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潛規則的終結——民主 (山東)楊寬興 本文使用的「血酬」一詞,來自吳思的大作《血酬定律》。吳思所說的「血酬」概念, 是指流血拚命所得的酬報,體現著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而血酬的價值則取決於所拼 搶的東西——這就是「血酬定律」。在有偏遠山寨可供佔山為王或通過造反可以奪取政權的 冷兵器時代,血酬意味著有通過流血取得酬報的可能,而以今天政府與民間所掌握的暴力資 源對比之懸殊,血可以流,卻不會有什麼酬報了——僅僅「出一口氣」似乎不算是一種現實 酬報——但由於出自合法傷害權的潛規則仍如傳統社會那樣比比皆是,在「出一口氣」的意 義上借用「血酬」概念,似乎是可以接受的,沒有什麼比「血酬」一詞更貼切地反映出叢林 社會的最終對決規則。 網絡上的語言暴力發洩 2007年5月16日,國內各大門戶網站同時刊載一則充滿血腥的新聞,卻又在一小時後被 全部撤下,消失得無影無蹤。我碰巧看到了這一新聞: 「安徽蕭縣:交警深夜執勤點遭襲兩死一傷/居民稱該處罰款頻繁 昨日凌晨約兩三點鐘,安徽省宿州市蕭縣3名交警,在該縣青龍鎮一交警執勤點遇襲,2 死1傷。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昨晚凌晨兩三點鐘,幾名犯罪嫌疑人開一輛無牌照車輛,來 到事發地,下車後一言不發,直接用刀具襲擊交警,致2死1傷,其中2名死者為協警,1名傷 者為交警。犯罪嫌疑人搜走了他們身上的現金後,駕車逃逸。安徽省公安廳於事發後立即派 人赴現場調查。 青龍鎮屬於安徽、河南、江蘇、山東等四省交界處,與河南省永城市距離兩三公里, 311國道穿過青龍鎮,過境車輛較多,並有大量往安徽運輸石子的河南貨車。據當地居民反 映,由於蕭縣交警隊於青龍鎮設立第五交警中隊,並「習慣性地於夜間查車,罰款頻繁,如 開票,罰款200元,如不開票,罰款100元」。因此,引起了很多司機的不滿。」 由於這一案件並未告破,記者在報道中所暗示的「交警亂罰款引發報復」的揣測難以被 證實,不過短短一小時內,網絡上的大量跟貼卻頗值得玩味: 「我承認我很沒有良心……看了這條新聞,我為什麼這麼開心?」 「逼上梁山啊。」 「不滿就殺,痛快!好像群雄爭霸的『核械』時代到來了。」 「不同情,不支持,不反對。」 「兩死一傷?怎麼還有一傷?哪路的兄弟,下手不夠專業啊。」 「帶了一個好頭!」 「蕭縣民風彪悍,這幾個當警察的也不是好鳥,殺就殺了!」 「『合法』剪徑, 與強盜無異, 偶認為殺強盜是屬於正當防衛。」 「我一點都不同情,如果這事發生在我們這兒,我一定喝幾杯去。」 「唉,我怎麼看了這個新聞後感覺挺痛快哩,這是怎麼回事啊。」 「興奮,不知道為啥,看見穿制服的就頭痛。」 「各地捷報頻傳:一麵包車撞死廣東省交警總隊3名交警。」 「明明殺的是狗嘛。你們這些不明真像的群眾,不要信謠傳謠!」 「到了那個世界,記住不要再作惡了。」 …… 事實上,兩名交警被犯罪份子殺死之後,又遭遇了一次網絡上的語言暴力,這種針對政 府工作人員的發洩性語言暴力,在貴州興仁縣縣長文建剛被殺之後,在甘肅省臨夏州法院法 官陳明義被殺後都曾發生過。而幾乎就在宿州蕭縣交警被殺的同時,寧夏自治區銀川的一名 城管隊員被未成年人一磚頭擊中後腦,差點再次上演北京海澱城管李志強的悲劇: 「2007年5月14日下午,銀川市麗景南街崑崙建材市場店外,城管隊員強制搬運一家要 整改的店的經營設備,遭到該店女主人阻攔,該女子未成年的兒子隨後將一塊斷磚砸到城管 隊長仁建軍後腦上。任建軍頭骨爆裂,至今昏迷。」 對這一事件的網絡評論同樣顯示網絡民意的一邊倒: 「有志不在年高!」 「英雄出少年」 「有出息,反抗暴政,就要從娃娃做起。 」 「如此朝氣蓬勃,希望寄托在這一代身上。」 「我看到希望了!有了這樣的小英雄中國的未來就有希望了。」 「新一代的中國人在茁壯成長,一個偉大的時刻在倒計時……」 就在仁建軍被磚頭擊爆頭骨的前一天,遼寧錦州的一位城管也被小商販殺死: 「5月13日下午4時許,錦州北鎮市城鄉建設管理局監察大隊葛曉東、盧偉等3人在北鎮 市二高中門前與一個賣煎餅果子的攤販發生衝突。男子一把尖刀刺向葛曉東的腹部,尖刀穿 過小腹部、將腸子穿破。又將尖刀直刺進盧偉的胃部,刺到主動脈,鮮血噴湧而出,盧偉後 因傷勢過重死亡,另一位城管及時逃走。」 跟貼同樣充滿殺氣: 「除暴安良的好漢,贊一個!」 「寧可站著死,決不跪著生。有血性的漢子!!!」 「好消息不斷」 「立功啦,立功啦,小販立功啦,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這一刻你是英雄!」 「人民憤怒的時候,就是黑暗結束的時候。」 「當絕大多數人對未來不抱有任何希望、也沒任何希望時,星星之火就可燎原,該發生 的就一定要發生!」 類似這樣的新聞及網絡評論實際上已不新鮮,有心者上網搜索一下,可以看到更多案例, 而且,這種事件正以越來越高的密度顯現在我們面前。平心而論,以上案件中被打被殺的執 法人員即使執行公務中存在野蠻執法行為,也罪不當死,他們是整個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 為什麼網絡評論卻一點同情的聲音都沒有呢? 官吏手裡的合法傷害權 吳思發明的「合法傷害權」這一概念,極度精闢地反映了這種民意產生的客觀情勢。 「造就潛規則的力量,低成本傷害能力,在官吏手裡就是合法傷害權。」傷害不一定通過暴 力的方式表現出來,卻總是以背後的國家暴力為依托的。這種合法傷害權不是國家權力公開 賦予的,但在實際執法中卻是大量存在的事實。於是有人主張將這「合法傷害權」的概念改 為「低成本傷害權」,官員借助手中的權力,以國家暴力甚至是法律的名義為惡,卻幾乎不 會受到懲罰,久而久之,合法傷害權——或者說低成本傷害權——就成了一種被廣泛使用的 規則,以交通違章中的罰款為例,許多地方的交警部門在筆直開闊的大馬路上設置限速40公 裡、乃至20公里的標示牌,卻又不將標示牌放置在醒目的位置,就是典型的構陷入罪,據 《三湘都市報》報道:《湖南郴州25公里路設40塊限速牌 交警涉嫌亂罰款》。據一位被罰 款的律師李國賓觀察統計:今年4月4日,3個小時內,在他被交警部門指其違法超速的「郴 資桂」高等級公路176公里處,就有340輛車通過這一路段,無一輛車不超速。如果按每輛車 罰款額500元(偏低水平)計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罰款17萬元。合法傷害權的威力由此 可見。在這種合法傷害權面前,被侵害者幾乎無能為力,因為交警可以端出真真假假的法律 依據,如果被傷害者不服,可能被當場處以更重的處罰。於是,多數人是以認倒霉的心態交 錢了事。祇有當身為律師事務所主任的李國賓將交警告上法庭的時候,「合法傷害權」才成 為「低成本傷害權」,法庭判決撤銷郴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對李國賓超速罰款 500元、扣駕駛證6分等處罰決定。問題是,身為律師的李國賓能夠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社 會背景討回公道,其他人呢?更值得注意的是,李國賓討回的罰款,可能尚不足以支付案件 訴訟費用,從經濟損益上說,這是一筆不划算的訴訟,因此,判決表面上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實際上仍然為交警提供了「低成本傷害」的權力——換了你,你會費力勞神地去打這樣的官 司嗎?一般受侵害者在被侵害後的感受,往往是除了無奈還是無奈。 任何國家中執法者尤其是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使用暴力,合法而適當 地使用暴力本無可厚非,但當「合法傷害權」的潛規則盛行時,這種合法傷害權所威脅的, 往往就不祇是受侵害者的所謂「生存權」,而是生命權。2007年5月9日,《湖北日報》刊登 新聞:《男子持刀追刺110巡警遭槍擊身亡》。僅僅時過幾天,這一新聞卻被另外的報道所 質疑,該報道稱,名叫彭波的男子實際上早已舉手投降,但6名警察卻未在這時進行抓捕, 而是要彭波跪下,彭波不跪,於是繼續遭到攻擊,身高1米84的彭波掙脫之後逃跑,匆促間 抓起拿起一把鐵勺,朝追捕的民警衝去,民警掏槍與其對峙。彭波當時情緒激動,指著自己 腦門嚷,「有本事就一槍打死我!」隨即,彭波舉起勺子欲攻擊民警,舉到半空時,民警開 槍,一槍將其擊倒。20分鐘後,待救護車趕到時,彭波的血已停止流出。對此,網友提出三 點質疑,對彭波與警察力量懸殊的情況下,民警為何不直接抓捕?彭波舉起湯勺意欲襲警時, 警察為何不做鳴槍示警,而是直接將其擊斃?彭波在被槍擊後,命在旦夕時,路邊警車為何 不及時出手相救? 如果報道屬實,6名警察幾乎就是變態狂式的殺人犯,中國是一個限制槍支的國家,這 就決定了警察在執法中面對的理論風險大大小於允許持槍的國家——彭波手裡拿的祇是一把 鐵勺,在6名警察面前,根本就不具備什麼攻擊力。如果在這種人命關天的事情上,警察都 可以隨意使用自己的執法權,那麼,我們可以想像這種「低成本傷害權」的使用範圍之廣, 這一點,更有大量的現實侵害為證。幾年前,網絡上流傳一張照片,照片中,一位青年攤販 的煎餅攤被城管摧毀後,破碎的雞蛋流了一地,而長相清秀英俊的小伙子正坐在地上號啕大 哭。這張照片清晰地預示出今天的城管屢屢被殺死殺傷的現實,當執法者可以隨意執法,完 全不體諒弱勢者的生存艱難,而其背後的政府卻不能或者不願約束這種執法中的合法傷害權, 此時暴力的反抗就祇是一個概率問題了。 絕境中的血酬:生命權被極度侵害 除了現實利益之外,人活著是要有尊嚴的,對低層民眾來說,為了謀生的需要,在執法 者面前可能會低眉作笑,千般逢迎;但尊嚴的概念即使在最猥瑣的人體內也被保留著,這是 人之所以為人的一個體現,於是,當他的生存權乃至生命權被侵害到無以復加的時候,砍刀、 磚頭都可以成為反抗的武器,不爭饅頭爭口氣——這是否也是一種絕境中的血酬呢? 由於傳統權力的單向結構,僅靠政府的力量,是無法將執法者的執法行為約束在法律范 圍內的(即使政府有這種意願),在有效監督幾乎不存在的情況下,執法者為了部門或個人 利益,以法律的名義行不法之事,是很容易發生的事。也就是說,政府廣泛地賦予了執法者 權力,卻祇能任由執法者借政府權威謀私利。一旦這樣的侵權事件發生,民眾的維權成本之 高,會使之望而卻步。有點社會關係的受侵害者,尚可利用社會關係求得一點公正,而完全 的弱勢者如漂泊北京的小販崔英傑,除了認命服輸,恐怕也祇能奮起以暴力反抗——在激烈 列衝突的狀態下,尊嚴意識很容易演化為暴力衝動。祇有暴力才能暫時遏制「合法傷害權」 的肆虐。 於是,沒有酬報的血酬就屢屢發生了,如果說有酬報的話,那酬報就是爭了一口氣,如 果上文中所說的彭波知道放下刀子後還要遭受警察的羞辱,他可能會在刀子在手的時候真的 刺向警察,那樣一來,他可能又會成為一個被網絡民意叫好的「英雄」。 今天,當人類活動越來越趨向於頻繁,當經濟社會結構越來越趨向於複雜,如果任由 「合法侵犯權」或「低風險侵害權」的潛規則存在,它很快就會成為普遍的社會規則——有 哪一個小商販見到穿制服的執法者,第一反應不是低頭哈腰、必恭必敬呢——但在這種普遍 規則當中,必有小概率的意外發生。這就是血酬發生的社會背景。 吳思在接受採訪時說過,終結潛規則的有效手段祇能是民主。民主意味著民眾和媒體對 執法者的監督,這就使政府無法成功對執法者加以約束的問題不再成為問題。當一個執法者 明白他的惡意執法不會有「低風險傷害權」作保障時,他絕不會傻到以把自己搭進去為代價 而隨意侵害弱者。 我不相信越來越頻繁的襲警、殺城管,殺官員事件會直接導致一個政權的倒台,民間暴 力不能改變現代社會的基本走向,祇會造成越來越多魚死網破的悲劇。但這種暴力反抗會嚴 重弱化政府的執法能力,降低全社會的運作效率,並為「無直接利害衝突」創造條件,增加 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幾率,最終為「天鵝絨革命」提供充分的輿論基礎——那些在網上為警察 和城管被殺叫好的網民,很可能就是明天湧上大街的人!因此,政府與其賦予執法者在專制 政體下幾乎不可能受約束的權力,不如主動開啟民主政治的大門,使社會循著理性、穩定的 健康路徑轉型。既然「和諧社會」的目標已經確立,就祇能以民主理念改寫全社會服從於潛 規則的歷史,使人們不再生活於仇恨和對立之中,使權力與權利和平相處,否則,和諧祇是 鏡花水月,我們這個社會將面對的,是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嚴重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