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砍人頭」 恐嚇「數人頭」 (重慶)郭子寬 台灣總統選戰已開,在民進黨提出的「入聯公投」議題下,國民黨也提出「返聯公投」 附和;9月18日,聯合國62屆大會召開,而首次以「台灣」名義提請加入聯合國的提案更引 兩岸矚目。美國方面,仍以維持現狀為務實的出發點,能勸則勸,能壓則壓,唯恐台灣舉動 觸怒從不承諾放棄武力的北京,危及台海局勢,影響其西太平洋和全球的戰略。對北京而言, 台灣問題實乃繞不開的重大課題。但動輒以武力相威脅的處置手法,凸現北京政府的強橫粗 暴、窮兵黷武;而聽任陳水扁的指揮,翩翩起「武」,更顯示出北京政權的前後失據,智慧 缺乏。 一、堅稱「國內問題」卻借重國外勢力 中國政府一直宣稱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問題,屬於國內事務,不容外國勢力的干涉。 然而北京無時不在謀求境外勢力對自己的支持,並將「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的 措詞強加給所有的外交夥伴,將外國政府對這一「國內問題」的表態,視為是敵是友的標準, 並評價其外交工作的成敗。 聯合國在1971年10月25日通過阿爾巴尼亞等國的提案形成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 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承認此政府的代表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更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國的代言 人。其決議通過的文件不過是阿國的提案而已,而提案文本事前經過北京的確認當屬無疑。 中華民國退守台灣的現實,確實不能再代表China. 但決議(也即提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 權利的「恢復」又從何說起?「驅逐」(expel forthwith )蔣介石代表所「非法佔據」 (unlawfully occupy)的聯合國席位這種說辭,也確實不應是聯合國法律文件的表述水平。 然而,短短半頁紙,草草幾行字,成了中國代表權不容質疑的法律淵源,更成為台灣國家正 常化無法繞開難以跨越的法律文件。 在1972年中美上海公報中:美國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 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對此頗有匠心 的聲明,中國政府如獲至寶,解讀為「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並視之為重要的外交 成績,對其本身不過是行政文件的事實避而不談,對其在美國的法律效力更不關心;與此同 時,對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卻視而不見。美國政府有所保留的聲明,彷彿對北京 政權一個中國政策的加冕,也成為推行外交政策的護身符。 當大罵台灣搞金元外交的同時,北京政府卻依靠更多的金元,將台灣的邦交國一一收買。 口口聲稱同為中國人,卻靡費民脂民膏,要求那些屬於「正常國家」的小小島國對「一個中 國」的承認,目的無非就是剝奪台灣同胞的外交空間,可見國家身份的重要,也難怪台灣必 須面對如何將國家正常化這一起碼課題。 二、用法律的方式謀求非法律的目的 北京政府不過是陝甘寧邊區的延續而已,在求生存之際,奉中華民國政府為「正朔」; 而信奉「槍桿子出政權」的中共,通過戰爭獲得大片國土之後,立即宣佈廢除「偽法統」, 成立新的中央政府,更改國號。從此,國家分裂,大陸人民只有最高指示和黨的政策,沒有 法律和法治,國家主席手執《憲法》維護元首尊嚴和農民高舉國務院文件上訪維權一樣,既 可悲也可歎。 但畢竟中國不可能自絕於世界潮流,更無法遏止普世價值的傳播。在「德治」成為笑柄 後,北京政府也開始利用「法制」來提高「執政能力」,甚至為了青史留名,「民法典」草 案也匆匆「裝訂」而成。然而在執政黨視法律為玩物的前提下,在「三個代表」可以寫入憲 法的情況下,法律,不過是統治政黨的統治工具而已。 「一國兩制」的招安和誘降政策得不到對岸同意,而在台灣政權和平更替從而有可能徹 底擺脫統一思維情況下,北京政府竭力宣揚的所謂大一統觀念受到了現實挑戰,為了遏制 「台獨」勢力對「中央」政府的挑釁,並向國際勢力表明決心,北京方面終於祭起了法律的 神器。 遺憾的是,由於北京一向擁兵自重,從來就沒有理清客觀台獨、實質台獨、法理台獨之 間的區別,更視兩岸人民的福祉為無物。所謂的「反分裂法」無非重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 分」,重申「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的政策而已。北京通過的法律從來沒有任何一條跨過海峽、管轄過台灣,現在卻試圖要用法 律條文去管束台獨的「分裂」勢力。不知道這個法律裡所稱「國家」是指何種意義上的中國, 是指從中華民國分裂出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能管的住分裂勢力的在台灣的「中華 民國」?按照北京「反分裂法」的邏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中華民國治下宣告成立不是分裂, 台灣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號不是分裂,中華民國宣稱統一大陸也不是分裂,而要正視中華民 國治權僅限於台灣這一五十多年的事實就是分裂;也不知道按照北京的邏輯,分裂「出去」, 會到哪裡。 短短十條的「法律」,不過是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的名義,來重複「決不放棄武力」的老調而已。只是裝舊酒的新瓶子,採取了國際流行的洋 包裝,從而可以在國際市場插標自賣而已。 三、用民意說辭掩飾對民意的恐懼 北京政府處處以人民的當然代表自居,但絕不敢有任何尊重民意的實質舉措。在為人民 服務口號下,實際上是打天下坐天下的帝王思想;胡溫一代所稱「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 謀」,但絕不敢明示「權為民所授」;在眼含熱淚的總理治下,依然是「農民真苦」和「悲 慘童奴」 的現實;為塑造形象,不過是總理為民工討工資的作秀;報紙仍舊是黨的喉舌, 而在總書記的重要講話裡,互聯網也是被「管理好」的對象。 在台灣提出並推動入聯公投後,北京不僅代表大陸人民說話,且也代表海峽對岸的人民 表達好惡,嚴詞訓示,認為這是陳水扁為謀求一黨一己之私, 聲言此舉違反了台灣同胞的 民意。 民意何在,不在陳水扁的「四不一沒有」,也不在《人民日報》社論和國台辦發言,而 在人民心中。中國大陸人民雖然在「人民」共和國治下,沒有言論自由,沒有行使過真正自 由投票權利,但台灣同胞有幸已經有多年的選舉立委和總統的訓練。多數表決雖不是完美的 民主形式,但絕對是可以表明台灣民心向背的最好方式。說到底,公投就是徵求民意,如果 一個中國確係民意所在,公投不正好反映了北京的正確,又為何驚恐如此? 北京聲稱武力決不針對台灣同胞,但戰事一起,玉石俱焚,還不是台灣同胞飽受刀兵之 苦?「反分裂法」所稱的台灣同胞和外國的財產如何能夠得到保全?也許北京的軍事力量可 以進行所謂的定點清除,但台灣的領導人畢竟不是割據一方的軍頭,而是台灣「 地方」民 眾經過公開選舉而當選的領導人。何謂民意?難道民選的總統不代表民意?如果不代表民意, 自然喪失民心,在換屆時通過選舉自然下台,用不著大動干戈,更用不著隔海的民意自居者 耀武揚威,弔民伐罪。 四、要維持現狀卻迴避現實 「世界只有一個中國, 台灣是中國一部份」,這是北京政府一再堅持「絕不動搖」、 「絕不妥協」、「決不含糊」的對「事實」的表達方式,正如蔣中正不承認蒙古獨立,正如 中華民國憲法「固有之疆域」之表述一樣,無非以一個虛妄的夢想代替真正的事實。 事實是什麼?台灣和大陸隔海相望是地理事實;台灣1895年割讓給日本是歷史事實;二 戰結束,1945年中華民國的軍隊「光復」台灣是軍事事實;五十多年來,中華民國在台灣是 政治事實。中共的軍隊佔領了大陸,並將中國這一個稱號也收歸囊中,以顯著的強弱對比獲 得國際承認,由此攜「中國」以令諸侯也是基本國際事實。 何為中國?一個中國究竟是什麼樣的中國?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尤其聯合國文件明白 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的情勢下,中華民國早已失去了對 「一個中國」的解釋權。和「黨」「國」不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作遊戲,飽受「黨」「國」 不分之害的台灣同胞當然知道一個中國的含義是中國人民共和國,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不過 是北京擅長玩的戲法和圈套而已。 在不敢用,也不能用「中國」這一稱謂下,台灣使用與大陸政權無涉的「台灣」,便成 為自救的選擇。在台灣人的歷史裡,荷蘭人、鄭家人、滿清人、日本人、中華民國的國民黨 人,都曾統治過台灣是歷史事實,但台灣確實與共產黨人沒有干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 關係。然而,尤為人們不能無視的事實是:共產黨是內戰的贏家,因此,聲稱「台灣是內戰 的遺留問題」(反分裂法「第三條」),繼續內戰的思維,便成為謀求其跨海而治的邏輯。 雖內戰的理由不在,戰爭的國際環境也早已消失,卻單單留下一個戰爭和殺人的狂妄機器。 五、揚言砍人頭,遏制數人頭 中國近代史是中華民族追求尊嚴擺脫屈辱的歷史。在一個世紀的時間裡,中國外侵頻頻, 內戰連連,幸有賴於世界正義力量的團結,二戰後的中國重新成為一個世界承認的大國,更 進入聯合國安理會擔任常任理事國。 歷經磨難,中國人剛剛有一個和平的生活空間,雖然並沒有達到通過「數人頭」來治理 國家的民主程度,但畢竟遠離了依靠「砍人頭」來維繫割據的戰爭亂世。同為中國人的台灣 同胞,不僅通過二戰擺脫了異族的統治,更在中華民國的體制內,發展出了「數人頭」—— 民主選舉的治理方式,這不僅是台灣人的幸運,也是同為中國人的大陸人的福音。 陳水扁有何能耐讓大國翩翩起「武」,攜十多億人口之眾的中共,為何恐懼2300萬人手 中的紙條?大陸的政權,果若不考慮一黨之私,果若為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計,面對「數人 頭」的台灣同胞,又何必磨刀霍霍,以「砍人頭」為能事? (「數人頭」「砍人頭」的比喻,直接受益於胡平先生所著《數人頭勝過砍人頭》。用 來分析大陸對台灣的武力政策,最為恰當不過,順向胡平先生致意。——作者2007年9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