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郵政兩百週年——歡歌還是哀歎 (台灣)曾建元 林逸綾 中國國民黨政府5月上台以來,不斷實施去台灣化措施。交通部日前表示,將在10月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附帶決議之要求,完成台灣郵政改名中華郵政。 台灣郵政源起於清朝台灣省巡撫劉銘傳於1888年2月21日發佈告示〈台灣郵政條款十六 條〉,並設立台灣郵政總局,於3月22日正式開辦郵政業務。其後經歷台灣民主國和日本帝 國殖民統治,於1946年由中華民國交通部郵政總局台灣郵電管理局接手,1949年再由台灣郵 政管理局接手,1980年全國分為台灣北、中、南三區郵政管理局,2003年交通部依〈郵政法〉 成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接收原台灣北、中、南三區郵政管理局資產及業務,2007 年再改為現名。從劉銘傳開辦台灣郵政至今,正好滿兩百年,但口口聲聲推崇劉銘傳的馬英 九總統和他領導的政府,卻以〈郵政法〉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未修改中華 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文字規定為由,要求台灣郵政公司回復。 中華郵政公司名稱,並下令將我國郵票上的「台灣」標示加以去除。 事實上,〈郵政法〉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未完成修正,並不影響台灣 郵政公司作為國營郵政公司的法定地位和專屬業務,因為台灣郵政公司系原中華郵政公司之 更名,祇要是依據〈公司法〉以及內部公司章程召開董事會決議即可。由於台灣郵政公司並 非新設公司,與原中華郵政公司具有同一性,今天縱使將台灣郵政公司再改為其他名稱,仍 不影響其法定地位。換言之,郵政四法所指的中華郵政公司,都是指立法時成立的中華郵政 公司及其後完全繼承其地位的國營郵政公司,修不修法,根本與台灣郵政公司之正名無關。 公司更名中華系依法行政的說法,祇是去台灣化的藉口而已。 至於馬政府交通部擬將台灣郵票去除「台灣」名稱標示,又故引〈萬國郵政公約〉第一 篇第八條三至三點一規定稱,郵票若做為主權宣示之用時,應以羅馬文字印出會員國國名或 領土的說法,更是欲蓋彌彰。我國從1972年4月當萬國郵政聯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就 已經不是會員國了,正因如此,我國還能在郵票上標示不為萬國郵政聯盟所承認的中華民國 國號。同樣地,「台灣」的國家象徵,也不為萬國郵政聯盟所承認,如果馬政府那麼尊重國 際法,何不乾脆就主張把台灣郵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郵票」呢?何況〈萬國郵政公約〉 祇規定羅馬文字用法,不管漢字用法。無論我們以漢字或羅馬字標示「台灣」,根本就無違 於〈萬國郵政公約〉。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若以羅馬 文字呈現,兩者相似度太高,祇差字首的People』s,容易造成混淆,根本無法突顯我國的 主體價值。台灣郵政公司和台灣郵票正名的意義,就在彰顯台灣的價值,追懷紀念先人在台 灣推動現代化的遠見和成就,我們並不反對台灣郵票標示我國國號,但注記「台灣」甘有彼 難聽?為什麼要把行之逾年的「台灣」標示完全廢棄掉? 據估計,台灣郵政公司的更名,將牽涉到郵局各地的服務中心、員工識別證、信件郵戳、 存摺、金融卡、提款機、郵票、郵車等龐大公司體系的識別系統變更,馬政府的交通部不去 管油電漲價,去拼經濟,寧可花至少花費八百萬元去台灣化,不知道為什麼他們非要馬上把 台灣除之而後快不可呢? 台灣郵政200年,是台灣歷史的光榮記憶,台灣更是我們共同的名字。守護具有本土意 義和超越國際法上一個中國爭議的台灣郵政名稱,除了宣示台灣主權獨立的意義之外,更具 有歷史的價值。無論是哪一個政黨執政,都應該以宏觀的角度去看待台灣,真正要愛台灣, 就不要讓台灣被埋沒。 (作者曾建元為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林逸綾為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