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被拘留事件之前後 (上海)於扁獅 法院搞鬼:去日本機場被禁 2008年5月22日下午3時左右,為平反冤案多年抗爭的上海維權人士,具有日本居留權的 馮正虎在上海浦東機場辦理完登機及行李托運手續,準備乘坐4時半飛往日本的東方航空公 司271航班。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被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東邊防檢查站的警察扣留。邊 防警察告訴他:「你的護照資料需要核實。」起身拿著他的護照與登機卡,去找邊防檢查站 的負責人。 浦東機場邊防檢查站值班負責人艾衛明警官領馮正虎進入邊防檢查站辦公室,通知馮, 「今天你不可以出境了。」馮正虎問什麼理由。警官說:「不清楚,是上面指示的。」馮正 虎說:「這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門,我們國家是有法律的,要禁止我出國,就必須出示 法律文書。」警官告訴馮正虎,「是上海第二中級法院指示的。」馮正虎問:「法院憑什麼 禁止我出境?你們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法》來執行的。法院沒有權力批准或阻止 我出境,因為我既不是犯罪嫌疑人,又沒有未了結民事案件。」警官說,「我們也不清楚為 什麼要這樣做,我們也在催法院發法律文書,但還沒有來。」警官給馮正虎一個法院的電話, 希望他自己問一下。「我們一般都這樣告知當事人。」馮正虎說:「今天我與法院沒有關係, 與你們出入境部門有關係。你們對別人的處理方式我不管,但我是一個懂法律的人,你必須 出示一個阻止我出境的法律文書,否則我今天不會離開這裡。」艾警官覺得馮正虎講得很有 道理:哪個部門做錯,將來向哪個部門問責,於是又走出辦公室去聯繫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東邊防檢查站的警察很有禮貌,他們見多不怪,知道這些指示即 使有問題,最後也還是要執行的。他們倒水給馮正虎喝,還告訴他如果這次不能出國,如何 辦理飛機票的延期。馮正虎也告訴他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月20日匆匆向他送達執 行7年前冤案的罰金通知,儘管這個通知很荒唐,但他想去執行,要求法院提供匯款的賬號, 一個多月幾乎天天打電話、還親自去法院兩次,最後用特快專遞給院長王信芳致函要求匯款, 但是他們都故意迴避,真是天下奇聞,被執行還如此艱難。其實他們心中有鬼,不是要罰款, 知道馮正虎這個窮光蛋沒有油水可以搾取,是為了阻止他出境,因為胡錦濤訪日,他們不願 讓他這個名人回日本向胡主席當面叫冤喊屈,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問題。上海當局的小算 盤明眼人都知道,馮正虎當時也不想點穿,顧全國家的顏面,自己決定在胡主席訪日期間不 出國,也不讓上海當局出醜。馮正虎2003年11月出獄後已出入境14次。他認為繳納冤案的非 正義罰金是他的光榮,是伸張正義的機會,是提醒所有人不要忘記迫害的警示。 接近飛機起飛的時間,機場廣播不斷地在呼馮正虎的姓名,催促他登機。飛機上旅客不 知道又有一個中國人失去了自由出境的公民權利,飛機也將晚點起飛。馮正虎催促警察快拿 出阻止他出境的法律文書,免得飛機上的旅客陪著他。最後,艾警官拿了一份上海市第二中 級人民法院決定書的傳真件交給他,上面寫著: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2008)滬二中執刑字第44號 馮正虎:本院在執行你及上海天倫諮詢有限公司非法經營一案中,因你未繳納罰金人民 幣10萬元,現他院依法限制你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在本案執行期間, 你不能出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蓋章) 2008年3月20日馮正虎一看法院的簽發日期是兩個月前的3月20日,就告知艾警官,他本 人至今都沒有收到這份決定書,在司法程序上法院已經違法。法院的做法也太卑鄙,有膽堅 持錯判、簽發錯誤決定,就不要偷偷摸摸,應該在兩個月前隨同3月20日的《執行通知》 (2008滬二中執刑字第44號)一起交給當事人。如果馮正虎知道這個決定,就不必今天辛苦 地趕到飛機場出國,坐在家裡狀告法院的錯誤決定多麼輕便。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 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是:「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而馮正 虎的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他已服刑完畢。7年來法院為什麼不執行罰金呢? 因為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冤案,最高法院、檢察院、上海黨政人大領導層也知道。知錯犯錯、 故意違法迫害司法受害者的法官,終究就會受到法律制裁。艾警官聽了這個故事以後也很無 奈,將護照與登機卡歸還馮正虎,請一名警察陪他去東方航空公司機場服務處辦理退機手續, 取回已經在飛機上的行李。 警察擋路:迎奧運聖火到滬 下午5時左右馮正虎與為他送行的妻子一起乘機場大巴士回家。雖然又遭受一次不公正 的對待,但他與他妻子心情都非常平靜。馮正虎每次回日本都是由在日本的親屬資助的,他 們希望他在國內太平,尤其在國內有什麼官方的重大活動時都請他出國休息,避免與監視他 的警察發生衝突。這次也是這樣,5月23日、24日奧運聖火將到上海,馮正虎的離開會使得 上海市楊浦區的國保警察甚至上海市的國保警察都感到高興,馮正虎不在上海,他們就沒有 麻煩了。馮正虎是一個可以妥協的人,當然會順從親友的好意。其實他最喜歡在自己的國土 上做事,直面與邪惡勢力鬥爭。現在中國公民維權運動的形勢一片大好,國外一些知名民主 人士都紛紛要求回國,還要「闖關」,他能留在國內應當是幸運的事。坐牢、受到警察的干 擾等遭遇也習慣成自然了。這次中國遭遇地震災害,他在國內也捐款了。這次回日本還打算 做義工,為汶川地震的災區難民募捐。 現在,馮正虎的家人親屬無話可說,不是馮正虎不想減少國保警察的麻煩,而是上海某 些領導人太愚蠢,不體諒警察的辛苦,不顧國法與上海的聲譽,一意孤行。馮正虎回家的第 二天就成了上海市楊浦區國保警察的麻煩。5月23日上午7時許,他從居住的大樓門口推自行 車出來準備去郵局寄東西。自行車剛下台階,就被楊浦區的國保警察小李與另一人擋住,小 李說,「馮老師又要你幫忙了。我們到樓梯裡輕輕說兩句。」他們就回到樓裡,警察告訴馮 正虎,「今天你不能出門,奧運聖火到上海。」馮正虎回答道,「奧運聖火與我有什麼關係, 我現在要去郵局寄東西。如果昨天出國了,你們今天也就沒有麻煩了。」警察說,「我們楊 浦區國保也沒有辦法,昨天晚上才知道你沒有出國回家了。今天你一定要幫忙。你出了樓口, 在小區大門口還是有許多人會堵住你。」馮正虎說,「上海的奧運聖火傳遞怎麼如此擾民, 政府部門實在沒有必要如此恐懼,歡歡喜喜的奧運怎麼變得如此膽戰心驚。我原來就不想去 湊這些熱鬧,不出門可以,但這封信誰幫我寄呢?」後來就把剛走到上海財經大學上班的妻 子呼回家,專程代他寄信,並由國保警察的小車送回學校上班。馮正虎知道,這兩天還有許 多上海市民被限制人身自由。這不是奧運的光榮,而是恥辱。相信胡錦濤、溫家寶不會贊成 上海當局的做法,每一個中國人都不願把2008年奧運會辦成一個侵犯人權的奧運會。 馮正虎被上海當局阻止出國,海外各媒體紛紛來電採訪,版面上又多了一條上海當局侵 犯人權的負面消息。上海的維權上訪民眾也紛紛來電致敬,並且幽默地感謝上海當局挽留馮 正虎在國內從事公民維權運動,與上海維權上訪民眾在一起團結互助,並肩作戰,監督上海 的「一府兩院」,糾正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局面,建設一個自由、民主、法治、和諧、尊重人 權的新上海。 傳喚抄家:行政拘留10天 好戲連台。6月5日上午9時,馮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治安支隊以涉嫌「以其他 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案由傳喚並抄家,扣留了4台電腦、5個U盤、6月4日編寫的最新 一期《督察簡報》509本、《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決上訪申訴案件匯 編—第1集》1本。當日晚上10時左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公楊行決字(2008)第 200800978號]:「因你於2007年12月18日至今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決定對你作出行政拘留十日 的行政處罰。」並且,收繳《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決上訪申訴案件匯 編—第1集》(以下簡稱彙編)壹本。所謂的違法行為就是,編寫並公開這本彙編。 在這本彙編的序言裡,馮正虎坦誠交代了公開彙編的目的:「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十七 大報告裡提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公開《不服上海法院裁 判上訪申訴簡表》的目的,就是要確保司法權力正確行使,讓法官的審判行為暴露在陽光下, 接受公眾的審視與監督。」他將彙編贈送給胡錦濤、溫家寶、吳邦國、習近平等中央領導人、 俞正聲、韓正、劉雲耕等地方領導人及常雄發等上海市民,並將彙編刊登在他主編的《護憲 維權網》,供公眾評判。這些做法是在具體落實胡錦濤的指示。現在上海警方認定馮正虎的 這些行為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那麼號召「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胡錦濤主 席該當何罪呢?上海當局是否還敢追究中共中央領導人的「違法行為」? 彙編的189個不服上海法院裁決的案例都是終審結束的案件,其中還有幾個司法不作為 的案件。這些案件不是國家機密,而且當事人都自願公開,求助於司法監督部門與公眾輿論 的監督。言論自由與申訴權利是中國公民的法定權利。他與其他106位公民公開自己親身經 歷的189個案例、批評上海司法不公正,這些方式是現行法律所容許的,也是他們在依法行 使自己的公民權利。彙編的公開猶如春雷令人震撼,但是它沒有擾亂公共秩序,而是要求司 法公正,給上海權貴一個警示,給上訪民眾一個希望,從街頭對抗回復到司法抗爭的途徑, 共同維護公正的法律秩序與社會的和諧穩定。 馮正虎於是為此又一次坐牢。他的坐牢牽動了全球的關注者,連抓他的警察也感到驚訝: 海外主要網絡媒體迅速發佈消息,上海當局遭受海內外民眾一致譴責。上海當局侵犯人權的 迫害使得默默無聞的小人物成為世界名人,因為世界的主流是尊重人權。 馮正虎事先沒有想到,這本簡樸的彙編會有如此威力,令上海的司法部門及某些權貴恐 懼萬分,逼他改口不成,一場一場迫害接踵而來,非要置之死地而後快。馮正虎認為上海的 權貴們太小氣,他們的權勢足以控制所有的媒體文人,可以組織上百個御用文人編幾百本書 大唱上海司法多麼公正的頌歌,何必濫用法律、抓他坐牢,再增添一個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鮮 活案例?馮正虎說,如果哪一天上海的人權狀況改觀了,冤假錯案逐件平反了,他也會編一 本《上海司法公正的見證》,美化新上海。 為維護人權繼續抗爭 6月15日下午1時,馮正虎被釋放,比原定時間提早了幾個小時,或許為了避免維權上訪 民眾來迎接他出獄的局面。馮正虎輕鬆地跨出牢門,正欲獨自離開這座破舊的上海市楊浦區 看守所時,他的兄長出來迎接了,兄長是唯一被通知到的馮正虎此時出獄的人。兄長驅車陪 同馮正虎找一家理髮店,將10天未剃的鬍鬚修理一下,然後直驅醫院,探望身患重病90歲高 齡的母親。母親是在兒子入獄的第二天再次病危入院的。真可謂忠孝不能兩全。 2008年6月18日上午,馮正虎去上海市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履行物品歸還的程式。上海 市公安局楊浦分局的袁警官將扣留他的全部電腦、U盤以及509本《督察簡報》(2008年6月4 日 第12期)歸還他,並請五角場派出所的警察用警車將這些物品送回他家。這場鬧劇落幕 了。坐牢既然已成為馮正虎生活的一部份,他坦然地承受。現在,他又回復到10天前的平常 生活,該做什麼還是做什麼,還是履行中國人權捍衛者的職責,維護中國公民的權利。 於是,馮正虎著受控訴上海警察濫用法律、違法行政,提交了「馮正虎控訴上海警察濫 用法律、違法行政的政復議申請書。」 此行政復議申請書已於2008年7月23日用郵政特快專遞(EW192921875CN)寄送上海市楊 浦區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內容如下: 申請人:馮正虎 男,1954年7月1月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302室郵編:200433電話:021-55225958 被申請人: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法定代表人:陸勇華 局長 住址:上海市平涼路2049號郵編:200090,電話:65431000 申請人對上海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公楊行決字(2008)第200800978號)、上 海市公安局收(追)繳物品決定書(滬公楊行繳[2008]第173號)不服,提請復議。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上海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公楊行決字[2008]第200800978號)。 2,依法撤銷上海市公安局收(追)繳物品決定書(滬公楊行繳[2008]第173號)。 3,追究被申請人的錯案賠償責任,並要求公開賠禮道歉。 事實與理由:…… 一場也許又是沒完沒了的,踢來踢去的,石沉大海的法律訴訟又在進行了。馮正虎,這 個在中國法律面前已經被撞得頭破血流的文弱書生又認真地手捧法律文書向知法犯法的強大 權貴們宣戰了,一個明知沒有結果的結果在等待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