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天綁架案 (上海)馮正虎 2009年3月25下午5時15分,我走出了「黑監獄」,結束了41天被非法拘禁的生活。上海 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上海市政府信訪接待辦公室指使機關工作人員在首都北京綁架,並在 上海秘密非法拘禁本人,已構成綁架及非法拘禁罪。地方政府的權力已膨脹到如此地步,它 可以漠視國法、蔑視中央權威,敢在共和國首都公然綁架公民;它的信訪部門可以凌駕於公 檢法之上,私設監獄,不需要司法程序,可以隨意拘捕監禁領導不滿意的每一個公民。這些 綁架及非法拘禁事件在中國各地比比皆是,本人的綁架案僅是最近發生的其中一個案例而已, 祇不過影響力最大,它震驚中外,波及朝野,催人覺醒。 一、赴京訪友,驚動當局 我已有一年半之久沒有去北京訪友,一直在上海忙於維權工作。2009年2月12日晚上21 時46分,我乘D302次動力車赴北京,第二天清晨7時30分抵達。2月13日、14日我拜訪了中國 著名刑辯律師莫少平、中國公民維權理論家范亞峰博士、中國問題學家胡星斗教授,以及李 方平、張星水等知名律師。2月15日週日下午3時,我約定與知名維權律師李蘇濱、法學博士 滕彪及其它北京律師會面,請教一些法律問題。我這次赴京是私人訪友,因此很低調,計劃 2月16日週一晚上就乘火車回滬。 當時我確實一點也沒有想到,我在北京悠悠自在的旅遊,會使得上海當局恐懼萬分,他 們以為我赴京去上訪告狀。上海市政府信訪辦磨刀霍霍,緊急策劃並實施綁架我的計劃,我 卻一切都不知曉,還在大大落落地旅遊訪友。 我被非法拘禁釋放後,才聽說當時上海當局的驚慌程度。上海市政府駐京辦工作人員在 北京旅館的旅客身份證登記系統裡沒有發現我的姓名後,就直接到上訪人員常住的旅館進行 地毯式搜查,還是沒有找到我,他們更加緊張。同時在通向北京的火車上查身份證,凡是上 海的上訪人員都被送回去,防止這些上海訪民與我在北京會合。截訪人員的緊張氣氛刺激了 上海訪民的赴京熱情,有人也用手機發佈我在北京的消息,上海訪民就此開始前仆後繼地上 訪北京。 我在北京是住在私人家裡的,當然不會在北京的旅館登記系統裡留下姓名。最後,截訪 人員或許用衛星定位發現我的所在位置,因為我在北京啟用了一部我在上海經常用的手機。 二、京城綁架,警匪一家 2月15日下午2時20分,我與上海市民崔福芳等人準備與北京律師約談,正走近北京西城 區阜成門外大街國賓酒店的十字路口,忽然崔福芳很警惕地和我說:「有駐京辦人跟蹤我們, 要小心!」當時我還很自信地說:「不會吧,在光天化日之下他們敢亂抓人?……」正說著, 十幾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迅速把我們包圍起來,我在與他們的反抗中衣服也被撕壞了,最後 被強行押上停在路邊口的一輛麵包車(牌號:滬B49726)上,7名綁匪一同上車。 上車後,我知道他們均是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上海市政府信訪辦的工作人員,他們均講 上海話,其中一位頭領姓吳。綁匪強行扣留我們的身份證,勒令我們關掉手機,中斷我們與 外界聯繫。其間,我們被押在北京朝陽門南天海招待所停留約15分鐘,然後又被押回車上, 駛向北京車站,停留在北京站的停車場裡等候指示。 晚上6時30分,又開來一輛麵包車、一輛商車。我們被轉押上商車(牌號:京JP8996), 這些綁匪把我們移交給隨車而來的3名穿制服的警察(長寧區警察的警號024114,普陀區警 察的警號03057,楊浦區警察的警號038443)。商車繞北京站周圍一圈,原本企圖不通過檢 票大廳,直接從邊門進入將我們押上火車,或許他們要防止我們逃跑,或者可以不留下任何 錄像記錄。但是,這天正好北京站另有任務,邊門不開,綁匪的司機祇好將我們送回火車站 的停車場。我與崔福芳下車,由2名便衣與3名穿制服的警察押送,通過檢票大廳進入火車站, 乘T103次(晚上20時08分發車)回上海。 我們被押上T103次17車廂,位於最後一節行李車廂的前一節,車廂門始終被關閉。在火 車上,我們當即向押送我們的上海警察報案並抗議。我告知他們:「我們來北京旅遊訪友, 遭到非法綁架。你們是上海警察,應當保護我們這些上海市民。剛才把我們移交給你們的這 批人就是綁匪,你們應該拘捕他們,解救我們。現在你們卻與綁匪沆瀣一氣,不拘捕綁匪, 反而押送我們這些受害人,繼續充當綁匪的角色。」這3位警察無言回答,祇是無可奈何地 苦笑。 我們被綁架的當日,北京律師也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在火車上,我們打開了手機,向 外界發佈了被綁架的求助信息。晚上火車徐徐地向上海方向駛去,全世界的網絡也在傳播中 國公民馮正虎、崔福芳在北京被非法綁架的重大新聞。 三、非法拘禁,踐踏法律 2月16日上午9時火車抵達上海,我們又被押上停在站台上的麵包車,直接被送進府村路 500號上海救助站,關押在四周鐵柵窗的羈押室,等候發落。崔福芳先被她的街道辦事處工 作人員領走。中午11時30分,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驅車將我送進五角場派出所。楊浦區公 安局的國保警察李科長他們已等著我,一見面就說:馮老師,你們還沒有到上海,外國媒體 都已報導,這件事已傳遍世界,上面領導也已知道。 我當即向五角場派出所報案,警察小葉也做了一份筆錄。國保警察一再向我表示北京綁 架的事與他們無關,是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信訪部門做的事。但警察仍未釋放我,繼續將我 扣留在派出所,聽候領導的處理決定。直至晚上9時30分,五角場派出所李副所長指示警察 將我轉押於海軍東湖招待所508室(地址:上海市國權路24號),從此我就在上海被秘密非 法監禁了41天。 關押的秘密場所不是看守所與監獄,而是上海政府信訪部門私設的黑監獄,狹小的旅館 標準客房,每天4人同室擁擠,其中3人是專業保安人員(海陸空、武警部隊的退役軍人), 實施24小時零距離監管。窗戶有鐵欄,客房內保安人員寸步陪同、貼門坐守,被關押的囚犯 插翅難逃。門外還有2名便衣警察24小時駐守,他們駐紮在隔壁的客房。整天囚禁於狹小而 沒有太陽光的囚室,我一再提出要求享受看守所或監獄裡最起碼的囚犯待遇——放風、去醫 院治病、向檢察院或公安局督察部門舉報的權利,但遭到綁匪領導人的拒絕。 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僱用8名上海市楊浦區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4名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警 察、4名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進行輪換看守,還派出2名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督管,共 計18人直接參與這次非法監禁我的違法犯罪活動。保守估算,每天的監管工作耗資4千元人 民幣,41天的非法拘禁(不包括綁架及幕後指揮人員的費用)耗資16萬4千人民幣。非法動 用警力,糟蹋納稅人的錢財,其目的與後果就是張揚地方政府的權力,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權利,蔑視中央政府與憲法法律的權威。 我在「黑監獄」裡天天抗議非法綁架及監禁,拚死捍衛做人的尊嚴與囚犯的權利。關押 至第33天,2009年3月19日晚上,「綁匪」允許我兄長與我見面。等我兄長走後,我立即被 轉移至上海客來登賓館105室(地址:上海市長海路506號)。此後我的關押條件略有改善, 可以在囚室窗前的停車場內放風。2009年3月25下午5時15分,我終於被釋放,結束了41天非 法拘禁的囚犯生活。進「黑監獄」沒有任何手續,出「黑監獄」也不明不白,一個熟悉的國 保警察悄悄地驅車送我回家。 四、面對綁架案的官府與民眾 綁架及非法拘禁的官方理由是:馮正虎在北京一起走路的同行裡有上訪人員。以這樣理 由就可以長期非法拘禁一個公民,不僅表明這些政府部門的截訪官員是一些法盲,而且還是 一些有心理疾病的人,建議請北京大學的孫東東教授去診斷一下這些官員,他是治療「偏執 型精神障礙」疾病的權威。在法律政策上、事實上都表明上訪人員是守法公民,是有道理的 申冤者,但是截訪官員卻偏執地把上訪人員妄想為犯罪分子,甚至把與上訪人員在一起的人 都看作為犯罪嫌疑人,假設眾多敵人,草木皆兵,到處狂抓亂捕、非法監禁。 上海當局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與程序,就隨意拘禁一個公民。而且,暗無天日的黑監獄不 如看守所或監獄規範、安全,處於法律的盲區,囚犯的基本權利無法保障,如同遭受黑社會 流氓綁架拘禁一樣,有虐待與撕票的恐懼。我進入「黑監獄」的第二天就向看守的警察提交 一封致上海最高領導人俞正聲的聲明,並進行二天絕食抗議,為中國的憲法法律遭受踐踏、 擔憂胡錦濤等中央領導人將來也會在北京遭受地方權貴綁架而絕食警世。 其間,我的親屬2009年2月20日向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報案,2009年3月9 日又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報案,請求依法立案偵查馮正虎的綁架失蹤案,但這些機關 均不受理。一個活生生的公民忽然人間蒸發,公安司法機關卻漠不關心,不履行保護公民人 身安全的職責。沒有司法權的政府信訪部門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類似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 組織,對任何一個公民採取拘捕的「革命行動」都可以不遵循通常的司法程序。這些官員心 目中沒有中國憲法法律,祇服從發工資的上級領導。 在這起綁架及非法拘禁事件中,我看到官方的沒落與虛弱,但欣然感受到民眾的巨大力 量。我受難的當日北京一些知名律師就向北京公安局報案,並積極聲援受害人。美國、法國 等國際主要媒體及國內的網絡媒體都相繼報導這個事件,國內外的民眾及國際特赦等人權機 構都紛紛抗議並予以聲援。尤其是上海訪民,他們已將維權互助的理念落實在行動中,訪民 的合力就是最強力的聲援力量。他們不斷地聲援,而且還在尋找關押我的秘密場所,組織營 救。如果我遲幾天被釋放,他們將採取大規模的絕食、靜坐、示威遊行的抗議聲援行動。一 旦上訪民眾集體站起來反抗迫害,欺壓百姓、不可一世的權貴就要發抖,頃刻間違法官員的 烏紗帽就要落地,甚至違法的地方政府也會倒台。 五、綁架案的思考 在沒有權力制約機制的政治體制中,信訪部門無法履行協調與緩和官民矛盾的職責,最 後蛻變成官府的截訪部門,成為權貴的打手,加劇民眾怨恨與社會動盪。保安公司行使抓捕 拘禁的司法職權,警察成了信訪部門的僱傭兵,沒有法律依據、沒有罪名就可以隨意剝奪公 民的人身自由權,領導指示成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的「正當理由」與「行政依據」, 這種勢態蔓延下去,中國將會成為世界上最危險的國家,每一個公民都沒有安全感,中央政 治局常委也有可能被綁架到地方,前國家主席劉少奇的悲劇將會再次重演。 中國中央政府正在努力改善中國人權的國際形象,從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 入憲法,到上月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都是一些具體的行為;但是地方政府卻背道而 馳,不斷地向國際社會增添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惡劣記錄。近幾年,維權上訪人士頻繁地遭 受各種形式的打擊和監控,如傳喚、拘押、軟禁、監視居住、限制行動自由、被強行帶到異 地看管、跟蹤叮梢、竊聽、監控電腦網絡、搜查私宅、沒收私人財產、解雇、利用戶口和居 住證施壓、強制送進法制培訓班或精神病醫院,甚至被身份不明人員毒打,被枉判刑罰監禁, 等等非法限制或剝奪中國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事件,已在中國各地愈演愈烈、層出不窮, 我的綁架案僅是最新發生的其中一件。 綁架及非法拘禁本人的主謀及執行人員,涉嫌中國刑法規定的綁架罪(綁架馮正虎作為 威脅上訪人員群體的人質)、非法拘禁罪。如果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還有能力控制國家, 還有實施法律的權威,就應當追查馮正虎的綁架案,通過這起典型案例扭轉各地政府嚴重侵 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普遍趨勢,制止地方政府的折騰,緩解日益高漲的官民對抗與衝突,保障 公民的安全與人身自由,貫徹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我已於2008年5月9日啟動司法程序,控訴參與綁架及非法拘禁活動的上海市政府及其相 關國家工作人員。我們的公民權利,靠我們自己爭取與捍衛。人身自由是一切公民權利的基 礎,沒有人身自由與安全,就根本無法保障其它公民權利的實現。我們應當關心周圍人的人 身自由與安全,對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侵犯,就是侵犯公民的所有公民權利,就是對全 體公民的侵犯。我們決不向侵犯我們人身自由權利的邪惡勢力屈服,我們需要法治,我們需 要安全,我們更需要做人的尊嚴與自由。 (20009年5月10日) 「附錄」 馮正虎被綁架及非法拘禁期間的日記 2月15日(星期日),下午2:30許,我與上海市民崔福芳赴北京律師約談,路過北京西 城區阜成門外大街國賓酒店的十字路口,遭十幾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綁架,被強行押上停在 路邊口的一輛麵包車(牌號:滬B49726)上,其中7名綁匪一同上車,他們均講上海話(上 車後知道他們均是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上海市政府信訪辦的工作人員)。他們上車後,強行 扣留我們的身份證,並勒令我們的手機關掉,中斷我們與外界聯繫。其間,我們被押在北京 朝陽門南天海招待所約15分鐘,然後又押回車上,駛向北京車站。在北京站的停車場等候至 晚上6:30許,我們又被轉押上一輛商車(牌號:京JP8996)。這些綁匪把我們移交給隨車 而來的3名穿制服的警察(長寧區警察的警號024114,普陀區警察的警號030574,楊浦區警 察的警號038443)。押送我們的商車繞北京站駛了一圈,他們原來企圖不通過檢票大廳,從 邊門直接將我們押上火車,但這天邊門不開,祇好又開回火車站的停車場,由二名便衣與三 名穿制服的警察押送,通過檢票大廳進入火車站,乘T103次(晚上20:08分發車)回上海。 我們被押於T103次17車廂,位於最後一節行李車廂的前一節,車廂門始終被關閉。我們當即 向押送我們的上海警察報案,並抗議。當日我們被綁架後,北京律師也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 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火車抵達上海,我們又被押上停在站台上的麵包車,直 接被送進上海府村路500號上海救助站。11:30許由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葉驕驅車領回五角場 派出所。晚上10:00許又被轉押於海軍東湖招待所508室(地址:上海市國權路24號),由 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張雲海、戴敏及五角場街道的二名社區保安監管(第二天調換上海市保安 服務總公司楊浦區公司的專業保安人員)。從此,海軍東湖招待所508室就成了非法拘禁我 的黑監獄,沒有太陽光的囚室。 2月17日(星期二),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僱用楊浦區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處警察李軍、 沈國良、老吉、老祝,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張雲海、龐立斌、戴敏、葉驕,及上海市保安服務 總公司楊浦區公司保安小胡、小錢、小劉、小王、小程、大李、中李、小李(這些保安均是 空軍、海軍或武警退役的農民),由8名穿著便衣的警察與8名保安共同執行這次非法拘禁的 看守任務。今天警察小葉與另一名國保警察24小時駐守隔壁的507室進行門外看守;保安小 劉、小李白天12小時,小胡、大李晚上12小時與我同住508室進行零距離看守。下午,楊浦 區信訪辦小秦,五角場街道信訪辦老陸來囚室督管。他們告知我:因我一起走路的同行裡有 上訪人員,所以把我也從北京抓到上海關起來。他們走後,我就非法綁架事件向上海市最高 領導人俞正聲發表呼籲並聲明,並將我的聲明書交給看守人員小葉警察,要求他向上轉交。 2月18日(星期三),警察24小時換班,保安12小時換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另 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今日我進行絕食抗議。 2月19日(星期四),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另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我繼續 絕食抗議。清晨5:00,我請保安小胡呼警察小龐來囚室,我向警察小龐提出抗議,警察不 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卻參與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活動,違反《警察法》,我勸告他應該向 公安局的督察部門或檢察院檢舉揭發。下午楊浦區信訪辦小秦,五角場街道信訪辦老陸來勸 慰,我再次向他們提出抗議。晚上我結束絕食抗議。 2月20日(星期五),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另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警察24 小時一班,早上8:30換班。早餐8:30(後來保安去買早餐,一般在早上7;30),中午11: 30午餐,晚上5:30晚餐。保安12小時一班,晚上7:00至第二天早上7:00換班,但一般都 提前半小時。 2月21日(星期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另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 2月22日(星期日),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另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 2月23日(星期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另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上午向 小戴提交了向法院繳納非法罰金的委託書。下午信訪辦老陸來囚室談話,並告知:1.這次拘 禁是政府行為,但現在領導是不會顧問此事;2.請我配合看守人員,不要發生衝突,一旦發 生衝突,領導就會出場,但我們看守方就要倒霉了。他還說,他有兩個不喜歡:1.講普通話; 2.講法律。意思是說,我不要與他們講道理、講法律。但我告訴他,我就喜歡這兩個。下午 小戴將委託書還給我,說我馬上可以出去了,自己去法院吧。 2月24日(星期二),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另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我又將 委託書交給警察老張,要求警察去代辦,因為我估計我不可能馬上會被釋放,現在沒有領導 肯對這起綁架案承擔法律責任。 2月25日(星期三),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另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 2月26日(星期四),國保警察老沈、另一名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上午我 大便出血,請保安小劉作證,並衝進507室,向警察要求看病。 2月27日(星期五),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另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上午向 警察小葉提交致上海市政府信訪辦主任的信函。其內容:不知市政府何時授權市政府信訪辦 有拘禁市民的權力?既然有這項權力,就應當用好這項權力,要按照看守所、監獄的規定建 立監管場所,保證囚犯的最低權利:申訴權、去醫院治病、放風的權利。我再次提出兩項請 求:1.去醫院看病;2.放風。晚上開始敲門、呼口號,以示抗議。 2月28日(星期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另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下午街 道信訪辦老陸來談話。他告訴我:對我的要求他沒有權決定,還要向領導反映。我告訴他: 你作不了主就不要來混。並請他馬上離開。我繼續敲門,以示抗議。我又向小戴質問,他也 無奈地說:這是辦學習班,法輪功學員要辦一個月。我說:如果是辦學習班,今天週末我可 以回家休息了,後天再來,可以嗎?我請他去讀一讀剛出版的《南方週末》,其中有一篇就 揭露所謂學習班的文章《湖北房縣「民辦教師法制培訓班」調查》。 3月1日(星期日),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另一名國保警察及4位保安看守。我繼續 間斷性地敲門、呼口號,以示抗議。 3月2日(星期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小李及保安小劉、小李4位看守。 保安晚上換班時增加小錢,小胡、大李仍保留。 3月3日(星期二),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看守。今天保安公司撤換小 劉、小李,調換小程、中李、小王。警察的駐守房間也換至506室。可能是前幾天我衝出我 的囚室,驚動了他們。今天開始每天保安公司增派2人,共計每天6名保安看守,加強監管人 力。 3月4日(星期三),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老祝及6位保安看守。中午拆掉 一個床,據說是防備晚上值班的看守偷偷睡覺。下午區信訪辦小秦與國保警察小李來囚室談 話。 3月5日(星期四),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老吉及6位保安看守。 3月6日(星期五),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小李及6位保安看守。 3月7日(星期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及6位保安看守。 3月8日(星期日),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老祝及6位保安看守。 3月9日(星期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老吉及6位保安看守。 3月10日(星期二)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小李及6位保安看守。我敲門、呼 口號,以示抗議。 3月11日(星期三),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及6位保安看守。上午五角 場綜治辦工作人員在五樓裝鐵門,並押進兩名訪民。我敲門抗議,要求放風。 3月12日(星期四),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老祝及6位保安看守。我敲門抗 議,要求放風。 3月13日(星期五),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老吉及6位保安看守。上午訪民 釋放。我呼老張進囚室,告知今天總理的記者會一結束,我就要求走出囚室門。我前一段時 間不走出囚室是基於兩點:1.顧全大局,北京在開兩會;2.照顧你們這些底層看守的人,不 與你們發生衝突。下午1:30,我再次呼老張,給他半小時向上級匯報我的請求,如果上級 不同意,我就要拚命衝出囚室。請示結果:上級領導同意我出門走動。2:30我第一次出門, 走動了15分鐘。晚餐後6:30我又一次出門走動15分鐘。大約晚餐前,走道上兩頭的鐵欄突 然被拆除,一個臨時監獄來去無蹤。 3月14日(星期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小李及6位保安看守。今天發生 流血衝突事件。上午8:30在走道上散步15分鐘。9:00呼小龐進囚室,要他向上級匯報我的 要求:與我兄長及楊律師通電話。他覺的這個要求難度較高,我就給他另一個選擇:向公安 局的督察隊舉報。上午10:30我想出門走動,但這次受到保安中李、小王的阻擾,發生衝突, 我手指甲出血。我譴責警察小龐,是他的指使。晚上警察小龐私自脫崗,小李也不肯來囚室 盡監管之職責。保安多次呼喚警察,但他們不到場,晚上9:00最後一次請保安小胡再去呼, 並以血書通牒。他們還是不到場,晚上10:00我就隔窗大聲譴責他們約半小時。 3月15日(星期日),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及6位保安看守。清晨6: 30我衝出囚室,重重地敲打506室,向還在睡覺警察小李、小龐示威,用行動告訴他們:我 會衝出囚室。在場的保安都驚呆了,等他們反應過來,我也結束抗議,又回囚室了。警察老 沈、小葉上午8:30換班。他們糾正了昨天的做法,恢復我可以出門走動的權利。 3月16日(星期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老祝及6位保安看守。下午4: 30出門,在走道上走動一刻鐘左右。我一再提出,要求這次綁架及非法拘禁的主謀——市信 訪辦領導出面對這一事件有一個交待。但是,領導一個人影也沒有。現在的領導都是漿糊腦 子、黃牛肩膀。 3月17日(星期二),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老吉及6位保安看守。下午4: 30出門在走道上走動一刻鐘左右。再次提出要求主謀——市信訪辦領導出面對這一事件有一 個交待。 3月18日(星期三),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小李及6位保安看守。警察小龐 也主動來我的囚室,不再阻攔我出門走動。我們交流了一些看法,他也明白一些事理。下午 4:30,我走出囚室,在走道上走動一刻鐘左右。我再次提出:要求這次綁架及非法拘禁的 主謀——市信訪辦領導出面對這一事件有一個交待。 3月19日(星期四),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及6位保安看守。警察小葉 告知上午市信訪辦有人來,但他們沒有來。上午9:00國保警察小李、老沈來囚室談話。我 被關押至今,他們一直駐守隔壁,但是他們始終迴避正面接觸,今天是總算第一次單獨正面 談話。現在誰都不願承擔這起違法犯罪事件的責任。他們把這個綁架事件的責任歸咎於市信 訪辦。現在市信訪辦已把我交給國保部門了,他們才出面找我談話。晚上8:00,兄長正龍 來505室與我見面。兄長一離開,晚上10:00左右,我又被轉押到客來登賓館105室。我與三 名保安住105室,二位警察住106室。 3月20日(星期五),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老祝及6位保安看守。上午10: 00,我第一次可以到停車場裡放風。我與警察小戴談論了非法拘禁比看守所、監獄關押犯人 更危險的道理。 3月21日(星期六),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老吉及6位保安看守。下午4: 00放風。我採了一些野花與一支分叉枝的有花蕾的油菜花,回囚室種植在杯子裡。 3月22日(星期日),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龐、國保警察老沈及6位保安看守。 3月23日(星期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國保警察老沈及6位保安看守。下午3: 00至4:00我與警察老沈在囚室談話。 3月24日(星期二),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戴、國保警察小李及6位保安看守。下午12: 30至2:15我與警察小李在囚室談話。 3月25日(星期三),五角場派出所警察老張、國保警察小李及6位保安看守。中午在賓 館的餐廳聚餐。中午警察小李向我告知:下午5:00可以回家了。下午警察小李搜查我的包, 並不准我將記日記的本子回家。我們雙方爭執,結果達成妥協,將日記部分撕掉,本子可以 歸還我。我還要將我放在一次性杯子裡種的油菜花帶回家,警察小李不同意,他說這是紅梅 贊,也就是指這裡是渣滓洞,我說是這是黃梅贊,想帶回家留作紀念。小李讓保安中李去買 了一支玫瑰花,4元錢,錢由我自己支付,回家送給妻子。下午5:15分,我走出了黑監獄, 結束41天的非法監禁的生活。小李一人悄悄地驅車送我回家,我進「黑監獄」沒有任何手續, 出「黑監獄」也不明不白。 (本日記是馮正虎被釋放回家當日憑記憶補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