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憲法》下的中國之亂 ——從湖北城管「殺人滅口」 到遼寧縣委進京抓記者 (廣州)鞏勝利 2008年1月7日下午4時30分,湖北天門市竟陵鎮灣壩村附近,一名正義男子看到城管執 法人員野蠻執法就欲用手機「立此存照」。城管發現有人拍照,50多人蜂擁圍攻上來,不問 青紅皂白的將拍照者暴打翻地……5分鐘之後倒地者不能動彈,打人城管開車揚長而去。一 位同車同事來到被打者身邊,發現脈搏微弱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並高喊「把人打成這樣 就不管了?」之後才被送到醫院,醫院診斷為傷者瞳孔放大,已經死亡……。就這樣一個活 生生、抓拍照的中國公民,十幾分鐘內就莫名其妙的被活活打死。這就是湖北省天門市竟陵 鎮灣壩村發生的「1.7天門事件」——城管執法,所謂「依法治國」「和諧中國」的經典一 幕。 城管,中國社會的一大毒瘤,它既沒有中國《憲法》賦予的任何權力,更沒有所謂「執 法」的法律依據,充其量是是一種亂行政、禍國殃民的「人治」行為 ;中國城管,幾乎全 球所有的「法制國家」都沒有這種設置,「中國特色」的城管卻像地方政府的御用爪牙、打 手一樣禍國殃民。 「城管」的所謂執法,連本與該事件根本沒有任何關聯、拍照者也被活活打死。這一次, 「城管」打出了中國開國近60年以來的一次經典的「國威」、「打」出權力。湖北「城管」 的舉世之最,明明白白的將有識之士給「殺人滅口」了。此噩夢就在13億中國人的芸芸眾生 視野中、堂堂正正的把拍照者給「剿滅」了。「1.7天門事件」,除了這個國家一黨執政者 的長期目無國法之外,還在於這個國家《憲法》根源無能的必然結果。近來發生在中國的系 列事件都是這樣:陝西省綏德縣縣長可以將也是執行公務的一校之長拘留、撤職、繩之以國 法;遼寧省西豐縣縣委書記,可以一面之詞的動用國家機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進中共中 央政法委員會喉舌《法制日報》去抓一名記者;那麼湖北天門市城管完全可以「乾脆打死他 算了」。這是中國國家《憲法》在沒有申訴、沒有裁判、沒有違憲執法、沒有強力《憲法》 的「保家護國」之下,中國將長期處於「法制中國」的紊亂之中——中國《憲法》的「零」 執法、「零」申訴、「零」審判,「零」起點又「零」終點,是近60年中國的「依法治國」 寸步難行的必然結果。 眾目睽睽之下、將一個無緣無故、活生生的國家「公民」人打死,讓人質疑是否「無產 階級文化大革命」時期?還是1940年代前後的「大革命」時期?人們無法相信這是真的,因 為這是標榜、發生在一個「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法制國家」的真事;人們無法相 信這是真的,因為這是在中國、人民城市的管理者,管理的要義是「文明社會」、「為民執 政,以人為本」的反面?人們無法相信這是真的,因為這一個共和國、國家機器——公共政 策的執行者的《為人民服務》的行徑,真是人民政府的為人民的所謂?這就是一個近60年的 共和國,一個標榜為「法制國家」為人民謀幸福者對他的公民、一個手無寸鐵人所犯下如此 的獸行…… 中國執政者——城管、縣長、縣委書記們亂施政、爛抓人、「無法無天」抓到中央政法 委員會「喉舌」的頭上,而這次終於全副武裝、頭戴鋼盔的「殺人滅口」了——這與中國近 60年來長期堅持暴力革命、階級鬥爭、暴力執政無不沒有執政的淵源,更重要的是中國《憲 法》就是這樣無能,還指望中國真正能有「依法治國」的這一天到來嗎? 國家之亂、國法之亂,始於《憲法》無能,比一小撮「恐怖份子」更為可怕。這是因為 「恐怖份子」有全球60億人的同仇敵愾,讓幾個蒼蠅無處藏身;而一個國家法制的整體之亂, 則讓這個國家的綱破目亂。若中國真想建立一個強大「法制國家」的話,那麼就必須樹立一 個絕對強大的《憲法》體系,以母本《憲法》來統領中國所有的法律。否則中國之亂,亂與 法綱、亂於法律、亂於《憲法》無能、永遠為零,更亂於目無法律、沒有制衡的亂執政、無 法執政、為擁有「權力」的為非作歹。 一個國家的母本《憲法》法律長期近60年處於全面的零點,這個國家怎麼繼續走下去? 怎樣來富強的「依法治國」?怎樣建樹這個國家公民社會一切的「遊戲規則」?!怎樣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