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運動——開發集體行動合法性資源 楊建利 不可否認中國民眾比以前擁有更多的個人自由空間,比如在居住,擇業,財產權及其處 置等方面都較前具有更大的自主權。但是人們總是提心吊膽,怕目前有限的個人自由空間會 被壓縮。這個擔心是很有道理的,因為有限的個人自由空間尚沒有被制度化固定下來,尤其 沒有被民主化的過程固定下來,專制政體的執法隨意性,非民意性,殘酷性等本質總是讓人 不放心。而事實上,以往中國的政治權利空間幾乎被專制政權上上下下壓縮為零,人們無法 行使政治權利,因此個人的自由空間得不到保護,常常會受到危害。社會自由空間的制度化 始於政治權利逐漸正常的行使,這就是中國的癥結所在。 解決這個癥結的關鍵就是擴大政治權利空間。其實,這句話存在「主語缺失」問題,誰 (主語)來擴大政治權利空間呢? 我們希望但不指望當局主動開放政治空間, 然而民間擴 大政治空間常常需要集體行動,如結社,聚會,示威,遊行等,面臨著專制政權鎮壓的威脅, 因此常常陷入集體行動困境——由於實在和潛在的風險和代價,人們希望別人而不是自己采 取行動以達到集體的目標。專制政權之所以能夠實施威脅和鎮壓是因為它壟斷了所有的集體 行動合法性資源。 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集體行動的主要合法性來源,就像其他行動的合法性來源一樣, 是經由民主過程制定和確立的法律。當然也有具有道義基礎的法外集體行動改變現行法律最 終獲得其歷史合法性的例子。但是,在中國這樣的專制社會,政府完全壟斷集體行動合法性 資源,然後通過政策,對法律的機會主義解釋,行政命令和官員的具體執政執法行為向民眾 分配他們壟斷的這個資源。文革中,集體行動合法性資源統掌在中央文革手中,它說你是革 命的你就是革命的,它說你是反革命的你就是反革命的,而且合法性隨時分配隨時收回。 1989年的學生運動之所以逐步升級就是因為政府就是不給學生運動任何合法性,以便隨時鎮 壓,學生們深知其嚴重性,為了證明是「愛國行動」而不是「反革命動亂」與當局拉鋸僵持。 專制政權對它政權控制外的任何集體行動合法性資源都非常緊張,都視作對其政權的威脅, 隨時進行收回,搶奪和壓縮。不僅對那些於政權有威脅,對抗政府某個政策行為的集體行動 是這樣,對維護自我群體權益的集體行動是這樣,連得對包括其自身在內的社會各階層公認 的好事,對其政權無害甚至它喜歡的集體行動也是這樣。由此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中國做環 境保護、關愛艾滋病患者、資助失學兒童和貧困大學生、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等好事的行動, 會和政府發生如此多的衝突甚至遭到打壓了。由此也不難理解,為什麼政府對他們本來喜歡 但是民間自發的諸如在美國領館前的抗議示威,民間對日索賠活動進行控制甚至打壓了。 在中國民間推動民主化進程的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擴大民間政治權利空間,而擴大民間 政治權利空間勢必就要從專制政權體系的手裡爭奪集體行動的合法性資源,從納稅人權利的 天經地義的道義基礎以及大眾輿論中開發集體行動的合法性資源。方興未艾的維權運動所做 的恰恰就是這樣的工作。維權律師們從中國現行的法律和法律體系入手,以法院這個戰場為 中心,為民眾一點一點地從專制政權的手中爭奪集體行動合法性資源,並逐漸觸及「惡法」 的問題,從更高層次上擴展政治自由空間。民間的社會活動份子,政治活動份子代表不同階 層的納稅人的權益尤其是下層民眾的權益,通過宣傳,教育訓練,組織抗爭活動和參與村民 委員會和基層人民代表選舉,以行動立法擴大政治權利空間。獨立知識份子以道義良心和知 識的立場為民間的集體行動爭奪話語空間。勇敢的自由記者和網上的自由信息衛士們,隨時 把民間集體行動的事跡,合理原因,取得的成績和面臨的威脅和遭受的迫害向世界公佈,在 廣泛的輿論空間上開發民間集體行動的合法性資源。維權運動抓住了從民間推動民主化進程 的根本問題,這幾個部分相互協調,呼應,支持的事實,也標誌著中國的民主運動開始走向 紮實成熟。維權運動因此大有希望。 (2007年8月7日 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