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在《零八憲章》上簽名 (北京)徐友漁 12月29日下午,我接到單位領導的電話,談《零八憲章》的事。他首先問我是在什麼時 候,以什麼方式在《零八憲章》上簽名的,然後問我為什麼要在上面簽名,我回答說,我看 了憲章的內容,覺得不錯,符合現行憲法精神,與中國已經簽署的聯合國宣言、公約一致, 我簽名是在履行得到憲法保障的權利。他說,《零八憲章》違反了現行憲法和法律,我直截 了當地呵斥:「胡說八道!我可以在任何時候,和任何人辯論這個問題。」我問他看過這個 憲章沒有,他說沒有,我說,那你應該先看看再作自己的判斷,不要跟著上面瞎說。他要求, 不能在憲章上簽名,如果已經簽了,要聲明退出,我說絕無可能退出。 過了兩天,有朋友告訴我,上面已經對《零八憲章》作出定性,說是國內敵對勢力勾結 海外民運的活動,圖謀顛覆政權。這些天來,不斷有消息稱,全國各地都有簽名者被警方以 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被傳喚。 這樣的定性和罪名是荒謬的,但在中國並不新鮮。雖然這種指控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腳, 不值一駁,但考慮到當局已經用這種口實對簽名者施壓,極有可能用這樣的罪名對劉曉波定 罪,我還是要從法理的角度說明我為什麼在《零八憲章》上簽名,為什麼簽名是合法的,而 威脅、阻止和鎮壓是非法的。 當我面臨一份《零八憲章》的草案並被請求簽名支持時,我做的第一件事是閱讀文本, 我以下列標準衡量、判斷:一、它是否符合我的價值觀,即符合中國人民的利益,符合人類 文明的公認準則;二、它是否與中國現行憲法的精神和條文一致,與中國已經簽署的聯合國 宣言、公約一致,與中國已經承諾的國際義務一致;三、它是否有即刻提倡的當下必要性。 我在《零八憲章》上簽了名,這是一個公民理性的、負責的決定,這個決定一旦作出, 任何威脅、警告、懲罰都不能改變,不論它們表現為赤裸裸的暴力,還是以國家和法律的名 義。 在《零八憲章》上簽名的合法性無可質疑地有憲法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二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 由。」公民以《零八憲章》這樣的言說形式表達自己的價值立場、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建言、 對未來的期盼,正是在運用憲法保障的正當權利。 在中國,歷來有一種違憲地剝奪公民言論自由的藉口,「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手法, 如果在言論、文本中挑不出毛病,就說背後另有圖謀和用心,毛澤東「反右」時「天下大亂、 取而代之」的說法就是典型例證,但這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這種主觀臆想或蓄意誣 陷缺乏法律上有效的證據。 顯而易見,判斷人們在憲章、宣言、呼籲、公開信等等文件上簽名是否合法的唯一根據 是文本的內容,簽名者必須,也祇需要對文本負責。從言論自由的原則出發可知,這類簽名 天然就是合法的,言論涉嫌犯罪祇發生在極少數例外情況,即言論涉及煽動以暴力推翻現存 的政府或社會制度,危及國家或公共安全等,必須注意,這樣的危害必須是直接的、清晰可 見的,而不是七彎八拐、間接又見接地「分析」和「推論」出來的。 祇對文本負責,意味著簽名是否合法與簽名組織者和其他簽名者的身份、背景無關,與 他們在其他場合表明的觀點、活動無關,也與掌權者是否喜歡無關。而我們歷來熟悉的做法 是,先把簽名活動的組織者或其他一些簽名者抹黑,從而把整個簽名活動抹黑,達到嚇退其 他人的目的。通常的口實是「有組織」、「有預謀」、「有海外背景」,但拿不出證據。其 實,從法理上嚴格說來,「有組織」、「有預謀」、「有海外背景」等等祇是政治宣傳的說 辭,它們並不等同於非法,需要其他過硬的證據,才能證實「有組織」、「有預謀」、「有 海外背景」的活動也是非法活動。法治社會中,不能靠虛聲恫嚇定罪。 很長時間以來,一種嚇唬人的方法是,任何事情祇要弄得和國內或海外「民運份子」沾 邊,似乎其非法性就不證自明。從憲法和法律的角度看,這種靠名稱或標籤定罪的手法極其 可笑。我們不必說海外呼應《零八憲章》的人士以余英時先生領銜,而余先生是享譽全球的 華人學者。我們需要辨析的是,不論「民運份子」是帶褒義還是貶義的稱謂,他們是不是合 法公民,他們有沒有權利與其他公民一道表達共同的觀點?在我的心目中,劉曉波是文學博 士、學者,如果他本人不反對,稱他為「民運份子」也可以,但是,「民運份子」並不天然 就是「敵對勢力」。再說了,把格外關注中國民主前途的人說成是敵對勢力,除了說明自己 的立場是反民主的以外,不說明任何問題。 在一個法治國家,判斷合法還是非法,唯一的根據是憲法和法律,以及該國認可的國際 公約,撇開這些標準,另行發明一個「民運份子」的標籤作為是否合法的根據,這本身就是 一種違憲行為。 最後,聚焦到核心問題,稱《零八憲章》的簽名者「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有什麼法理 上的根據?《零八憲章》的哪一條、哪一款,哪一段文字包含有圖謀「顛覆國家政權」的內 容?《零八憲章》的哪一條、哪一款,哪一段文字的內容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圍,可以等同 於「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 《零八憲章》在表達了自己的價值立場和政治訴求之後,在結語中總結自己的意圖和要 求時說,「政治民主化變革不能再拖延下去」,請問,這是非法的嗎,這是在煽動在「顛覆 國家政權」嗎?這是在和執政黨不時許諾的「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對著幹嗎? 我要問那些濫加罪名的人:重申憲法、《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中載明的人權和公民權,就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你們把這個國家政權的性質看 成是什麼,這就是你們的價值觀和政治立場嗎? 因為《零八憲章》而拘押劉曉波是非法的,傳訊和恐嚇眾多簽名者是非法的,一經比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其非法性顯而易見。而誣稱或定性《零八憲章》非 法,則找不到任何法理依據。目前嚴重的、大規模的非法行為不會因為行動由穿著警察制服 的人員實施,不會由於使用了國家的名義而改變性質。 這是一場合法與非法的較量,有人在明目張膽地侵犯、踐踏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從而違 反憲法。 這是一場真正的愛國者與反對國家的人的較量,有人想把中國的合法公民變成唯唯諾諾、 俯首帖耳的臣民,妄圖強加給他們可怕的、莫須有的罪名,有人要把祖國忠誠的兒女打成國 家的敵人。 《零八憲章》的合法性不言而喻,其遭遇雄辯地證明了它的必要性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