, 對少數人的搶劫,和對多數人的剝奪,終將以1954年憲法和2007年物權法為罪證,受到歷史 的審判。 《物權法》立法的時間錯誤 生活在海外,我們深知產權私有制是現代社會文明尤其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本應樂觀其 成,但是中國當代資產的現狀問題在於,並非延續歷史上的傳統私有,進而由法律來予以保 障,而是靠「社會主義改造」對部分國民的剝奪形成了20多年的公有制走過來的,在沒有解 決公有產權合法清算的情況下,匆忙通過物權法,客觀上擄奪了當年被剝奪者後裔尋求經濟 清算的可能。 其次,在中國貧富分化非常嚴重的時刻,強硬通過物權法,為國內民意提供了一個錯誤 的政治信號,即分贓完成,國有資產和私有資產產權屬性已定,國有資產對全民的經濟清算 已無可能。這個信號,在短期經濟持續增長的情況下,應無強烈反應,但當經濟處於低迷或 泡沫破裂,民族主義或軍國主義、社會主義抬頭之際,必將引發政治清算,甚至暴力革命, 像當年中共為何能夠打下江山那樣。 其三,在憲法沒有得到修正之前,刻意匆忙推動違憲的物權法,既是利益集團心虛的表 現,也在客觀上打斷了中國憲政努力的步伐;立法機構以違憲的方式立法,也使人對全國人 大的立法合法性產生嚴重質疑。其實物權法完全可以繼續拖延下去,直到修憲完成或者國有 資產的全民產權清算完成。 物權法立法的方式錯誤 物權法經過了長達14年的研討,顯示了官方立法機構從未有過的耐心,這其實是中國法 制建設的一大進步,但是到了本次人大會,官方突然加快了強硬闖關的步伐,這可以從元月 8日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盛華仁代表黨作會前安排、統一思想、表明決心也罷,還是兩會期間, 黨的宣傳和政府的新聞出版權力機關,都不允許社會和媒體對這一即將通過的法律進行爭論, 這本身就是立法機構的違法方式。 其次,全國人大會前和會議期間,並沒有給予人大代表更多的閱讀、研討和辯論的機會, 一項關乎全國民眾利益的法律,甚至連名義上的民眾代表都沒有機會進行研討和辯論,足以 讓人懷疑這項法律的民意基礎。立法機構連黨親手從各地一個個篩選出來的投票機器都不信 任,更別提這些人大代表的民意代表性了。在錯誤的時間,用錯誤的方式所通過的錯誤法律, 其實在中國的立法史上層出不窮,而物權法之所以廣受關注,除了互聯網技術產生的強大民 意表達能力之外,還在於近年來中國的法制化進步,給人帶來了極大的期待。而不幸的是, 這個期待再次成為泡影。 在中國憲法給予公民遊行、結社、言論自由從來都沒有兌現的事實基礎上,物權法立法 唯一的作用就是,當「強盜們」用得著的時候,比沒有強;百姓們用到的時候,則廢紙一張; 這當然也就避免了1989之後匆忙制定「遊行示威條例」和1999之後急急制定「反邪教法」不 合情理與法理的尷尬。 或許還有另一個作用:物權法點燃了再次革命的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