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政府的舉國奇案 (廣州)鞏勝利 2009年4月前後,中國河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分別發生了王帥、吳保全「誹謗政府罪」 的奇案,結果是一個在法律審查立案之際被上級終止;一個是判刑一年後上訴被加刑為兩年。 在上海工作的河南靈寶戶籍青年王帥因在互聯網上發帖舉報當地政府非法征地,被警方 跨省抓捕。被刑拘8天後,3月13日王帥被取保候審。4月8日,《中國青年報》《南方都市報》 等媒體對王帥事件進行了廣泛報道,引起舉國上下輿論關注。4月16日下午,河南省副省長、 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作客「人民網」時表示,公安機關在王帥這個事情上執法是有過錯的, 當地公安機關執法中沒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目前靈寶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和兩名 辦案人被暫時停職接受處理,王帥獲783.93元的國家賠償。 在山東省青島工作的男性公民吳保全因「網上發帖」舉報政府征地暴利被內蒙古自治區 鄂爾多斯市跨省抓捕,至今已被羈押整整一年。他不服判決上訴,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院作 出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二審判決書上寫著:「誹謗罪成立」,判處吳全保有期徒刑兩 年。吳再次上訴,3月10日得知,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將原刑期一年變更 為兩年」。 王帥、吳保全案有一個舉國共同的「犯罪」事實:「上網發帖」,犯了「誹謗政府罪」。 這幾乎是中國地方公安、法院、檢察院(公檢法)的共識。王、吳之案,再次將中國法律體 系推到「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那可怕的一幕:亂施法、亂判罪、亂抓人、是非顛倒、無法 無天。 縱觀以上兩兩宗「誹謗政府罪」案,一前一後原本結果該是一樣的結局。但由於舉國輿 論的介入,使王帥案還沒成形,就由上方終止。而吳保全案是典型的打擊報復。更重要的是: (一)、中央政府制定的土地審批權限確實被地方政府任意踐踏、撕裂。(二)「誹謗罪」 中原侵害的客體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見《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刑法》246條),特指對「公民的人格,名譽權」侵害;《中國刑法》中並沒有 「誹謗政府罪」之條款,吳保全卻被「誹謗政府罪」判刑兩年;(三)、公安、檢查、法院, 本是中國司法制度中辦案、判罪、審查三方「獨立」的一種制衡、各司其職的法律體制,但 現在「三位一體」形同虛設;(四)、吳保全案還真實的告訴了全體中國人:有一種力量嚴 重超越了中國現行法律的公檢法,這是一種什麼更加隱秘的力量?(五)、河南省靈寶王帥 案,本是河南省靈寶市一個70多萬人口地區一個小案,卻成為一個驚動一億多人口席捲了全 中國之案,不僅損傷了河南省靈寶市的法制環境,同樣讓國人能有河南省這樣的法制環境而 感到格外擔心:有河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這樣的父母官令人欣慰,但像河南省 上百個靈寶市這樣縣級政府機構為什麼沒有認識到?靈寶市黨政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了嗎?靈 寶市一手製造了「王帥案」的執掌者何以逍遙法外? 通觀「王、吳兩案」,「網上發帖」舉報政府行為被刑拘或判刑的事件,已經成為當代 中國的更大主流,這說明中國在「司法獨立」上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中國憲法》第27條第二款講得非常清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 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 人民服務」,人民可以批評政府,而且法律規定不能打擊報復。現在更嚴峻的問題是:誰來 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尊嚴?60年至今,中國沒有審判過一例違反《憲法》的案件, 使得中國《憲法》傷痛空前。 「王、吳兩案」是絕對的國際笑話:對於「王帥案」被刑拘8天,國家賠償為783.93元,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解釋說「合著大概是坐一天牢等於上一天班一樣」。「吳保全 案」更精彩,「洗了澡、理了發、法院副院長答應下午放人」,到來的卻是由一年徒刑改變 為兩年徒刑。這就是中國公正、公平、公開的國家法律制度。從湖北荊門佘祥林幾十年冤案 到廣州被收容大學生孫志剛無辜致死,再到近幾年來反反覆覆上演「彭水詩案」、「稷山文 案」、「孟州書案」、「志丹誹謗案」、「靈寶帖案」,還有西豐縣到北京抓記者的案子等 等錯案,中國法律值得歷史性檢討,為什麼共和國反反覆覆上演一模一樣的歷史醜劇?究竟 是什麼法律漏洞導致這種惡劇屢禁屢犯? 2009年4月13日,中國政府公佈了建國60年第1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 年)》。其第二部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明確指出:「保障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 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力;依法保障新聞記者的採訪權、批評權、 評論權、發表權」,然而,誰來保障中國13億公民的這些權力?是各級政府還是公檢法?還 是中國60年至今的零執法、零裁決、零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現在,河南王帥案被撤銷,內蒙古吳保全案卻繼續坐牢。4月20日,四川蓬溪縣又冒出 一個因網絡舉報被以誹謗罪起訴的「鄧永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