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制是國民待遇的天敵 (廣州)鞏勝利 最近,中國官方新華社《每日電訊報》、《了望》等媒體都報道了中國將實施「一元戶 籍制度」。報道說一旦實施,中國農民將成為一種職業,「農民工」一詞將同時成為「歷史 名詞」,也將撤除中國「國民待遇」的鴻溝。但長期從事中國問題研究學者更是認為:有近 60年歷史的中國「戶口制度」把所有中國人分成兩種(不是男人或女人):一種是生而享受 國家所有的保護和待遇(一出生就有國家供應糧,長大有就醫、勞保、就業等國家負擔機制。 教育、醫療、就業、住房等所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各個方面幾乎都得到保障);另一種 是什麼都不管,沒有任何待遇(農民一出生任何錢都是家人拿的,死時的燒埋費也由自己掏 錢)。——這是與中國《憲法》第33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完全相悖離的體制構架。近60年的中國, 就是在這樣一個所謂「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國家,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遊戲。 中國加入WTO已經5年,幾乎與所有市場經濟法制國家完全相悖,特別是在這個國家「公 民待遇」的問題上。全球的市場經濟法制國家幾乎沒有「戶口制」這種所謂的「國策」。所 有法制國家,幾乎都是以身份證、護照、出生證、國民證等構成國民、公民識別體系。國際 社會沒有的、未來國際社會也不會有任何空間的「戶口制」,怎樣與中國市場經濟一路同行 走下去呢?有學者早在3年前的「中美經濟學論壇」上就發表演講,指出中國戶口制50年耗 費了中國超過5000萬億以上的龐大直接資本,每年還有上億人口在直接吃「戶口產業飯」, 間接搭車與戶口關聯所形成的「戶口管理產業」累計超過10000萬億人民幣之巨。 「戶口制」是人為挖下的大鴻溝 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進入國際社會來講,中國「戶口制」完全就是一個未封閉、多餘, 與國際社會完全阻障的「中間環節」,是原「計劃經濟」近60年長成的「癌症」。假如中國 社會今後真正要與國際社會全面接軌,要形成與國際接軌的人口管理體系,中國社會就必須 採納國際社會對「公民」「護照」「身份證」「出生證」「國民證」的管理體系,「戶口制」 就一定要被廢止。晚廢止不如早廢止!否則僅此一項,中國社會和中國每個公民,將比國際 社會高出2/3以上的個人管理成本。中國一旦解決了「鄉鎮一級」的黨政、解決了「戶口制」 的問題,那麼中國9億農民頭上的「新三座大山」——「三農問題」就將徹底解決。據前不 久《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開展的一項有11168人參加的調查顯示,91.7%的人認為有必 要進行戶籍改革。這充分說明了中國戶籍制度改革是人心所向。 國民不平等,死守60年 中國「戶籍制」的不公正,早已是過街老鼠,但又因為國家治安的長期混亂,死馬就醫 「戶口制」——「人戶各異」這是所有人中國人都知道的中國「戶籍制」現實,中國人「生 而不同」所有人都知道,但中國《憲法》就非要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來自欺欺人、欺騙世界近60年,欺騙中國公民近60年、一代又一代、整整三代多人啊。 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是依據早在1958年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實行的,距今已將近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 布時,中國正處於計劃經濟體制時期。中國在短時間內獲取建立現代工業體系需要的高積累, 對城市勞動力實行「低工資、高保障」,並嚴格控制城市勞動力的數量,限制農村勞動力向 城市的流動。其實中國武力在奪得政權時,就開始讓一部分立過功、打過仗、抗過槍,流過 血、受過傷的人享受「供應制待遇」。然而這種完全「計劃經濟」,遏制人口流動的「戶口 制度」一實施至今近60年。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益龍在他的文章《1949年後的中國戶籍制度:結構與變遷》 中這樣描述:「1978年以後,中國……把精力集中轉移到經濟建設上去。搞好經濟建設需要 一個比較穩定的社會秩序,所以政府不敢對戶籍制度進行大的改革,決策階層似乎認為,戶 籍控制是社會穩定的必要保證;改革祇能是『微調』,或在控制中開小『口子』,解決某些 遺留問題。」也就是9億多人口與3億多人口的不同國民待遇問題。而中國「戶口制」的尖端 問題、源頭本質就是中國《憲法》第33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問題,也就是WTO宗旨反覆強調倡導 所指「國民待遇」問題。 中國要「戶口制」幹什麼? 現在中國決策高層必須要弄清楚的是:戶口到底用來幹什麼?有什麼用?是對國家有用、 還是對公民有用?既然中國已經與國際社會接軌,既然中國已經義無反顧的選擇了「市場經 濟」,既然中國要建樹「法制中國」,那麼斷掉「計劃經濟」最後的尾巴——廢止「戶口制」 (將其納入「身份證」的內部管理體系),才能走出歷史誤區。 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在其文章中反覆指出:這種將勞動力按照區域割裂開來 的戶籍制度,使得各地的發展變得「各自為政」,不同的利益集體,都關起門來,自己搞自 己那一套體系,互不相通。加之國家在政策、財政投資等方面不夠均衡,不但使城鄉之間的 差距越拉越大,地域之間乃至城市之間,也出現了長期國民待遇的等級分化宏溝。「寧要大 城市一張床,不要鄉村一所房。」「二元」戶籍制度半個世紀來的「堅守」,給城鄉各地之 間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差異:在中國,最富裕的地區與最貧困的地區,人均收入相差12倍,存 款相差16倍。而伴隨著這個懸殊的數字,則是無數的悲劇:孫志剛慘死他鄉,王斌余鋌而走 險。而戶籍制度年齡最小的受害者,是一個僅在這個世界活了43天的男嬰——據《法制日報》 2006年8月18日報道:孩子的父親劉瑞良,因為沒法上北京戶口,親手摔死了自己的骨肉。 「如果孩子上不了戶口,會受到歧視……與其這樣,還不如讓孩子早點解脫……」劉瑞良在 法庭上的如此「解釋」,觸目驚心。 戶口制與《憲法》公然對抗 戶籍制度及其多年來累積的矛盾,已經成了當前中國社會發展不能承受之痛,也令各地 的決策層進退兩難:城鄉差距已經十分顯著,一下子統一戶口,政府擔心吃不消;但若維持 不變,也祇是消極地等待矛盾繼續擴大。「這實際上成了惡性循環。」長期研究中國社會問 題的胡星斗教授如是說。而陸益龍教授在接受新華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現在全世界,祇有 中國、朝鮮和貝寧3個國家依然採用嚴格控制人口流動的戶籍管理制度。世界上絕大多數國 家在讓人口流動方面都做得很好,說明這種體系很成熟,我們中國可以充分借鑒!」陸教授 還認為:戶籍制度的改革,必將牽扯到行政管理、國家操作系統的改革,也是對國家體制改 革的一個推動。 胡星斗教授則是從經濟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市場經濟是鼓勵人口流動以便於資源配 置。」他還認為,將戶籍統一成為「居民戶口」,祇是這個漫長過程的第一步。其意義更多 是一個表態——在形式上宣示以人為本,重視平等、公平的時代的到來。但戶籍改革要想達 成最終目標,還需要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 中國「戶口制」副產品種種: 《暫住證》:暫住證制度,原是指中國政府要求境內非當地戶籍的人員在城市作短期或 長期居住時,必須申請辦理的一種表明暫住地位的許可制度,相關證件稱為暫住證。沒有暫 住證的外來人員,會被予以處罰或遣返。1958年1月9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 日以上的,以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 註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根據1982年版本收容遣送辦法 (2003年8月1日廢止),城市行政當局可以要求檢查該證件,發現沒有身份證、務工證及暫 住證的外地人口得以收容及遣返回原居住地。收容遣送制度取消後,暫住制度仍在各大城市 繼續實施,實現對外地人口特別是農民工的准入限制。而全球所有市場經濟法制國家中,根 本沒有這種異地的歧視規則。 《集體戶口簿》: 中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 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集體 戶不同於居民戶口。不能與本市的居民戶相互遷移。如果離開單位,戶口必須轉移,如果回 外省市,也必須遷回。嚴格的說是一個介於臨時戶口與常住居民戶口中間的特殊戶口。其享 有的政策與普通居民一樣,但在遷移上受到限制。集體戶口沒有戶口簿,祇有戶口卡,一般 由工作單位或戶口掛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體戶人員結婚或上社保時,需要向保管方借 取戶口卡。從1992年開始,包括北京市在內的許多地方,逐漸實行了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 的政策,新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但戶籍制度中仍然保留了這種「集體戶口必須有住房才能為子女上戶口」的規定。 《藍印戶口》:「藍印戶口」與「紅印戶口」(本市常住正式戶口)相對應,是指對在 本市投資、購買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單位聘用的外省市來城市人員,具備規定的條件,經公 安機關批准登記後加蓋藍色印章表示戶籍關係的戶口憑證。藍印戶口不適用於境外人士。所 謂「藍Y印戶口」其實就是金錢利益的獲得者的產物。最直接的是與購房直接掛鉤。藍印戶 口不是常住戶口,取得藍印戶口者,每年須進行年檢,不符合年檢的,公安局給予註銷。而 藍印戶口在轉為常住戶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戶口並不註銷。取得藍印戶口一定年限以上,且 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常住戶口。經批准取得常住戶口的應當 按規定繳納城市建設費。有學者指出:1992年以後,戶籍制在其他改革措施的刺激下,出現 了形形色色的改革方法,但總的說來,各級各地政府還是極力以戶口作為控制的砝碼和可利 用的符號資源。各地也出現的各色各樣的「藍印戶口」或「綠皮戶口」等地方性的城鎮戶口, 均是以集資名義實行的。 《居住證》:因為「暫住證」被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是一種帶有歧視性色彩的稱謂。於是, 一些地區開始研究用「居住證」來代替「暫住證」。通俗地講,「居住證」的功能與「暫住 證」差不多,但其附加的待遇、保障等更多,與當地居民相近。不屬於國家體系範疇,也不 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今,在上海、深圳、瀋陽等地,「居住證」基本代替了「暫住證」和 「藍印戶口」等,成為管理外來人口的新的手段。北京地區也有被俗稱為「北京綠卡」的 「工作居住證」,功能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