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憲章》簽名活動有何特點? 胡 平 這次《零八憲章》簽名活動有什麼特點?我以為,《零八憲章》簽名活動的最大特點就 在於,它是一種個體化的集體行動。幾百人、幾千人都在同一份文本上簽名,這就構成了一 種集體行動。然而在這裡,每個簽名者都是以獨立的個體的身份參加的,他並沒有因為簽名 而改變這一身份;每個簽名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祇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就叫個體化的 集體行動。 《零八憲章》簽名活動既不是組織,也不是集會。它不是組織,沒有上下級,沒有領導 被領導的問題,也沒有共同遵守的紀律或進一步行動的承諾。當初捷克的《七七憲章》設有 發言人,這次中國的《零八憲章》連發言人都沒設。這意味著,任何人——包括那些發起人 ——在對憲章發表意見時都祇代表他自己。依我看,這樣也挺好。它使每個簽名者更能保持 自己的獨立性。如果設立發言人,外界就會把他的發言當作是代表我們全體簽名人,如果他 的發言讓很多簽名者不滿意不認同,那又怎麼辦呢?那就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爭端和混亂。 再說,《零八憲章》簽名活動不是一個組織,我們也沒有合適的程序讓大家提議和表決更換 發言人。所以倒不如乾脆不設發言人。大家盡可以就憲章問題各抒己見,也不妨彼此爭論, 同時又不至於節外生枝,影響憲章簽名活動的照常進行。 《零八憲章》簽名活動也不是集會,不是街頭運動。我們知道,街頭運動,尤其是無組 織的街頭運動,由於大家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種「場」也就是一種特殊的氛圍,彼此的言行 很容易互相傳染。另一方面,從外人的角度,也不容易把人群中的這一個與那一個清楚地分 辨與區隔。不出事則已,一旦出了事,在場的人很容易受波及。網絡簽名活動就不存在這類 問題。在簽名活動中,簽名者在空間上是互相分離的,你是你,我是我,你做的就是你做的, 我做的就是我做的,不會混淆,因此也不容易受牽連。在簽名活動中,每個人的個體性都不 受影響。 《零八憲章》首批簽名者之一、中國社科院哲學所研究員徐友漁先生,在《我為什麼在 <零八憲章>上簽名?》一文裡,把這次簽名活動的特性做了極其嚴謹而雄辯的闡述。他說: 「顯而易見,判斷人們在憲章、宣言、呼籲、公開信等等文件上簽名是否合法的唯一根據是 文本的內容,簽名者必須,也祇需要對文本負責。從言論自由的原則出發可知,這類簽名天 然就是合法的」。所謂「祇對文本負責,意味著簽名是否合法與簽名組織者和其他簽名者的 身份、背景無關,與他們在其他場合表明的觀點、活動無關」。 固然,網絡簽名這種方式不如成立組織或舉行街頭運動的社會效果強烈,但是在目前中 國的形勢下,因為它更穩妥,更可控,更少風險。說到底,《零八憲章》簽名活動祇是言論 自由的問題。這就可能讓更多的人參與,從而造成相當重大的影響。 網絡簽名活動還有個好處,那就是它更能夠防止別人——特別是當局——的破壞。因為 這種方式最單純。假如當局派特務混進簽名行列,他又能做些什麼呢?無非是對憲章妄加解 釋,散佈流言蜚語。我們可以據理反駁,也可以不理睬,因為他不能妄稱是我們的代表,因 為我們認同的祇是憲章文本。每個簽名者祇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對別人的行為負責。就算 有某些簽名者,甚至是那些名氣大的首批簽名者,後來宣佈撤銷簽名了,乃至反過來「承認 錯誤」,否定《零八憲章》了,那對簽名活動也沒什麼影響。因為《零八憲章》一旦公佈, 它就獲得了獨立的生命。《零八憲章》不屬於某一個人或某一些人,《零八憲章》屬於我們 大家,屬於我們每一個簽名者。我們每一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我們認為恰當 的、正確的行動。 如果說我們簽名者有什麼義務的話,我以為我們的義務祇有一個。那就是,當別的簽名 者遭到當局迫害時,我們應該依據言論自由的原則為他聲援抗議。不過就是這麼一個義務, 也祇是我們自己加諸於自己的道義責任,並不是要強求別的簽名者也都必須這麼做。 我相信,在說明了《零八憲章》簽名活動的這些特點之後,一定會有更多的人打消顧慮, 積極地參與,並且勇敢地堅持。《零八憲章》簽名活動必將獲得更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