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事件20週年白皮書 紀念1989年民主運動暨六四屠殺20週年活動聯絡委員會 一,引言 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國在20世紀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最讓世界人民關注她的是一個年輕 的中國人在1989年6月4日以血肉之軀隻身阻擋針對平民的軍隊坦克。1989年6月3日中國當局 命令全副武裝的軍隊強行進駐北京和佔領天安門廣場,在行進過程中軍人們受命向非武裝的 北京市民開槍,導致了大量的傷亡。那一刻環繞著地球的是這樣的聲音:這裡是北京國際廣 播電台。請記住1989年6月3日這一天,在中國的首都北京發生了最駭人聽聞的悲劇。成千上 萬的群眾,其中大多是無辜的市民,被強行入城的全副武裝的士兵殺害。遇害的同胞也包括 我們國際廣播電台的工作人員。士兵駕駛著坦克戰車,用機關鎗向無數試圖阻攔戰車的市民 和學生掃射。即使在坦克打開通路後,士兵們仍繼續不分青紅皂白地向街上的人群開槍射擊。 目擊者說有些裝甲車甚至輾死那些面對反抗的群眾而猶豫不前的步兵。北京國際電台英語部 深深地哀悼在這次悲劇中死難的人們,並且向我們所有的聽眾呼籲:和我們一起來譴責這種 無恥地踐踏人權及最野蠻的鎮壓人民的行徑。 這是中國當局自己的電台播出的新聞,它是其編輯根據其在上班的路上所目睹的情況所 寫出的新聞稿。新聞播出後不久,即1989年6月4日的凌晨左右,中國人民解放軍已經強行占 領了北京天安門廣場。天安門廣場上手無寸鐵的學生們在軍人槍口的押送下,撤出天安門廣 場。這就是讓世人震驚的1989年六四大屠殺事件。 有關中國軍隊向平民開槍造成大量傷亡的報道,以後不斷有錄像、照片和當事人的回憶 證實。中國官方也從未否定軍隊動用了武力並造成了大量的平民的傷亡。但是他們說這是 「平息反革命暴亂」。多年後,中國當局一方面避諱提起「暴亂」和「平暴」而諱稱說是一 場「政治風波」,另一方面堅持說1989年發生了否定共產黨的「政治動亂」和「反革命暴 亂」,聲稱「平息動亂和反革命暴亂的勝利,鞏固了我國的社會主義陣地和10年改革開放的 成果,也給黨和人民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教訓」。 中國政府在屠殺後的立場,使得六四屠殺的真相沒有全部揭露出來。同時,六四屠殺的 受難者到今天仍然是「暴徒」,他們的靈魂到今天都沒有得到安撫,受傷者包括那被坦克輾 斷雙腿的體院學生方政,今天仍然沒有得到賠償和補助。 20年來,中國當局對國內封鎖對六四天安門屠殺的報道和討論,使得許多年輕的一代人 不知道這個震驚世界的歷史事件,使經歷過來的人忘卻這個事件。一些年輕的報社員工居然 認為六四是一次礦難。 我們不能忘卻,我們必須釐清被屠夫們搞模糊的歷史真相,我們必須看清歷史事件的性 質。為了安撫那些死難者的靈魂,為了避免這種反人性的屠殺事件再度發生,為了中國人民 享受更多的自由和民主權利,本白皮書將根據當時中國國內報章和電台、電視台的報道和20 年來不斷披露出來的回憶錄和採訪文章等,根據中國當時的憲法和法律,根據人們心中的正 義觀,來分析和解答為什麼中國的北京當時沒有發生「動亂」和「反革命暴亂」,為什麼六 四戒嚴的非法性,以及為什麼六四的屠殺的性質不容置疑。 二,事件的經過 1989年春秋之際,中國的北京和其他主要城市爆發了人民的請願活動即八九愛國民主運 動。中國政府動用約20萬人的軍隊鎮壓了愛國民主運動,造成了約上萬平民的傷亡。這就是 六四屠殺。以下是這個事件的主要過程。 八九民主運動爆發的背景簡介 給中國帶來深重災難的文化大革命在70年代末毛澤東去世和「四人幫」垮台後結束了。 文化大革命給中國人帶來兩大反思和訴求,一個是人身和思想的自由,提出了建立「社會主 義民主和法治」要求,另一個是脫貧,提出了實現是個現代化口號。1978年5月以「關於真 理標準問題」的討論開始的思想解放運動,代表了第一種反思。但是這個思想解放運動在完 成了對文革冤假錯案的任務、在鄧小平復出並全面掌握國家政治權力後就開始受到壓制,作 為官方支持的思想解放運動就基本停止了。但是,人民繼續在反思,故出現了西單民主牆和 北京高校的競選人民代表的活動,也稱之為北京之春運動。中共當局在文革結束不到幾年的 時間裡就鎮壓了西單民主牆。人們畏懼和痛恨的反革命罪這條鞭子又開始在人民頭上揮舞。 1980年,鄧小平提出了「四項基本原則」以桎梏人們的思想;1983年中共當局進行「清除精 神污染」運動,1987年初開始「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運動。人民的思想和言論自由受到進 一步的壓制。 鄧小平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想,其出發點是為了擺脫文革式政治,不搞政治運動。 但是,這個指導思想是以不挑戰中共的權威為前提和犧牲人民民主和自由權利為代價的。這 個指導思想意圖取締意識形態上的各種爭論。總之它是一個只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 制改革的跛腳的改革思路。然而,進行經濟建設和「不搞政治運動」本身就是政治。如何實 現現代化本身擺脫不了意識形態的爭論。思想和政治權利上的長期壓制使得人民尋找釋放的 機會,挑戰權威。當經濟改革帶來利益重新瓜分並導致分配不公的時候,當各種社會矛盾加 劇的時候,人民必然挑戰中國共產黨的權威,鄧小平不願意見到的政治必然要浮上社會檯面。 1988年政府開始的物價闖關失敗後導致高通貨膨脹產生了大規模的民怨。社會分配不公和政 府官員的「官倒」即腐敗問題使社會矛盾加劇。這種民怨和反「官倒」是八九年學潮的社會 基礎。 熱血愛國青年感受到了那種思想上的壓制和民怨,於是1986年底爆發了全國各大城市的 爭自由要民主的學潮。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實權派以廢黜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的職務和開 除方勵之、王若望、和劉賓雁等幾位「資產階級自由化」領頭人物的黨籍和職務而結束。這 場「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運動以中共傳統的內部高壓方式結束了。可是學生們仍然在壓抑 當中。他們渴望著自由,期待著政治民主化。因為胡耀邦是在86年的學潮中下台的,他在 1989年4月15日去世自然成為大學生們釋放政治上的壓抑和呼喚民主自由的一個歷史機緣。 一場以悼念胡耀邦而開始的學潮發展成了一個震驚世界的人民請願運動,同時世界人民也目 睹了屠殺。 胡耀邦去世到「426」社論 (4月15日——4月25日) 1989年民主運動起始於大學生悼念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的自發的學潮。 1989年4月15日,胡耀邦去世後的幾個小時之內,北京大學和其他的大學的學生們通過 大小文字報表達了對胡耀邦的悼念,也表達了對中國政治的不滿和對中國領導人的批評。其 中流傳最廣的一個大字報寫的是「該走的沒有走,不該走的卻走了,」明顯將矛頭指向鄧小 平。4月17日夜北京大學和其他幾所大學擁著「中國魂」的特大橫幅走向北京天安門廣場。4 月18日他們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了「七條」請願書,內容如下:1.公正評價 胡耀邦的政績,肯定民主自由的寬鬆的政治環境;2.徹底否定「清除精神污染」與「反自由 化」運動,並為這次運動中蒙受不白之冤的人平反;3.要求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其子女向全國 人民公佈其財產狀況;4.允許民辦報紙,開放報禁,制定新聞法;5.增加教育經費,提高知 識分子的待遇;6.取消北京人大常委會違反憲法而制定的限制遊行的「十條」;7.對此次活 動作出公開的報道,見諸黨政機關報。 以上七條是1989年民主運動的基本政治主張,歸納起來為兩個請願訴求:一是要求自由 和寬鬆的政治環境;二是反對腐敗,即當時最響亮的口號「反官倒」。其中沒有提出任何選 舉在內的民主要求,沒有要求更換政府,更談不上推翻一個政府。當日學生們經過十多個小 時的靜坐後,作為全國人民代表的體育轉播播音員宋世雄,全國青聯主席劉延東和北京市教 育局局長曹西平出來接受了「七條。」 當晚約8時左右,靜坐的學生解散,但是靜坐外圍的學生拉著「中國魂」的橫幅到了中 共中央和中央政府所在的「新華門」前示威。這就發生了「4.19」和「4.20」所謂的「衝擊 新華門」事件。在這個事件當中,中央的有關報道強調「有人喊『打倒共產黨』的口號」。 因為大多數學生當時沒有這種政治訴求,這種報道激化了學生的情緒。 4月20日後,北京的幾所主要大學開始組織學生自治會。中共中央決定在4月22日在人民 大會堂舉行「胡耀邦追悼大會」。當得知北京當局將封閉天安門廣場不讓學生到天安門參加 追悼大會後,北京主要大學的自治組織決定進駐天安門廣場集體參加「胡耀邦的追悼大會」。 4月21日晚,各大學的學生突破封鎖,凱旋般的進駐了天安門。中共中央在學生們已經進駐 天安門廣場的情況下決定允許同學們在廣場聆聽追悼大會。大會結束後,幾位學生代表在人 民大會堂台階上「跪遞」他們的請願書,結果中國當局不予理睬。這件事情後,學生開始了 罷課。 與此同時,上海,天津,西安,長沙,廣州,武漢等外地的高校也出現各種大字報,聲 援北京的學生,提出了和北京的大學生們同樣的要求。 胡耀邦去世後,《世界經濟導報》刊印了《悼念胡耀邦同志座談會》3萬字長篇報。在 尚未發行之前,以江澤民為首的上海市委要求欽本立刪改其中關於一些敏感的章節,遭到欽 本立的拒絕。欽本利頂住壓力,堅持發行原版。於是上海市委決定要求收回發出的報紙,但 是祇收回16萬份中的2萬份。後來,上海市委決定整頓導報,總編輯欽本立停職。這個事件 導致了新聞從業人員和知識分子走上街頭,要求新聞自由。 「426」社論到「513」絕食前夕 (4月26日——5月12) 4月2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主要學校和有關部門口頭傳達了鄧小平的講話,指出中國發生 了政治動亂,要加強「人民民主專政」,即鎮壓。4月26日人民日報根據鄧小平的講話,發 表了《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的社論。社論指出極少數人「打著民主的旗號破壞民主法制, 其目的是要搞散人心,搗亂全國,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是一 次動亂。」這個社論是1989年運動的轉折點。儘管社論說是「極少數人」,但是學生們認為 那祇是文字遊戲,他們認為社論就是否定學生們的政治訴求,矛頭就是指向全體學生。他們 認為「我們沒有搞動亂」。於是他們沒有屈服,再次走上街頭。 4月27日發生了1989年學潮的第一次最大規模的遊行,遊行表達的是反對「4.26」社論, 堅持認為他們的行為是愛國行為,不是動亂。遊行的前夜校園內外格外緊張,有消息傳出來 當局會派軍隊鎮壓,各派力量都在較量。可是學生們還是衝出了校園,走上了街頭。遊行得 到了北京市市民的熱烈支持。他們高喊「大學生萬歲」並且送來了麵包和水。當時最新引人 的口號是「媽媽,我們沒有錯」。有的學生的母親也到遊行隊伍,母女擁抱著,享受著那自 由的一刻。事前佈置的軍警在北京市民和學生面前,顯得蒼白無力。 「4.27」大遊行迫使政府有關當局開始和學生對話。政府在對話中沒有表示出誠意。5 月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在接見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第22屆年會的代表團團長和高級官 員講話時要求在「冷靜、理智、克制、秩序、和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趙講話 後,學生們宣佈復課。 由於政府和學生的對話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中央沒有改變「動亂」的定性,政府對學 生們的政治訴求也沒有誠意予以接受,5月13日,在前蘇聯總統戈爾巴喬夫來訪前一天,以 北京大學為首的學生開始了在天安門廣場絕食。 「5.13」絕食到宣佈戒嚴 (5月13日——5月19日) 1989年5月13日,是一個悲壯和值得記憶日子。那天北京的大學生開始了絕食。同學們 頭戴白巾用紅筆書寫著各種誓言。他們從北京大學南門出發。北大南門上巨大的白色橫幅寫 著「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盼復還。」大學生的絕食宣言寫到:「我們最純潔的愛國感 情,我們最優秀的赤子心靈,卻被說成是」動亂「,說成是」別有用心「,說成是」受一小 撮人的利用「。 「我們不想死,我們想好好地活著,因為我們正是人生最美好之年齡;我們不想死,我 們想好好學習,祖國還是這樣的貧窮,我們似乎留下祖國就這樣去死,死亡決不是我們的追 求。但是如果一個人的死或一些人的死,能夠使更多的人活得更好,能夠使祖國繁榮昌盛, 我們就沒有權利去偷生」。 學生們的絕食訴求也很簡單:(1)要求政府迅速與學生舉行實質性真誠對話,(2)要 求政府承認他們沒有搞動亂而是在進行一場愛國的民主運動。絕食由「絕食團指揮部」領導。 5月15日北京發生了聲援學生們的大遊行,輿論逐漸同情學生。中央電視台開始轉播天 安門廣場的情況,人民日報也不斷報道。之後北京市民包括警察和軍事院校的學生都走上街 頭,聲援學生,要求政府認真對話。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台曾報道有在那幾天北京每天有上 百萬人走上街頭。此時,聲援北京學生運動已經波及到全國。許多大城市的學生和市民都走 上了街頭,他們也在當地的政府門前請願並開始和當地政府領導對話。外地的學生還趕到北 京參加絕食和聲援絕食。可是,政府和學生的對話沒有實質性進展。 5月19日凌晨,中國的第一個自治工會宣佈在北京成立。他們在其成立宣言中,要求中 共中央國務院必須在廿四小時之內無條件接受絕食同學的兩點要求。否則,工人們將從5月 20日上午12時開始,全市工人總罷工24小時,並根據事態的發展決定下一步的行動。除了一 個工廠響應罷工外,北京沒有發生全市性的罷工活動,原因是政府的戒嚴。 5月19日晚,中國當局決定在5月20日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戒嚴令由國務院的名義 發佈國務院總理李鵬簽署,並派解放軍執行戒嚴,同時成立了「解放軍戒嚴指揮部」。當時 的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因為反對戒嚴未出席「戒嚴」大會,他在5月19日凌晨看望了學生 後就被軟禁,他的自由從此被剝奪並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直到他在2005年1月去世。這一切 都說明,當局無意採納趙紫陽提出的在「冷靜、理智、克制、秩序、和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 上解決問題」的方法解決政治糾紛,沒有誠意對話。他們一意孤行,要用國家的暴力來解決 人民的和平請願。 戒嚴到屠殺 (5月20日——6月3日) 在5月19日晚宣佈戒嚴後,從四月底就調動的解放軍開始開往北京城,執行戒嚴,說是 來「維護首都治安,恢復正常秩序。決不是對付學生的」。可是北京的學生和市民們不相信 他們,於是開始了一場反對戒嚴的活動。長期作為首都的北京古城百年來經歷了無數次的反 抗政府的活動,見證了幾個政府的更迭,但是沒有一個政府命令軍隊進城來鎮壓學生運動。 北京市的婦女來了,老人來了,工人們來了,政府的官員也來了,甚至有些警察也來了,他 們來到戒嚴的軍車面前,勸說著滿臉稚氣的解放軍「娃娃」,讓他們撤軍。軍人們猶豫了。 有些將軍們也開始反對戒嚴。 戒嚴中,北京各界人士繼續走上了街頭聲援學生。天安門廣場上成了「首都各界愛國維 憲聯席會議」。同時,戒嚴也吸引了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目光。世界華人也以不同的形式 和規模的活動聲援學生。5月28日發生了全球華人大遊行。香港市民參與的規模最大。在600 萬人口的香港,有百萬人參加了了5月28日的大遊行。5月30日,由中央美術學院和其他幾所 院校的學生趕製的「民主女神像」在聳立在天安門廣場。劉曉波、周舵、侯德建和高新(合 稱「四君子」)於6月2日發起〈六二絕食宣言〉聲言絕食72小時,呼籲知識分子「以行動抗 議軍管」並提出了「我們沒有敵人,不要用仇恨和暴力毒化了我們的智慧和中國的民主進 程」。 以嚴家琪為首的學者們同時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戒嚴的合法性和 合理性。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次開會的時間是6月20日。包括57名(後有4名代表撤出)人大常 委會委員簽名的公開信要求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別會議。他們要求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討 論「罷免李鵬總理」和「取消戒嚴」的議題,要求當權者按照憲法的規定和法律的程序來解 決政治問題。學生們沒有撤離廣場,期待著人民的代表討論和決定國家的命運。 軍隊在各種反對的聲音下,在北京郊區停滯不前。本來,這是個讓衝突各方和中共黨內 高層各個派別協商解決國內的政治危機的最好機會。可是,面對人民改革的呼聲,特別是面 對人民要求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解決政治紛爭,時任國家和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 席的鄧小平及其追隨者害怕「橡皮圖章」的民意機構變成一個真的民意機構而擺脫了他們的 控制,於是決定用武力來結束非暴力的和平集會和示威。這就導致了天安門六四屠殺。 六四大屠殺 (6月3日——4日) 在6月3日晚10時,學生們還在天安門廣場舉行《民主大學》開學典禮的時候,約20萬人 的戒嚴部隊在坦克車的引導下已經分兵進軍廣場。據資料披露,當局在6月3日下午4時決定 不惜一切代價強行進軍北京市區,佔領天安門廣場,驅趕學生,進行所謂的「天安門清場」, 並命令軍隊務必在6月4日早6時前完成清場任務。當晚6時30分,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放戒 嚴部隊緊急通告,宣佈「戒嚴部隊、公安幹警和武警部隊有權採取一切手段強行處置,一切 後果由組織者肇事者負責。」以下是「維基百科全書」關於6月3日晚到6月4日發生的屠殺情 況:晚上10時後,天安門與長安街的形勢急轉直下。軍隊入城後遭到市民阻撓,軍隊開槍, 其中木樨地是死傷最多的焦點。該處聚集數千人,部分人用碎磚頭砸打(戒嚴部隊),軍隊 立即一排排衝上大橋,邊喊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口號,邊向 投石頭的市民開槍。 從這時起,軍隊時而向天開槍,時而對(著)人群掃射,有人中彈倒下。民眾不斷向後 退,高喊:「法西斯!流氓政府!殺人犯!」軍隊用衝鋒鎗向罵聲掃射,約百名學生和市民 倒在血泊中,大部分立刻被送往旁邊的復興醫院。復興門外大街兩旁的市民從自家窗戶上探 出頭來痛罵,也有人從窗口上往馬路上投東西,軍隊開槍還擊,從木樨地到全國總工會約五 百米左右的路段,兩旁建築物都被打得火星四濺,其中22號樓、24號樓兩幢部長樓有3人在 樓上被子彈打死,當中據報包括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宋汝尊的女婿。 根據BBC(記者)現場報道,解放軍從卡車上不分目標的向人群射擊;在天安門廣場的 一次掃射中,她自己被屍體絆倒,幾碼之外被當場射殺的還有兩人,重傷倒地不起的兩人; 之前北京某兒童醫院20分鐘內送來40多名遭槍擊的重傷者,其中包括婦女和老人,不少人是 在自己家中中彈,其中有兩人已死亡。有說一些死者遺體被戒嚴部隊埋在各處,但說法並未 得到證實,但一些錄像卻顯示解放軍直接在長安大街向市民開槍。 廣場上的學生雖然知道鎮壓開始,但以為軍人祇用橡膠子彈和催淚彈,最多是被軍人押 走。此時不斷有人跑入廣場緊急報信,說明軍隊荷槍實彈掃射示威者,廣場陷入驚恐。 零晨1時,天安門以西約4公里的復興門傳出槍聲,軍隊向堵塞他們的群眾開槍,最少逾 30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復興門外醫院接收大量死傷者。1時30分,北京市政府和戒嚴部隊 發出《緊急通告》,內容說:「首都今晚發生了嚴重的反革命暴亂。暴徒們猖狂襲擊解放軍 指戰員,搶軍火,燒軍車,設路障,綁架解放軍官兵,妄圖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社會 主義制度。人民解放軍多日來保持了高度克制,現在必須堅決反擊反革命暴亂。首都公民要 遵守戒嚴令規定,並同解放軍密切配合,堅決捍衛憲法,保衛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和首都的 安全。凡在天安門廣場的公民和學生,應立即離開,以保證戒嚴部隊執行任務。凡不聽勸告 的,將無法保證其安全,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負責。」 中國官方資料稱,《通告》內容廣播後,至零晨2時,幾十萬人的廣場祇剩下數千名學 生和市民。零晨2時20分,軍隊開進廣場,施放催淚彈,部隊從廣場南面的前門向中央推進, 沿途向高空發射照明彈,群眾向天安門廣場北面後退。據報中槍者包括徒手阻攔軍隊的平民 以及旁觀的民眾,也包括現場搶救的醫務人員,另外有一隊學生(包括北京體育學院學生方 政)被軍隊坦克輾壓,至少5人被壓死,9人被壓傷。 根據陳希同的1989年6約30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暴亂」中有六千多軍警 傷亡,3000多名非軍人受傷,200餘人死亡,包括36名大學生。他說「這當中,有罪有應得 的暴徒,有被誤傷的群眾,還有正在現場執行任務的醫護人員、聯防人員和維護秩序工作隊 員等。對於被誤傷的群眾和執行任務中受傷害的人員,政府要認真地做好善後工作。」 顯然,中國官方的報道將軍警傷亡的數字誇大,將學生和市民的傷亡大大縮小。根據綜 合報道,平民死亡的人數遠遠高於陳希同的數字。根據T.布魯克的《死亡調查》,僅就北京 13家醫院的統計,死亡人數在6月3日晚就達479人。據透露,前國家主席楊尚昆曾經談到六 四期間軍隊造成600多人死亡。無論如何,六四屠殺造成了上萬人的傷亡。但是20年過去了, 中國官方沒有進一步的調查六四事件,死亡人數也沒有進一步的核實。即便按照中國政府的 定性,政府也應當甄別哪些人是「暴徒」,哪些是誤傷的市民並加以和善後補償。人民大學 教授丁子霖17歲的兒子在所謂的「平息反革命暴亂」中被槍殺致死,至今政府對於她兒子的 死沒有一個正式的定性和賠償。以丁子霖為領導的一些受難者媽媽組成了「天安門母親」, 要求中國政府調查六四事件,要求政府讓她們公開和不受干擾地悼念他們死去的親人。這樣 一個簡單的要求,也沒有得到政府的答覆,並且她們一直受到當局的騷擾和恫嚇。 三,八九愛國民主運動是人民和平請願運動 北京的學生在1989年4月走上街頭,在「反官倒」「爭自由」的號召下,獲得了全國絕 大多數人民的支持。一個學潮在政府僵硬的態度下引發了一場廣泛的愛國民主運動。人們稱 之為「愛國」,是因為學生們追求的是人民的自由和國家的富強。人們稱之為「民主運動」 指的是當時人們要求更多的自由和對政府進行的批評,甚至要求總理李鵬下台等。從整個運 動的訴求和形式來看,這個愛國民主運動是一個大規模的人民和平請願活動。 請願就是公民對向政府機關提出各種訴求的活動。請願往往通過言論自由或遊行示威集 會等自由權利來表達。在多數情況下,請願的活動是承諾或願意在現有憲法和法律的秩序內 進行。八九民主運動正符合「請願」的基本特點:人民行使憲法規定的自由權利,要求政府 落實憲法,或稱之為「行憲」。就運動的主流來看,人們沒有提出超出憲法之外的要求。它 是一個「維憲」運動,而不是一個「修憲」運動。它也沒有提出「廢除」憲法和推翻政府的 主張,所以還談不上是一場革命。 「反官倒」和爭自由是運動的基本訴求 八九請願的主要訴求是4月17學生們天安門人民英雄紀念碑前提出的「七條」。如前所 述,這「七條」歸納起來就是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言論表達自由的要求和包括制定「陽光法」 在內的「反官倒」即反腐敗的要求。在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國當局在4月25日認定學生的請願 活動是「動亂」後,學生們加上了「摘掉動亂帽子」的內容。在當局決定在北京市區實行戒 嚴後,請願者提出了通過全國人大和它的常委會「罷免李鵬」和「取消戒嚴」的訴求。 請願是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 以上所有的請願要求都在中國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關於表達自由,憲法第三十 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學生們 所要求的是當局保證和落實這些自由。 關於人民的請願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 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 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切國家 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 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關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實行罷免權和監督權,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 會」。憲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憲法的實施,選舉產生國務 院總理並可以罷免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國務院的工作, 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所以要求通過全國人 大及其常委會來罷免總理李鵬和取消戒嚴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當時請願者還要求鄧小平 下台,這是要求在中國革除軍事寡頭政治。因為鄧小平當時祇是一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但是卻實際操縱中國的政治,所以這個要求是合理的。 全國各界人士參與了請願 八九民主運動已經超出了歷史上一般的學潮,後期已經變成了各界人士參與的人民請願 運動。首先,各界人士聲援學生和直接參與(如北京成立的工人自治聯合會)。人民日報和 中央電視台報道了北京連續幾天百萬人上街遊行支持學生,要求中國當局與學生對話,其中 包括軍人和警察。《北京青年報》1989年5月19日第1296期發表的調卷顯示,90%的答卷者認 為學生的運動是愛國民主運動並且參加或支持了這個運動。其次,中共黨內包括黨的總書記 在內的多數黨員同情或支持學生。《中國婦女報》1989年5月19日第462號報道了兩個婦女黨 員的心聲。她們說:「北京大學生絕食請願,實在是萬不得已。這恐怕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 愛國主義運動。但目前絕食已有六天,聲援活動波及全國。這說明追求政治民主是民心所向, 黨心所向。」他們希望中共總書記和國務院總理「去進行真誠的對話」。中國共產黨的最高 領導人趙紫陽也要求通過對話協商來解決政治糾紛。再次,市民們自覺和勇敢的站出來抵制 軍隊參與戒嚴。他們的傷亡比學生的傷亡要大得多。 請願是在和平的方式下進行 在八九請願活動中,學生和市民們採取包括遊行、集會和結社、對話、靜坐和絕食的和 平表達方式進行。絕食雖然將請願活動帶到一個激烈的高度,但那是以絕食者自己的生命來 換取人民的自由,這和當局用軍隊的自動槍和坦克來剝奪請願者的生命是不可相提並論的。 在請願期間,請願者和全國聲援的人民沒有通過暴力、暗殺、搞武裝、政變、或其他非 和平的手段來達到目的。八九請願運動堅持了和平原則。 運動的主流沒有要求政治制度的徹底變革 八九請願活動沒有提出顛覆憲法或在憲法之外重新建立一個政治制度的訴求。他們甚至 沒有將「選舉」和「修憲」等民主改革作為主要訴求。在絕食最緊張的時候,請願者提出的 是「維護憲法」,在天安門廣場成立的是「首都各界愛國維憲聯席會」。在「4.27」大遊行 的時候,學生們打出了「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口號。這些都說明,請願活動沒有意圖「否定 中國共產黨」搞動亂。請願者至多是要求共產黨作進一步的政治改革,反對「官倒」和落實 人民的自由權利。 當然在整個運動過程中,有少數人提出了超越學生們訴求之外的訴求,比如對共產黨和 毛澤東的徹底否定。典型的事件是5月23日來自毛澤東故鄉湖南的余志堅,魯德成和喻東嶽 等三人用顏色雞蛋潑污天安門城樓上的毛主席像,同時打出「五千年專制到此告一段落」、 「個人崇拜從今可以休矣」的橫幅。但是3個當事人是廣場上示威的學生們「扭送」到公安 局的。當事人之一的余志堅說到:「我必須指出的是,沒有八九學潮,我們是不會進京的; 沒有所謂戒嚴令的頒布,我們也是不會去砸毛像的。我們過去、現在都是中共的反對派,而 在八九民運中,我們卻是廣場上的少數派,或者說激進派。」這個少數派的觀點在六四屠殺 後變成了主流觀點。 罷免國家領導人是人民改變政府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宣告了人民通過選舉治理國家的權利和人民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的 原則。中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 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其常務委員會有權選舉和罷免包括國家主席、國 務院總理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在內的國家領導人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這就是人民改變政府 的權利。 在當局1989年5月20日宣佈戒嚴後,北京和其他地區的遊行隊伍裡出現了「召開人大」 和「罷免李鵬」的口號,5月25日,香港的文匯報刊登了57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要求召開 人大常委會緊急會議,議程經濟包括罷免李鵬總理。要求罷免國家總理本是人民依照憲法改 變政府的權利,由國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在屠殺後卻說這是「製造聲勢、煽動推翻政府」。 當時最為激烈的聲明是在戒嚴生效的當天(5月20日)的《首都全體工人和學生的聯合 聲明》。該聲明說,「鑒於李鵬、楊尚昆等國家領導人仍然一意孤行,現在是聯合起來,同 全國人民一道通過法律程序罷免這幾個暴君的時候了」。「為了討伐和嚴懲這幾個暴君」, 學生和工人們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即召開臨時大會,罷免國務總理李鵬,罷免國家主 席楊尚昆,以及追究其他一切與人民為敵的現政府官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應組織特別法庭,依法公審這些暴君。」 以上的言論不是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而是呼籲人民依據憲法改變政府。然而,當局則 用這個聲明作為「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定罪證據。這是逆世界民主潮流而動。 四,1989年春夏北京沒有發生動亂 中國當局早在4月25日日就將學生運動定為動亂。這個「動亂」的定性激化了政府和學 生之間的矛盾。學生們最後以「絕食」來要求摘掉「動亂」的帽子。中國當局不妥協,堅持 認定學潮是動亂並認為「動亂」發展成了所謂的「暴亂」。今天,這個「動亂」的帽子該去 掉了。。「動亂」或「社會動亂」是現代的用法,1966年到1976的文化革命被稱為「十年動 亂」,成為人民對「動亂」理解的主要事例。在那十年裡,中國發生了各派別之間的武鬥, 搶奪武器倉庫,「地富反壞右」和走資派等被毆打、遊街,國家法律全部無效,各級政權機 構被奪權或陷入癱瘓,中國國家主席也被非法關押致死。1989年的中國沒有發生這些事情, 甚至連點跡象都沒有。 4月15日到25日北京沒有發生動亂 按照傳統詞典對「亂」的解釋,「亂」是無秩序,那麼,「動亂」應當是非常嚴重或極 度的社會失序。1989年4月北京沒有發生非常嚴重或極度社會失序的情況。中國當局是在 「4.26社論」裡將學潮定為動亂的。這個社論在1989年4月25日晚間播出。所以,我們要依 據史料來判定中國的北京在1989年4月25日之前的社會基本秩序是否遭到嚴重破壞。 從1989年4月15日到25日,這10天裡,發生了一些遊行示威活動。這些活動主要有: 「417」的學生遊行和「418」在人民大會堂的靜坐。這個靜坐已經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 表接受了「七條」後和平解散:「419」和「420」學生們在新華門前示威:「422」學生集 體到天安門廣場參加旁聽胡耀邦追悼大會;以及學生們「跪拜請願」被拒絕後開始罷課。可 是在這些活動中沒有發生任何「暴力」或其他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的行為;北京市的治安沒 有因為這些示威活動而變惡化;北京市的各國家機關,工廠和事業單位的工作秩序沒有受到 實質性影響;北京市市民生活正常而有序地進行。甚至全國都在流傳:北京學生請願期間, 小偷罷偷。事實證明,「動亂」是當局的謊言,是為接下來的武力鎮壓而找的藉口。 4月22日和23日在西安和長沙分別發生了「騷亂」事件,有人燒燬汽車和搶砸商店等。 但是這兩起事件,參與的人數和範圍都有限而且社會秩序立刻得到有效的控制。其次,騷亂 事件沒有明顯的政治意圖,學生們也譴責之。所以這兩起事件是孤立的事件,扯不上「政治 動亂」。 如此而言,「動亂」何在?鄧小平最先將學潮定為「政治動亂」:「這不是一般的學潮, 而是一場否定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動亂。」《人民日報》的「426」社 論就是根據鄧小平的這個講話寫成和發表的。事情很清楚,當局是以其「亂」背後的動機和 思想傾向來決定「亂」的程度。這是以事件的政治傾向而不是以「亂」的程度或規模來決定 其行為的法律性質和決定應對措施的。 一個社會是否發生了動亂,不能依據其事件的政治傾向或行為者主觀上的政治訴求來決 定。首先,中國承認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中國的憲法都確定了人民的表達自由。如 果將和平的政治訴求作為確定動亂的標準,那就是否定人民言論和其他表達自由。其次,如 果以其行為的性質或者以行為背後的動機和思想原則決定的是否發生了動亂,那麼等於「治 亂」的法律措施目標是人們的思想。法律不能以人的思想來懲罰人,這是當代世界各國包括 中國都確認的基本法律原則。中國領導人一邊不得不承認這個原則,一邊卻違反這個規則, 無時不刻控制人民的思想和懲罰他們不喜歡的有思想的人。這是中國1989年所謂的「動亂」 的淵源。 遊行示威和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本身不是動亂 有人會說,非法遊行示威本身就是動亂。遊行示威無論合法與否都是一種表達的行為。 如果說亂是無秩序,動亂是非常嚴重或極度的社會失序,那麼非法的行為不一定造成社會極 度失序。北京學生們在1989年4月的遊行無論是否非法都是有組織有秩序的。 有人會說在天安門廣場絕食是動亂。首先,5月13日開始的天安門廣場絕食是在宣佈 「動亂」之後,其本身是要求摘掉「動亂帽子」的行為。其次,天安門廣場就是人民政治表 達的一個公共場合。學生們在那裡進行絕食請願活動,是行使西憲法規定自由表達權利。姑 且說是學生們「非法佔領」廣場,那至多祇是違法或一般的「亂」,而非「動亂」。這是因 為這個「亂」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的生活秩序。 北京城外和平抵抗戒嚴,城裡生活和工作秩序正常 戒嚴後,北京的學生並沒有撤離廣場。可以說戒嚴並沒有終止所謂的「動亂」。但是, 這個「亂」沒有影響北京人民的正常生活。北京市的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在北京學生佔領廣 場下,不但沒有受到影響,甚至變好了。戒嚴後的第二天5月21日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報道 了如下採訪:街頭一位推自行者的婦女對記者說,作為首都公民,我們能夠自己管理自己, 自己完全能夠維持秩序。 一位男子說,過去街上車碰著車就要吵架,現在能互相理解,招招手就走了。 一位50來歲的男子說,我是外地出差來京的,從打戒嚴令發佈之後,據我觀察,街頭交 通秩序是好的,雖然人多,走車也多,但秩序非常好,因為有學生在幫助警察維持秩序。 記者問一位售貨員:「現在副食品供應還暢通吧」?售貨員:「對,挺暢通的,而且也 沒有什麼搶購。」 《人民日報》關於戒嚴後的第二天報道說:本報北京5月22日凌晨4時50分訊:國務院在 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生效業已40多小時。在政府劃定的戒嚴區域內,仍未見到異於 往日的發展情況。 21日星期日,天安門廣場上,和平請願的首都的和從外地來的大批大學生比肩靜坐。東 西長安街上,人流夜以繼日;在不到百米的低空,數架軍用直升機在往復掠過,不時撒下用 大字號印的李鵬總理講話傳單。引起陣陣騷動。 戒嚴令發出以後,廣大市民擔心執行戒嚴的解放軍進城後發生流血事件,夜間在通向郊 區的一些主要交通路口設置道路障礙。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已中斷兩天。地鐵停運。東西長 安街等主要街道,群眾自動維護交通秩序,指揮過往的各種車輛和行人。一些居民給本報打 電話,抱怨看不到報紙,拿不到牛奶。入夜,在用各種大型車輛及其其他什物設起路障的許 多交通路口,又聚集起黑壓壓的人群。 《人民日報》5月26日報道:「本報北京26日凌晨訊,昨天,北京烈日當空。下午起, 東西長安街和廣場周圍的遊行隊伍一時不見頭尾。從橫幅來看,有來自科研、教育、衛生、 新聞等單位和部分工廠的。也有不少是外地學生。長安街交通一度中斷。 北京各大小副食店和農貿市場,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充足,貨架、攤床琳琅滿目。據 北京人民廣播電台報道,全市工業系統的職工出勤率達到80%左右,大多數企業事業單位的 工作秩序基本穩定,中小學校書聲朗朗「。 從以上的報道,我們看不到北京發生了任何社會動亂的跡象。如果有某種程度的騷動, 那也是來自低飛的軍用直升飛機和大軍壓近北京城造成的。 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是「動亂」思想之源 當局為什麼要將人民和平且有秩序的請願示威活動看作動亂?問題出在他們的專制主義 的慣性思維上。也就是說,他們不允許不同的聲音公開發表出來,不允許人們挑戰他們的權 威,將所有公開的表達,如遊行示威等當作敵對的行為。鄧小平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思 想就是以他的方針和策略為思想、為中心。意見可以提,但是要以服從為前提,決定權在以 他為首的黨中央。任何挑戰他們的權威就是「亂」。 從這種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出發,有些人就會將遊行示威當作動亂,天安門廣場就祇能 是顯示「天子」權威的地方,而不能成為「民意」的地方。如果我們換一種思維,將天安門 廣場也認為是個「海德」公園,那麼,學生們在那裡遊行示威或絕食怎麼會被認為是動亂呢? 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是當局認為八九學潮是動亂的思想根源。 專制主義慣性思維的另一個表現是「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以一家之法為天下 之法。」所以當權者在「大私」和「大公」面前決不退讓。這「私」就是「權力」和執政地 位,這「公」則是民意。六四屠殺後有人指責學生不退讓所以導致了大屠殺。這種「不退讓」 之說故意或糊塗地不去追究為什麼政府不退讓。學生們「4.26」後主要的訴求是要求政府撤 回「動亂說」。當時,包括中共的黨員在內的千萬民眾走上街頭,要求政府承認學生是愛國 行為,去掉「動亂」的帽子。這是天下之聲。但是,在這個「大私」「大公」面前,以鄧小 平為首的中共當局絕無半點退讓之意。他們害怕退半步就要退萬步,就丟掉了他們的統治權 力。所以,他們寧願讓他們的坦克往前推,也不願意後退半步承認自己的錯誤。在《人民日 報》「4.26」社論公佈後的當天,有人已經指出了中共當局不退讓的「大私」所在:「你要 民主嗎?八七年初已有一位大人說過,拿幾百萬人都來換。或許今年的此時是付諸實施的時 候了,保定的三八軍怕是已經到了吧?(批註:四二二進京,有六萬人)」。這張大字報不 幸而說中了。其實,當時社會還沒有推翻共產黨的思想準備,根本沒有可能退萬步。即便是 以後退萬步,又如何?如果我們國家的執政黨和領導人有「天下為主,君為客」的思想,退 出來又如何?正是因為他們沒有半點民主的思想,他們的舉措才不斷讓學潮升級,最後不惜 血性鎮壓。 「一小撮論」、「陰謀論」和「外國反華勢力操縱論」是挑起「動亂」的政治手段 為了達到政治控制的目的,當局通常將一個人民的運動或聲音,說成是一小撮操縱的。 「4.26」社論就用了三個「極少數」。這是運用到至今的政治統治手段。這是很荒唐的思維。 他們一邊說人民,祇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英雄、中國是人民的共和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可是另一方面,經過「一小撮」的政治 推論,人民什麼都不懂,人民變成了被「一小撮」人操縱的「阿斗」。 他們慣用的另外一個政治手段是對群眾運動或反對派扣上「陰謀論」和「外國反華勢力 操縱論」。「426」社論指出:「這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其實質是要從根本 上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陳希同在六四屠殺後報告中開宗明義就指 出所謂的「動亂」是西方世界的一些政治勢力「企圖使社會主義各國包括中國都放棄社會主 義道路,最終納入國際壟斷資本的統治,納入資本主義的軌道」長期戰略的一個部分,是 「在我國,黨內黨外極少數頑固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和搞政治陰謀的人,同西方國家的 這種戰略相呼應,內外勾結,上下串通」的結果。可是,每次政治運動後,「陰謀」又被平 反。中共黨內靠著「陰謀論」來消滅異己的事件舉不勝舉。六四屠殺雖然還未平反,但是六 四後的審判沒有提供這種陰謀的存在。這種「陰謀論」和「外國操縱論」同樣是貶低人民判 斷力的說法。 以上「三論」不僅是為鎮壓群眾運動找藉口,在運動的初期還會激化矛盾,挑起動亂。 「426」社論後,學生們認為他們的愛國熱情受到傷害,有的認為這是鎮壓的開始。有份大 字報說:「不知是誰家喉舌的CCTV屏幕上,一個滿臉正經的女人莊重地宣佈中國出現了一次 有計劃的陰謀,是一次動亂。也許是恫嚇,也許是一場血腥鎮壓拉開了帷幕。不管是前者還 是後者,首都的幾十萬學生,教師和知識分子和上百萬的工人、市民和幹部參與和支持的愛 國、愛人民的行動,以及他們最純潔、最高尚的情感,被這個女人和她背後的某些大人物用 『動亂』這個邪惡的字眼粗暴地姦污了。」於是學生們衝出封鎖,舉行了「427」大遊行。 同時,學生們要求和政府對話。學者研究的結論是,「『四。二六社論』不僅沒有對學運和 知識分子起到彈壓的作用,反而把胡耀邦追悼會後由於失去初始依據而勢頭漸弱的學運重新 煽動起來。」 五,北京在1989年6月初沒有發生「暴亂」 中國當局派軍隊血腥鎮壓1989年的人民請願運動的理由是「北京發生了反革命暴亂」。 在政治運動中發生的非法行為在很多民主國家或非民主國家發生過。中國現代史上也發生過。 1976年的天安門事件在行為的方式上一樣有違法或「亂」的表像。但是,無論在世界近代史 上或中國近現代史上用軍隊來鎮壓一個大規模的非暴力的群眾運動是罕見的。中國當時是否 發生了不得不靠軍事鎮壓的「暴亂」是中國當局重新評價六四事件的一個最基本出發點。趙 紫陽在1997年9月12日給中共中央的信中對此講道:「那次學潮不管存在什麼偏激、錯誤和 可指責之處,把它定性為『反革命暴亂』是沒有根據的。既然不是反革命暴亂,就不應該采 用武裝鎮壓的手段去解決」。作為當時中共中央第一把手的趙紫陽的這個判斷,可以說是分 析軍事鎮壓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核心問題。 我們首先應對「暴亂」做一個基本定義。「暴亂」不是一個確切的法律概念。經驗告訴 我們,「暴亂」通常包括群體性的「打、砸、搶、燒、殺」的行為。確定一個社會在某個特 定的時刻和地點發生了暴亂與否,關鍵在於如何確定暴亂行為的程度和嚴重性。1996年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第二條規定:「在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的統一、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 動亂、暴亂或者嚴重騷亂,不採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 全的緊急狀態時,國家可以決定實行戒嚴。」以上對戒嚴的情況作了嚴格的限制,祇有發生 了「嚴重」的動亂,「暴亂,嚴重騷亂」並且不採取非常措施不足以平亂。參考1996年的戒 嚴法關於導致戒嚴的動亂、暴亂、或騷亂的「嚴重性」、「緊急性」、和戒嚴的「必要性」 的有關規定,導致直接軍事鎮壓的暴亂一定有大規模的「打、砸、搶、燒、殺」等暴力或武 力行為或事件發生;這種暴力已經導致了相當規模的人民生命的喪失並且威脅著人民的生命 安全;這種「暴力」行為必須是達到了一般的警力不能控制的程度以至於不得不採取有組織 的大規模軍事鎮壓。所以,「暴亂」不能包括一般的違法行為或小範圍內和短時間的團伙性 行為。暴亂不能包括「非武裝」的群眾性集會或遊行。同時,如果軍隊介入「平暴」,在因 果關係上,大規模的暴力行為是因,發生在前,軍事鎮壓是果,發生在後。如果要發生了 「反革命暴亂」,那麼不僅那裡發生了「打、砸、搶、燒、殺」的暴力行為,而且其行為指 向奪取政權。 從官方的報道來看,所謂的「暴亂」是6月3日凌晨開始,鄧小平等人決定對「天安門廣 場清場」是當日下午4時,當局用電視通告戒嚴部隊強行進入北京是6月3日晚6時30分。也就 是說,「暴亂」開始發生的時間應當在6月3日凌晨到晚上6時30分。如果在6月3日晚6時30分 時以前北京沒有發生任何暴亂,那麼,軍隊「平暴」就是無稽之談,就是屠殺。換句話說, 發生在軍隊開槍以後的所謂「暴力」行為,祇是對軍事暴力的有限反抗。事實證明,六四血 案,軍事暴力在先,有限的反抗在後。以下幾個方面的分析表明中國當時沒有發生暴亂,而 祇有屠殺。 當局所指控的「暴亂」完全沒有證據 關於在六四前發生了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官方報道來自於北京市市長陳希同1989年6月 30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的報告。 在報告的第六節,陳希同指控動亂的組織者和策劃者佔領廣場,「每日耗資10萬餘元, 而且開始非法採購武器。」關於這一指控,除了陳希同的這個報告外,當局在鎮壓後沒有提 供任何進一步的證明,也沒有一個所謂的動亂策劃者被指控「非法採購武器」。這是明明白 白的栽誣。 該報告的第七節,對「暴亂」作了專門報道,其標題就是「極少數人是怎樣挑起反革命 暴亂的」。陳希同說正是在下面描述的萬分緊急的關頭,「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不 得不下定決心,命令駐守在首都周圍的戒嚴部隊,強行開進,平息反革命暴亂」。按照他的 說法,北京已經發生了「反革命暴亂」。 首先,他指稱,引發暴亂的一個事件是六月一日發生的一輛武警的吉普車因車禍軋死了 一個人。他說,極少數人卻有意把車禍同戒嚴部隊按計劃進城的行動聯繫起來,「大造謠言, 說是戒嚴部隊的開道車故意軋死學生,鼓動不明真相的人,要搶奪屍體,舉行抬棺大遊行。 一時間,人心浮動,氣氛緊張。經過這樣的煽動和鼓噪,暴亂的火就被他們點了起來」。實 際上,在人民日報第二天報導了車禍後,這個事件沒有對參與學潮的學生和領導產生實際上 的影響。至今為止,我們沒有看到北京市民或學生因車禍煽動鬧事而被起訴。 按照陳希同的說法,暴亂開始於6月3日凌晨,「當部分戒嚴部隊按計劃進入警戒目標的 過程中,就有人有組織地煽動一些人在建國門、南河沿、西單、木樨地等路口阻攔大小車輛, 設置路障,攔截軍車、毆打戰士,搶奪軍用物資。曹各莊附近12輛軍車被攔。從燕京飯店門 前經過的戰士被強行搜身。電報大樓前的軍車輪胎被扎穿,並被隔離墩圍住」。 這個報告中關於「毆打戰士,搶奪軍用物資」的報導,沒有得到其他任何獨立的資料印 證。實際上當時的報道是,北京市民給軍人送吃的,送喝的,以「人民子弟兵愛人民」的口 號,勸說軍人撤退。大量資料表明,北京市民沒有武裝攔截軍車。和平的攔截軍車根本談不 上為暴亂。即便有軍車輪胎被扎,此種行為遠遠不能認作暴亂行為。 陳希同對北京發生的「暴亂」更加荒謬的說法是,關於高自聯和工自聯的頭頭們分發武 器。他說:「(6月3日)下午5時許,非法組織」高自聯「和」工自聯「的頭頭,在天安門 廣場分發了菜刀、匕首、鐵棍、鐵鏈子和帶尖的竹竿,聲言」抓住軍警就要往死裡打「。」 工自聯「大廣播中大肆叫囂,要」拿起武器推翻政府「。還有一夥暴徒糾集了上千人,推倒 西單附近一個建築工地的圍牆,搶走大批施工工具和鋼筋、磚塊等,準備打巷戰。他們的廣 播站不斷播放如何製造和使用燃燒瓶、如何堵燒軍車之類的」知識「,進行教唆和挑動。他 們策劃利用第二天是星期天的時機,煽動更多的人上街,發動更大規模的打、砸、搶、燒, 造成一個群眾暴動的態勢,一舉推翻政府,奪取政權。」 陳希同的分髮菜刀匕首等武器之說,他是當著全世界人民面前造謠撒謊。中國當局鎮壓 後沒有關於21個被通緝的學生運動領袖、「黑手」王軍濤和陳子明等,以及工自聯的「頭頭」 韓東方、李進進等這些人發放武器的鏡頭,照片,或任何文字的具體報道。更奇怪的是,鎮 壓後被逮捕的高自聯和工自聯的領導人沒有一個因為「發放武器」而以相關的罪名被起訴。 當局也沒有提供其他「動亂者」發放武器的具體的證據。根據當時廣場「特別糾察隊」隊員 回憶,包括那些特別糾察隊員在內的學生們在清場的時候「依然是赤手空拳,手無寸鐵」。 在6月4日凌晨軍隊在天安門血腥清場後,當局沒有任何報道說軍隊收繳了任何武器。退一步 說,如果學生在6月3日晚上7時以後知道軍隊已經強行進入北京並且開槍了,那麼他們發放 任何武器都是自衛行為,是正義的反抗暴力的行為。 北京城裡在所謂的「平暴」前沒有發生「打、砸、搶、燒、殺」 如上所訴,暴亂的典型特徵是在一定的地區和時間內對發生了大規模的「打、砸、搶、 燒、殺」等暴力或武力行為或事件發生。北京市在6月3日凌晨到晚上軍隊強行進軍北京之前 沒有發生這樣的暴力行為。 陳希同的報告提到,「在攔截、砸搶軍車的同時,一夥暴徒圍堵和衝擊國家機關和重要 部門。他們沖人民大會堂、沖中宣部、沖廣播電視部,沖中南海的西門和南門。保衛這些機 關的武警戰士和公安幹警數十人負傷。」陳希同沒有說明這種衝擊的方式,嚴重性,公安干 警負傷的嚴重程度。當局在之後的審判中,沒有人僅僅因為「沖人民大會堂、沖中宣部、沖 廣播電視部」而遭到起訴和審判。實際上,在5月以來就有些人在這些機構門前或附近進行 和平抗議。他們沒有武裝,沒有使用其他武器,那裡也沒有任何傷亡的報道。 與陳希同報告相反的報道是,北京市在平暴前秩序井然。如前所述,戒嚴後,市民們在 城外進行有限的和平抵制。但是情況仍然不是那麼嚴重,北京市民的正常生活沒有受到影響, 至多是交通暫時中斷了兩天,市民抱怨看不到報紙,拿不到牛奶。這遠遠談不上有什麼暴亂 的跡象。《人民日報》對戒嚴的第六天的報道,工人照常上班,中小學生照常上課,書聲朗 朗,更是說明北京城內的生活秩序和治安良好。 以上就是「暴亂」前幾天的情況。如此良好的社會秩序怎麼會突然爆發了「暴亂」?唯 一的解釋是,軍隊要強行進入北京,北京市民反對。 當局在「平暴」後沒有判決一個「平暴」前的「暴徒」 從1989年鎮壓後所揭示的資料表明,中國當時的決策者下定決心用軍隊強行佔領天安門 廣場,用暴力解決國內的政治紛爭的時候,北京沒有發生暴亂。英勇的北京市民對當局用軍 隊來解決非暴力的和平政治抗議進行了有限的抵抗。所謂的「平息反革命暴亂」,祇是一個 大開殺戒的藉口。所謂的「暴徒」都出現在軍隊強行進入北京的行進中,而不是在之前。 當局「平暴」後的審判,判處了一批「暴徒」死刑,立即執行,適用的法律是刑法第 100條的「反革命破壞罪」。同時,軍警還逮捕了一大批「暴徒」。可是,這些「暴徒」都 是在北京城裡燒軍車或施行其他「暴力」行為的。軍隊不進城,談何在城裡燒軍車。實施上, 作為列寧稱之為暴力的軍隊是先於「暴徒」施暴的。再說,這些「暴徒」多是北京市民,北 京城是他們的家。作為暴力的軍隊,來自於外面。誰是正義之舉,一目瞭然。 當局在「平暴」後沒有判決任何學運的領袖或「黑手們」為「暴徒」或「組織暴亂」者。 在「平暴」後的審判中,審判的所謂「暴徒」都是一般的平民或學生,學生領袖中除了 郭海峰等少數幾個外,幾乎沒有因為參與「暴力」而受審判。 鎮壓後,當局以「在北京煽動,組織反革命暴亂」的罪名通緝了21名學生領袖。具有諷 刺意義的是,被逮捕和審判的學生領袖和王軍濤、陳子明等「黑手們」沒有一個因為「組織」 或「實施」「反革命暴亂」而判刑。他們都是以刑法第92條的顛覆政府罪或第102條的反革 命宣傳煽動罪判決的。 當時適用的刑法中與「暴亂」直接相關的條款是第九十五條的「持械聚眾叛亂罪」和第 100條的「反革命破壞罪」。「持械聚眾叛亂罪」最適用於通緝的「煽動,組織反革命暴亂 者」。1982年的《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在該條文下指出:「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 持械聚眾叛亂。持械不僅指有槍炮等武器,而且包括刀斧、棍棒等各種凶器。聚眾是指多人 糾集一起,共同進行叛亂,單人不可能構成本罪。叛亂即公開暴亂,通常表現為殺人,放火, 襲擊黨政機關,搶奪武器彈藥、糧食、牲畜或其他財物等,往往在較大範圍內造成嚴重破壞。 在發生叛亂時,往往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和被裹脅的群眾參加,要把他們同反革命叛亂分子區 別開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這類案件中,著重打擊的是首要分子、其他罪惡重大的和積 極參加的分子。」 這裡「持械聚眾叛亂罪」要具備五個要素,第一,「持械」,第二,「聚眾,第三,發 生了殺人放火等」叛亂「行為,第四,叛亂或」暴亂「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第五,懲處首 要分子。 按照當局出兵的理由來看,被通緝的組織「暴亂」的王丹和王軍濤等人,就應當以這個 罪名被起訴和審判。但是被通緝的頭號學生領袖王丹祇是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刑4年。 被視為「黑手」的陳子明和王軍濤祇是以「顛覆政府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控告和 判刑13年。他們沒有按照與組織或實施暴亂相關的反革命破壞罪或「持械聚眾叛亂罪」受到 指控和判決。 另外被指控的工自聯的主要領導,沒有一個以「持械聚眾叛亂」或「陰謀顛覆政府罪」 判刑。工自聯的主要領導人韓東方祇是被控告「反革命煽動罪」而且被免予刑事起訴。有些 「工人糾察隊」隊員以「反革命破壞罪」被判刑,但那是因為他們參與了抵抗軍隊的暴行, 而不是在6月3日之前他們組織或實施「暴亂」。 中國當局沒有指控和判定八九民主運動的領導人組織和實施暴亂,非不為也,是不能也。 當局事後的審判中根本拿不出證據來控告運動的領導者組織暴亂。上述事實證明,當時根本 就沒有發生所謂的「反革命暴亂」。 中共當時最高領導人也認為北京沒有發生「暴亂」 被廢黜的原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趙紫陽曾表示將學潮定性為「反革命暴亂」是沒有根據的。 趙紫陽的上述觀點對於分析當時的政治形勢非常重要。首先,他是中共名義上的最高領導人, 掌握有大量的信息和內部通報。同時,客觀的材料也支持趙紫陽的判斷。要駁倒趙紫陽的判 斷,必須要用充分的史料。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可以駁倒他的判斷的史料。 當局「平息反革命暴亂」後不久就不再或很少使用「暴亂」一詞,而改稱為「風波」。 這是因為在當時的北京市市長陳希同1989年6月30日報告後,他們拿不出來更多的證據來說 明北京市在1989年6月3日晚7時之前北京發生了「暴亂」。 六,六四屠殺的性質不容質疑 軍隊向非武裝的群眾開槍就是屠殺。中國軍人在1989年6月4日前夜和當天對非武裝的北 京市民開槍並用坦克車碾壓平民而造成上千人的傷亡後,絕大多數中國人包括有正義感的中 共黨員和軍人和全世界的主要媒體,包括香港、台灣、和其他海外華人都認為中國人民解放 軍所謂的「平息反革命暴亂」是對人民的屠殺。當時有人稱軍人屠殺了上萬人。僅從死亡的 人數來看,這個說法是誇大的。但是,歷史不會因為實際死亡人數比最初發生屠殺時人們在 憤怒之下報稱的死亡人數少而改變其屠殺的性質。中國共產黨政府紀念的五一國際勞動節, 就是紀念芝加哥警察鎮壓幾十萬請願的工人,當時工人們首先扔了炸彈,所以「暴亂」發生 在先。當時沒有軍隊介入。警察開槍了,導致了4名工人的死亡。這個事件稱之為「乾草市 場屠殺」事件。按照中國政府給出的死亡人數,中國的軍人在六四槍殺了近300平民,難道 還不算是屠殺? 在世界歷史上,不算種族屠殺或南京大屠殺那樣的侵略性屠殺或內戰,就政府鎮壓非武 裝的國內政治或社會示威遊行,中國北京1989年的天安門大屠殺在造成死亡人數和其殘忍的 程度上達到世界之最。 最接近中國天安門事件的是韓國1980的「光州事件」。運動的性質也是反獨裁,要民主, 也是學生主導,後市民加入。全斗煥政權也對光州市戒嚴,派出戒嚴部隊,開出坦克。市民 也是用公共汽車來阻擋軍人。軍隊向學生和市民開槍,坦克向人群壓過。那個事件從5月18 日算起到25日共一周,據官方報道,光州事件造成了191人死亡,122名重傷,730名輕傷。 中國的戒嚴部隊在1989年6月3日僅僅一個晚上,按照官方的報道,就造成了的200多人的死 亡和數千人的傷亡。可見在共產黨領導下的軍隊是如此缺乏人性。 軍隊鎮壓的對像是和平請願者和非武裝的市民 我們認定解放軍的「平暴」是「屠殺」不僅僅基於軍隊的暴力造成了數以萬計的傷亡數 字,而且還基於鎮壓的性質和鎮壓的對象等情況。首先,軍隊鎮壓的是非武裝的民眾。其次, 軍隊鎮壓的是請願的學生和市民。如前所述,北京沒有發生暴亂。那裡發生的是得到多數中 國共產黨黨員和普通中國公民支持的人民請願運動。人民的請願活動是中國人民在解放思想、 改革開放的進程中難以避免的事件,本可以通過協商對話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立法和 監督程序予以解決。可是以鄧小平為首的軍事政治寡頭於人民的呼聲不顧,動用軍隊來阻斷 了這個和平和民主的進程。軍隊不合適地被拖入到國內和平的政治鬥爭中裡,成為政治寡頭 鎮壓對立派的工具,1989年的中國軍人扮演了政治鬥爭工具的不光彩的角色。讓歷史記住這 個恥辱。 當局用20萬大軍的規模和按照戰役作戰的部署鎮壓學生 在1989年6月3日晚軍隊強行進軍北京城區前,中央軍委已經調集了20多萬的全副武裝的 軍人。它們包括北京軍區的24集團軍,27集團軍,28集團軍,38集團軍,63集團軍和65集團 軍等6個集團軍,濟南軍區的20集團軍,26集團軍,54集團軍和67集團軍等4個集團軍,瀋陽 軍區的39集團軍,40集團軍,64集團軍等3個集團軍,南京的第12集團軍。除此之外,空降 15軍,北京炮兵第14師,和北京衛戍區的第一和第三警衛師也參加了鎮壓。參與屠殺的總軍 人人數約在20-25萬人之多。1948年由鄧小平任前委總書記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大戰役之一 的淮海戰役解放軍的總兵力才不過60萬,人民解放軍的對手是國民黨的80萬大軍。1989年的 解放軍卻用了淮海戰役三分之一強的總兵力,用坦克開道,用自動槍向人群掃射,用直升飛 機在低空進行指揮,進軍北京,可是對手卻是手無寸鐵的北京市民。不是屠殺,勝是屠殺。 軍隊的暴行:使用「開花彈」,刺刀挑向人心,坦克向人群壓過,向救護車和小學生開 槍,…… 使用開化彈—中國軍人在屠殺過程中還殘酷地使用了國際公約都禁止使用的「開花彈」。 當時參與做搶救工作的蔣彥永醫生講到6月3日的搶救情況:「午夜後,部隊已通過301門口, 就不再有傷員送到我們醫院來了。這時,我就去手術室察看手術進行的情況。見有的人肝臟 被打碎,肝內留有很多碎彈片,對此我們拍了照、錄了像。其他一些手術中,醫生們還發現 傷員腸道內有大量碎的彈片,這和一般的子彈傷是明顯不同的──是用一種國際公法禁止使 用的所謂開花彈打傷的。」關於開花彈的說法還有更多的證詞。 刺刀挑向心頭—中國人民大學一位受難學生的父母作證道:「89年6月11日我們在西單 郵電醫院見到了我兒子的遺體,我兒子渾身是血,尤其頭部基本上是被血漿裹住了,臉部全 是血,眼睛睜著,真是死不瞑目。再往下看:在肚臍下7-8公分處有5公分左右一道傷口,顯 然是刺刀刺的,兩手緊握,手心已被利刃割開,肩上、腰上有子彈擊中的痕跡,腦後有彈孔, 血就是從這四個傷口流出來的,真是慘不忍睹,使我和老伴當時就昏了過去。」 坦克向人群壓過—一位學生的回憶:「當我們來到六部口時,見馬路左側圍滿了一群人, 坦克開始停下,並緩緩後退,我穿越馬路,來到那裡,當即被那個場面驚呆了。祇見路邊自 行車道與馬路結合處,方圓七米左右的地方,在被撞倒的數排自行車上面,是一大片血肉模 糊的屍體。所有屍身連成一片,呈餅狀,約有十多具,上面還有坦克履帶印。一個小伙子腦 袋被壓扁,白色的腦漿迸出數米遠,另一個戴眼鏡的男學生,仰天躺著,下面的自行車把竟 從他的後背穿入,從腹部穿出,還有一個女的,壓得祇剩下依稀可辨的藍色裙子……在屍體 旁,是一面紅色的校旗,大部分被鮮血染成了暗紅色。我從未目睹過這樣殘忍的場面(即便 在電影中),這是對人性、對現代文明最無情的踐踏;這是共和國歷史上最悲慘、最黑暗的 一頁」! 方政的證詞:89年6月3日這一天,我一直在天安門廣場,從這天夜晚戒嚴部隊在北京市 區開始大屠殺,直到6月4日凌晨,我們始終靜坐在廣場紀念碑周圍,當時各高校學生約有四 千人。六四凌晨2時許,從北京郊區衝殺過來的各路戒嚴部隊彙集到天安門廣場周圍,在坦 克開道及軍隊驅趕下,靜坐的學生大約從4時左右懷著悲憤、沉痛的心情和平、有秩序地從 廣場東南角撤離紀念碑周圍,當時我走在隊伍的後面。從廣場撤出的學生隊伍經前門西大街 西行(在北京音樂廳附近一條南北走向連接前門西大街及西長安街的路),然後拐上西長安 街繼續向西行。此時已近黎明,約6時左右,學生隊伍靠西長安街左側(南側)行走在人行 道及自行車道上。當我們剛拐上西長安街行至六部口時,突然從人群背後射出許多毒氣彈, 頓時在學生隊伍中炸開了,有一顆就在我身邊爆炸,頃刻間,一團直徑大約2—3米的濃煙籠 罩了我們。走在我身邊的一位女學生,在毒氣熏嗆下,加上驚嚇,突然昏倒了,我便趕緊抱 起這位站立不穩的女學生向路邊轉移。正在這時,我發現一輛坦克正快速由東向西朝學生隊 伍衝殺過來,於是我奮力將這位女學生推向人行道邊的護欄。一眨眼,這時坦克已貼近人行 道邊逼近我的身邊,坦克的大炮筒彷彿就在我的眼前。我躲閃不及,就勢滾倒在地上,但是 晚了;我的上半身被夾在坦克兩條履帶中間,兩腿不幸被坦克碾壓,履帶上的鏈條絞著我的 腿及褲子,將我拖出了很長一段路,我奮力掙脫出來滾到了路邊,但這時我已經昏迷了。以 後的事我後來才知道,我是被市民及學生送到積水壇醫院去搶救的,在醫院施行雙腿截肢手 術。我的右大腿上部三分之一處高位截肢,左腿膝下5公分處截肢。 向救護者開槍—一位志願救護者的經歷:1989年6月月4日凌晨左右,一輛載有20多受傷 的北京市民的領事救護車在長安街遭遇了東進的38軍軍人。他們下車後「取下插在車頭、印 有紅十字的白棋,使勁搖晃著,向解放軍戒嚴部隊說明救護受傷者的目的。……因為支援救 護者史鑒白上衣的繡有紅十字的標記,所以,他勇敢地從探出身子,向不遠的解放軍戒嚴部 隊軍人大聲呼喊:」請你們不要開槍,我們是救護受傷者的『。……突然間,猛烈的槍聲再 次籠罩了車子,車廂前部分有人中彈倒下。車子裡的資源救護者震驚了!誰也沒有想到在表 明救護者的身份後竟然會再次受到解放軍戒嚴部隊軍人的開槍射擊,他們是搶救受傷者的職 員救護者,而且還打著紅十字的旗幟啊。 向孩子們掃射—一位北京市民的回憶:「六四大屠殺的第二天6月5日上午9點多鐘,我 從市中心王府井去遠在永定路的部隊醫院看母親。以往我都是騎車走長安街經復興路一直就 到了。6月4日戒嚴部隊從南池子開始把長安街封鎖了,我祇得騎車繞道,走與長安街平行的 前門大街。…… 目睹了這一幕,我騎車抱頭鼠竄,經宣武門大街鑽胡同想抄近路走。繞來繞去,繞到了 鬧市口中街,從這裡能清楚看見長安街一線的戒嚴部隊正在清理被燒燬的汽車路障。這時, 剛才的一幕又發生了。從胡同裡竄出幾個孩子,衝著幾十米開外的大兵高喊:"大兵,操你 媽"!大兵端槍便打,槍聲清脆,好像就從耳邊擦過,可你看不見子彈,不知該往哪裡躲, 陷入極度恐懼之中,街裡的過往行人都本能地往路邊跑。我扔下自行車就地臥倒,當時每一 秒鐘都太漫長,混身毛骨聳然,恨不得能有一個地縫讓我鑽進去。過了好一會兒,急促的槍 聲停止了。我抬頭看一個孩子倒在了胡同口。別的孩子罵完一句都像土撥鼠似的返身鑽進了 胡同,這個孩子個子大一點,膽也大了點,他一句不解氣罵了兩句,第二句還沒說完便中槍 了。我到跟前看,這男孩頂多小學高年級,穿的大褲頭(就是北京人愛穿的寬大短褲),鮮 血像條有生命的小長蟲從他大腿上竄了下來,順著漆蓋關節的彎轉滑過小腿,迅速流向腳面。 那孩子臉色煞白,沒哭也沒聲。附近菜站一個大老爺們蹬了輛平板車過來,大夥兒把孩子抱 到板車上,孩子身體綣縮成一團,平板車風風火火地弛走了。 軍隊參加戒嚴和「平暴」無法理依據 軍隊參加戒嚴並向平民開火違背了軍隊的基本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九條明 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 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憲法已經明確規定軍隊 屬於人民,主要職責是對外抵抗侵略。憲法在這裡沒有賦予軍隊參與國內或黨內政治鬥爭解 決人民政治請願的職責,甚至都沒有提到「維護社會秩序」或「制止動亂」的職責。 有人會說,中國人民解放軍在1989年6月4日是向戒嚴的抵抗者開槍,他們是為了協助戒 嚴以恢復北京的正常秩序。首先這是假定,因為中國當局當時明確宣佈軍隊強行進駐北京市 是因為北京市從6月3日凌晨起發生了「反革命暴亂」。這就是說是,第一,這個公告排除了 6月3日之前所謂的違法「動亂」活動是暴力活動,如示威或遊行佔領廣場等。第二,軍隊是 來「平暴」的,「暴亂」照理已經發生在先。這裡中國當局公告的因果關係非常清楚。如果 北京沒有發生「暴亂」,那麼就是軍事鎮壓請願運動在先,抵抗在後。如此,荷槍實彈的軍 人出現在北京首都的廣場就師出無名。如果是師出無名,那麼一定師出有因,這個因就是鎮 壓和平請願的人民。 即便如此,軍隊授權執行戒嚴命令的過程本身也缺乏合法性。中國當時沒有戒嚴法。 1996年的《戒嚴法》對於軍隊介入戒嚴作了兩條明確的限制性規定。一是「戒嚴任務由人民 警察、人民武裝警察執行;必要時,國務院可以向中央軍事委員會提出,由中央軍事委員會 決定派出人民解放軍協助執行戒嚴任務」(第八條)。二是「執行戒嚴任務的人民解放軍, 在戒嚴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指定的軍事機關實施指揮」(第十條)。 這就是說,戒嚴是國內內政管理行為,非軍事行為。部隊的介入是基於國務院的要求,戒嚴 軍隊要在政府的戒嚴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 我們雖然不能用1996年的標準衡量中國軍隊在1989年參與戒嚴的法律問題,但是,1996 年的戒嚴法的基本原則以及軍隊在戒嚴中的作用在1989年就已經存在。否則,1996年的戒嚴 法就是對1989年軍隊參加戒嚴並向平民開火的否定。當時國家副主席和中央軍委副主席兼秘 書長楊尚昆說「戒嚴是是為了協助首都武警、公安幹警執行任務,絕對不是針對學生。」這 就是承認了96年戒嚴法的基本原則。 大量的證據說明,中國1989年的中國軍人來北京是來鎮壓國內政治上反對派或不同者政 見者的。首先,一些軍隊,如第38軍,在4月底就已經全副武裝向北京開發。在六四那天親 自目睹屠殺的原解放軍54軍162師下士的張世軍說,他是在1989年4月20日就隨部隊進京。這 說明,軍隊早在戒嚴前就準備鎮壓學生運動了,那時北京還沒有實行戒嚴。第二,1989年5 月19日李鵬宣佈在北京部分地區戒嚴的第二天,北京突然出現了一個「中國人民解放軍戒嚴 指揮部。」按理,戒嚴是政府管理行為,指揮部應由國務院和北京市的政府人員組成;軍隊 是應邀參加。可是當時沒有政府的戒嚴指揮部,軍隊的戒嚴指揮部取而代之。第三,即便當 時軍隊介入有必要性,軍隊也沒有必要全副武裝並由坦克開道。北京當時沒有任何非法武裝 或暴力事件。 六四屠殺後,當局自己對六四的總結教訓本身就意味當局對軍隊向民眾開槍的否定。江 澤民接受美國廣播公司主播芭芭拉。沃爾特斯訪問時說:「我們應當從這件事中吸取一些教 訓,正如中國一句諺語所說的『吃一塹,長一智』」。他指防暴應由警察負責,而非軍隊, 有必要進行更好的防暴訓練,並使用橡膠子彈等非致命武器。江澤民講的「吃一塹」當然指 的是軍隊的介入和開槍就是挫折和錯誤。「長一智」就是當局以後的盡量不用全副武裝的軍 隊對付群眾運動。這說明,他們不敢在一個簡單的正義原則面前公開地繼續作惡。這個簡單 的正義原則就是:軍隊不能對非武裝的群眾開槍。他們現在不敢直接的說六四是屠殺,那不 過是利益所在而已。正義早已在人民心中,他們祇不過是在那裡躲躲閃閃。 「鎮壓正當論」是無義之說 在六四大屠殺後,有人試圖用別國在歷史上動用軍隊來解決「暴亂」或騷亂為天安門大 屠殺辯護和譴責1989年學生遊行示威。最典型的說法是「像420衝擊中央政府辦公處這種事, 若是發生在憲政民主的北洋時代,段其瑞政府是開了槍的。若是發生在彼得堡冬宮,哥薩克 也是開了槍的。如果是衝擊美國白宮,衛隊也是開了槍的」。有人甚至說「一切真理都是宣 傳,」呼籲共產黨不要顧及「天安門」殺人,大膽的宣傳「殺人」的正義性,通過宣傳,真 理就出來了。這是所謂「鎮壓正當論」。提出這種主張的人還舉例說,別國的政府都這麼干 過。他說美國政府1932年也動用軍隊驅趕過「要求兌現補貼的退伍軍人」(Bonus Army)。 說此話的人還說過,美國的軍人在1970年還向學生開過槍。有的甚至拿1863年的「紐約徵兵 暴亂」事件為六四屠殺辯護。 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法。美國軍人在1932年沒有開槍。他們使用的是催淚彈,祇有有 兩名兒童死於催淚彈。1970年美國肯特大學槍殺學生案是國民軍們自己判斷失誤的行為造成 了3人死亡和8人受傷。紐約1863年的「徵兵暴亂」,首先是發生在美國內戰的時候,國家面 臨分裂;第二,暴亂者反對一個具體的國家法律即美國國會的徵兵法;第三他們的確針對平 民和政府機構「打、砸、搶、燒、殺」。美國軍隊是在這些事件發生後開始介入的。請問這 些事件發生在中國的1989年嗎?1989年中國學生們祇是要求政府兌現憲法承諾的自由權利。 北京的市民沒有對平民或政府機構進行「打、砸、搶、燒、殺」。他們祇是對用肉體阻擋軍 隊的進程,用公共汽車擋住坦克的路。兩個事件沒有可比性。 按照「鎮壓正當論」的理論,凡是反抗政府者就當誅。以此推論,美國的獨立戰爭和法 國大革命都是暴亂。他們祇是在世人面前不敢這樣推論下去而已。可見「鎮壓正當論」者沒 有正義之心。 「鎮壓正當論」無視另外一個正義程序,即西方國家發生如同六四屠殺這樣大的事情, 一定有個專門的調查機構,向人民做個交待。當年美國「要求兌現補貼的退伍軍」事件時任 總統的胡佛在政治上受到批評。為了挽救影響,國會撥款10萬美元安排老兵回家。在總統競 選中,胡佛當年就敗給羅斯福。羅斯福上台後,老兵又回到華盛頓。羅斯福總統仍然反對提 前兌現老兵的退伍債卷,但是派出他的太太和他們談判,並且安排老兵到佛羅里達修建高速 公路,和解了老兵的訴求。1970年俄亥俄州的肯特大學案,聯邦調查局和總統委員會專門做 調查並得出結論說國民軍開槍是錯誤的。此後在長達8年多的時間裡,受害者對上至州長下 至開槍士兵的槍擊案責任者,進行一系列民事訴訟。1974年,聯邦檢察官也正式對開槍指揮 官和士兵提出了刑事訴訟。反觀中國,政府不但不做調查,連人民對遇難者的弔唁也受到限 制和控制。 「鎮壓正當論」的比較方法本身是片面和強詞奪理的。如果他們按照美國的法律標準來 衡量中國1989年的學生遊行示威的行為,那麼他們應當同樣要用美國的法律標準來衡量中國 政府的行為及其法律的制度和實施。在美國,任何人可以在白宮前對美國總統的像扔鞋子。 中國可以嗎?美國的警察批准遊行的程序簡單和明瞭,而且出來保護之。如果警察否定了游 行的申請,申請人還可以告到法院去,不一而足。在中國,人民的思想和自由幾十年來都受 到控制和壓抑(文革遊行也是為了毛而不是反毛)。中國政府對於反政府的遊行是絕對禁止 的。中國人民在1989年在衝擊中國最後一個帝國—一個從思想到避孕都給管起來了的帝國。 其中有非理性的行為是正常的。但是政府的反應比民眾的非理性還要過頭,最後變成了屠殺。 我們應當站在哪個立場?是譴責民眾的非理性,還是譴責暴君? 我們不能單方面地用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的標準來衡量一個走向民主社會的民眾抗議行 為。因為政府掌握著國家的資源和軍隊等暴力機器,我們首先要追究政府的行為。那種一味 追究抗議者的行為實際上是默認或支持一個獨裁政府的違法行為和暴力。否則哪有正義之言。 這種思維不是糊塗就是獻媚。 「鎮壓正當論」是投機的說法。「鎮壓正當論」者在其他多數場合為了批評西方「資本 主義」社會,他們總是要譴責任何軍警的野蠻行為的,更何況像天安門屠殺那樣的行為。他 們在這裡祇是為了辯護六四屠殺而狡辯。但是,他們在正義面前無法解決「鎮壓正當論」的 歷史悖論,那就是,如果他們認為西方軍隊鎮壓平民是非正義的,那麼別人非正義的行為 (殺人)祇能證明自己的非正義。一種非正義的行為不能為另一種同樣的行為辯護。他們要 證明1989年六四鎮壓的合法性就得承認別國軍隊鎮壓平民也是合法的。可是,他們既便想這 樣做,也卻羞於這樣說,因為那是千夫所指的行為。 七 ,戒嚴是非法之舉 1989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黨政軍幹部大會,宣佈對北京部分地區戒嚴。戒 嚴令是以國務院的名義的決定的,由總理李鵬簽署發佈。戒嚴的理由是北京發生了嚴重的動 亂。如前所述,戒嚴的理由本身不足,因為北京沒有發生動亂。 國務院的戒嚴令的決定過程也不符合當時的法律。中國憲法規定,國務院可以決定省、 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在這裡,憲法規定的是「國務院」的職權,而不 是總理的職權。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審計長和秘書長組成。雖然 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但是憲法同時規定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 國務院常務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這說明中國的總理不是西方分權理 論下的行政首腦祇對議會負責,在行政權範圍內享有排他性的獨斷權力。中國憲法要求中國 總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對於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這點被他們自己譽為有特色的社會主 義政治制度。 對中國的首都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無論如何都是法律規定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要 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但是,1989年5月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李鵬在頒布 在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時候,沒有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這一點, 可以通過查閱1989年5月的《國務院公報》來證實。那裡沒有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開 會的紀錄。可見,李鵬的決定祇是自己根據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等幾個人做出的,沒有經過 合法的程序。人民對於這種非法之舉當然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請願,要求廢止之。 八 ,北京市「遊行示威十條」越權限制人民的憲法權利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1986年12月26日通過並於次日頒布了《北京市關於游 行示威的若干暫行規定》。這個規定共有十條,故簡稱「遊行示威十條」或「十條」。有人 用這「十條」來譴責參與1989年遊行示威者,同時為軍隊鎮壓找藉口。這是站不住腳的。 這「十條」的制定是在1986年底北京學潮高潮期間出台的,其內容是對憲法規定的人民 的表達自由的限制,超越了憲法賦予地方人大的權限。 「十條」中除了空頭地講「公民依法舉行的遊行、示威,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護」 外,其它都是限制性的規定。其中的最大限制是無所不包的抽像條款:「違反憲法、法律規 定,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換句話說,政府 當局可以藉口以上條款,否定任何遊行的申請,而不予加以說明,也不受其他任何機關審查。 它規定了申請制度,卻沒有規定復議制度。可見申請制度是單方面的,實際上「十條」祇是 授予政府有不批准的權力,沒有給遊行申請者對「不准遊行」決定的復議權。換句話說,政 府讓你遊行你就遊行,不讓你遊行,你就不能遊行。人民哪還有什麼遊行的自由。它還規定 「人民大會堂、中南海、釣魚台國賓館和首都機場的周圍不許可遊行、示威」。這是最荒唐 的規定。這些地方是公共地方,更是人民實施表達自由的地方。這個限制也師出無法,沒有 任何法律的授權。可見,這「十條」走的多遠。其他的限制不一而足。 「十條」本屬越權無效。中國是單一制的國家,不是聯邦制國家的分權體制。中國的立 法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所有的法律淵源都來自全國人大。地方人大的 法規祇能是為執行法律而依據授權來制定的細則。國務院的法規在地方法規之上。故在中國 的立法上,中央和地方祇有原則和細則之分,沒有立法權限的劃分。地方人大無權直接制定 出限制憲法規定的人民自由的地方性法規。中國憲法規定了人民遊行示威的自由。到1989年 10月為止,中國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務院沒有制定具體的法律和法規限制遊行示威自由。所以,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的「十條」規定,超越了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直接限制憲法的規定,本屬越 權。越權無效,這是基本的法律原則。人們提出請願取消這個規定,是中國憲法賦予的基本 權利。 六四屠殺後,中國當局在幾個月之內(1989年10月31日)就制定了遊行示威法。這說明, 中國當局認識到了「十條」的越權的問題,實際上否定了「十條」。這個「十條」也在新的 法律出台後作廢了。因此我們不能以「十條」為標準指控北京學生和市民們的遊行示威為非 法,更不能以此為解放軍的屠殺尋找理由。即便按照「十條」為標準說遊行示威者為非法, 那也不是解放軍屠殺人民的理由。這是一個基本的道義底線。人民有「和平不服從」的權利。 否則人民就不能夠突破社會不公和政府對人民自由的限制以及非法之法,社會正義就無法實 現。我們也就無法理解過去的奴隸何以成為今天社會平等的一員。這是自然之法,正義之法。 九,歷史的反思 從1895年康有為率同梁啟超等數千名舉人的「公車上書」事件到1989年的以學生為先導 的人民請願運動,中國人民經歷近百年的外患內亂。大小學潮也以百計。可是,無論從清朝 政府,袁世凱,徐世昌、段祺瑞和曹錕等北洋軍閥政府,到蔣介石國民黨政府,他們都知道 「鎮壓學生,千古罪人」。1926年3月18日,段祺瑞政府的衛隊開槍打死40餘請願的學生, 作為軍閥執政的段祺瑞即趕到現場,面對死者長跪不起,之後又處罰了兇手,並從此終身食 素,以示懺悔。百年學潮中,祇有1989年的學潮遭到共產黨政府有計劃有組織的屠殺。屠殺 後,當局不但堅不下跪,甚至不讓人們追悼死難者。這是中國人民的悲哀,共產黨人的恥辱。 「大學生萬歲」是時代的呼聲 六四屠殺後,有人別有用心地將六四屠殺的責任推到學生們的身上。這是對屠殺者鞠躬。 屠殺就是屠殺者的責任。學生們在請願的策略上或許應當反思。但是任何反思離不開當時的 歷史環境。學生們走上街頭的熱情是社會生機活潑走向發展的必需。他們的聲音是那個時代 的怒吼。人民在壓抑之中,他們也要怒吼。全國各城市千百萬人自發的上街支持和聲援,是 那個時代人民給與他們的肯定。當時很多人都說,「謝謝你們,大學生,你們講出了多年壓 在我們心裡的話。」「大學生萬歲」是那個時代的聲音,是人民對對腐敗和獨裁的怒吼。今 天大多數參與者和支持者並沒有否定自己。 八九民主運動摧毀了共產黨統治的合法性 如果說八九民主運動在六四開槍前還祇是反對共產黨的「腐敗」的話,那麼六四的槍聲 讓全中國人民清醒了,人們對中國共產黨的整個制度開始懷疑和否定。共產黨在鎮壓的槍聲 中開始失去了其統治的合法性。六四屠殺後人們已經清楚地認識到,共產黨的統治不是來自 民意的選舉或人們的認同,而是來自軍隊的鎮壓。同時,六四屠殺讓執政的共產黨背負著血 債,執政黨有了強烈的執政危機。他們知道,他們做不好就要下台或者再開槍。 六四屠殺後人民的自由民主權利受到進一步的壓制 天安門屠殺20年過去了,中國人民在自由權利方面不僅沒有得到任何進步,而且其條件 比1989年還要倒退。中國的政治犯和思想犯在過去20年有增無減。到今天為止,它們還關押 著非政府組織者胡佳和「08憲章」的推動者劉曉波。為了控制人民的思想,政府自90年代起 就大把花掉人民的血汗錢設置網絡防火牆,設立網絡警察配以其他傳統的輿論控制手段來蒙 住人民的眼睛,塞住人民的耳朵,和堵住人們的嘴巴。在政治上聾啞的民族不可能立於世界 民族之林。在信仰自由方面,不僅西藏人民受到了控制,內地人民一樣遭到了限制甚至鎮壓 或受到虐待,其中包括法輪功修煉者自1999年7月以來所遭受到的鎮壓和磨難。同時,中國 當局違背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宣言,拒絕「政治異議分子」回國,將許多中國人變成了無國籍 人。 八九請願運動中提出的腐敗問題越演越烈 20年前人們提出的反官倒反腐敗的請願訴求,到今天不但沒有得到解決甚至腐敗大有越 演越烈的趨勢。不論中國殺了多少高官,腐敗在中國卻得不到遏制。據總部位於德國柏林的 全球著名非營利性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簡稱TI)的報 告,2004年中國清廉指數」在滿10分的評分表中得3.4分,與敘利亞和南非並列71名。腐敗 和不受制約的權力是天然的孿生兄弟。目前,在中國,反腐敗還祇是共產黨的紀律部門控制 的事情,人們的參與和監督是極為有限的。沒有人民的言論自由和民主權利,政府得不到有 效的監督,腐敗就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所以,我們還是要回到20年前學生們提出的請願,將 反腐敗和爭自由聯繫在一起。 十,結論:沒有結束的請願和抗爭 雖然從6月3日晚解放軍在北京向平民開了第一槍始,就善惡已定,我們仍然要求中國政 府,負起責任,對六四事件進行全面和公開的調查,並公諸於眾,讓那些死於屠殺之下的靈 魂得以安息,讓20年來社會和人們為此受到的創傷得以安撫。作為受難者家屬德的「天安門 母親」們,20年來在受到當局不斷打壓的情況下,不屈不饒地尋求正義,要求政府說出六四 屠殺的真相,提醒世人拒絕遺忘。他們提出了如下訴求:(一)六四大屠殺是一場反人類的 暴行,決非政府所說的「平息反革命暴亂」。因此,當年在鄧小平主持下對六四事件所作的 定性必須徹底推翻,並給予重新評價。 (二)「天安門母親」認為,公正、合理地解決六四問題,必須滿足如下三項要求,即: 1,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專門的六四事件調查委員會,對整個六四事件進行 獨立、公正、公開的調查,並向全國人民公佈調查結果,包括公佈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單及 人數;2,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責成政府有關部門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對其親屬做出公開 道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通過專項的「六四事件受害者賠償法案」,依法給予六四受 害者及受害親屬相應的賠償;3,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責成檢察機關對六四慘案立案偵查,按 法定程序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這是受難者家屬的呼喚,也是全體有良知的中國人的呼喚。我們認為,在六四屠殺20周 年的時候,當局公佈現在已經掌握的死亡者名單、死亡時間和地點、死前救助情況,然後核 准和補充。 除了受難者外,六四屠殺後政府還逮捕、關押了一大批參與請願活動的積極分子和抵抗 或抗議六四屠殺的平民,並將他們判處了死刑、無期徒刑或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我們要求 中國當局必須立即釋放所有與請願和六四屠殺有關的在押犯,平反所有與之有關的案子,賠 償受害者的損失。 同時,六四屠殺後,還有許多參與者在其工作單位或就學的學校受到包括行政處分,開 除等等各種不同的處分。政府應當對他們受到的各種不公道歉,並且補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以上的訴求不僅是還給六四受難者和被迫害者一種正義,也是八九民主運動訴求的繼續。 20年來,中國當局不斷的在鎮壓異議分子,關押政治犯,並向世界各國「輸送」政治難民, 其數量達到世界之最。中國政府還違反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拒絕自己的公民回到祖國 去。這是對中國這個大國形象的侮辱。為此,我們呼籲,釋放所有的政治犯,允許政治難民 回國。為了防止產生更多的政治犯和流放政治犯,我們要求廢除因言定罪的刑法第一百零五 條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其它懲治人民思想和言論的法律、法規;我們要求廢除關 於剝奪人民信仰自由、懲治所謂「邪教」的法律;我們同時要求取消限制和剝奪人民自由的 「勞動教養」制度。為此,我們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使之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國家法律淵源。 為此,我們認為《零八憲章》提出的「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 主」和「憲政」的基本理念符合全中國人民的利益,是中國走向自由和富強的不可或缺基本 價值觀念,也是一九八九年愛國民主運動的繼續和發展。 最後,我們要求當局放棄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這種思維典型的特徵是不容忍「黨」和 政府的不同的聲音,對所有獨立的民間活動採取猜忌和敵視的態度並加以控制、打壓和迫害 之。在這種專制主義的慣性思維的驅使下,當局慣用「動亂、暴亂說」、「一小撮人有計劃、 有組織、有預謀的陰謀說」,和「外國勢力操縱說」三類指控來消滅異己。這種思維的結果 就是如同1989年的「426」社論和「戒嚴」一樣激化人民和政府之間的矛盾,給國家帶來難 以撫平的創傷。這種專制主義的思維該放棄了。否則,中國就無法建立保障和管理現代社會 的法治文明,憲法就是空話和騙局,中國就無法發展民間社會,人民就不會是國家的主人, 公民的安全和福益就不能免受來自政府暴政的侵害。這是我們的訴求,為此,我們而抗爭。 (參與和支持《白皮書》寫作的有:中國憲政協進會、公民力量、關注中國中心、「六 四事件」調查委員會、《北京之春》雜誌社、中國民主團結同盟、紐約民主論壇、澳大利亞 悉尼中國民主平台。李進進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