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馮正虎為回國權利堅持抗爭 (上海)嵐田 在《零八憲章》眾多簽署人中,馮正虎是來自上海的人權捍衛者。多年來他倡導並實踐 「護憲維權」的政治理念,推進中國公民維權運動,創辦《護憲維權網》、《督察簡報》, 撰寫發表了大量關於司法公正、憲政民主、中國人權等方面的文章,努力不懈地從事捍衛人 權與憲政民主的事業。 從捍衛公民的出版自由到為弱勢群體請願 馮正虎1986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在上海財經大學任教。1980年代活 躍於中國的學術界、企業界,在國內發表出版了《企業戰略》、《中國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推銷藝術》、《中國企業發展年鑒(1988年)》、《中國企業管理現代化研究》等著作。 1983年至1990年期間任復旦大學研究生會常務副主席、上海市研究生科技與經濟中心理事長、 上海市學生聯合會研究生委員會主任、中國企業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 會長、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所長。1986年至1989年連續主持每年一次的全國性「中國企業發 展研討會」。 1989年5月下旬馮正虎主持的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公開發表聲明,反對軍隊鎮壓學生民 主運動,六四事件後他被審查一年多,受到中共黨員預備期不得轉正、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1991年4月經當時的中共上海市委領導人(朱鎔基、吳邦國)批准,赴日留學。在日本一橋 大學研究生院留學,研修經濟政策。嗣後,曾任(日本社團法人)中國研究所研究員、(北 京)中國企業經營諮詢公司高級顧問,就職於(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期間馮正虎的經營 學專業論文榮獲1997世界管理大會赤羽學術獎,主編了中國第一本全面介紹日本經貿與企業 現狀的大型工具書《日本經貿要覽》中文版(企業管理出版社出版),翻譯了由日本政界要 人小澤一郎撰寫的《日本改造計劃》(上海遠東出版社出版)。 1992年之後馮正虎多次回國試圖創業,但由於他曾參與六四事件,在國內的業務一直受 到干擾。1998年他回國投資創辦上海天倫諮詢有限公司,從事日中經濟諮詢及電腦軟體的開 發業務,編著了《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中 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年版)》日文版(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電子出版物。但因行使法定 的公民出版自由權利、與出版社合作出版上述電子出版物之案由,馮正虎於2000年11月13日 被刑事拘留,嗣後又被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高級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 羈押於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其間馮正虎從未停止過對他的冤案的上訴與申訴。 2003年11月12日馮正虎刑滿釋放後繼續依法申訴,並把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告上法庭,捍 衛中國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他重新續編《中國日系企業要覽》日文版,2005年版、 2006-2007年版、2008-2009年版連續在日本出版發行。2007年10月馮正虎編著了國內第一本 全面介紹日本企業的《日本企業》中文簡體版,並依照中國法律向新聞出版當局申請個人出 版,行使著作權人的法定權利,但未被新聞出版當局允許,馮正虎再次將中國新聞出版當局 侵犯公民出版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告上法庭。 多年來馮正虎站在弱勢群體一邊,為民請願,捍衛人權,推動憲政民主,故遭受迫害。 馮正虎主編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案件彙編》第1集 (本彙編公佈189個不服上海法院終審的案例)一書,致使他於2008年6月受到行政拘留10天 的懲罰。北京奧運期間、第七屆亞歐首腦會議期間以及其他政治敏感時期,馮正虎一直遭受 上海當局的非法軟禁。2009年2月15日,馮正虎在北京遭到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員的綁架,並 在上海秘密場所非法拘禁41天。馮正虎被釋後,於2009年4月1日出國去日本暫居休養。2009 年6月7日,馮正虎回國時遭到上海當局拒絕其入境。馮正虎不屈服上海當局的壓迫,為了維 護國家與憲法的尊嚴,為了捍衛中國公民回國回家的自由權利,正在堅持不懈地抗爭,乘國 際航班回國,至今已連續5次。 五經家門而不准入 為了避免麻煩,馮正虎特地選擇在六四這個敏感日子以後回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上海市民。2009年6月7日他乘坐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930班機,於下午5時多抵達上海浦東機 場,遭到上海公安局浦東機場邊防檢查站警察無理禁止入境。更為惡劣的是,上海警察假冒 「豬流感」檢疫人員上飛機檢查,謊稱馮正虎發燒將他扣留在飛機上,等其他旅客走完後, 將他帶進機場內的一間辦公室裡扣留,又說他沒有病,並仔細檢查他的隨身物品,全程攝像 拍照。最後,這些警察告知馮正虎不准入境。這個禁止入境決定沒有任何理由,沒有司法文 書,僅是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 警察一再要求馮正虎乘坐免費提供的日本航空公司航班回日本,並將馮正虎的行李擅自 轉到日本航空班機上。馮正虎堅持不走,提出抗議:中國政府無權拒絕自己的公民入境,假 使這個公民是罪犯,也應當抓捕回國。馮正虎與7、8個警察僵持一個半小時之後離開上海。 抵達日本大阪關西機場之後,馮正虎拒絕入境,要求中國大使館或日本警方來處理這個 突發事件,日本出入境警官無法理解馮正虎怎麼不願進日本,更無法理解中國怎麼可以不讓 自己的國民回國。馮正虎要求再乘飛機回國,聲明這是為了維持中日兩個國家的尊嚴。一個 國家不讓自己的國民入境回國是沒有尊嚴的,另一個不尊重他國公民本人意願、成全他國政 府侵犯公民回國權利的違法行為得逞的國家也是沒有尊嚴的。最後馮正虎同意入境,第二天 接受朝日新聞、讀賣新聞、北海道新聞、TBS電視台等日本主流媒體的採訪。馮正虎告訴記 者,他決定下星期三再次回國,並將自己的行程提前通告中日兩國政府。 2009年6月17日,馮正虎去成田機場準備乘坐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航班回國,按規定辦完 登機手續,托運行李和出境手續。正當馮正虎登機之際,一位機場職員攔住馮正虎,要看登 機牌與護照,請馮正虎出機場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成田機場支店長孫小蓉談話。馮正虎堅持 不出機場,稱按法律程序他已正常出境,不可以隨便入境日本。後來店長進入機場內與馮正 虎談話。她說國內公司還不同意讓馮正虎上飛機。馮正虎問拒載理由與法律依據,她說沒有, 只知道是國航上海分公司轉告上海出入境管理局邊防檢查警察部門不讓馮正虎入境。在日本 成田機場內捍衛中國公民回家權利的馮正虎接受了國際媒體的採訪,收到了國內外民眾表示 鼓勵與關心的電話。 2009年6月24日馮正虎第三次回國,在妹妹就陪同下前往成田機場乘坐美國西北航空公 司航班。機場大廳裡日本電視台的記者已在等候,記者感興趣的是美國航空公司是否也像中 國國際航空公司一樣,為了經濟利益而屈服於上海當局的壓力拒載乘客。6月17日中國國際 航空公司在日本主權的機場上代理行使中國地方政府的行政權力的事件震驚了日本國民,有 的日本人說這是中國的一種新的侵略方式。如果這次美國航空公司也按照上海警察的要求做, 整個世界就會轟動。在候機廳裡日本記者接到中國重要新聞——零八憲章主要執筆人劉曉波 被捕,他們當即採訪馮正虎這個零八憲章簽署人。馮聲明抗議北京當局的錯誤決定,堅決支 持劉曉波。坐牢的恐懼是嚇不倒零八憲章簽署人。馮正虎順利登上美國西北航空公司航班, 飛機準時起飛。晚上抵達上海浦東機場。在大批人邊防警察、便服人員陪同下,馮正虎受到 將近一個小時的檢查。邊防警察的檢查結論是未發現可疑物品。物品檢查完後,邊防警察負 責人告知馮正虎「今天還是不可以入境。」馮正虎當即抗議,警察說:「我們也是執行上級 領導的指令,其他事情我們也不清楚。」隨後邊防警察把馮正虎移交給國保警察與特警,由 警車將馮正虎送到機場內賓館。深夜上海市國保警察領導前來探望,對話約兩小時。第二天 一早在特警和便衣警察的簇擁下被強行送入回日本的飛機。 一回到日本,馮正虎就公佈了第4次回國的航班及時間:定於2009年7月2日乘坐美國西 北航空公司航班回中國上海。7月2日馮正虎提早兩小時到達日本成田機場。在他去美國西北 航空公司的櫃位時,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對他表示,接到上海當局的電話通知,要求他必須 購買一張回程機票才能准予他登機。馮正虎認為對方要求不合理,並且沒有任何當局出具的 證明文件,故和航空公司方面僵持未能成行。馮正虎認為西北航空強迫消費以及拒絕他作為 公民回國的行為助紂為虐,既違反日本、亦違反美國甚至中國本身的法律,不排除會控告西 北航空,向它提出賠償。7月9日馮正虎再度抵達成田機場準備第5次回國,再次乘美國西北 航空公司航班。這次考慮到美國西北航空公司的難處,馮正虎購買了往返票,希望航空公司 保持中立,履行運載乘客的義務。但是同樣遭到美國西北航空公司的無理拒載。馮正虎譴責 美國西北航空公司在日本這個民主國家裡不顧乘客的權益、本公司的契約規定、美國的價值 觀念與法律、甚至違背國際人權公約與行業規定的利令智昏行為,就此致信美國總統奧巴馬 和眾議院議長波洛西(馮正虎的信本刊全文另發——編者)。 馮正虎第6次回國公告已經公佈,定於2009年7月16日在日本成田機場乘美國西北航空公 司航班飛往上海浦東機場。他敬請中日美三國政府及公眾,關注航空公司與上海市出入境管 理局浦東機場邊防檢查站警察的違法行為,保證一個中國公民順利平安回國,與家人團聚。 公告特地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和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結果如何,人們將拭目以待。 為綁架案狀告上海市長韓正 2009年2月15日馮正虎在北京遭到上海政府工作人員的綁架,當日押送上海,被非法拘 禁41天。5月9日馮正虎在日本用郵政特快專遞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上海市政府 於5月19日回復。6月16日馮正虎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二)、第十四條向上海市第 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狀及其證據資料已於用郵政特快專遞寄送,一場狀告上海 市長韓正、反對綁架及非法拘禁公民的訴訟拉開了序幕。 原告馮正虎的訴訟代理人是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莫少平和上海紹剛律師事 務所主任、律師楊紹剛。被告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為韓正市長。 訴訟狀的請求事項是:1. 依法確認被告所屬信訪辦、駐京辦工作人員於2009年2月15日 在北京綁架原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違法行為。2. 依法確認被告所屬信訪辦僱用警察與保安 人員於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3月25日在T103次火車上、上海市海軍東湖招待所508室、客 來登賓館105室,非法拘禁原告四十一天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違法行為。3. 為了維護憲法法律 的權威,應當依法追究本案主謀及直接參與綁架及非法拘禁活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 責任。 訴訟狀詳細列舉了事實與理由。認為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權利。 而且,無論在執法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是違法的,甚至還是犯罪。訴訟狀提出了判斷被告 所屬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的法律依據。提請行政復議機關、司法機關認定參與綁架及非法拘禁 的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要求法官 明斷。依法追究被告的違法行為,支持原告的訴求,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