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震塌的教學樓中國百姓行使依法問責之權 (德國)彭小明 從悲憤到災後問責 汶川地震後,一位失去孩子的家長呼天搶地地哭喊道:我不要你們的什麼撫恤款,我要 你們賠我的娃娃!這是何等淒涼的悲哭!災區各地的死難學生家長們正在行動起來,向當局 提出責問,要當局給個說法。 人們不約而同地思考一系列問題:5.12大地震到底有沒有預測訊息?為什麼沒有預報? 責任在哪一級地震部門?國務院和中共中央是否得到預測信息?如果得到預測,為什麼不公 開預報?不予預報跟北京奧運有什麼聯繫? 豆腐渣教學樓占倒塌房屋總數的三分之一,少年兒童死亡上萬,責任在哪裡?校長、教 育和建設部門(局、廳、部)和各類承包商、工程隊各有多少責任?中央投資決策者(黨中 央常委會)有沒有責任? 台灣、日本等專業救援隊申請入境救援,在機場整裝待命,竟被阻攔在境外,結果耽誤 了黃金72小時。為什麼不允許?是誰下令拒絕?有什麼比人民生命更加重要的理由?溫家寶 一行數十人在第一時間可以進入重災區都江堰市,為什麼台灣、日本專業救援人員就進不去? 想到這些,人們的心情就不能平靜。可是憤怒還不夠。人民要求黨政領導給個說法,如 果不給,人民將依法提出問責(刑事指控、行政訴訟、監察檢舉,乃至彈劾)。一方面必須 懲辦貪官污吏,他們偷工減料,害死了鮮花一般的生命;也要懲辦因為瀆職、失職和不作為 而造成人禍慘劇的黨政官員;另一方面,通過依法問責,檢討防災減災救災過程中的缺失, 作為未來天災重來時的經驗教訓。德國2002年洪水災害、美國2005年颶風災害之後,根本沒 有任何對執政黨的歌頌,也很少對投入救援的軍警人員的讚揚,祇有朝野各派人士立刻組成 的調查組,審核災前災後的責任,聯邦和地方各佔多少百分比,然後立刻改進應急機構及其 功能。中國必須學會災後問責的理性思維。 提議設立徹查諸多學校慘案的特別法庭 地震天災和災中人禍暴露出了中國法治的極端不健全。刑事控訴,當然是必需的。豆腐 渣工程一定是人渣幹部和人渣奸商勾結建成的。指控、受理、調查、取證、審判勢在必行。 然而情況並不簡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祇要按照有關規定(比如四川地 區定為7級)建造教學樓就沒有法律責任。如果當時驗收已經「達標」,實際發生8級地震, 嚴重超過法定抗震強度,房屋倒塌了,很難再重新驗證,也就無法追究責任。如果是在該法 立法之前建造的,更加沒有法律責任。而且即使查出的確是危房,在窮困地區、農村地區, 情況也很難說。資金不足,沒有校舍,為了權宜解決兒童上學難的問題,低標準使用了危房, 結果在地震中垮塌,壓死了孩子們。法院能忍心對這類幹部或教師繩之以法嗎?2008年6月1 日《中國青年報》劉瑜的文章談到:「中央說要嚴查。查到校長,校長說教學樓檢修報告早 就上報教育局了。查到教育局,教育局說檢修報告上報市縣領導了,查到市縣領導,教育經 費就這麼一點,我們怎麼辦哪?跟省裡要,省裡也不給呀!查到省裡,領導說,中央本來就 規定教育經費市縣級自理嘛!」文章到這裡不敢進一步追問下去。追問下去就是要問黨中央、 國務院,(人大仍是橡皮圖章),根據聯合國的要求,教育經費至少要達到國民總產值的6% 以上,中國政府接受了聯合國的要求,可是直到2008年兩會以前一直維持教育經費僅僅百分 之2.97%以下,最近才升到4%.教育經費長期不到位,各地尤其是農村、邊疆等地方的教育長 期欠帳,豆腐渣教學樓的罪魁禍首究竟是誰還不清楚嗎? 官員相互推諉也好,奸商逃之夭夭也好。從總數6890多所學校垮塌的事實就可以概括出 一句真諦:共產黨缺乏執政能力。剩下的僅僅是證據確鑿的偷工減料、設計不達標的案例可 以訴諸刑法。具體的搜證工作,每個死難學生的家長都應該立刻著手。中央下令讓教育部門 和建設部門清理垮塌教學樓,等於是放手讓犯罪嫌疑人破壞現場。所以拍攝現場的照片和錄 像,保存不達標混凝土殘塊和不達標鋼筋的標本,刻不容緩。不論官員陞遷調職,承包商東 躲西藏,祇要窮追不捨,總能找到一定的責任人。然後向法院提出控訴。不過,中國的司法 並不獨立,各級法院受同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操控,很容易形成官官相護,官商勾結,罪犯 可能矇混過關。災區人民最好提議為徹查近7000座教學樓坍塌的諸多慘案,設立特別法庭, 由全國德高望重的司法界人士組成,特別調查取證,開庭審理。否則還有可能如朱鎔基怒斥 的九江堤壩豆腐渣工程一樣,不了了之。 中國人沒有彈劾權利 刑事訴訟祇是懲辦一部分中低級貪官污吏,對於高層的錯誤決策有什麼問責方式?人們 立刻想到了彈劾。尼克松畏懼水門事件的彈劾而辭職,克林頓畏懼拉鏈門事件的彈劾而檢討。 德國基本法雖然沒有「彈劾」這個對應詞,卻包含指控總統、總理等高級官員的條款。1947 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現在仍在台灣實施,其中明確載有彈劾權,彈劾甚至已威脅到民進黨總 統陳水扁家族。汶川大地震沒有預警,傷亡慘重。當人們查閱中國的憲法、法規的時候發現, 中國公民沒有機會彈劾國家地震部門、建設部門和教育部門的各級官員,更沒有權利彈劾國 務院總理和國家主席。 早就有人提出要建立憲法法院,增設憲法彈劾條款。這是中國法治建設的方向。今天憲 法法院還沒有建立,彈劾權還沒有立法,即使兩者都完成了,提出對部長、主席和總理的彈 劾案,還需要憲法法院或人代會的大多數代表通過。現行的人大代表選拔完全是黨委操縱的, 絕大多數代表是既得利益人士,要他們的大多數去投票彈劾國家領導人,希望十分渺茫。但 是是否完全沒有其他的途徑了呢?不是。至少理論上說,還有行政訴訟和監察檢舉。 監察檢舉總理和地震官員的瀆職或不作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監察部的職能包括「檢查國務 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遵守和執行紀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 令中的問題」。對於總理和各部部長的決策行為有沒有監督、考察的權利?如果總理或地震 局長獲得信息卻不發出地震預警,究竟構不構成瀆職或者故意不作為行為?如何追究他們瀆 職或故意不作為的原因?《條例》語焉不詳,按照法治原則來說,「法不禁止皆可為」,公 民應拿起監察檢舉的「武器」。監察檢舉是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能權利。 現在的監察部主要都是在進行反貪肅貪的工作。反對貪污腐敗當然重要,但是瀆職失職和行 政故意不作為的行為比貪腐問題更大,公民更加難以充分行使這方面的權利。 這次大地震沒有預警的疑點很多,根本不可能由國家地震局個別發言人的一次講話可以 矇混過關。震前並非沒有小震預兆的近期報告,汶川映秀鎮等地已經在震前多次異常滑坡, 震前的臨近報告,例如,中國地震研究員耿慶國耿慶國根據強磁暴組合,明確提出「阿壩地 區七級以上地震的危險點在5月8日(前後10天以內)」,地震預報三要素:震級、地點、時 間則均已明確,而且已經上報地震局和國務院。今天已經不是唐山地震的四人幫時代,網上 信息已經飛入尋常百姓家,而地震局的官員竟然對這些嚴肅的、具有學科專業背景的信息不 聞不問,或者不予理會,難道是可以容忍的嗎?現在的普通中學生要搞一次郊遊遠足活動都 會事先上網查一查天氣預報,行車路線;以防震減災為職責的地震局官員怎麼可以有這樣的 疏忽?如果地震局沒有向國務院和中共中央作任何預警報告,不是瀆職和失職是什麼?如果 是因為觀點分歧將不同觀點的預警報告扣壓不報(例如中外學者聯名發表的學術報告和耿慶 國研究員的緊急報告),也是沒有理由的重大失職,也應給予嚴肅處分。而且耿慶國等人的 報告都在臨近地震的十餘日前發給了國務院或溫家寶。何人簽收,是否呈遞給總理,總理是 否批示,是否轉呈黨中央,都應該不難查出。經公民舉報,監察部能否核查予以公佈? 從種種跡象看來,地震局並沒有完全不報。主要是四川綿陽、廣元等地的核工業設施和 地方財政重頭收入的礦山都得到了機密預警,震前已經作了一定的地震防備,所以沒有發生 核洩漏和武庫爆炸事故。5月13日國務院新聞發佈會上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的問話說, 他們接到四川地震局職工7人的投訴表示,親人在幾天前就察覺到地震的跡象,但局裡說為 了保證奧運前的安定局面,禁止透露這個信息。國家地震局發言人的答覆完全是答非所問, 避重就輕。經過英語翻譯,這種「顧左右而言他」的滑頭行為,當時在場的中外記者無不搖 頭。這些情況中央四台已向五大洲現場直播,無法抵賴。從常理推測,地震當局一般不敢獲 得信息後不報告國務院和中央,否則萬一出事責任太大;祇有中央才能在得知信息後認為 「為了保證奧運前的安定局面」,才下令禁止公佈消息。那麼責任就在中央和國務院,就在 包括胡錦濤和溫家寶在內的十七大政治局九人常委。他們為了奧運的面子而罔顧千百萬人民 的生命和財產,這樣的罪行將永載史冊,遺臭萬年。在電視、互聯網和手機的時代,祇要稍 有預警,一場白日午間發生的地震,決不會死傷如此慘重。中國領導人如果事前不報,事後 再怎麼沉痛表態作秀,也絕不能補償人民損失予萬一。汶川地震預警疑案一定要追究下去, 為死難的同胞,為本該受到父母師長掩護而倖存的死難中小學生討還公道。一年兩年沒有結 果,10年20年總會有個水落石出,唐山大地震,中國黨政領導集團知情不報,釀成24萬(實 際上更多)人民的死亡,直到29年以後仍舊真相大白。21世紀的中國人民已經不是四人幫時 代耳目全面被監控的人民了。新加坡聯合早報的記者不難找到,舉報人是誰,應該可以查出, (中國黨政當局必須保證舉報人的生命安全),他們的信息是哪裡來的,什麼人說過為了保 證奧運前的安定局面這句話?這樣明白的案情,搜證取證應該不是監察和司法的難題。 中央高官罪責難逃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 院提起的訴訟。其受案範圍中包含一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了人身權、財產權。行政訴訟俗 稱就是「民告官」。例如:在震後的廢墟中許多家長老師還聽得見孩子的呻吟和哭喊。可是 沒有機械和專業能力,他們束手無策,無法搶救。同一時刻,台灣救援隊迅速向北京提出入 境搶險的請求,卻遭到了拒絕。直到3天以後,即5月15日才得以入境,錯過了黃金搶救時段。 廢墟下的呻吟已逐漸歸於死寂。台灣救援隊具有豐富的921 大地震新鮮經驗和先進的搶險設 備,例如靈巧的鴨嘴千斤頂,而且台灣同胞同文同種,風俗全通。凡是以救人生命高於一切, 會立刻接納,可是中國黨政領導人卻拒絕這樣的他們入境,祇能說明這些高官是「用特殊材 料製成的」另類。交通堵塞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溫家寶及其隨從隊伍能夠達到的災區,救援 隊伍就應該能夠到達。黃金72小時內溫家寶訪問過的重災區內,曾在廢墟旁呼天搶地的死難 學生家長應該聯合起來互相作證,提出行政訴訟,指控國家主席胡錦濤和中央政治局侵害了 死難孩童的人身權利,生命權利。如果救援隊不遭阻攔,有很多孩子不會死亡。 當然,在一黨專制的中國,民告官從來就是困難的事情。許多舉報官場腐敗、上級貪腐 和瀆職失職的基層群眾幾乎都會受到各種打擊報復。薩斯疫情肆虐時期,北京的蔣彥勇大夫 給《紐約時報》寫信,揭露了真相。因為他是著名的退休軍醫,而且在國際新聞界引起了反 響,所以僅僅對他軟禁一時,而廣州的另一位醫生王雲安因為帶領薩斯死難病患家屬到衛生 廳局請願,結果被逮捕判刑。地震大災之後的災民維權抗爭一定很不平靜,還有很多風險和 波折。但是由於地震沒有預警和豆腐渣教學樓等信息傳播極廣,引起的悲憤遍及全國上下, 男女老幼,所以受害人贏得的同情也將更加廣泛而深沉。有沒有這份同情大不一樣。災後民 告官勢在必行,問題是新聞跟蹤不可懈怠,不能讓新聞監控一手遮天。此外,維權律師的協 助作用也非常重要。 奧運政治虛榮釀成了震災人禍 從唐山大地震到汶川大地震,兩次都沒有預警,都出現數十萬人民死傷,致殘致病,上 千萬人流離失所,最根本的禍根還在於中國共產黨的一黨專制行政方式。具體地說,唐山地 震時,處在文革末期的瘋狂階段,毛澤東病入膏肓已不能視事,四人幫急於打擊鄧小平等實 力派,領導集團處於極度緊張亢奮的狀態中,為了所謂的「反擊右傾翻案風」,穩住那一具 活屍毛澤東,握緊到手的權利,到了不顧一切的地步,唐山地震的預兆和預測都被置若罔聞。 汶川地震前夕,中國領導集團再次陷於極度緊張亢奮的狀態,奧運會被誇大到了民族尊嚴和 黨國形象的高度,面對西藏騷亂事變和國際壓力,從黨政高層到基層青少年都處於癲狂興奮 之中,胡錦濤竟說西藏問題既不是民族問題,也不是宗教問題,僅僅是國家主權的問題。 (理智的說法應該說西藏問題既是民族問題,也有宗教問題,更涉及到國家的主權問題。) 憤青在國內外的暴力行為活生生再現了義和團拳民的現代翻版。於是作為民族尊嚴和黨國形 象的08奧運成了壓倒一切的象徵。造成了一切(包括地震預警)都應該為奧運讓路的氛圍。 兩次大地震都沒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新聞導向完全一邊倒,沒有任何不同意見以緩衝和 質疑。地震是天災不可抗拒,人禍加劇了災難。說到底是奧運的民族主義狂熱貽誤了汶川地 震的預報,(所謂為奧運大局讓路),結果讓十萬人民死於非命。《聯合早報》記者提問露 出的蛛絲馬跡,必須窮追到底。未來的5.12 地震紀念碑上務必寫上這個慘痛的教訓。虛榮 浮躁的政治行為一旦衝擊正常的行政秩序,必將導致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當代的碑文 寫不進去,後世的碑文也必須寫將進去。 民間力量的精神昇華 很多國內外的媒體都注意到這次地震救災的行動中出現了民間的自發力量。人民自發地 組織起來,沒有批准、沒有命令,奔赴災區去奉獻愛心。大批沒有經過土改、鎮反、反右、 饑荒和文革的青少年突然間看到了死亡、鮮血、無奈和恐怖交織在一起。他們慷慨捐助、救 死扶傷,不取報酬,不求名利,精神非常難能可貴,非常令人欽敬。然而,這樣的愛心活動 還是比較容易實施,也是以物質手段為主的。進一步的愛心奉獻,將比捐助和搶救更加困難, 充滿風險。那就是鍥而不捨地參與和幫助死難學生家長們和其他災民的訴訟責問行動。這類 行動勢將遭到黨政當局以及官商合體的打壓和阻撓。不僅會遭受物質和身心的損害,而且可 能沒有任何報酬,反而可能遭受精神和名譽上的打擊和冤屈。能夠投身並堅持這類愛心活動 的人可能會少得多,但是中國和四川一定會有敢於為民請命的諤諤之士挺身而出,迎難而上。 正是這樣的愛心行動必將推動中國建立起全民的應急救助體制,合理合法的人民問責體系, 以人為本的執政和立法體系。那將是一個真正和諧的民主人權的新中國。1989年一個失去17 歲兒子的母親丁子霖教授奮起控訴中國共產黨在六四天安門慘案中的殺人罪行,已經讓北京 當局膽戰心驚;如果上萬名震災中失去孩子的父親母親中有一千人站出來向北京當局討還公 道,中國的法制和民主勢將出現巨大的進步。◆來向北京當局討還公道,中國的法制和民主 勢將出現巨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