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假冒憲政的專制王朝 (泰國)曾節明 前言 新加坡是一個讓老少中國人都倍感親切的華人國家:新加坡電視連續劇是最早步入中國 家庭的外國電視節目之一,新劇《天涯同命鳥》曾經於六四大屠殺之後的無邊暗夜中,撫慰 過眾多大陸人焦苦絕望的心靈;新加坡的《聯合早報》是迄今為止唯一獲准在大陸發售的外 國非純經濟性讀物;在大陸人當中,新加坡的發達和繁榮家喻戶曉。 因為新加坡的發達、繁榮和與國際接軌的外表,許多中國人以為新加坡是自由民主國家, 這是大錯。新加坡雖然有著「三權分立」和「法治」等現代憲政民主國家的幾乎所有外部特 征,卻毫無憲政民主的內涵。 一、新加坡言論自由的虛假性 首先,新加坡沒有新聞出版自由。這是新加坡自由民主虛假的最有力佐證,也是新加坡 掩飾不住的專製毒瘡惡臭。任何專制獨裁政權,都不會容忍新聞出版自由,鉗制媒體和出版 是專制獨裁政權的共性,因為專制獨裁政權的權力來源不合法,而新聞出版自由意味著反對 的聲音大量出現,這就無可避免地暴露政權的不合法性,從而動搖專制獨裁國家的「國本」。 因此,沒有新聞出版自由,是任何專制獨裁國家,不管如何偽裝,都掩蓋不了的共性。 表面上看,新加坡似乎沒有新聞審查機制,各大媒體也沒有類似於中共黨組織那種專事 審查和過濾的附體自律系統,實際上,新加坡的媒體完全操縱在政府(人民行動黨)手裡: 自965年獨立以來,李光耀政府大力「淨化」媒體市場,到70年代,新加坡知名的民營報紙、 廣播、電視台被查禁一空,僅剩下少數對政府唯唯諾諾的不起眼媒體,被新加坡政府用以裝 點門面,標榜「新聞自由」;另一方面,人民行動黨所壟斷的政府,通過政府持股的方式間 接控制了該國兩大媒體集團——新加坡報業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傳媒公司,在執政黨的控 制下,新加坡各大新聞媒體表面上獨立運作,實際上其業務主管在新聞報道上必須遵從大股 東(政府)所要求的輿論導向,否則輕則炒魷魚,重則「」依法「嚴懲,而因為傳媒市場政 府獨霸的局面,一個媒體的新聞從業人員,一旦被政府踹出來,便從此錄上黑名單,再無可 能在別的媒體找到工作,因此對政府的限令,新加坡的媒體業務和新聞從業人員主管絕大多 數戰戰兢兢,決不敢越雷池一步。 同樣,在李光耀政府的「法治」下,到70年代,新加坡的民營出版社也幾乎被掃蕩一空, 現存的新加坡大出版社全都是政府控股的出版社。通過這種狡詐的方式,人民行動黨就牢牢 控制了新加坡的新聞和出版。 在人民行動黨的種種限制下,異議的書籍和出版物既不可能在新加坡得到出版,反對的 聲音很難見諸新加坡的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網站;雖然,新加坡政府為了顯示「自由 民主」,有時也容許一點不那麼「激進」的異議言論,但總是放在不顯眼的版面和非黃金時 間段,顯要版面和黃金時段絕對沒有反對黨和異議言論的存身之處。 新加坡政府鉗制新聞輿論的黑手,還伸向了國外。表面上看,新加坡政府容許多種西方 報紙和雜誌在新加坡發行,顯現出一種「」新聞自由「」的景象,實際上,能夠在新加坡發 行的外國出版物,都對新加坡政府做到了「自律」(沒有批評新加坡政府和領導人的言論), 否則,立即會被吊銷在發行許可,甚至會被以「誹謗罪」告上法庭,判處巨額罰金。控以 「誹謗罪」,通過法庭進行狠狠的整治,正是新加坡鉗制敢言國際媒體的的殺手鑭武器:20 多年來,新加坡政府以「誹謗罪」,先後把《遠東經濟評論》、《亞洲金融》、《彭博新 聞》、《國際先驅論壇報》、《經濟學人》告上新加坡法庭,並且「勝訴」、獲得了巨額賠 款。在1989年11月,新加坡法院就曾以判定《遠東經濟評論》「誹謗」總理李光耀的罪名成 立,判決該雜誌賠償23萬新元。2006年8月,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和前總理李光耀抓住《遠東 經濟評論》所發表的一篇文章,以「誹謗罪」將出版商和主編告上法庭,並且從9月28日起 禁止這個雜誌在新加坡販賣銷售。 在新加坡濫控「誹謗罪」的威脅下,在新加坡營運、發行的外媒和外國出版物要麼卷攤 子走人,要麼乖乖實行自律。 新加坡政府對民眾接收信息自由權的剝奪,與中共的做法如出一轍。新加坡政府嚴禁個 人和任何民間組織自行安裝衛星天線接收器、審查所有的外國電視節目、對網絡進行嚴格的 管制:封鎖過濾一切異議言論和批評新加坡政府的外國網站。 新加坡政府對學術自由的限制,比中共國有過之而無不及,對大學人文學科教師的授課 書目及授課內容,新加坡政府實施嚴密地審查,對外教的審查尤為嚴厲,甚至連授課參考書 目都要審查。 對民眾日常言論自由的鉗制,新加坡政府更是比現今的中共猶有過之:新加坡警方和 「內部安全局」至今設置獎項,獎勵國民舉報「誹謗政府者」,在告密的高壓下,新加坡老 百姓普遍對國內政治事務、領導人噤聲,而祇敢談及經濟、生活、體育……民眾對政治話題 噤若寒蟬的狀態,一如中共國毛時代的老百姓。 新加坡鉗制新聞、出版、學術、信息、言論的惡劣表現,在國際上獲得了「記者公敵」 的稱號,「記者無國界」組織評估的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排名,在167個國家當中,作為亞 洲首富之一的新加坡歷年徘徊在140名前後,居然連非洲蘇丹、津巴布韋這樣的國家都不如, 在亞洲也是倒數,和中共國一個檔次。 二、新加坡選舉的虛假性 有人認為,新加坡有著完備普選,說明它是民主國家。持這種觀點的人,大概被新加坡 的民主假像迷花了眼睛。新加坡雖然有一人一票的普選,但是這種普選是被政府操控的普選, 完全沒有公正性可言:由於人民行動黨政府壟斷媒體和操控著新加坡媒體,因此包括反對派 在內,執政黨的一切競爭對手嚴重缺乏發聲的渠道,在宣傳上遠不能像人民行動黨那樣,擁 有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龐大的傳媒支持。 現代社會,是一種嚴重依賴新聞傳媒的信息社會,公眾的意見受傳媒的影響巨大,在現 代社會中,誰掌握了傳媒,誰就擁有了獲取民意支持的巨大優勢。新加坡執政黨和在野挑戰 者在傳媒資源上的嚴重不對稱,使得新加坡的普選成為大人和兒童之間的比武,人民行動黨 的挑戰者還沒選就輸了一半。 在別的許多國家,缺乏媒體支持的反對派還可以發起街頭運動為自己造勢、拉票,以彌 補媒體支持的不足,比如:善於運動群眾的台灣民進黨,就是在媒體資源不如國民黨的情況 下,成功地以遊行、示威、集會、靜坐等「群眾運動」彌補了不足,兩次擊敗了連戰領銜的 國民黨。但是在新加坡這種辦法卻行不通,因為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對一切集會(包括游 行、示威、靜坐)進行嚴格限制:新加坡原來嚴禁一切戶外示威遊行集會,今年放寬限制, 允許示威遊行集會在指定的新加坡芳林公園舉行,但與中共國一樣,必須事前向警方「申 請」,而且活動不能公園門,否則以「違法」論處。 新聞出版自由的缺失和集會自由的受限,使得新加坡的在野黨很難獲得足以挑戰執政黨 的名望。 出了以上述規範和「法治」的手段壓制競爭者外,人民行動黨政府還利用政府職權,采 取一系列法外的「模糊」手段對競選對手實施遏制,這包括在選舉前重新劃分選區、運用行 政資源等不公平措施,甚至還包括選後報復「不聽話」的選區:例如,政府在市政建設、教 育、甚至交通等發展上故意壓制在野黨佔優勢的選區,造成選區的建設和發展明顯落後於執 政黨選區,從而迫使選區選民不敢投在野黨競選者的票。這些法外陰招,屢屢得逞,而反對 派卻啞巴吃黃連,沒有控訴政府的依憑:因為沒有法律規定政府不能採取這些措施,而新加 坡執政黨政府所控制的議會,又故意對這些方面不予立法。 如果以上的限制措施仍然不足以阻遏挑戰者的脫穎而出,人民行動黨就會立即祭出其殺 手鑭「法治」武器——控以「誹謗罪」:在新加坡以往的選戰中,少數對人民行動黨形成了 挑戰的在野黨、反對黨競選者,無不被政府以「誹謗罪」告上法庭,同時,遭到為政府所操 控的各大媒體極力的醜化,而功虧一簣,甚至身敗名裂。新加坡反對黨參選人徐順全、蕭添 壽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例子。 在這種一邊倒有利於執政黨的極端不對稱的選舉,反對派政黨要想獲勝,難於登天。難 怪,在新加坡建國後的歷次選舉中,人民行動黨黨的總得票率從未低於60%.綜上可見:新加 坡的民主完全是假民主,其「普選」和「競選」的國際化外表特徵、其操控選舉的「法治」 化、精緻化和多樣化的手段,令其遠比中共製造的橡皮圖章式假民主更具欺騙性。 三、新加坡政體「三權分立」的虛假性 新加坡的假憲政民主體制之所以特別具有欺騙性,還在於它有一套深具「三權分立」外 表特徵的政治體制:新加坡的憲法明確宣稱本國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憲法也沒有規 定新加坡由人民行動黨一黨領導;就政權的組織形式上看:新加坡採取的是虛位總統內閣總 理制的政體,總理由議會中多數黨領袖擔任;議員由直選產生,議會掌握國家的立法權、並 有權對政府實施監督;政府對法院沒有管轄權……表面上看,新加坡的政治體制,與德國等 成熟的內閣制憲政民主國家別無二致。 實際上,新加坡的「三權分立」是完全虛假的。因為種種「模糊」(變相或隱晦違憲) 的操作規定,新加坡政權在運轉當中,變成了行政權一權獨大的結構:在政府的精緻化違憲 控制下,議會權屈從於行政權,議會實際上成了隸屬於政府的一個「立法」和議事部門;而 新加坡的法院體系,則成了政府貫徹其「法治」意志的工具。 (一)立法機構獨立性的虛假 新加坡議會獨立性的虛假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議會立法權的虛化。新加坡議會表面 擁有立法權,但與幾乎所有的民主國家議會不同,新加坡議會出台的新立法,不能夠直接提 交國家元首簽字生效,而必須先經過政府司法部門的審查批准9.新加坡政府通過這種特殊的 「司法審查權」,以種種藉口,如「違憲」、「不利於經濟發展」、「不科學」等等,阻止 一切不利於己的立法生效;更何況,由於人民行動黨一黨獨大,人民行動黨議員佔據著議會 的絕大多數議席,不利於政府的立法提案即使被提出來,也不可能被通過。新加坡議會的立 法權,基本上被虛化。二是議會對政府的監督權虛化。根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新加坡議會 議員並非全部由民選產生,還包括部分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由政 府「內定」,新加坡政府不像中共那樣赤裸裸地以各級現任官僚充任「人大代表」,而是一 般是將忠實的親政府「民間人士」塞進議會,這種手法不僅同樣達到操控議會的目的,而且 對外更具蒙騙性。 本來,執政的人民行動黨就在議會中佔據優勢,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的存在,使得反 對黨在議會中的影響更加微不足道,任何實質性監督政府的問責提案,都不會得到通過;新 加坡議會對政府「監督」活動,普遍成為事先得到政府允許的「民主」秀。 因為立法權和監督權兩項大權的虛化,新加坡議會權對行政權的制衡完全癱軟無力,而 行政權對議會權的「制衡」倒是實實在在地存在,在政府的「制衡」下,新加坡議會的獨立 性喪失殆盡,基本上唯唯諾諾、唯命是從,一如政府掌控的木偶,其橡皮圖章的性質,比中 共國的全國人大少不了多少。 (二)新加坡司法體系獨立性的虛假 由於三個特殊職位、機構的設立,新加坡憲法所規定司法獨立,成了一紙空文,這三個 特殊職位、機構分別是司法委員、內部安全局和反貪局。 「司法委員」「是新加坡政府操控司法的首要工具。」司法委員「的設立,是1997年修 憲的結果,新加坡79年憲法規定:高等法庭增設司法委員職位,以加速案件的審理;擁有同 高等法庭法官一樣的權力。然而,增設的」司法委員「卻實行任期制、其人選由總統」酌情 「決定,這就為新加坡總理控制司法委員大開方便之門:由於新加坡總統祇有履行禮儀、程 序等象徵權力,對人事任免,總統一般僅有在總理」提議「上簽字的走過場」權力「:」司 法委員「由總統」酌情「決定,實際上等於其人選由總理」酌情「決定,以此,總理就可以 在司法委員的職位上安插親信;由於新加坡總理長期在位,而司法委員的任期較短,因此總 理就可以驅逐那些」不聽話「的司法委員,換上忠於自己的人;由於司法委員擁有與同級法 官同等的大權,新加坡總理也就通過各級司法委員,削奪了法官的權力,把法院體繫牢牢地 操縱在自己手裡。 新加坡政府操縱司法的主要手法是:一切關涉到政治的的訴訟,比如對反對派的「誹謗 罪」訴訟,都交由司法委員或「可靠」法官審理,而與政治無涉的案件,則一般由法官獨立 判案。通過這種手法,新加坡政府既把司法變成了貫徹自己意志的工具,又裹著「司法獨立」 的迷人衣裙,散發著虛幻誘人的「法治」光彩。 另兩個特殊機構分別是「反貪局」和「內部安全局」。新加坡反貪局祇對總理一人負責, 擁有巨大的權力:它集政府、執法、檢查三種職權於一身,有權不經過法院對一切嫌疑份子 及其家人、關係人採取搜查、扣押、逮捕、清查賬目、凍結資產等措施,反貪局有權不經過 法院審判對嫌疑者實施關押,甚至有權對一切公職人員進行跟蹤、監控……作為一個政府機 構,新加坡反貪局擁有巨大特權,足使其不受一切法律程序的制約,完全突破了司法權的制 衡;反貪局的法外之權,以「反貪」的堂皇名義,給新加坡總理帶來了事實上凌駕於憲法之 上的無上權力,憑藉反貪局的特權,總理盡可以揮舞「反貪」利劍,輕而易舉地將政敵、不 聽話的官員斬落馬下。 因為反貪局特權,司法體系對政府的制衡權很大程度上被削奪,凌駕於憲法之上的總理, 當然能夠脅迫法院唯命是從,面對總理高舉的「反貪」的利劍,法官們同樣戰戰兢兢,這樣 的司法還能有獨立性可言? 種種特點,讓新加坡反貪局看上去酷似明朝「東廠」、「錦衣衛」這樣的特務機構,而 新加坡總理更像中國古代專制帝王。 「內部安全局」擁有與「反貪局」相似的凌駕於憲法之上的特權地位,它同樣祇對總理 一人負責,同樣可以隨意捕人、關人。與民主國家不同的是,新加坡政府的這個「安全」機 構主要職能並不是反特防諜,而是鎮壓國內反對派,一如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組織和中 共國的「國保」政治警察組織。憑藉「內部安全局」的特權,新加坡總理可以以「國家安全」 為名,任意懲治反對派,而新加坡法院體系根本無從過問。因為內部安全局,新加坡司法體 系的權力又被剝奪了一層。 在司法委員、反貪局、內部安全局三管齊下的操控、削奪和威脅下,新加坡的法院還能 不按政府的意思斷案? 四、披著精緻化「法治」外衣的政治迫害 在沒有新聞自由、沒有司法獨立的情況下,新加坡政府對異議人士和反對派的迫害也就 得心應手,肆無忌憚。 新加坡反對黨秘書長徐順全,因為在競選當中得票不菲,對人民行動黨構成了挑戰,立 即被李光耀和吳作棟告上法庭,指控他的競選演講有「誹謗」內容,經法院審理,徐順全 「果然」敗訴,被判賠償50萬美元、並且剝奪競選國會議員資格,經此官司,徐順全傾家蕩 產、並一度入獄。 在徐順全一案中,辯護律師鄧亮洪因為「不聽話」,在法庭上為徐順全說了幾句公道話, 即被以「欺詐罪」告上法庭,鄧亮洪被迫逃亡澳大利亞。 另一位新加坡著名反對派人士、新加坡律師公會會長蕭添壽律師,也曾經參選國會議員, 在選戰大獲成功,眼看就要當選,卻被李光耀控以「窩藏毒品」罪,被法院判處重刑,坐了 近0年的監牢,蕭添壽現今流亡美國。 除了借助法庭以「法治」的名義整治反對派外,李光耀更是動用內部安全局,肆意拘捕 關押大量的反對派人士。新加坡異議份子謝太寶,是迄今為止已知的未經過法院審判被關押 最久的人,他遭內部安全局監禁23年,出獄後又被軟禁9年,直至1998年才獲釋,被監禁、 軟禁期間沒經過任何法院審判。1965年獨立以來,新加坡政府迫害反對派人士的例子不勝枚 舉。 司法權獨立的虛假性,為政府操縱司法迫害異議者大開方便之門;而立法權獨立的虛假 性,又為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裹上了光鮮筆挺時髦的「法治」制服。 與其他幾乎所有專制獨裁國家不同,新加坡政府對反對派的迫害,一律以「法治」的面 目進行,新加坡政府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靠的是一系列侵犯人權的惡法,比如,授權政府 不經過法院,可以任意抓人、關人的「反貪法」、「內部安全法」;再如,新加坡至今保留 嚴重侮辱人格且不人道的當眾鞭撻肉刑;新加坡的嚴刑峻法全世界罕有,其濫用死刑,比起 中共國不遑多讓(藏有15克海洛因即可判絞刑),至少在1994年∼1999年期間,新加坡被執 行死刑的人數所佔人口比例,居世界第一。 這些事實上違憲的法律及有違人道的惡法之所以能夠出台和保留,就是因為作為立法機 構的議會實際上操控於政府之手;因此,新加坡的「法治」,說白了就是貫徹政府意志的走 過場。 新加坡政治體制的這些特點、新加坡法律中的大量惡法,使得新加坡政府能夠游刃有餘 地羅織各種非政治罪名,對政治反對人士進行「法治」化的迫害,新加坡的所謂「法治」就 是當局殘酷迫害政治反對派的得心應手工具,它遠比中共的運動、勞教、「揭批」、「轉 化」、控以(煽動)顛覆罪(打成反革命)更具欺騙性。 新加坡也是將政治案件非政治化處理的先驅和大師。中共自江澤民時期開始,也開始對 將政治案件非政治化處理,以「嫖娼」、「詐騙」、「貪腐」等由頭和罪名迫害民運、異議、 維權、信仰人士,學的就是新加坡。 不能不承認:新加坡這種精緻化的假法治,遠比中共國以共產黨政法委操控公檢法的 「法治」更具欺騙性。 五、東方專制模式對中國具有特殊強大的誘惑力 綜上可見,新加坡是一個穿戴著憲政民主高級晚禮服的法西斯國家。但是新加坡的法西 斯政治,帶有濃重的東亞式專制色彩。 新加坡政治是一種家長制家族式的專制政治,最高權力為李光耀家族牢牢壟斷。自獨立 以來,李光耀憑藉一黨獨大,連選連任,「合法」地佔據總理職位長達35年,這實際上成了 變相終身制;李光耀雖然於1990年主動宣佈「退休」,實際上卻退而不休:他不僅扶持親信 吳作棟繼任總理,而且搞出一個「內閣資政」的特殊職位由自己擔任,「資政」表面是顧問, 卻擁有重大事物的決策權,因此,坐在「資政」寶座上的李光耀,實際上成了新加坡的太上 皇,一如當年擔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的鄧小平。 李光耀「退休」後不僅以垂簾聽政的方式繼續操控政局,而且還親自出任「新加坡投資 局」主席,新加坡投資局掌管整個新加坡的外匯儲備,李光耀執掌了新加坡投資局,等於掌 控了新加坡的金融命脈。因此,李光耀雖然卸任總理,卻繼續牢牢掌握著新加坡政治、經濟 大權,繼任總理吳作棟不過是傀儡;李光耀的退而不休、老人干政,比起鄧小平、陳雲有過 之而無不及。 繼吳作棟之後「當選」總理的李顯龍是李光耀的長子,李顯龍不僅是總理,還兼任新加 坡的金融管理局主席(相當於中共國人民銀行行長),為了權力上的「保險」,李顯龍甚至 赤裸裸地以總理身份,親自擔任政府財政部長。而李顯龍的妻子何晶(李光耀的大兒媳婦), 則持有新加坡主要大公司之一「淡馬錫」公司的主要股份;李光耀的次子李顯揚,則是新加 坡最大國企「新加坡電訊」的總裁。 在李光耀「舉賢不避親」的栽培和安插下,新加坡的政治、經濟、金融大權牢牢掌握在 李光耀家族的手中,李光耀家族儼然成了新加坡的皇族,執政黨人民行動黨實際上成了李光 耀的家族政黨。 李光耀搞家族政治,全世界祇有朝鮮金家的共產獨裁者能與之相比。 李光耀不僅是政治獨裁者,還攫取了新加坡意識形態的專斷大權。憑藉無上的權力和新 加坡「國父」的老資格,李光耀推出「亞洲價值觀」,大肆宣揚中國儒家思想,竭力利用儒 家的「忠孝」理念(被理學誇張異化為順從專制統治)為自己專制統治服務,在李光耀的扶 持和灌輸下,儒家事實上成為新加坡意識形態的正統;借助儒家意識形態,獨裁者李光耀搖 身變為呵護管教新加坡人的家長、新加坡人民的「慈父」,李光耀的專制統治,也披上倫理 道德的柔和外衣,在儒家糟粕的意識形態當中,擁戴獨裁者合乎道德,反對李光耀專制統治 的言行反而成了「不忠不孝」;借助儒家意識形態,李光耀還得以煽動文化民族主義,成功 地抵制西方自由民主價值觀的影響。 李光耀還成功把中國傳統專制王朝「內儒外法」、「霸王道」那套專制統治術引入新加 坡,新加坡的嚴刑峻法,就帶有鮮明的法家「制民之法」的特點。總之,借助「亞洲價值 觀」,李光耀不僅鞏固了自己的政治權威,更成為道德權威,成為名副其實的新加坡「教 父」。李光耀以恪守華人文化根基、維護傳統為名實行家族式專制獨裁統治,比起朝鮮金家 以共產意識形態為名厲行家族式專制,更具欺騙性、迷惑性,更能長久。 骨子裡浸淫著中國傳統專製毒素的權謀大師李光耀,就是這樣嫻熟巧妙地以現代政治道 具,擺弄出一個成熟老道的東亞家長制專制政治的楷模。 新加坡現政權極像一個用現代時尚政治材料精心建築裝潢起來的一個古怪的東方專制王 朝,它既深具中國家長制特徵,又充斥著現代法西斯政治的嚴謹和細密,它是人類政治文明 進程中畸變而生的一個獨特的怪物。 作為一個國家,新加坡是一個精緻化假冒文明的法西斯國家:它集儒家家長制專制和現 代法西斯政治於一身,卻又披著憲政民主政治文明的精細畫皮。作為一種專制模式,新加坡 狡猾而成熟,特別適合東方土壤——具有儒家傳統國度的土壤,專制模式一旦植根,便根深 蒂固,甚至比共產專制更難以擺脫。 不能不承認:新加坡的精緻化的假憲政民主,遠比世界上絕大多數專制獨裁國家專制獨 裁統治方式,更具有欺騙性。因其經濟成就和文化傳統的相通性,新加坡模式對中國人具有 特殊的強大誘惑力,未來中國應當對新加坡模式深以為鑒戒。 (成稿於2008年12月21日) (本文發表時刪去了註釋——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