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者與回國權 項小吉 誰是流亡者 從廣義上講,凡是因為政治原因而被祖國政府禁止回到自己祖國的人都是流亡者,無論 他在海外處於什麼樣的法律身份。他可能是難民或受到政治庇護者,他可能保有中國國籍或 已加入別國國籍。 常見的流亡者首先是逃亡者,他們在中國面臨迫害或已在受害之中,不得不緊急逃出國 境。之前可能沒有辦理任何正常的簽證手續,通常是偷渡進入別國,之後或向聯合國難民公 署申請難民身份轉由第三國收留,或直接向當地政府申請政治庇護由該國收留。其次是政治 庇護申請人,他們可能是正常離開中國,持有效簽證進入別國,之後向當地政府申請政治庇 護並獲准永久居留在該國。另外,海外的異議人士也可能成為流亡者,因為他們當中有的確 實也不能回到中國,儘管他們持有中國的有效護照,並沒有通過政治庇護取得外國的永久居 留。至於那些可以回去但不願回去的海外異議人士能否算流亡者,對此見仁見智。 誰有回國權 從邏輯上講,流亡者的回國權是個自相矛盾的命題。流亡就是指不能正常回國,能正常 回國就不是流亡。討論流亡者的回國權就好像在討論出家人的結婚權。流亡者能回國,要麼 是政府發生了變化,要麼是流亡者自己發生了變化,要麼是都發生了變化,相互妥協了。 從法律上講,只有公民才有自由進入自己國家的權利。公民有絕對的回國權,但沒有絕 對的出國權。比如,你有未了結之案件在身,你的出國權就受到限制。外籍人士,無籍人士, 無自由進入別國的權利,哪怕是自己的祖國。各國的法律都賦予外籍人士和無籍人士某些權 利,但這些權利通常都附有許多條件或限制,權利往往成了福利。 從法律上講,難民和政庇的法律身份都是無國籍人士(Stateless),他們並無法律上 的回國權。他們都自動喪失了原國籍,儘管他們當中一些人可能原先還持有有效護照。他們 的護照到期也就自動失效而得不到延換。至於那些已經歸化他國國籍的流亡者更是如此。世 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有回國權的只有那些極少數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綠卡或持 有各種有效簽證身份,同時又保有中國護照的海外異議人士,他們有絕對的回國權,剝奪他 們的回國權或國籍(吊銷護照,拒絕延換)都是違反中國現行法律的。中國的憲法和刑法都 沒有剝奪國籍作為刑罰的規定;國籍法也只有自動喪失的規定,沒有剝奪吊銷的規定。中國 公民出入境管理條例和護照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是違憲違法的。 實際上,20年來,絕大多數流亡者都已經回過中國了,無論是具有難民身份的還是政治 庇護身份的,尤其是已歸化他國的;有的是奔喪探親,有的是經商講學,真正放棄外國身份 回國定居的流亡者是非常少的。在極少數沒有回國的流亡者中,有的根本沒有嘗試過是否可 以回國,只是一種推測,甚至帶點矯情;真正被拒絕回國的案例,以我的孤陋寡聞不超過30 個,這裡不包括西藏等少數民族的流亡人士和各派宗教流亡人士。 流亡者應該做什麼 如果你當初是投機或誤入民運,你早該笑著回家了。你不用改變中國,你只需改變自己。 要說一點尷尬都沒有也不是事實,但這點心理障礙對你算不得什麼。藉口有很多,或民運太 黑,或中共進步,或要做一個「建設性的反對派」,或反思,或前瞻。總之俯仰無愧,來去 自如。這時你就發現國門洞開,一片豁亮。不需要你出賣同志,你的同志已先你回國了;也 不需要你提供情報,你的情報大多是對方「洩露」給你的;甚至不需要你寫什麼悔過保證, 心意到了,喝喝茶有個口頭表示就行了。國共當年屍骨纍纍今天都能杯酒言歡,你跟黨的那 點誤會過節不值一提,在一床愛國的大被下都遮蓋無遺了。但願你良知未泯,稍存羞恥,別 在經商失利時又說是蒙受政治迫害。過去為綠卡呻吟迫害,如今為錢財高唱愛國,兩頭通吃, 游刃有餘。 如果你是個自由主義者,你應該慶幸自己得到了自由的天空。哪裡有自由,哪裡就是祖 國。在海外你可以安居樂業,想想死在天安門的同學市民,想想身陷囹圄的工人學者,以及 他們的妻兒老小,你應該知足了。自由不是免費的,你多少得付一點感情上的代價。然而, 星移斗轉,馬齒年輪,思親念舊,人之常情。當年過了江東,大家是同情的多,批評的少, 沒拿你與項羽比;如今要回江西,還望你低調行事,別再上演愛國僑胞感慨家鄉巨變的統戰 戲碼,給死者和他們的家人多少留一點安慰和尊嚴。 如果你還有心從事民運,在合適的時機,或明闖,或暗渡,或單槍匹馬,或成群結伙, 反反覆覆,回到中國完成你未競的事業。權利總是在不斷的抗爭下得來的,你不變,中共就 得變。你變了,中共就不用變。看看亞洲歷史上各國流亡人士的例子,中國孫中山,台灣許 信良,南韓金大中,菲律賓阿基諾,伊朗霍梅尼,緬甸昂山素姬。再比較清末康梁流亡的例 子,我覺得勇氣先於韜略,行動重於研究。No fights,no rights.從現行的中國法和國際 法來講,流亡者沒有現成的回國權利,這個權利要靠流亡者自己去創設去修訂,以身試法。 一個國家的流亡者反映了一個時代的制度特徵。一個存在流亡者的政權遲早是要被推翻的。 (2009年9月1日紐約) (本文為作者在中國海外流亡者回國權利研討會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