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製造者吳鵬飛 (湖北)衛子游 陳樹慶,吳鵬飛,一個是民間維權人士,一個是中共集團高官;一個是敢言敢做的勇士, 一個是藐視人權借助權勢公然與人民權利為敵的懦夫;一個是為民為國不惜英勇赴難的愛國 者,一個是叛憲亂國的罪人。兩者人格人品不在一個檔次,兩個名字本不相干,但是一份 《杭州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卻把這樣兩個完全不同的人給聯繫到了一塊。 吳鵬飛何許人也?查詢其簡歷如下:吳鵬飛,男,1954年6月生,浙江青田人,1974年8 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省委黨校研究生,曾任紹興市委常委、公安局長,浙江省公安廳副 廳長、黨委委員;2004.10-2004.11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04.11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一級警監,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 黨委委員。 這樣一個在文化大革命中習染了紅衛兵劣根性的,沒讀過幾天正經書的紅衛兵當代繼承 人,卻把一位深明大義的碩士網羅進了監獄。 在署名吳鵬飛的編號為「杭公訴字[2006]225號」的《杭州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中, 這位「拘長」指控陳樹慶因寫作並在互聯網上發表《捍衛誰的主權》、《人必自侮而後人侮 之》、《一份反民主、反法制的納粹主義反人類判決書——評許萬平先生的刑事判決書》等 文章,參加北京律師高智晟發起的全球反迫害接力絕食活動,因此,「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 權」。 這兩個指控已經能夠充分證明,這位在文化大革命中成長起來的中共一級警奸根本沒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放在眼裡!寫作並發表文章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公民權利,結社、游 行、集會、示威,同樣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公民權利。可是,就是這樣憲法明令保障的人權, 這位「一級警奸」卻膽敢憑手中掌握的權力公然侵犯! 讓我們記住這個已經在看守所裡被非法關押了8個多月的令人尊敬的名字:陳樹慶,也 要記住這另一個以迫害人權為業的可恥的名字,吳鵬飛!在記住這個可恥姓名的同時,我們 還要呼籲所有主張正義的國家,把吳鵬飛三個字列入禁止進入的人權迫害者黑名單! 在人權已經成為普世價值觀的今天干迫害人權的勾當,不論這些迫害者身處何職,不論 打著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本質上,都是在與人類文明過不去,都是過街老鼠,都是在犯罪! 完全有理由相信,所有的文字獄製造者,所有的人權迫害者,必將遭到歷史的審判。終有那 麼一天,我們將像追查納粹戰犯那樣,將像追查紅衛兵和「三種人」那樣,把包括吳鵬飛在 內的所有迫害人權者送到他們該去的地方。這些簽署過《起訴意見書》的人權罪犯,最後必 將也收到一份《起訴意見書》。祇不過,在這份將來的《起訴意見書》中,吳鵬飛等人的名 字所處的位置,不會在最後,而是在前面,因為給他們簽署《起訴意見書》並把他們送上審 判台的,是人民! 附:杭州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 杭公訴字[2006]225號 犯罪嫌疑人陳樹慶,男,1965年9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330106196509260073,漢族, 出生地杭州,住杭州市拱墅區大關苑東九苑22棟一單元601室,文化程度碩士,單位及職業: 無。 犯罪嫌疑人陳樹慶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由我局在工作中發現,經審查,我局於 2006年9月13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陳樹慶於2006年9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06年10月 17日,犯罪嫌疑人陳樹慶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經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我局執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樹慶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現已偵查終結。 經依法偵查查明: 199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樹慶積極參加非法組織「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的活動。 同年陳在「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所辦非法刊物《在野黨》上先後以「中國民主黨浙江籌 委會」成員的名義發表《捍衛誰的主權》、《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等文章。 2005年3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陳樹慶在我市網吧及住處,連接「博訊」「大紀元」「議 報」「多維新聞」等境外互聯網站,通過投稿或直接發貼的方式,以「中國民主黨人」或 「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成員的身份在上述境外網站大量刊載署名文章,公然以造謠、誹 謗等方式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煽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如在 《捍衛誰的主權》一文中,陳煽動:我們要的是實行多黨制的民主法制,使人民能夠選擇執 政黨組成政府來捍衛他們人權的主權。我們決不要那些篡奪人民主權、用國民的生命和幸福 作賭注去捍衛一個領袖,一群貴族,或一個政黨私利與特權的封建法西斯主權。在《應該是 訪敘萬瓶》一文中,該陳煽動,中共執政五十多年來,專利(長時間壟斷政治、經濟和社會 一切資源)、行暴(如六四屠殺)、虐(因言治罪、政治迫害)池(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 傲(假大空的愚民宣傳);在《一份反民主、反法制的納粹主義反人類判決書——評許萬平 先生的刑事判決書》一文中,陳樹慶煽動:中國民主黨以民主為信念,討還和捍衛人民與生 俱來的各項人身、經濟、社會和政治權利,爭取民意之支持,以期刷新與改革各種制度與機 構;在《中共入人權理事會伊始便侵犯人權》一文中,陳煽動:不允許一部分當然的專政 (掌握國家政權),另一部分人當然得被專政(被統治甚至被壓迫與鎮壓),民主與專政是 矛盾的對立面而不能共存。上述文章發表於互聯網上,供不特定人員閱讀,後果嚴重。 2006年2月,北京律師高智晟發起所謂的「全球反迫害接力絕食」活動。陳樹慶應北京 人員的要求,以短信群發的方式積極鼓動我市及寧波等地的非法組織成員參加,並組織我市 8名非法組織成員參加了2月13日至15日為期3天的接力絕食和2月16日的「十省聯動絕食」活 動。 2006年7月,境外「未來中國」網站刊登非法組織「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修改的 《中國民主黨章程(草案)》,7月23日、24日,陳樹慶四次在該網站上跟貼,對《中國民 主黨章程(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犯罪嫌疑人陳樹慶的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書 證及扣押的涉案物品等。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陳樹慶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 款之規定,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之規定,特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 此致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局長:吳鵬飛2006年12月15日 附:1、本案卷宗陸卷2、犯罪嫌疑人陳樹慶3、隨案移送物證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