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視中國腐敗的金融界 (武漢)辛勝 金融改革內幕何時揭開 香港記者在採訪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的時候,提出了一個中國學術界曾經討論的問題— —為什麼中國的商業銀行資不抵債,瀕臨破產的邊緣,經過股份制改革,到海外上市之後, 成為世界上數一數二的超大銀行? 多年前,中國金融行業進行全面改革,業內不少人提出,中國商業銀行長期虧損,在理 論上已經破產。儘管學術界一些學者對此表示質疑,但來自決策者的聲音令人不容置疑。極 少數學者撰寫文章提出自己的觀點,但根本無法在國內發表,在這個問題上中國的學術界似 乎存在禁區。現在香港記者以讚賞的口吻重新提出這一問題,是想讓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誇 一誇自己的政績,可是,這位負責人輕飄飄地將這一公眾關注的重大問題轉移過去。 坦率地說,中國金融機構改革在房地產改革之後,許多金融機構都處在城市的黃金地段, 即使金融機構經營不善,從事房地產買賣或者租賃業務,也可能讓中國的金融機構盆滿缽滿。 中國金融機構資不抵債是一個缺乏論證的謊言。中國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差全世界第一,只 要開銀行就能賺錢。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資不抵債的概念,無非是想在國內對金融機構進行整 肅,減少金融機構的冗員,對外則是希望開出較低的價格,從而盡快實現某些領導人海外上 市的目標。 果不其然,在經過一系列複雜的幕後運作之後,海外投資銀行參股的金融承銷商,很快 將中國的商業銀行介紹海外上市。在上市的過程中,海外投資銀行通過關聯交易獲得了大量 的低價原始股票,而且在包裝上市的過程中獲得了巨額的承銷費用。可憐中國商業銀行經過 半個世紀的積累,彷彿在一夜之間將部分股份轉讓給了海外的投資銀行。而中國商業銀行的 真正所有權人,卻沒有權利分得「資不抵債」商業銀行的股份,甚至沒有資格通過股票市場 購買商業銀行的股票。 好容易等到中國商業銀行在國內上市之後,國內外股票價格的巨大差異,讓許多國內投 資者望而卻步。人們很難相信,一個在理論上屬於全國人民的商業機構,為什麼在海外的股 票價格比在國內的股票價格低很多呢? 國有商業銀行海外上市——家族企業快速致富 等到塵埃落定,人們這才驚訝地發現,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海外上市的道路,也是某個家 族企業快速發家致富的道路。這種慷國家之慨,利用國有商業銀行海外上市成為金融大鱷的 做法,不知道是不是一種犯罪行為? 作為一個法學工作者,筆者在許多場合提出,行政主導的改革雖然可以實現資源的快速 組合,但是卻容易出現權錢交易。因此,在行政主導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必須遵循迴避 的原則。換句話說,主導金融改革的最高決策者,其子女和親屬不得從改革中獲得任何的利 益。這本來是一個法律的基本常識,也是各國金融改革的基本原則。可是,在我國提出金融 機構改革方案之後,那些從海外歸國的高幹子弟,很快躋身中國的金融市場,且與西方國家 的投資銀行串通一氣,將中國的金融機構包裝上市。在上市的過程中由於缺乏合理的價格評 估機制,結果導致中國的商業銀行價格被大大地低估,中國金融機構改革彷彿成為西方投資 銀行瓜分的盛宴。 中國商業銀行存量資產的不斷增加,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首先,由於中國實行 國有資產的貨幣化改革,在改革的過程中許多過去不被認為屬於財富的資產,被量化為金融 資產;其次,存貸款的利率差,使得許多國有商業銀行可以坐收其他許多行業企業的高額利 潤,由於政策性因素商業銀行成為最賺錢的行業;第三,在中國商業銀行經營的產品及其衍 生產品中,存在大量的壟斷性定價因素,中國的金融機構從壟斷性的定價中獲得了不菲的收 入;第四,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由於注入了大量的水分,結果使得中國金融機構的資產 看起來比實際資產的價值要高許多,可以這樣說,由於資產證券化使得許多商業金融機構出 現了嚴重的資產泡沫;第五,許多商業金融機構在改革開放之前擁有城市中心地段的土地, 他們利用土地資產的經營,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或許是商業金融機構通過合法途 徑唯一獲得正常利潤的經營行為。 回顧中國金融機構改革開放的歷史,希望決策者將公眾關心的內幕揭開,讓人們看到中 國金融機構的內在狀況。當年一些御用經濟學家跟隨執政當局提高調門,拚命鼓吹國有商業 銀行到海外上市之後,可以改變公司治理結構,解決國有企業效率不足的問題。但現在看來, 國有商業銀行由於特殊的股權結構,海外上市之後很少引入海外管理者,絕大多數國有商業 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然如故,這說明通過海外上市改善國有商業銀行治理機構的說法,是徹 頭徹尾的謊言。這種掩耳盜鈴式的改革,早已經被國內的學術界戳穿,為什麼執政當局還不 願意公開當時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基本情況,讓公眾瞭解事實真相呢? 中國國有銀行的股份化道路實際上是一個國有資產流失的道路。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並不 缺少資金,缺少的是透明度。由於西方投資銀行掌握著西方金融市場的話語權,所以,在沒 有增加中國國有商業銀行透明度的前提下,他們以非常低的價格購買了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 並且通過包裝國內銀行海外上市獲取了巨額的財富。這種吃裡爬外的改革行為,即使不把一 些決策者送上審判台,也應該給中國人民以明白,決不能讓絕大多數中國人蒙在鼓裡,在歡 呼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偉大成就的同時,自己的核心利益被悄悄地出賣。 中國的學術界在比較中國和俄羅斯國有企業改革歷程的時候,驚訝地發現,中國國有企 業改革看起來是漸進式的或者說是股份制的,但是和俄羅斯的休克療法相比,有過之而無不 及。俄羅斯是將國有企業的股份無償地贈與俄羅斯公民,而中國則是將國有企業的股份通過 上市低價出售給了海外投資者。如此赤裸裸的利用自己父輩手中的權力,在金融市場上翻雲 覆雨,聚斂巨大的財富,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否就是權貴資本主義? 金融監管機構成為腐敗滋生地 中國人民銀行9月24日透露,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負 責人指出,近期將重點嚴查金融機構的領導濫用職權、行賄受賄犯罪活動,商業銀行信貸、 證券期貨、商業保險等領域的商業賄賂問題。這標誌著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近期發生 在金融監管機構的腐敗問題,已經給予高度重視,並準備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徹底解決金融 監管機構中存在的違法犯罪現象。 近年來,金融監管機構腐敗案件滋生頻率越來越快,涉及的金額越來越大,官員的級別 越來越高。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因為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整個國家的法 制建設正處在調整階段;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著嚴重的缺陷,給腐敗 分子提供了大量可乘之機。 首先,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別於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是獨一無二的特殊監 管機構。西方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誕生於自發交易。在金融市場形成的初期,國家並沒有專 門的金融監管機構。為了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金融機構自發形成了一些交易規則,並 且通過自願協商產生了具有自治特徵的金融監管機構。這些監管機構不屬於國家的行政序列, 但是,它們制定嚴格的自律性規則,並且提請國會批准成為國家的法律。金融監管機構負責 人由政府首腦依照法定程序任命,但是,必須得到金融機構的普遍認可。這種特定的金融監 管機制決定了,金融監管機構的官員不僅要受制於國家的法律,接受政府和國會的監督,而 且要受制於金融機構,接受金融機構、自治團體或者行業協會的監督。這種雙重監督機制確 保了金融機構始終處於透明狀態,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一舉一動都影響著市場價格的波動。 所以,西方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很難以腐敗的方式獲取巨額利益。 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從一開始就帶有明顯的行政烙印。建國初期實行大一統的金融監管經 營體制,中國人民銀行既是政策管理機構,也是金融經營機構。上個世紀90年代,部分決策 者為了盡快將中國金融機構包裝到海外上市,滿足海外投資者的利益需求,將金融監管機構 分拆,分別建立了證券監管機構、銀行監管機構、保險監管機構,這些監管機構均不屬於行 政序列,也不屬於純粹的自治機構,而是獨具中國特色的「特殊事業單位」。正是這種不倫 不類的監管體制,導致中國金融監管領域成為腐敗案件的滋生地。這些金融監管機構既可以 按照所謂的「國際慣例」,從金融商業機構獲取監管費用,同時又可以享受國家行政機關工 作人員的各項福利待遇。金融監管機構成為獨立於行政機構之外的、但是又沒有真正與國際 接軌的特殊社會組織。 正是這種特殊的監管體制,決定了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商業機構具有生殺予奪的 大權,金融商業機構的市場准入、日常經營活動都必須得到金融監管機構的批准。金融監管 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獲取了大量的非法利益。可以這樣說,正是由於金融監 管機構的行政化特徵,使得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擁有了西方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所沒有的特殊 的行政權力。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由於中國沒有真正獨立維護商業金融機構正當權利的自治團體,所 以,單個的金融商業機構很難保護自己的正當利益,他們面對金融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 各種不正當要求,很難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正因為如此,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為一個絕 對腐敗的機構。近年來暴露出的一系列案件充分表明,金融監管機構的腐敗不是個別的,而 是群體性的,不是體制之外的,而是體制之內的。幾乎所有被揭露出來的金融監管腐敗案件, 都是工作人員在體制之外貪污受賄的案件。而隱藏在體制內的大量案件並沒有暴露出來,如 果頒布實施財產申報法,將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的財產納入到申報的範圍,人們就會發現, 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將會無一倖免。 所以,如果不改變中國金融監管機構體制,不改變目前這種「兩頭通吃」的現象,那麼, 中國金融監管機構的腐敗案件還會越來越多。多年前筆者曾經指出,當初之所以實行金融監 管機構分離改革,目的就是為某些執政者侵吞金融國有資產提供便利條件。事實證明,實行 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之後,中國金融監管領域的腐敗現象愈演愈烈,中國金融資產流失現象 越來越嚴重。曾經一度有人提出,在制定國有資產法的時候,把金融資產納入到監管的範圍 之內,但由於這樣做將會觸及到某些既得利益集團的切身利益,所以,有關建議最後不了了 之。 其次,中國特有的立法體制,也是金融監管機構滋生腐敗的重要原因。如果說特殊的金 融監管體制是滋生腐敗的溫床,那麼,中國特有的立法體制,則是金融監管機構滋生腐敗的 催生劑。中國的立法體制是一種典型的授權性立法體制,憲法和法律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 規,而國務院授權金融監管機構制定部門規章,正是這種層層授權的立法體制,使得金融監 管機構不但具有法律的執行權,而且具有規則的制定權。最令人感到詫異的是,當上市公司 的獨立董事對中國證監會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時候,中國證監會拿出自 行制定的部門規章,理直氣壯地為自己的行為辯解。類似這樣的案例在中國不勝枚舉。這說 明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成為自定規則、自我執行、自 我解釋的獨立王國。這種特殊的立法體制,使得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說一不二,面對社會各 界強烈質疑,中國金融證券監管機構要麼沉默以對,要麼拿出自己的部門規章作為辯解的理 由。世界上除了中國之外,再沒有如此荒唐的立法體制。 正如許多人所指出的那樣,中國的金融市場還不是一個完全自由的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 其中的原因非常簡單,那就是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不斷通過制定部門規章干擾金融市場,使 得金融市場的價格經常性的發生異常波動。這種政策干預市場的做法,使得許多接近中國證 券監管機構的商業人士獲取了巨額不當利益。中國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腐敗案件最能說明問 題,這位曾經在中國證監會擔任過領導職務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人,利用自己手中的審批權 限和調控市場的能力,幫助自己的親朋好友獲取了巨額利益。 可以設想,假如中國金融監管機構沒有規則的制定權,只能按照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 監管中國的金融市場,允許金融機構按照自治的原則組建自律性組織,自行管理金融市場, 那麼,中國的金融監管領域腐敗現象將會大為減少。多年前筆者就指出,中國授權性的立法 體制已經很難適應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多元主體相互競爭的過程中,市場主體最擔 心的不是商業風險,而是政策風險,如果證券監管機構朝令夕改,或者經常以紅頭文件,干 預市場主體經營情況,那麼,中國的金融市場將永遠處於非正常狀態。中國金融監管機構非 但不能解決中國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其自身就是問題。正是由於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地頒布 規範性文件,才使得中國的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金融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證。所以,全國 人大常委會應當下定決心,盡快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狀況,徹底修改《立法法》,縮小國務院 制定行政法規的範圍和權限,禁止國務院下屬的金融監管機構制定部門規章,人為地干預市 場主體的正常經營活動。據筆者初步統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中國 保監會近年來頒布的部門規章多達上千部,這些部門規章有的缺乏法律依據,有的自相矛盾, 如果不盡快加以清理,那麼,中國金融監管領域的腐敗還會繼續下去。 第三,中國金融監管領域特殊的行政許可審批制度,也是誘發腐敗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國的金融市場是一個相對封閉的金融市場,雖然在一些城市銀行多於米鋪,但是,金融市 場准入許可證仍然屬於稀缺資源。由於法律規定了非常高的門檻,再加上在層層審批的過程 中,實行所謂的配額制度,結果導致許多企業無法從事金融經營活動。近幾年,國務院意識 到中國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嚴重性,有意識地通過發展中小銀行,鼓勵民營企業進入金融領 域,解決中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腐敗問題。但我們必須指出,由於金融行業的特殊性,許多 金融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仍然受到金融監管機構的制約,部分金融機構動輒得咎。而那些 試圖進入金融行業的企業,由於無法獲得金融經營許可證,不得不通過特殊的方式,獲得金 融支持,但這樣一來,又會授人以柄,金融監管機構在查處金融違法活動的時候,可以大撈 一筆。所以,只有徹底放開中國的金融市場,允許更多的企業進入金融領域,並且通過建立 自治組織,維護自身的正當利益,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存在的腐敗問題。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介入調查金融監管機構的腐敗問題,在短期內很難取得成效。 其中的道理非常簡單,中國金融監管機構腐敗問題是一個體制性的問題,監管機構的腐敗不 是少數人的腐敗,而是一種團伙和組織腐敗。金融監管機構的腐敗已經導致中國大量國有金 融資產流失,中國境內許多與境外跨國公司聯合組建的金融機構,已經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 式,參與中國金融政策的制定。這些金融機構不僅能提前掌握中國的金融方針和發展動向, 而且可以干預或者影響中國的金融決策。假如不從體制上解決中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大面積的腐敗現象將會繼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