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抵制奧運和取消出入境黑名單 楊建利 5年半前,在被中國政府列入不允許回國的黑名單長達13年後,我回到中國支持失業工 人的維權抗議活動。我這次闖關回國還有另外一個目的,那就是要向中國政府和世人宣示我 作為中國人有回到我自己祖國的權利。事實上,不管發生什麼我這個目的是一定可以達到的, 因為無論闖關成功還是被攔堵在國門之外,無論是被捕還是順利返回,我以及我在海外的從 事人權民主工作的同事長期被拒絕入境的事實都會引起世人的關注的。 我回到中國10天後被捕,被當局判刑5年。在一次法庭的陳述中我說,無論判我多長時 間,我都將決心坐牢到釋放那天,以一個自由人在中國行動。為此,我在北京國際機場拒絕 了提前8個月釋放但是必須馬上離開中國的安排。我的這個目的也達到了。今年4月我坐滿了 5年的刑期後,雖然政府拒絕依法給我在北京落戶,但是我作為一個「自由人」在中國行動 了近4個月之久,打破了長期以來海外的民主人權人士「要回到祖國就要進入監獄,要離開 監獄就要離開祖國」的魔咒。在我8月份離開中國的時候,我還獲得了另外一個來之不易的 勝利,中國政府給我簽發了一本10年有效的中國護照。雖然這本護照代價甚高,但是對於長 期不能回到自己的祖國,長期被拒絕護照延期,甚至連至親亡故都不能回去探視的許多流亡 的民主人權人士來講,可謂「物有所值」。 奧運前中國政府對異議人士「清場」 我回到美國後,各界通過我的案件對中國政府對異議人士的政策,尤其是與奧運相關的 政策變化,進行評估預測。但是,今天我要重申,對我的案件的處理是一個特例,不能作為 對一般政策進行觀察研究的典型案例,也不能當作奧運前中國政府針對異議人士回國出國政 策的典型案例來看待。中國目前的人權狀況是多麼糟糕,特別是為奧運來「清場」所帶來的 民眾基本生活不得安寧基本權利遭到危害,維權人士所遭到的迫害的事實,國際特赦組織都 有報告,在此我就不再贅述。中國政府幾個月對我的「寬鬆」是萬不能用作說明目前中國人 權的普遍狀況的。 中國政府之所以發給我護照的根本原因是他們從一開始就不想讓我留在國內,由於去年 9月我拒絕被迫離開中國從機場返回監獄的經驗,他們知道不給我一個正式的中國護照我會 拒絕離開中國,即使給了護照他們在送我離開中國的時候也表現了對我可能拒絕出境的擔心。 從此也可以看出,大批和我一樣流亡海外的民主人權人士,包括大量與「六四」直接有關的 流亡者按照中國政府的意圖依然是不能回到自己的祖國的。換句話說,這些流亡中國人回國 的權利仍然被剝奪著。 另一方面,我們不能因中國政府給我發放護照讓我回到美國,同時繼續不要流亡的民主 人權人士回國的事實,就此推斷,中國政府會願意發放護照給國內的民主人權人士讓他們離 開中國。因揭露中國官員腐敗的坐了5年牢的報告文學記者姜維平,2006年獲得釋放時被當 局告知,在3年剝奪政治權利期滿之前,根本不要考慮申請護照離開中國與在加拿大的妻子 女兒團聚。被判刑監禁的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在北京國際機場準備前去馬尼拉 代夫領獎時,護照被沒收並被強行押送回家鄉,監控至今。因帶頭維護搬遷戶的合法權益被 判刑3年的鄭恩寵,在2006年獲釋時被告知,他不能申請護照,因為他還有案底沒有瞭解清 楚。維權律師胡佳的妻子曾金燕的護照被當局沒收。據我所知被拒絕護照的還有劉曉波,包 遵信(他正在病危中),陳子明,江棋生,廖亦武,唯色等。換句話說,他們出國的權利被 剝奪了。 在這裡我不得不重述一下,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有關人權公約,以及中國自 己的法律關於回國權和出國權的有關規定。中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世界人宣言的第十三條第 (二)款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中國 政府1998年加入的聯合國「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的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人有自由 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第四款規定「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 剝奪。」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可以剝奪公民回國的權利。 所以,中國政府在限製出入境方面,就像在其他領域一樣,是任意性的,誰該回來誰該 出去完全由他們根據他們的方便來決定,完全不尊重聯合國憲章,有關國際人權公約和它自 己的法律。中國政府的任意性貫穿到所有的領域,比如說,他們可以隨意根據情勢的需要, 定義奧運是政治的還是非政治的。在國內,奧運是作為頭號政治任務進行全國動員的,明眼 人都知道北京2008年奧運會將是歷史上最大規模政治化的奧運會,但是,當人們根據奧運會 憲章的精神要求中國政府改善人權的狀況的時候,他們就應對自如地說體育是體育,政治是 政治,不要把奧運會政治化。國際奧委會主席也用類似的語言應對,祇是不那麼自如罷了。 國際社會要促使中國在人權民主領域取得進步 我回到美國後,在每一個場合都有朋友問我,關於我對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態度以及我 們到底能做什麼使中國在奧運前在人權領域裡有進步。奧運的確是一件大事情。顯然,國際 社會普遍對中國政府沒有履行它在2001向國際奧運委員會及國際社會關於改善中國人權狀況 的承諾,感到失望甚至憤慨。當然還有後悔,不然為什麼國際奧委會至今不願遵循它以前的 慣例公佈它2001年和中國政府簽的約呢?當上個月緬甸的軍政府武力鎮壓和平抗議的佛教人 士和民眾的時候,我聽到很多後悔的聲音,假如1988年,1989年在仰光和北京相繼發生了大 屠殺後,國際社會能夠堅持原則利用一切槓桿促使中國政府讓步並在人權民主領域取得本質 進步的話,北京和仰光的局面都不會是今天這樣的局面。我們還要留下多少後悔呢? 中國政府太在意這次展現其一黨統治的成就並加強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機會了,所以對 於任何可能的差錯和缺失他們都非常緊張,所以他們不可能完全不顧國際的壓力,尤其是可 能會造成奧運會明顯缺陷的抵制活動。因此,促其改善人權狀況正是好時機,但是這個時機 抓不住就會很快失去。有人問我,國際社會應該不應該抵制北京2008年奧運呢?我認為,我 們不管做什麼這次奧運總是要舉行的,我們應該更多從怎麼利用這次機會促進中國人權進步 的方向上努力。但是唱各種調的都應該有,我們應該意識到,抵制奧運的力量存在,會使得 我們共同的目標更容易達成,所以關鍵是大家要好好的配合,達成最好的效果。假如我們能 找到關心中國人權民主進步的世界知名運動員或隊伍,對奧運進行有條件的抵制是最有效的。 有條件的抵制就是向中國提出其相對容易滿足又對未來的發展有長期效果的條件,如果中國 政府拒絕滿足所提出的條件,就不去參加奧運比賽。假如有人認識這樣的運動員,請介紹給 我。在此,我也呼籲國際政、學、商界知名人士,當你收到邀請觀摩北京2008年奧運會時, 請你向中國政府提出你認為合適的改善中國人權狀況的條件,如果條件不被滿足,請你不要 出席。布什在接受胡錦濤邀請的時候,他的新聞秘書說「他將作為運動愛好者出席,不作為 任何政治表態而去」。沒有人會認為布什的出席的身份是純粹的運動愛好者,他去不去和如 何去都是某種政治的表態。因此,我呼籲布什總統向中國政府提出你出席2008年北京奧運的 人權改善條件,條件不滿足,請你拒絕出席。我認為有條件抵制是最有效的。 對北京奧運進行有條件抵制 那麼,緊接下來的就是,向中國政府提什麼條件呢?也就是說那些事情我們可以做,容 易成功而且又有長期效果呢?我覺得應該集中在如下幾個問題上下功夫。 1、促使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2008年3月的會議上批准中國政府在1998年10月加入的 聯合國「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其長期效果不言而喻。 2、促使中國政府兌現2007年1月份公佈的奧運期間外國記者擴大的採訪報道的權利也擴 大給中國的記者,並在奧運後讓國內外記者繼續享有這些權利。 3、促使中國釋放所有仍在關押的因「六四」事件而判刑的服刑人員。解決「六四」問 題是政治變革必須面對的問題,釋放這些服刑人員將是中國政府釋放的第一個善意信號,為 徹底解決「六四」問題,推動政治改革增加正面因素。 4、取消出入境黑名單,允許流亡國外的民主人權人士回國,允許國內的民主人權人士 出國,依法允許所有的人來去自由。 我今天想強調第四條,這一條是和我的案子相關的。請不要小看這一條。就像國內資本 和國際資本的自由出入推動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一樣,民主人權人士的自由出入將推動中國 民主政治的發展。而且這一條是我們在海外的人容易操作的。在這裡我也呼籲各界人士在奧 運前幫助中國流亡的民主人權人士回國,也邀請國內的民主人權人士來美國或其他國家訪問, 不拘形式,不拘長短。請密切關注這個事態的發展,一旦發現來去受阻,或回到國內遭到騷 擾或更嚴重的迫害,馬上向全世界公佈詳情並採取援助措施。請願意在這個事情上給予幫助 的朋友與我聯繫,請各界願意以此作為條件對北京2008奧運進行有條件抵制的朋友與我聯繫。 在結束我的講話前,我想回答一個問題,為什麼我的案子在民主人權人士出入境的問題 上成為特例呢?這是當事人,中國的民主力量,國際救援體系,以及中國政府互動的結果。 我特別要強調國際救援體系,它包括以美國為代表的各民主國家的國會和政府執行機構,像 國際特赦組織這樣的人權團體,自由媒體,商界、學界的關心中國人權進步的人士。當人們 懷疑國際社會如何對中國政府施加影響,能否產生產生影響時,我的案子可以提供有效的說 明。任何變化都是從特例開始,特例多了,整體變化就成為事實了。 (2007年10月27日,本文根據作者在國際特赦組織年會談論會上的英文演講稿翻譯而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