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海明、拉夫、查爾斯三律師的公開信 親愛的海明、拉夫、查爾斯三律師: 我在4月23日的《紐約免費報》上看到一則報導,標題是《中美華人告CNN 索賠13億 打 贏官司 每名中國人可獲1元賠償》,其中一段寫道:「海明說,梁淑冰和李麗蘭代表13億人 民興訟,如果打贏官司,13億中國人每人可以獲得1元賠償,有不想被包括在訴狀名單內的 中國人,可以寫信給海明申明退出。」4月26日又在《紐約免費報》上看到題為《中美華人 狀告CNN獲受理 紐約法庭已發傳票限期回應》的報導,其中寫道:「也有人質疑:兩個原告 以什麼資格代表13億中國人?海明解釋說,根據美國法律,兩名原告完全可以代表13億中國 人,如果有人表示反對,可以寫信給海明律師樓,聲明退出『中國人』範疇。」 看了這兩則報導我相當氣悶,這是哪門子事啊?我作為中國人的一員,根本不知道CNN 住在哪條街上,也不認識梁女李女和你們三個,竟然就被你們代表了代理了,不由得產生被 你們5個男女合夥強姦吾意的不爽感覺,本想給你們寫信,但又不知道你們鑽在哪個旮旯裡, 祇好煩請報社發表公開信,但願你們能看到這封信。我的意見如下: (1)我不懂英語,來美13年一直天天祇說漢語,從來不看CNN節目,也不曉得CNN評論 員說了些什麼。因此,我是否應該參與起訴CNN的行動,必須等我弄明白事實真相和前因後 果之後才能做決定,斷不能人云亦云隨風起舞,這是我一向保持的獨立思考的習慣。 (2)我從來不認識梁淑冰和李麗蘭,沒有書面或口頭委託她們代表我起訴誰,她們也 不認識我,因此她們沒有任何資格代表我做任何事。同時我認為她們尚未完成代表13億中國 人的資格認定程序,因為不管要代表誰,必須先得到對方的正式委託方可,這是我理解的基 本常識。舉例來說,某男若要代表某女的丈夫,那麼必須經過某女與其丈夫的共同許可才行, 如果二話不說就代表某女的丈夫上了床,豈不是荒唐可笑嗎?關於兩位女士的代表資格問題, 我希望真正懂法律的專家學者法官律師們通過媒體給予評論,也好讓大家都弄明白。 (3)我不認識你們3個,從來沒有簽字委託你們做我的法律代理人,你們也不認識我, 但你們不與我商量,就把我囊括在原告名單上了,這種行為是典型的強姦吾意、盜名欺世、 冒充我的法律代理人,你們顯然已經犯了若干條法,而且讓我聯想到《水滸全傳》第43回描 寫李鬼冒充李逵攔路搶劫的故事,你們3個頗似李鬼。 (4)而且你們使出的手段很卑鄙很流氓很混帳,先斬後奏,霸王硬開弓,先把不知情 的中國人包括穿開檔褲的嬰兒統統一網打進原告名單,然後再讓那些不願意讓你們做法律代 理的人站出來申明退出中國人範疇,你們設計的這些步驟,就是吃準了沒人肯申明退出中國 人範疇,依你們的混帳邏輯,凡是乖乖服從你們的就算是中國人,不願意服從的就不是中國 人,這招實在是太卑鄙太流氓太毒辣了。本來是梁李與你們總共5人掀起的一場訴訟,至於 別人是否願意參與,你們應向人家禮貌詢問,如果人家不願意參與,你們幾個自我鬧騰就是 了,而你們偏偏偷換概念,把「不願意參與訴訟」偷換成了「退出中國人範疇」,妄圖用民 族主義的大帽子把別人全部壓趴下,既然你們做法如此流氓,那你們三個聽好了:我的中國 人身份是我的歷代祖宗賦予的,是天然就有的,根本容不得哪個鳥毛東西劃定什麼範疇,別 說你們3個李鬼了,就是天王老子和上帝一起來了,也沒資格在我面前劃定範疇。 (5)鑒於你們3個已用卑鄙流氓混帳手段強姦了吾意,侮辱了我的人格,我要求你們賠 償600萬美元精神損失(每人賠償200萬美元),這祇是庭外賠償,如果與你們發生了官司, 我必向你們索賠13000億美元,打贏官司以後把錢分給中國每人1000美元,在豬肉米面蔬菜 花生油衛生紙價格全面瘋漲的和諧時代,給每個同胞分1000美元,顯然要比你們許諾的那1 美元更實惠。 何哲 2008年4月27日寫於紐約格蘭街332號 (作者為旅美作家、美國北大作家論壇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