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慶市革委會主任、第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黃廉的呼籲信 黃廉請求重慶市委,市政府落實兩案審理的政策,解決生活生存養老安置問題的再報告 中共重慶市委市人民政府,尊敬的汪洋書記,王鴻舉市長: 申訴報告人黃廉(居民身份證510202193312260010),1949年 11月28日在重慶求精中學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6年復員在重慶市物資局下屬 重慶市木材公司,任公司政治辦公室宣傳教育幹事,系行政21級幹部。1966年5月1 6日後因響應中共中央的號召參加了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曾任重慶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 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委員,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1977年11月由於上層政治風雲的變換,重慶開展揭批清查「四人幫」運動。我和 當時的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常委周家喻同志被當作「四人幫」在重慶的「代理人」「黑干將」 被批鬥,隔離審查5年之久。後於1982年1月14日被當時的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強行 認定為反革命罪,判刑18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於1994年11月服刑期滿,釋放回 到重慶。 本人回到重慶後,當時市領導並沒有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批轉《第五次全國「兩案」審理 工作座談會紀要》通知的政策精神對我們進行妥善安置。中共中央頒發的(82)9號文件 明確規定「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特定歷史條件的鬥爭」,「對清查四人幫運動中就是罪應判刑 的人員,在他們刑滿釋放後也應對他們進行妥善安置」。市裡的有關部門對我的生存、生活 問題不聞不問。我不得不多次向市司法局領導遞交了不少有關材料,而市裡的相關部門並沒 有以負責任的執政態度給我落實,而是上推下卸推來推去又是10多年,至今我還未得到妥善 解決。本人曾將各地落實此項政策的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請求在同一政策內對我一視同 仁,解決我的生存問題。我現在已經是風燭殘年又患有嚴重的腦血管梗阻等嚴重疾病,基本 的生存、生活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我黨執政以來一直奉行的都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人道主義司法準則,凡罪行不當殺 者就應當給以生存出路。何況文化大革命還是以中共中央的名義和共和國的合法領袖領導發 動的,又有什麼理由如此苛酷於我?又有什麼理由對我不執行中央(82)9號文件精神解決 我的生存,生活困難呢?縱觀歷史,黨派鬥爭、路線鬥爭,乃至國共兩黨軍事、政治鬥爭中 對那些有血海深仇的敵特、將領祇要他們罪不可殺,都給他們寬容的生存出路,而在21世紀 的今天,我們的執政者正在倡導「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指導思想下, 我在重慶竟然沒有感受到人性與和諧、寬容與溫暖!竟如此苛酷於我! 重慶市委汪洋書記,重慶市政府王鴻舉市長,市委組織部馬部長,我現在向各位領導要 求:請各位領導客觀公正看待歷史,公正公開地解決我的住房、養老、就醫等生存生活具體 問題,不盡感激之致! 重慶市未落實中共中央「兩案」審查政策人員黃廉2007年3月17日再呈訴 備註: (1)中共中央關於批轉《第五次全國「兩案」審理工作座談會紀要》通知中發(19 82)9號文件已下發到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各大軍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及政府國家機關、 各級圖書館均可查證。 (2)本人呈此報告僅要求按已有的政策解決生活、就醫、養老、住房等生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