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流亡政治運動的重要議題 周義澄(亞衣) 各位朋友: 我非常同意剛才宣讀的馮正虎的書面發言所說的,旅居海外的中國流亡者回國權利主要 是,首先是一個實踐的問題,是做的問題,行動的問題;同時我覺得這也是一個研究課題。 或者說,這也是海外中國流亡政治運動中一個重要的理論議題。只要海外中國流亡政治運動 存在,流亡者回國權利問題也就與之相伴隨。(我這裡所說的「海外中國流亡政治運動」, 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來自中國大陸的流亡者為主體的,對中國共產黨現政權持 反對、批評態度,意圖用文明世界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取代一黨專制的運動,也就是 通常人們所說的海外中國民主運動。) 第一,共產黨專制制度製造了海外中國政治流亡運動和流亡者 當代中國的許多問題是當權的中國共產黨製造出來的,60年來,執政者不斷為老百姓制 造麻煩,製造問題,也製造出一系列理論研究議題。它常常把本來不成問題的事情製造成為 一個問題,甚至是很難解決的問題。海外流亡者問題和回國權利問題就是共產黨一手製造出 來的。 很多人知道中國當代史上最大規模的政治流亡運動是在1989年64鎮壓之後發生的,幾百 名作為中國民主運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的學生、工人與知識分子被迫相繼逃亡,成了海外中 國民主人權運動的重要力量。但是事實上,中國被壓迫者的政治流亡在中國共產黨取得政權 之後就已經開始。1949年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建政之後,在歷次全國性政治迫害運動中,從上 世紀40至50年代的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反對右派分子運動到60至70年代的四清(社會主 義教育)運動、文化大革命,一些不願忍受極權制度迫害的個體,設法通過各種方式逃離中 國大陸;即便是通過合法途徑出國探親、求學、訪問者,也在自由世界熏陶下對極權政治體 制採取了批判態度。由於文化大革命結束和80年代的對外開放,出國人員迅速增加,其中包 括一些在國內參加過各個時期政治反抗運動的個人。不過,有組織的反對中國共產黨現政權 的異議運動,是1985年王炳章在美國創建的「中國之春」運動和隨後成立的中國民主團結聯 盟(中國民聯)開始的。1989年之後的流亡潮流則是使得這個運動規模突然加大。 這一點我是來到海外之後,在陸續採訪了幾十名海外中國流亡者之後才認識到的。在我 擔任《中國之春》、《北京之春》編輯記者10多年裡的採訪對像中,我發現其中包括了中國 人追求民主化過程中各個階段的代表人物,有30年代延安時期的老共產黨人,50年代向共產 黨進攻的「右派」,「文革」中為保護自身人權不受侵犯的造反派,70、80年代思想解放運 動的先驅,民主牆的精英,八九年學生運動、工人運動的領袖。所以2005年在我把這些訪問 記編成一個集子出版的時候,取了個書名叫《流亡者訪談錄》。 最早的老一代的流亡者,如剛剛慶賀了90大壽的司馬璐先生,是1950年離開大陸的,他 18歲就加入共產黨,在延安待過,接觸過毛澤東周恩來,對共產黨腐敗的本質有先見之明, 所以流亡得也最早;另外一位就50年代從國外回到中國,後來被打成右派,勞改,60年代逃 亡香港,1985年在美國創辦民主教育基金會的黃雨川老先生,已經在1998年去世了。 1989年之後,又有一些異議人士以不同方式被趕出國境。經歷了10多年波動,近幾年來 有一股新的力量在海外流亡政治運動中出現,這就是一批來自中國大陸的年輕新移民,他們 以讀書、探親、婚嫁甚至偷渡的方式來到海外。由於他們的加入,在各國中共使領館面前接 連不斷出現抗議示威,在六四紀念活動中也重現了熱烈的場景。這是中共當局製造出來的新 一代的流亡者,包括今天在座的許多朋友在內。其中很多人正在為身份,為就業問題操心, 奔波,為什麼?這就是一個流亡生活帶來的問題。這些新流亡者在中國原先大多和異議政治 沒有關係,但是嚮往自由民主是人的天性,他們不喜歡專制政權,於是來到美國這類民主國 家,於是想做這樣現代國家的居民。美國政府每年給予一定數量來自中國的難民以政治庇護, 就是對中國存在政治迫害這一現實的承認。這些新移民、新難民將自身利益與民主理念結合 起來,參與民主人權運動,在一系列實踐中,一些原先沒有民運經歷,缺乏民主理念的人由 自發到自覺,最後真正成了海外中國流亡政治運動中的一員。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是中國 的專制制度為海外流亡政治運動不斷提供了新鮮的血液。而前面發言的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 根本就是一個溫和的中國公民,硬是被逼到了流亡者的邊緣。 第二,中國當局在流亡人士回國問題上的現行政策帶有很大隨意性 前面說到大多流亡者是由於政治原因而被迫流亡的,所以自然有一個回國的權利問題。 現時身在海外各國而不能回到中國去的各色人等中,按照其國籍身份狀態,我覺得大致可以 分成這樣幾種類型:第一種是具有中國公民身份且擁有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員, 例如原美國中國21世紀基金會會長,現在的中國公民力量發起人楊建利和現任美國中國學生 學者自治聯合會(學自聯)主席周健等人,這一類人比較稀少;第二種是具有中國公民身份 但是已經沒有合法的中國護照的人員,他們的中國護照因為政治原因而被中國當局吊銷,或 者不給正常延期以及更換新護照,例如原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嚴家祺、《北京 之春》雜誌社社長王丹、主編胡平、中國憲政協會理事長王軍濤,這類人有一大批;第三種 是已經改變國籍,成為他國公民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例如亞利桑那大學教授方勵之、 《北京之春》發行人於大海、經理薛偉,不久前被拒絕進入香港的中國民主中國陣線主席費 良勇(德國國籍)、民陣副主席盛雪(加拿大國籍)等,這類人不少。 上面三種人的回國內容也不一樣,前面一、二種是回國短期、長期或者永久居住和工作 的權利,後面一種衹是短期的探親、訪友或者旅遊而已。 在中國,各地區、各層次地的執政者的決策帶有很大的靈活性和隨意性,所以他們的行 為方式常常使人摸不著頭腦,在海外流亡者的回國問題上也是如此。有人說,某些著名「民 運頭頭」現在出入中國通行無阻,有的「反共分子」在大陸被奉為上賓,其種原因深不可測。 正因為深不可測,所以不能妄加猜測。1996年9月加拿大的盛雪回中國在北京機場被拒絕入 境,最後遣返。盛雪曾經問警察為什麼原先參加民運很活躍的一些人可以回國,她不可以? 警察說「那人家都有明確的表示的。」去年9月,我想回國探望老母親,會見老同學,申請 回中國簽證被中國領事館拒簽,我當時也弄不懂,為什麼有的民運頭面人物來去中國很方便, 而我這個普通編輯卻被拒絕。拿老前輩來說,對於王若望、劉賓雁,中共當局不讓回國,最 後客死他鄉;但是,同樣是老前輩的於浩成,前幾年回中國,現在仍然積極參與國內的維權 運動;另外有些老前輩也被容許回國,因為身體不好或者其他原因,在國內再也沒有發出任 何不同聲音。 中國當局在流亡人士回國問題政策上的隨意性,原因有兩個。第一,中國是一個非法治 的國家,沒有關於海外流亡者回國權利的清楚的法規,或者有了之後也不依法實施;第二, 中國又是一個中央權威逐漸衰落,私人關係侵犯黨紀國法的國家,文化革命時期那種領袖一 聲號令全國上下貫徹的景像已經一去不復返。 在這種隨意性造成的古怪事實面前,不能簡單地說現在可以回國的海外人士一定與中共 具有什麼勾結,有什麼默契,而不能回國的人士就是了不起的民主英雄。當然,不可否認有 人背後與專制政權在做層次不一的交易。對於這一類人,需要提醒他們一下,在中國專制政 權垮台之日,今天的各種暗盤交易總會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是犯罪行為,也難逃受到 起訴和法律制裁,所以這些人還是小心一點為好。 第三,從理論上和法律上研究流亡者回國權利問題 我在去年10月《北京之春》上發表了「有感於中國當局拒絕給我入境簽證」文章。其中 提出一個建議,舉行回中國權利研討會,讓有興趣的朋友找個機會聚在一起,就海外人士回 中國的法律人道問題開個研討會。今天這個會議舉行了,我覺得很好。 我認為需要從法理上弄清楚,中國當局不准各種類型的海外流亡人士入境,哪些是合法 的,那些是非法的;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出入境管理法律,是否符合中國已經簽 署的國際公法;或者雖然合法,但是侵犯了人權,違背了一般倫理——比如兒女回鄉探望高 堂的倫理。 上一期《北京之春》發表了由中國留日創業者聯盟組織起草的關於回國權利的法律意見 書,這個意見書由上海的法律專家執筆,北京等地知名律師、法學教授、法學博士參與修改, 並在網絡媒體上公開徵求意見,最後定稿本交由《北京之春》發表。作者們研究了國籍法、 護照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此外還有公安部的 《公安部關於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說明》《關於實施<出境 入境邊防檢查條例>中檢查、監護和阻止出入境等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出境入境邊防 檢查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公務員法》等等。結果證明上海有關當局禁止馮正虎這樣的中 國公民入境是完全非法,完全違背中國現有的法律和國際公約。 我現在存有的一個問題是,對於已經加入外國籍的流亡人士,中國政府不給予簽證,是 否有法律或者道義上的錯失,我想請法學專家提供幫助。從一個方面來說,中國是一個主權 國家,按照國際慣例,一個國家的駐外使領館在拒絕給外國公民入境簽證時是不需要解釋任 何理由的。一般國際公約也只是指出國民有權回到「自己的國家」(本國),而不是別的國 家(他國),所以去年作為美國公民的我被中國領館拒簽之後也沒有向他們去詢問原因。但 是我心中知道,這是因為政治上思想上的原因。而因為政治、思想原因禁止外籍人士探望原 母國親人,是否缺乏法理的依據(違背人道原則是肯定的),希望法學專家朋友提供理論上 的幫助。 《北京之春》雜誌和我個人都有興趣對海外中國流亡者回國權利問題總體上作一個仔細 的調查,把大家在這個問題上的情況弄清楚,然後採取相應的對策。我相信,海外中國流亡 者在回國權利問題上的任何進展,都是與整個中國在民主自由道路上的進步休戚相關的。 (本文為作者在中國海外流亡者回國權利研討會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