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之路是靠走出來的 (上海)馮正虎 幾天前我收到周義澄老師的郵件,他是我在復旦大學讀研究生期間的科學哲學老師,約 我寫一篇發言稿,參與《北京之春》9月1日舉辦的《海外中國留流亡者回國權利研討會》, 我欣然同意,很高興有機會與大家交流我的回國實踐與體會。 最近,我也被光榮地劃入海外流亡者的群體中,享有被中國上海當局7次拒絕入境回國 的世界紀錄,符合政治難民的資格吧。但是,我自己沒有海外流亡者的感覺,我想回國,只 要排除航空公司的阻擾,都可以如願以償。回國回家不是僅僅靠呼籲,不是靠研討,不是靠 恩賜,而是靠每一個回國權被侵犯的中國公民自己走出來的,大家都來走,回國回家的路就 寬暢了。 第一,我已經走過的爭取回國之路 我是國內的人權捍衛者,持有合法的中國護照,在中國的戶口居住地是上海市。我站在 弱勢群體一邊,為民請願,捍衛人權,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推動憲政民主,故一直 遭受迫害。2009年2月15日,我在北京遭受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員的綁架,並在上海秘密場所 非法拘禁41天。我被釋放後一周內,於2009年4月1日從上海浦東機場合法出國去日本短暫休 養,但6月7日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航班再次回到上海浦東機場時,卻遭到浦東出入境邊防檢 查站警察無理無法的禁止入境回國。 在這樣的遭遇之後,我沒有以海外的慣用做法去抗爭,在中國大使館門口抗議示威,或 寫文章強烈譴責中共及中國政府,然後就不了了之。因為中國政府從來沒有公開聲明禁止本 國公民回國,連駐海外的中國大使館也不承認有這種侵犯本國公民回國權的醜聞發生,沒有 親臨其境的外國人、國內人誰會相信這種野蠻而荒唐的事呢?我過去也是聽傳聞,沒有看到 一個當事人認真地站出來維護自己被侵犯的權利,讓公眾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僅是一個標 題新聞而已。所以,我碰到了,我就不僅僅把它看作是個人的遭遇,而把它作為一個維權案 例來處理,用自己的行動去試驗,用法律依據作為判斷標準,暴露問題,然後找出解決問題 的方案。 我不服,就會用行動抗爭,6月7日後我連續乘國際航班回國,6月17日、6月24日、7月2 日、7月9日、7月16日、7月31日均回國闖關,至今已連續7次。一個中國公民連續7次遭到本 國政府的拒絕入境回國,而一個強大的中國政府竟然怕一個弱小的本國公民回國,這是一個 驚動國際社會、前所未聞的大醜聞。日本、美國、法國、德國、台灣等媒體都相繼報道這起 事件,國內民眾通過網絡媒體也知道禁止本國公民回國的違法事件,紛紛表示支持我的回國 行動。7月16日發起的《支持馮正虎回國的公民呼籲書》簽名活動,於8月15日結束,1540人 聯署支持,表達了中國公民的呼聲:中國政府應當保障本國公民回國回家的基本人權。 這起事件的最後解決方式,無論是外交談判,還是司法訴訟,以及事件的是非判斷,都 要以國際公約及各國的法律為依據。中國政府官員以及航空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國際公約及日 美的法律,但是否違反中國的法律?2009年8月15日中國留日創業者聯盟公佈了《維護中國 公民回國權的法律意見書》,向中國政府、涉案的相關國家政府機關、法院、媒體及公眾提 供了這起事件的法律評判。中國大律師莫少平已接受我的委託,準備在國內起訴上海出入境 邊防檢查總站的違法行為。8月19日日本千葉地方法院受理我狀告美國西北航空公司的訴訟 案,並已通知10月7日開庭審理。8月25日東京地方法院也受理我狀告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訴 訟案。 第二,中國籍的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國 根據《維護中國公民回國權的法律意見書》的結論:中國政府無權禁止本國公民入境回 國。事實上,中國政府至今未公佈禁止本國公民回國的決定。或許,中國政府的高層官員是 清楚人權國際公約及中國法律規定,如果它作出禁止本國公民回國的違法決定,馬上就會遭 到起訴。至於流傳中的「黑名單」,也是傳聞。因此,從法律上、事實上,海外流亡者都可 以回國,除了已入籍外國的非中國公民。邊防檢查站警察拒絕中國籍的海外流亡者入境回國 是違法的。 但是,並不是每一個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國。海外流亡者回國是一個模糊概念,應該從 法律角度,而不是從政治態度,來劃分海外流亡者的不同情況,每個海外流亡者自己可以考 慮是否回國,需要付出多少代價。海外流亡者有四類情況: 1.入籍外國的海外流亡者,已不是中國公民,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他已不 是回到自己的國家,而是入境他國,中國政府不需要解釋理由,就可以不讓他入境中國,這 是一個主權國的特權,國際上所有的主權國都一樣。入籍外國的海外流亡者應當面對這個現 實,他已不是中國公民,而是華裔外國人。 2. 成為台灣、香港永久居民的海外流亡者,他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回國,而是回鄉。 內地居民去台灣、香港都要被批准,台灣、香港居民進內地也要被批准,這是中國與台灣、 香港雙方的法律規章的規定。一般人進出很方便,但是成為台灣、香港居民的海外流亡者, 甚至連土生土長的台灣、香港居民,中國政府部門對這些人不滿意就會將其申請擱置不理, 實際上就是不批准。 3.沒有護照或護照過期的海外流亡者,中國邊防檢查站警察肯定以他未持有護照或持有 無效護照為理由拒絕其入境回國,要求他返回所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如果中國大使館不 辦理,這就是大使館的失職。雖然大使館在海外有豁免權,但它是中國政府的機關,受國內 法管轄。大使館不辦理中國公民護照的行為,就是不履行職責的行政不作為,被侵權的當事 人可以委託律師在中國境內起訴大使館的主管部門。 4.持有合法護照的海外流亡者,中國邊防檢查站警察拒絕他入境回國,肯定是沒有理由、 沒有法律依據,只是上級領導的命令。所以,他只要決心回國,就一定能闖關回國。而且, 他應當積極取證,站出來起訴禁止他入境回國的違法機構。 上述四類海外流亡者,第2至第4類是中國籍的海外流亡者,但第2類是特例,不涉及到 中國與海外流亡者所在國的關係。 從法律上、理論上說,中國籍的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國。但是,事實上沒有這麼容易, 邊防檢查站警察還在繼續執行違法決定,很多海外流亡者自己也沒有回國的決心,僅是紙上 談兵。中國的警察部門一直認為這種違法措施是行之有效的,被侵犯回國權的當事人也樂意 定居在自由的西方國家,除了幾聲抗議之外,沒有人進行實質性的抗爭。現在的流放地都是 歐美、澳洲、日本等這些發達國家,除了佳節倍思親之苦外,肯定是舒適平安的,可以自由 地出席各種研討會,很多海外流亡者的家屬都已適應海外的生活,相反的,目前回國肯定沒 有封官許願的好運,也無法保證平安度日,甚至還有坐牢的風險。海外流亡者真的要回國嗎? 或許,大部分人僅是一個願望。 這次《支持馮正虎回國的公民呼籲書》海外的簽名者寥寥無幾反映了一個現象,國內的 簽名者占極大多數也反映了國內最流行的一句話:你媽媽喊你回家吃飯。祖國歡迎我們。 第三,海外中國公民的人權及其所在國的主權 根據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已經加入、中國政府也早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而且,中國憲法 法律也保證了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回國權不可剝奪。中國是中國公民的國家,上海是上 海市民的家鄉,回國回家是中國公民的基本人權。出國後會被隨意禁止回國回家,這是對所 有中國公民的威脅。 儘管法律上我們所有的中國公民,包括海外流亡者都有回國出國的權利,但是要使這些 法定的權利轉變成實有的權利,是需要我們付出艱辛的努力。我們在維護中國公民的回國回 家權利,同時也在維護國家與法律的尊嚴,消除中國政府的醜聞。回國之路上的先行者必須 承受的代價:1. 買得起數張國際航班的飛機票;2. 消耗很多的體力;3. 自願放棄國外的 一切,包括簽證,準備回國受苦。回國之路是靠走出來的。 如果你堅持不懈地真心回國,決心放棄所在國的法定居住資格,你就一定能回國。因為 禁止本國公民回國不僅侵犯你的人權,也會侵犯海外中國公民所在國的主權,除非你自願同 意留在所在國。一個中國公民居留在外國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外國政府同意;2,本人自 願。即使你脫離中國,想成為政治難民,也必須是你本人自願申請,最後由所在國家批准。 實際上,決定中國公民是否可以居住在外國,這個決定權力是外國政府,而不是中國政府。 美國政府、日本政府以及所有的外國政府可以不關心中國公民的人權,但它們決不會在自己 國家的主權問題上讓步。 根據我7次回國闖關的實踐,我發現:中國政府禁止本國公民回國的問題是一個假問題。 中國的邊防警察可以用飛機將我送回日本,但是如果我不願入境日本,並宣佈放棄日本的簽 證,日本政府就無法強制一個外國公民進入日本,日本邊防警察就要依法遣送我回中國,如 果中國的邊防警察再次拒絕我入境回國,就會引發一場日中外交的糾紛,最後依據國際公約 及中日法律強迫中國政府負起責任,必須接受本國公民。這個結局的發生是中國威信危機的 開始,中國將蒙受最大恥辱,我作為一個中國人也是不願接受這種羞辱的。所以,最近我放 慢回國闖關的步伐,讓中國政府領導人有時間思考,及早制止公安部門玩火自焚的愚蠢行為, 主動化解危機,讓我正常回國。 根據我的回國闖關實踐與法律分析,我希望中國政府停止使用禁止本國公民回國的違法 措施,不要傷害本國公民,更不要最後又傷害中國政府自己。消除每一個中國人回國出國的 恐懼,讓中國人都可以自由往來自己的祖國,讓中國變得更美好、更親切。 最後,請會議主辦者將這篇發言稿請交人代為發言,也煩請將全文打印送與會代表參閱。 我向參加中國海外流亡者回國權利研討會的所有代表問好。 (2009年8月29日東京) (本文為作者在中國海外流亡者回國權利研討會上的書面發言。馮正虎捍衛中國公民回 國回家權利的專欄網址是 :http://fzh999.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