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倒退:小產權非法化 ——兼論新農村建設的土地問題 (四川)劉斌夫 12月13日,日寇南京大屠殺的國殤日。成都官方在電視傳媒公佈了整頓農村集體土地開 發秩序的條例,其中有一條令人震驚的消息:成都「小產權」房產正式列為「非法」。政府 以條例形式宣佈城市戶口居民不准購買農村集體土地(非耕地)所建「小產權」屋業。在現 代封建制度下的中國大陸,土地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不動產的所有者祇有土地使用權。 不動產——房屋產權,有兩種產權形式。一是大產權,即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產權;二是 小產權,即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屋產權。小產權的非法化,與時下的統籌城鄉綜合配套 改革試驗是背道而馳的,甚而可以說是反改革。 人們不禁回想起多年前早已遺忘的一段新民謠:「共產黨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 樣。」 正如1989年之後,鄧小平「南巡談話」之前的「治理整頓」是反改革一樣——成都作為 中央公佈的京、津、渝、成四大「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之一,此前率先展開「城 鄉一體化」和新農村建設實驗,而今卻在「試驗區」新的時代背景下,將「小產權」非法化。 這無疑是一種倒退! 一些正在或正擬投資新農村建設綜合項目的民營企業家,紛紛打來電話,求證此消息的 真實性和是與非。 一個計劃單列的副省級城市,本來就無權訂立地方法規或出台地方法律性文件。此前的 「成都實驗」,都是由市委市政府打報告給省國土資源廳,再上報國土資源部以專項文件批 復形式,特別核准農村土地整理。此間,國土資源部《土地開發整理若干意見》(國土資發 [2003]363號)、《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國土資發[2003]69號)、《關於加強和改進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29號),四川省國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 范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04]147號),成都市土地整理中心《農村 土地整理立項規定》等文件,相繼出台。 國土資源部隨即給成都下達了不切實際的「3年3萬畝拆院並院試點計劃」。成都雙流縣 儘管位居「全國經濟十強縣」之一,拆院並院土地整理資金缺口亦達10多億元人民幣;溫江 區計劃拆院並院36個村,其資金缺口亦更大。成都不顧一切地開始了「一刀切」的拆院並院 「大躍進」,大搞僅靠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強刺激的農村形象工程和形式主義,上哄下蒙。可 以說,成都首批城鄉一體化試點,沒有一個不是靠政府拿出至少上千萬元、多則上億元「搞」 出來的,因而眾多專家學者和中央、廣東新聞媒體一直在質疑其「普適性」。 成都城鄉一體化和新農村建設試驗,是一場偉大的創新實踐,卻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 題。廣闊農村到處呼喚著科學發展觀。 如今,當全國土地「百日執法」大檢查(9月至12月)和即將來臨的全國土地執法「雷 霆行動」動了真格的時候,成都不是選擇反思和改進,而是選擇了倒退。 廣東省出台「小產權合法化」地方性法規 其實,城鄉統籌發展,是全國城鄉都應該推行的重大戰略,尤其是全國縣域。而並非統 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廣東省,卻早已——出台「小產權合法化」地方性法規。 前年,廣東省人大以地方法規性文件形式,頒布了關於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 為生產要素量化持股參與現代大農業開發的有關規定。「股田制」在廣東合法化。 今年,廣東省人大又以地方法規性文件形式,出台了關於農村土地的宅基地(非耕地) 上的住宅可以出租或轉讓的若干規定。農村土地上的房屋「小產權」在廣東合法化。 廣東,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和橋頭堡,在制度創新方面,總是先聲奪人地走在 時代最前列。 由於東南沿海多元產業集群的初步形成,GDP和財政收入不如西部地區那樣以「賣地財 政」為首要逐利方式。「小產權」合法化,率先刺穿了深圳的「大產權」房地產泡沫,成為 深圳股市房地產股大跌的原因之一,城市房價始漸走向平抑。 因了地緣經濟優勢地位,成都的城市「大產權」住宅房地產,60%左右是被非成都籍人 士購買,作為一個特例,其市場指向和空間,在整個中國西部尤其西部大中城市的官員和富 商。成都房市幾乎成為貧富懸殊的寫照和異地洗錢的機器。這也正是「上海感冒、全國吃藥」 之後,成都房市價格依然穩健上揚、年年再刷新高的重要謎底。在成都,最好查證「巨額財 產來源不明」。 小產權合法化是歷史大趨勢 為什麼「小產權非法化」這條消息令人震驚,許多投資商忽然感覺到新農村建設農村土 地整理開發意味著巨大的風險。以往,成都都江堰、武侯等區市縣,農地「小產權」房市場 的既成事實已有很多很多,一般「小產權」比「大產權」住宅房價約低1000元左右。「小產 權」住宅,作為城裡人的第一居家或第二居家,都一直很好賣。十分有趣的是,成都市武侯 區有一幢政府機關大樓也是「小產權」,每年給農民補償「青苗費」。 請注意,成都由於一、二、三圈層與城市中心區距離遠近和平壩、丘陵、山地地形差異, 農村非耕地所佔農村土地總量的比例,依次為23%、25%、28%、30%.農村土地整理安置農民 建設集中居住新型社區,一般使用土地總量的7%~9%;今年取消了原來農民安置房祇准修6+1 多層樓的規定,武侯區機投鎮已開盤入住26層電梯高樓農民新居,佔地比例就更少。按照 「宜聚則聚,宜散則散」的原則,除去農民安置新居、社區公共用地之外,還有占土地總量 8%~15%的非耕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報批立項後,以農民持股或經營權轉讓等利益 共享方式,供投資商用於經營性開發。經營性開發可包括:「小產權」住宅、農民經濟適用 房、「農家樂」生態園林、鄉村酒店、鄉村休閒娛樂度假休閒設施開發,或農產品、中藥材 加工,民間民俗工藝品生產等多種經營。 農村土地上的小產權房產,是建築於通過整理集中的非耕地上,在整理過程中甚至可能 增加土地還耕量,祇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和開發用地比例,是絕不會影響國家18億耕地總量 紅線的。而恰恰是所謂「大產權」房地產開發,屬國有建設用地徵用,帶有強制性,是在地 方隨時可以變更的用地性質規劃的情勢下,對耕地與非耕地大片佔用。城市發展中的無限量 擴張,才是對18億耕地總量紅線最大的威脅。 由於人民幣與美元在中國大陸對沖「升值」,使大量境外熱錢和國際游資襲入中國,投 機於「大產權」房地產市場,其侵吞大量土地的血盆大口,在政績政府和官員個人雙重利益 的誘惑與驅動下,將會使中國重蹈當年日本曾經陷入過的經濟危機,絕非危言聳聽。而「小 產權」住宅開發,恰是以市場化運作方式調節、療救房市虛高症的良方之一。 十七大總書記報告中強調:「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小產權」住宅 可以由城鄉公民購置出租,是增加群眾財產性收入的最有效途徑之一。「小產權」住宅成本 低、價格便宜,可讓收入不高的城市平民在城郊買得起自己的住房。「小產權」是縮小貧富 差別、走向共同富裕、解救「房奴」的有效途徑之一。「小產權」住宅人居環境生態優化, 可以讓城裡人擁有第二生態居家,是提升人們生活質量的有效途徑之一。 農民能購得起「小產權」商品房的仍然是少數,其市場空間大部份應該留給城裡人。因 為「小產權」住宅,與農民安置新型社區住宅和農民自建住房仍然不同,它有著商品屬性。 農村「小產權」住宅一區不准「城裡(戶口的)人」購買,一是可讓城市「大產權」房 價得以保護,仍然可以堅挺幾年;二是政府可以把國有建設用地價增得更高,賣地財政更大 獲益;三是政府可以「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地規避萬一的政策風險;四是可以充分保護那些 有「實力」搞到國有建設用地指標和銀行巨額資金的房地產(「大產權」)開發商(與「朝 內有人」共享)的既得利益,哪一個大樓盤不是開發商同有關官員一起分享其紅? 「小產權」住宅房產不准「城市人」購買,開發建設新農村的投資商們,為什麼不創新 思維,為什麼偏要在整理出來的一定比例的非耕地上祇搞住宅房地產呢?完全可以大搞鄉村 旅遊、鄉村度假產業、鄉村酒店,搞非銷售住宅的吃住行遊購娛多元產業開發經營。不搞住 宅房地產「一棰子買賣」,而搞每年有現金流的中長線綜合經營項目。鄉村旅遊休閒度假產 業有著巨大的開發潛力和長久的盈利空間,是一項切實可行的富民惠民工程,可以更有效地 帶動老百姓致富一方,更多地解決農民轉移再就業。何必硬要在「農村商品住宅房地產」一 棵樹上吊死? 「小產權」住宅不准城市人購買,農村人可以購買嘛。吸引那些先富起來的農村戶籍老 板們,不要急於把全家戶口都遷進城裡,可以在鄉下買個第二居家或第一居家,生態又實惠。 成都彭州市「農民經濟實用房」的開發,就是一個可貴的創舉。 犯不著怨怪那些此一時彼一時捉鬼放鬼祇為私利的勢利官員們,用不著聽那些吃皇糧俸 祿的「經濟政策解釋專家」難以自圓其說地荒謬解讀,不要輕信不明究裡與是非者的膚淺判 斷。我們的時代,急需繼續改革的智慧和勇氣。「小產權非法」是階段性的是暫時倒退。 小產權合法化,是歷史前行與時代發展的必然規律和大趨勢! 忽地想起五代布袋和尚充滿鄉土氣息的哲理詩《插秧》: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 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