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西豐拘傳案評論的評論 (廣西)楊光 歲末年初,天寒地凍。「牛」人「牛」事層出不窮,全國各地都不例外。其中,網民眼 中最「牛」的群體,大概要算湖北省天門市的城管執法隊。他們幾十號人馬一擁而上,拳如 雨下,當場就將一名膽敢用手機拍攝其「執法」場面的國企經理群毆致死。天門離我的老家 不遠,死者的遭遇讓我膽戰心驚,有如感同身受。我想起去年在北京曾遭遇過一次街頭「執 法」,我見到幾個穿制服的人正拽著一名老乞丐的腳在地上拖行。我憤然上前指責,情急之 下還罵了一句粗口。「執法」人員立刻丟下老乞丐向我衝過來。幸虧我溜得快,如今想起來, 還真是後怕。依此事來看,黨中央眼皮底下北京執法人員的「素質」,還真比我們湖北人、 天門人高得多了。 而最「牛」的個人,當屬兩位偏僻縣城的七品縣官。在西北的陝西省綏德縣,縣長崔博 因為被一名中學校長追著簽字而煩不勝煩。縣長一怒,非同小可。那位倒霉的校長就被撤了 職,還因「擾亂公務」坐進了班房。崔縣長因此一舉成名,被網民封為「史上最牛縣長」。 這是年前的事情。不久之後,比崔縣長更「牛」的縣官又在松遼大地脫穎而出。在遼寧省西 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將一名用手機短信「誹謗」了他的女商人下到獄中,將女事主的三家 企業「從西豐地圖上徹底抹去」,接著,又一不做二不休,派了縣委宣傳部長和縣政法委書 記率領本縣警察遠赴首都北京,試圖再將一名暴光此事的女記者也捉拿歸案。此番不顧天時 地利的勞師遠征,終於以鬧劇收場。中央政法委屬下的女記者可沒有那麼好抓,「代表全縣 人民」的張書記卻也因此威名遠播、舉世皆知。他理所當然地成了網民眼中的「史上最牛縣 委書記」。 這幾件事情鬧得沸沸揚揚。評論是一邊倒的,打死人的城管和作踐人的縣官受到了官方 媒體和網絡輿論的猛烈圍攻。據說,「上級」感到苗頭不對,已經命令媒體降溫、「不要炒 作」了。不過在我看來,「上級」大可不必神經過敏。恕我直言,目前的大多數評論還都不 太貼切,有的含糊其辭,有的隔靴搔癢,對「上級」和「上級的上級」,並沒有太大的損害。 我的感覺,許多評論,其實滿不是那麼回事。 網民們的想像力太貧乏,動不動就給人戴上一頂「史上最牛」的帽子。我敢說,在亂象 紛呈的當今中國,要憑行兇作惡而青史留名,怕也沒這麼簡單。「史上最牛」的人和的事, 肯定還在後頭。 其實,在中國,執法者打死人根本算不上新聞——假如被打死的是民工、攤販、乞丐或 者「犯罪嫌疑人」,那多半上不了報紙的版面,也入不了網民的法眼。至於父母官虐待子民, 那就更不是新聞了——假如被虐待的既不是有官方身份的校長、又不是薄有資財的企業家, 別說是載入史冊,哪怕祇是載入手機短信,也不是容易得逞的。所以,天門的城管和綏德的 縣長,不過是浪得虛名,沒什麼太「牛」的業績,遑論「史上最牛」。 倒是西豐縣拘捕北京記者的做法,多少還有點與時俱進的政治創新意義。張書記雖然在 西豐縣裡是雷打不動的「三個代表」,可他也該知道,北京的記者並不在他的「代表」之下。 他的「先進性」越出邊界了。西豐書記此舉,誠然稱得起一個「牛」字,但也談不上是「牛」 官之最。比他更「牛」的官兒多的是。做了「牛」事而不留「牛」名,「牛」到「誹謗」者 不敢輕易發短信、記者壓根兒不想寫文章,那樣的「牛」大官人當今並不少。他們個個都比 這姓張的更「牛」。 說來奇怪,西豐拘傳案這樁鬧劇讓我想起小時候看過的電影:一條昏黑的街道上,有兩 哨人馬短兵相接,接著是一陣混戰,血肉橫飛。忽然有人發問:「哪部分的?」答曰:「老 子是軍統情報處」,對曰:「老子是中統特工科」。然後雙方休戰,恨恨而歸。臨別時各自 丟下一句狠話:「老子要報告戴老闆!」「老子要直接向委座報告!」——很慶幸吧,西豐 縣委與《法人》雜誌的混戰才剛剛開場,還來不及傷筋動骨,更「牛」的人、他們各自的 「戴老闆」就出手干預了。檯面上的事情到此為止。剩下來的事情,將會在檯面之下,按領 導批示、長官手諭和官場常規去辦。對我們這些評論者來說,西豐張書記的這點「牛」事, 或許有結果,或許沒結果,如此而已。稷山縣和高唐縣那兩位炮製了新型文字獄的「牛縣 官」,同樣也曾轟動一時,同樣也曾臭名遠揚,至今沒聽說受到過什麼處分,不是照樣官做 得好好的嗎? 可是,雖然如此,我還是想針對這起「牛」人「牛」事多說幾句話。尤其是,我想對有 關「牛縣官」的評論作一點評論。 先聲明一下,我說西豐縣的張志國書記稱得起一個「牛」字,並不是諷刺他「素質低 下」、「利令智昏」、「犯上作亂」、「膽大妄為」、「無法無天」——象大多數評論者所 斷言的那樣。恰恰相反,我認為,與張書記在西豐縣境內的其他公務、黨務行為相比,這一 次赴京公幹,到天子腳下去「執法」,他已經是夠客氣、夠規矩、夠克制、夠有「素質」、 夠不「牛氣」的了。 第一,他先禮後兵,先行派遣縣委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這兩位頂頂重要的縣委大員抵 京,祇是在與雜誌社領導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才迫不得已讓警察上門「依法辦案」。這說明, 張書記並沒有狗急跳牆,更談不上喪心病狂。他始終遵循了黨的好政策,而且,更重要的是 ——這一點我必須為他辯護——他同樣遵守了我國官場的「潛規則」。試想,若是抓捕本縣 的刁民、外地的流民,他還用得著這麼戒驕戒躁、文質彬彬嗎?他是多麼尊重北京的記者和 北京記者所屬的機關啊!相反,倒是女記者的上級一時間驚惶失措,應對無方,把黨紀國法 和「潛規則」都忘得一乾二淨,原則性既不強,靈活性又不足,這才把好事辦成了壞事,把 一樁本來可以在檯面之下暗中講和的黨內事務捅到社會上去了。我猜想,張書記多年來受黨 的教育培養,他的心智尚屬正常,是絕對沒有想過「牛一把就死」的。 第二,西豐縣的警察不僅身穿制服——這象徵著法律的尊嚴和專政機器的威力,而且還 主動出示了絕非偽造的警官證和拘傳文書。可謂手續齊備,無可挑剔。如果是在西豐縣那一 畝三分地裡辦案,奉書記本人的旨意去抓人,是絕對無需如此遵紀守法、循規蹈矩、囉哩囉 索的。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內,警察證和拘留證可不是地方糧票,當然是全國通用的。 國法大於天,西豐縣的警察別說是到《法制日報》社去拘傳一位記者,就是要到中南海裡去 拘傳八九個政治局常委,被拘傳者也應該依法配合、毫無怨言。法國的前總統、台灣的第一 夫人和國民黨的前主席,還有民國初年袁總統手下的國務總理,不是都被地方的檢調司法部 門傳訊過嗎?依法治國嘛,本來就是這個樣子。相反,倒是堂堂中央級的法制媒體,居然無 視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這明明就是欺負鄉下人嘛——不拿縣裡的警察當警察,不拿縣公 安局的拘留證當拘留證,拒絕傳喚,妨礙公務,抗法不遵。那位女記者的上級,好歹也是在 威名顯赫的中央政法委屬下任職,既然親眼目睹了基層公安機關出具的合法拘傳文書,還竟 敢為嫌疑犯通風報信,大有包庇之罪嫌。如此,中央媒體的「素質」何在?這豈不是「知法 犯法」、「無法無天」嗎?換了普通老百姓,素來執法如山的西豐縣警,早就將他們一併拿 下治罪了。 幾乎所有的評論者都指出,誹謗罪是自訴罪,張志國自己不去起訴,卻讓公安立案、派 警察抓人,這明擺著就是「不懂法」。的確,中國的《刑法》明明白白寫著誹謗罪「告訴的 才處理」。可是別忘了,它接下來還有一段18個字的「但書」:「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 國家利益的除外」。所以,若從愛護黨的基層幹部的角度來釋法,張書記到底懂不懂法,這 個事情也就不好隨便下結論了。或許,他就是太「懂法」了——正因為深諳中國法律的精義, 才敢於果斷出手而無所畏懼。請問,「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是什麼意思?又該由 誰來判定?在一縣之境,難道最有資格左右當地「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人,不就是縣委 書記嗎?難道最有權威判定「嚴重危害」與否的人,不也是縣委書記嗎?如果堂堂的縣委書 記本人受到了「誹謗」,那又豈有不「極其嚴重」之理?既然「極其嚴重」,公安局、檢察 院當然也就必須「依法介入」、主動介入了。這法律本來就是這麼「牛」,怎麼好一味責怪 張書記「牛」?將濟濟一堂的最高立法機關與進京執法的小小縣委書記相比,到底是誰「不 懂法」呀? 我很懷疑,《刑法》之所以要加入那段「但書」,其立法的原意或許原本如此,就是刻 意要為那些有權指揮公檢法的人提供一些方便的。西豐的張書記必定也是這麼理解的。當然, 我相信,如果我的上述懷疑和張書記的上述理解為真,《刑法》原本的意思,是要讓那些比 張書記更高級別的官員們免於受到「誹謗」,即使受了「誹謗」,也無需屈尊下駕去親自起 訴——祇要使個眼色,專政機器便去「執法必嚴」。卻不料,區區七品的縣委書記撿了現成 的法律便宜。順便舉個例子,本人也曾被專政機關指控「惡毒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雖然 我敢斷定,「黨和國家領導人」並沒有親身感受到來自於我的傷害,當然,「領導人」也不 屑於以他們個人的名義起訴我。如果是那樣,我也就太「牛」了。 而且,我還相信,即使去掉了《刑法》誹謗罪那段令評論者們耿耿於懷的「但書」,事 情的結果也不會有什麼兩樣。書記要抓且敢抓的人,書記不能抓或不敢抓的人,二者的命運 都不受這一法條的任何影響。書記該「牛」還得「牛」,祇要黨管政法的「牛」原則不變, 對書記們的「誹謗」罪是自訴還是公訴,那是無關緊要的。自訴能奈書記何?無非是讓秘書 ——或者乾脆讓法官——替他寫份自訴狀,把公安局的抓人文書改由法院簽發罷了。試問, 公安幹警願意赴湯蹈火將「誹謗」書記者繩之以法,難道縣法院的法官對縣委書記的感情就 比不上警察深?難道縣委對法院的領導就不如對公安局的領導那麼有力、那麼有效?讓書記 去自訴,豈不是繁瑣哲學、多此一舉? 最近幾年,用「短信」、「詩歌」、「帖子」對縣委書記進行「誹謗」的案件頻頻發生。 但迄今為止,並沒有一起是由書記自訴的。你不能不佩服,黨的威望太高了,書記們的執政 能力太強了,急書記之所急、想書記之所想的優秀幹部太多了!豈止是用不著縣委書記親自 去起訴,就連報案、取證這些必須的程序,也全都由本縣一湧而上的見義勇為者們通通代勞 了。試問,全國各地被「誹謗」過的縣委書記們,以及他們所在縣裡的公檢法人員和人大、 政協的所有人員,難道他們全都「不懂法」嗎?還是恰恰相反,他們太懂得如何操弄故佈疑 陣的現行法律?太懂得現行法律原本值幾斤幾兩?這個答案,看來評論者們有必要重新來作。 我還有一項小小的立法建議。鑒於黨的各級幹部已經迅速成長為我國誹謗罪的主要受害 群體,《刑法》誹謗罪的條款倒也確實應該改一改了。它應該改成:「告訴的才處理,但是 涉及七品以上官員的除外」。黨要敢做敢當,否則名不正言不順,既有損於我國法律的嚴肅 性,長此以往,也必然會有損於我國廣大黨員幹部的形象和名聲。共產黨是永不下台的執政 黨,當然也就是「史上最牛的黨」,黨的縣委書記當然沒有功夫去自訴,即使有功夫也不屑 於去自訴,因為那會讓「牛黨」蒙羞。修改《刑法》,是為了讓所有有資格「犯牛」的人 「牛」得更加合理合法、「牛」得更加理直氣壯。這是我對黨的貼心話,在本文也是題外話 了。愛聽不聽吧。 我還讀到一種評論(我看到的有十來篇,多為重量級的評論家所寫),大意是:彭水、 稷山、高唐、儋州、西豐這些縣裡之所以產生了很「牛」的縣委書記,張志國一類的「土皇 帝」之所以都出在這些偏僻的縣裡,這是因為我國的「縣政」太強了,縣的「自治」程度太 高了,上級對縣的直接干預太少了。由此便造成了一個特別容易產生「牛縣官」的小氣候。 言外之意,似乎還是那句老話:中央的經是好經。中國的大氣候沒有問題,全國陽光普照, 個別縣裡有幾片烏雲。還有人說,縣官受到的有效監督太少,遠比省官和中央官更少,也比 明清時的縣官要少。有人斷言,離中央和省的監督越遙遠的縣(此處「遙遠」,當指「政治 距離」),「牛」書記就越多、越「牛」。 現有的關於「牛縣官」的證據給以上這些論說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但我仍是頗不以為然 的。雖然,「牛縣官」往往比「牛省官」和「牛中央」的「牛勁」來得更直接、更生猛,有 時也顯得更惡毒、更可恨。但我不認為這是因為「縣政」的獨立性太強、「縣權」的自主性 太高,也不認為省裡和中央就沒有「牛縣官」們更「牛」的大官。換言之,我絕不相信這是 因為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條條管制與組織約束太少了,也絕不相信上級監督下級就等同於 好官監督不太好的官,或者不太「牛」的官監督比較「牛」的官。如果是這樣的話,美國的 聯邦制早就垮台了,個別「牛」州里的「牛」警察豈不是天天要到華盛頓去抓捕寫「負面報 道」的新聞記者?「港人治港」的香港特區和打算「入聯」的台灣省,在中共中央的監督與 干預不能直接生效的我國領土上,牢房裡豈不早就裝滿了「誹謗犯」? 請注意,我不是說中國的縣官不「牛」,祇是說中國的「縣政」、「縣權」不「牛」。 書記縣長「牛」,並不代表「縣政」、「縣權」就同樣「牛」。這是兩碼事,評論者們切切 不可混淆。再者,「牛」是相對的,一縣之內,書記、縣長固然是「縣上最牛」——這有現 行法律和政治制度作保障,是沒有疑問的,但是,「縣上最牛」乃是相對於「全縣人民」而 言,絕不是相對於中央和省裡而言。「縣政」祇是「獨立自主」於「全縣人民」,還不至於 「獨立自主」於省委和中央政府。區區七品的縣令,對「全縣人民」弄權作威很容易,想與 中央和省裡比「牛勁」,祇怕在天下大亂之前,他還沒有這個資本。 說縣官受到的監督比省官和中央官更少,如果不是故意討好大官的話,這就近於無稽之 談了。這種評論,違反了常識。眾所周知,中國的所謂監督,以一黨之內、自上而下的垂直 監督為主。上級的監督儘管常常無效,但相比較而言,仍然比其他的監督更為有效——雖然 有時可能是反效。因此,誰的上級比較多,誰受到的監督也就比較多,這大概也是沒有任何 疑問的。能夠監督、敢於監督縣委書記的人,比能夠監督、敢於監督省委書記、政治局常委 的人,總是要多得多的。為什麼被眾多的上級所監督著的縣官還敢那麼「牛」呢?如今人人 都在喊加強監督,且容我說一句反潮流的話:來自上面的那種單向監督,大多數時候未必是 好事。它會驅使「牛縣官」們在「掃帚未到」之際加緊「犯牛」、加倍「犯牛」,趁中央權 威和省委指令效力不足之際,把能分的分光、能佔的占光、能撈的撈光、能抓的抓光。所以, 有些縣官往往看破了監督,孤注一擲,「牛氣沖天」了。再以輿論監督而言,如今,敢於暴 光異地縣委書記的中國媒體,雖不算多,總算也可以屈指而數了。可是,有哪個國內的媒體 曾經指名道姓地監督過省委書記、政治局委員,除了已經倒台的成克傑、陳良宇之外? 西豐縣的張書記再「牛」,畢竟也祇能派縣警抓人、以「誹謗」治罪,一不小心,還 「牛」出了天大的婁子。若是到了省委書記、政治局常委們那裡,就會換成「牛」得多的軍 隊、武警和國保去抓人,罪名也會換成更「牛」的「顛覆罪」和「洩密罪」。憑什麼說祇有 縣裡(甚或祇有偏僻的縣裡)才有「土皇帝」?辛亥革命近百年之後,難道省裡、中央裡那 些容不下異議的大官兒們,他們就不是「土皇帝」——倒是真皇帝不成?我就不相信,按某 些人的設想,撤了縣政、並縣入市,或者,所有的縣官改由中央直管,由總書記任命、到人 大會堂「謝恩」,未必那時候的中國就沒有「土皇帝」了?縣官再「牛」,「縣政」並不 「牛」:「土皇帝」固然可恨,冒充真皇帝的假皇帝更加難纏。我這個結論,大概是不會有 錯的。 關於誰比誰「牛」這個話題,我拉拉雜雜寫了這麼多。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國的縣裡出 了「牛」人「牛」事,不能光從這「牛」人身上找原因,也不能光從這「牛」人所在的縣裡 尋出路。「牛縣官」之滋生,在於當今中國有比他更「牛」的東西,與他相互支撐、彼此呼 應。人們以為能夠制得住「牛縣官」的那些東西——比如法律、制度或者上級、中央,也不 一定就比「牛縣官」本人更靠譜。甚至或許,它們正是「牛縣官」之牛氣沖天的諸多源泉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