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的「漢奸」冤案 (北京)張耀傑 作為公認的所謂歷史罪人,周作人身上最為嚴重的罪名是背叛漢族的「漢奸」和背叛魯 迅的「魯奸」。而在事實上,周作人既沒有出賣過一寸本國領土和一名本國居民,更沒有在 現代法律契約的層面上虧欠過魯迅一文錢財。基於胡適在《新青年》雜誌提倡的以「健全的 個人主義」為核心價值的以人為本、民主科學、人人平等、思想自由、兼容並包、嚴格自律、 盡職盡責的現代文化精神來返觀歷史,這二重罪名都是國共兩黨的專制政府以及迄今為止的 專制文人,強加在周作人身上的不實之辭。 一、從王彬彬說起 幾年前在南京見到樊百華先生,交談中提到南京大學王彬彬教授的魯迅研究,是他所見 過的同類研究中的最高水平。我告訴他,自己購買過王彬彬的《風高放火與振翅灑水》一書, 回到家裡大致瀏覽一遍就放下了。一方面是沒有多餘的時間,另一方面覺得作者與大多數中 文系的教授一樣,立意過於高調誇張,文人氣壓倒了學者氣。 2009年春節期間,偶然翻到《風高放火與振翅灑水》中的《周作人是特殊的漢奸嗎》一 文,「漢奸」二字刺激了我的閱讀慾望。 按照王彬彬的說法,他研究周作人「漢奸」問題的結果,主要形成了兩個看法:「第一 個看法是,在比較嚴格的意義上,周作人並不能稱作『自由主義知識分子』。……胡適擔當 得起這樣的稱號,而周作人的腦袋卻並不適合這頂帽子。……與此相關的第二個看法是,周 作人為什麼當漢奸,——這在某種意義上是一個『偽問題』,或者說,是一個並不值得『上 窮碧落下黃泉』地進行探究的問題。」 自相矛盾的是,王彬彬對於這個「偽問題」還是進行了「探究」,卻偏偏忘記了在多民 族的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漢奸」二字本身就是大漢民族以強凌弱實施專制統治的 「偽話語」和「偽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周作人是特殊的漢奸嗎》一文其實是「以偽 證偽」的偽學術。 二、周作人的平常心 1946年6月17日,周作人被國民黨南京政府的首都高等法院,依據《懲治漢奸條例》提 起公訴。11月16日,首都高等法院判決「周作人共同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有期徒刑十四 年褫奪公權十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1947年12月19日,南京政府最高法院改判周作人有期徒刑十年。 1949年1月26日,周作人被保釋出南京老虎橋監獄。 同年4月1日,上海《子曰叢刊》發表周作人署名王壽遐的文章《北平的事情》,其中寫 道:「北平人心安定,總是好的。特別是各大學各學校決定不遷移,以學術機關立場論,都 是很好很對的,雖然自己覺得不大安全的要想逃走也是人情,也是可以原諒的事。教員學生 都不是有錢的,而且弄學問的人原不該怕苦,也不見得生活更壞,那麼茫茫如喪家之狗似的 亂跑也正是可以不必的事吧。不過拿去與一般北平人的態度配合,倒也是很合適的。」 這篇文章針對的是在中國人打中國人的平津戰役中,教員學生與一般北平居民,在走與 留之間面臨的兩難抉擇。同樣的兩難抉擇,也適用於1937年日本軍隊佔領北平時期的周作人。 作為一名與政治無緣的普通教授,當年的北京大學教授周作人的職責所在,主要是著書立說、 教書育人。在保障本國居民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捍衛國家利益和領土完整,是享用包括納稅人 血汗錢在內的公共資源的政府官員以及武裝人員的本職本份,而不是普通居民必須誓死效忠 的「存天理,滅人欲」的專制「天理」。在本國政府及軍隊不能夠保障本國居民人身安全的 情況下,本國居民當然有權與佔領軍保持以不損害第三方為道義底線的有限合作。退一步說, 撇開周作人受前北大校長蔣夢麟委託盡到了保護北大校產的職責不論,即使周作人在擔任華 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兼教育總署督辦期間,確實有過「共同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的犯 罪事實,也祇能稱其為國家層面上的「中奸」,而不能稱其為大漢族專制主義的「漢奸」。 早在1776年7月4日,由美利堅合眾國十三州議會一致通過的「獨立宣言」,所闡述的就 是這種普世性的國家理念:「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 他們若幹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 人類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是經被治者同意所授予的。……當始終 追求同一目標的一系列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的行為表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暴政之下時, 人民就有權,也有義務,去推翻這樣的政府,並為其未來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與周作人相比,當年在蘇聯人的武裝支持下,與國民黨軍隊展開大規模內戰的中共軍隊, 在「共同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的道路上走得更遠。而在中共眼裡,沒有經過本國人民的 合法選舉和正當授權的國民黨政府,同樣是一個不具備合法性的「偽政府」,國民黨政府的 軍隊,更被中共貶稱為「匪軍」。然而,直到2003年,王彬彬不敢對國共兩黨驅使本國軍隊 殘殺本國軍人的「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反人類的野蠻戰爭,進行人道譴責和學術反思,反 而欺軟怕硬地把周作人「在受審期間,他可謂是為自己百計開脫、百般辯解。在第一次判決 書下達時,甚至頗有捶胸頓足之態」,認定為「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既喪失「名節」 又留戀「名節」,正是出於他自己與「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暴政之下」的專制政府同心同德、 同仇敵愾的「名節」根性。 三、周作人與魯迅的文化批判 在1918年6月出版的《新青年》「易卜生號」中,胡適率先把以「健全的個人主義」也 就是真正的自由主義為核心價值的以人為本、民主科學、人人平等、思想自由、兼容並包、 嚴格自律、盡職盡責的現代文化精神,從西方文明社會引進中國。儘管當年的《新青年》同 人,在「健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異,他們對於「健全的個人主義」的人道觀念的認同,還 是相當一致的。 陳獨秀在《我們究竟應當不應當愛國》中寫道:「歐洲民族,自古列國並立,國家觀念 很深,所以愛國思想成了永久的國民性。近來有一部分思想高遠的人,或是相信個人主義, 或是相信世界主義,不但窺破國家是人為的不是自然的沒有價值,並且眼見耳聞許多對內對 外的黑暗罪惡,都是在國家的名義之下做出來的。他們既然反對國家,自然不主張愛國的了。 在他們眼裡看起來,愛國就是害人的別名,所以他們把愛國殺身的志士,都當作迷妄瘋 狂。……我們愛的是人民拿出愛國心抵抗被人壓迫的國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愛國心壓迫別 人的國家。我們愛的是國家為人謀幸福的國家,不是人民為國家做犧牲的國家。」 魯迅在周作人的直接影響下,動手翻譯了日本作家武者小路實篤的反戰戲劇《一個青年 的夢》,並且在「譯者序」中,把國家的存在認定為「一種騙人的偶像」:「我對於『人人 都是人類的相待,不是國家的相待,才得永久和平,但非從民眾覺醒不可』這意思,極以為 然,而且也相信將來總要做到。現在國家這個東西,雖然依舊存在;但人的真性,卻一天比 一天的流露:歐戰未完時候,在外國報紙上,時時可以看到兩軍在停戰中往來的美譚,戰後 相愛的至情。他們雖然蒙在國的鼓子裡,然而已經像競走一般,走時是競爭者,走了是朋友 了。」 正是基於以「健全的個人主義」為核心價值的以人為本、民主科學的現代文化精神,周 作人在1925年的《吃烈士》一文中反思說:「中國人本來是食人族,象徵地說有吃人的禮教, 遇見要證據的實驗派可以請他看歷史的事實,其中最冠冕的有南宋時一路吃著人臘去投奔江 南行在的山東忠義之民。不過這祇是吃了人去做義民,所吃的還是庸愚之肉,現在卻輪到吃 烈士,不可謂非曠古未聞的口福了。」 1947年,周作人在《〈往昔。修禊〉說明》中再次談到南宋義民的理直氣壯、義正辭嚴 地吃人肉,說是自己為此事寫下的兩句打油詩「猶幸制熏臘,咀嚼化正氣」,祇有魯迅能夠 理解。 周作人的所指,是魯迅1934年4月30日致曹聚仁信中的一段話:「周作人自壽詩,誠有 諷世之意,然此種微辭,已為今之青年所不憭,群公相和,則多近於肉麻,於是火上添油, 遂成眾矢之的,而不作此等攻擊文字,此外近日亦無可言。此亦『古已有之』,文人美女, 必負亡國之責,近似亦有人覺國之將亡,已在卸責於清流或輿論矣。」 魯迅這段話是針對當年的左翼青年文人胡風、廖沫沙等人「古已有之」的吃人「正氣」 的,用在半個世紀之後依然苛責周作人沒有去充當「烈士」的王彬彬身上,依然是十分恰當。 1936年,已經走到生命盡頭的魯迅,在《半夏小集》中表態說:「用筆和舌,將淪為異 族的奴隸之苦告訴大家,自然是不錯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著這樣的結論:」那 麼,到底還不如我們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隸好。『……這是明亡後的事情。凡活著的,有些出 於心服,多數是被壓服的。但活得最舒服橫恣的是漢奸;而活得最清高,被人尊敬的,是痛 罵漢奸的逸民。後來自己壽終林下,兒子已不妨應試去了,而且各有一個好父親。至於默默 抗戰的烈士,卻很少能有一個遺孤。我希望目前的文藝家,並沒有古之逸民氣。「 魯迅所說的「逸民氣」,說穿了依然是一種欺軟怕硬的吃人「正氣」。苛責周作人為 「漢奸」的王彬彬,說到底祇是「到底還不如我們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隸好」的說教者。 四、周氏兄弟的私家恩怨 比起「漢奸」罪,周作人的第二重罪責,就是與魯迅的情感決裂。 1923年7月18日晚上,周作人給魯迅寫下絕交信。8月2日,被周作人要求「自重」的魯 迅,主動離開由他自己購置改建的八道灣小王府,「攜婦遷居磚塔胡同六十一號」。 兄弟二人的決裂反目,原本是家庭內部日積月累的私人恩怨。魯迅去世之後,在中共方 面操縱下被奉為「民族魂」之類的神聖偶像,同胞兄弟之間的情感決裂,也隨之演變為周作 人單方面忘恩負義的背叛。原名周樹人的魯迅,當年借助於陳獨秀、胡適、錢玄同、劉半農、 陶孟和、沈尹默等人輪流編輯的同人刊物《新青年》,以及借助於錢玄同的登門催稿和周作 人的幫助送稿,才得以崛起於現代文壇的基本事實,被一筆勾銷。 單從經濟角度來看,作為兄長和舊式家庭大家長的魯迅,早年確實給周作人夫婦及其子 女,提供過很大的幫助。到了魯迅與周作人絕情決裂的時候,作為北大教授和著名作家的周 作人,在經濟上早已獨立自足並且已經開始回饋於以魯迅為專制家長的舊式家庭。假如非要 說魯迅有恩於這個舊式大家庭的話,也祇能說是他與二弟周作人一起,共同有恩於沒有多餘 的經濟收入的四弟周建人。而且這樣的恩情是建立在舊式家庭共同體的身份專制的前提之上 的,與現代社會人人平等的法律層面上的雙向契約完全不是一回事,自然不受現代法律的支 持與保障。 1914年2月28日,26歲的周建人,與羽太信子祇有17歲的妹妹芳子結婚,1915年2月生長 子周沖,1917年11月生長女馬理,1919年5月生次子豐二,1922年2月生三子豐三。由魯迅與 周作人的日記可以看到,除周沖夭折外,周建人的子女在八道灣所享受的一直是與周作人的 兒女完全相同的待遇:一同外出遊玩,生了病一樣請日本醫生治療或者乾脆到日本醫院去住 院。 周建人經胡適和周作人的輾轉介紹到上海商務印書館任職之後,卻秘密背叛了剛剛生育 了周豐三的芳子。而且對自己所背叛的芳子及其同胞姐姐信子,進行了極其惡劣的誣衊陷害。 魯迅的兒子周海嬰,甚至於把26歲的周建人與17歲的芳子的結婚,說成是芳子在信子的幫助 下誘姦或強姦了喝醉酒的周建人。紹興周氏的師爺家風,至此堪稱是登峰造極。 一向以恩主自居的魯迅,與周作人以及更加年輕的孫伏園、高長虹、徐懋庸、廖立峨等 人之間的恩主與叛徒的單向關係,說穿了依然是主奴專制思維的一種傳承和延續,與以「健 全的個人主義」為核心價值的以人為本、民主科學、人人平等、思想自由、兼容並包、盡職 盡責的現代文化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馳的。從另一方面說,周作人面臨日本軍隊的侵略,也 是完全可以做出更加「健全」也更加負責任的個人選擇,跟隨大多數的北大師生撤離北京繼 續從事本國政府領導下的文化教育工作的。 基於以「健全的個人主義」為核心價值的現代文化精神的高尚境界來返觀歷史,無論是 國家、政府、民族、黨派及其文化、藝術、教育、學術,都應該是讓人活下去的,而不是讓 人去殉葬犧牲的。作為新文化運動的先驅、中國白話美文寫作的第一人,周作人既不是國家 民族的奴隸,更不是魯迅個人的奴隸。作為歷史研究者,王彬彬當然可以希望周作人做出更 加「健全」也更加負責任的個人選擇,卻沒有權力要求周作人為了「存天理,滅人欲」的專 制「天理」和吃人「名節」去殉葬犧牲。才華橫溢而且習慣於高調壓人的王彬彬,撇開公然 奴役侵害本國人民的專制政府不論,而一口咬定周作人是所謂的「漢奸」;顯然不是對於以 人為本、民主科學的現代文化精神的正面追求,反而是對於中國文化更加殘酷的摧毀敗壞, 他自己所扮演的說到底祇是一個文化殺手的角色。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