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就民聯陣提出的訴訟作出裁決 民陣民聯分部開會,齊墨再次當選主席 魯 俠 民陣民聯德國分部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由民陣德國分部和民聯德國分部合併而成 ,齊墨為首屆分部主席。按照成立時通過的決議,民陣民聯德國分部同時接受民陣 、民聯兩個總部的領導。 一九九三年一月,民聯、民陣在華盛頓召開聯合代表大會,討論組織合併事宜。 會後,各方對新成立的民聯陣是否有權在法律上繼承民聯、民陣展開了激烈爭論。 在德國,主張保持民聯、民陣稱號的分部成員於九三年九月舉行了民陣民聯德國分 部特別代表大會,選出以齊墨為主席的領導機構。隨後,主張改用民聯陣稱號的分 部成員於九三年十一月召開大會,組成民聯陣德國分部,選出陳雲根為主席。 陳雲根當選民聯陣分部主席後,多次要求齊墨等人交出原民陣民聯德國分部的財 產。齊墨等人認為民聯陣不是民聯、民陣的法律繼承者,予以拒絕。陳雲根於是在 張伯笠主編的《中國之春》上撰文,稱齊墨是「共黨代辦」(九四年六月號)。 今年五月,陳雲根在德國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原來負責民陣民聯德國分部財產的 人將財產交給民聯陣。八月中旬,德國法院就此項訴訟作出如下裁決:原民陣民聯 德國分部的法律繼承問題須經重新召開一次代表大會解決;指定廖天琪、劉旭、張 逸訥召集新的代表大會。(按:八九年民聯內部發生法理糾紛時,紐約法院亦是下令 民聯通過召開代表大會解決合法性問題,與這次德國法院的做法有不謀而合之處。 ) 十月一日,由廖天琪、劉旭、張逸訥依照法院授權召集的分部代表大會在杜塞爾 多夫小鎮拉廷根開幕。三十多位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和來賓出席了大會。大會決定 繼續使用民陣民聯德國分部的名稱,選出了新一屆理事會和監事會。齊墨在大會上 當選為主席,張逸訥為副主席,王新安、黃輝和遲滿泉為理事。費良勇當選為監事 會主席,孫貴武和梁達為監事。 至此,民聯、民陣、民聯陣在德國的法律關係已基本理清。由於十月一日的大會 是根據法院命令召開的,目前以齊墨、張逸訥為首的民陣民聯德國分部理所當然地 就是原來民陣民聯德國分部的法律繼承者。民聯陣德國分部是另外新成立的組織, 因而無權繼承原來民陣民聯分部的財產。 在這次大會上,民陣民聯成員再次向民聯陣德國分部發出團結合作的呼籲,希望 能得到民聯陣的善意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