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楊茂東)之妻張青的申訴控告書 申訴人:張青,女。楊茂東之妻。住廣州市天河區。 被控告人: 1、2006年11月底-12月26日在廣州羈押期間實施刑訊逼供行為的相關警員; 2、2007年2月12日在瀋陽羈押期間實施刑訊逼供行為的相關警員; 3、2007年3月19日在瀋陽羈押期間實施刑訊逼供行為的相關警員; 申訴控告事項: 近年來,楊茂東參與了國內多項維權活動,積極為權利受到侵害的人群呼籲及服務。 2006年9月14日,楊茂東被廣州市公安局經偵隊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為由拘留。2007年1月 19日楊茂東被換押到瀋陽。3月27日再次還押廣州。申訴人在案件發生後迅速為自己的丈夫 聘請了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辯護。 辯護律師分別在2006年9月29日、2007年1月11日和2007年5月28日在廣州的第一看守所 和第三看守所會見了楊茂東。在律師向申訴人匯報工作的過程中,申訴人得知自己的丈夫被 刑訊逼供的相關事實,特根據法律規定,提出申訴控告。 相關自述事實如下: (羈押於廣州市第一看守所期間)他在會見律師的時候自述,「在此曾經被連續審訊七 天七夜,被毆打、刑訊逼供,還曾經被雙手雙腳銬在木板床上四十天。」 (換押瀋陽期間)「2月12日那天,他坐了老虎凳四個小時,把手反在後面,幾乎把人 吊起來差不多三百六十度的那種角度。他們就用高壓電棍擊打他的手和臉,都腫了。還用電 棍擊打男性生殖器,沒脫衣服,還打耳光,幾十次。」 「在遭受這樣殘酷刑訊逼供的羞辱之後,他2月13日自殺未遂。」在楊茂東遭受這樣嚴 酷的刑訊逼供之後,瀋陽警方大年初三(2月21日)來申訴人家裡的時候,竟然還帶來了錄 像和圖片,竟然聲稱沒有刑訊逼供,說他在那裡生活得好。 (換押瀋陽期間)「到了3月19日,就是他們偵查結束前祇有十一天時間了,他們還沒 有得到口供,還是零口供。3月19日再次把我帶到一個秘密的地方刑訊逼供,這次電棍就沒 有打開關,直接用棍子猛烈打我,也是打我男性生殖器,動作非常兇猛,長達五、六分鐘時 間。」他說,3月19日以後他就決定改變策略,說『在這種威逼下,他們祇要問我,我都承 認,就是問我武則天的事情,我也承認』。他還說,對這種行為,他非常氣憤,他要求律師 緊急向中央舉報。希望這樣惡劣的刑訊逼供行為在中國徹底絕跡。 (換押瀋陽期間)3月24日,在這次的詢問筆錄中,他們問什麼,他就承認什麼,(經 營)數量加了很多,他們還不放心。就反覆問他「將來在法庭上你會不會承認?」他說「我 承認」。 上述相關人員的行為是嚴重踐踏國際通行的人權準則的行為,並已經違反了我國刑法 247條的規定,依法應該及時查處。申訴人請求政府立即成立特別調查小組,盡快公佈上述 涉嫌警員的身份情況以及各自所實施的具體行為。對上述直接犯罪行為的實施者負有直接領 導和指揮責任以及政治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士也應該依法承擔各自的責任。 考慮到有關犯罪人員的特殊身份,考慮到該犯罪行為的惡劣性質,考慮到犯罪行為發生 在廣州和瀋陽的不同地點,申訴人要求本案應由具有充分獨立性的機構負責調查處理,並接 受國際社會的監督。 為保證本申訴控告文件送達相關各方,本信件通過公開信的方式發表,致送以下機構: 國家主席胡錦濤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吳邦國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 公安部部長周永康 遼寧省人大常務委員會李克強 廣東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張德江 控告人:張青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