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權力要受制約 (陝西)傅勇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共當局奉行「黨主至上」,不僅把自己凌駕於國家之上,還把自己 凌駕於民族之上,凌駕於憲法之上,致使中國「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有黨主 而無民主」,從而導致「黨權」不受任何制約,導致公民權利缺失,犯了許多不該犯的錯誤, 走了許多不該走的彎路,導致改革成本遞增,開放支出攀升;導致社會劇痛蔓延,貧富差距 擴大;腐敗層出不窮,席捲全國。 由於國家權力集中在一種政治力量上,以至不管是立法還是行政;司法還是軍隊;新聞 出版單位還是國有廠礦企業,從中央到地方,都被一種政治勢力操控,既無橫向制約,又無 縱向制約。各級領導都由上級委任,而非民主選舉產生,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受賄, 買官賣官,損害國家利益民族利益。 表面上中國實行所謂「多黨合作制」,實際上推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 其本質則是一黨專制。8個民主黨派必須聽從中國共產黨領導,其命運完全掌握在中共手中, 不能起到制約監督作用。 中共所宣稱的「民主」,是黨賜予的「民主」,是黨領導的「民主」,完全是一種假民 主真專制。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中國共產黨;儘管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 關」,實際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委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人大只不過是政治擺 設。 在黨主制下,權力不受制約,排斥來自黨外力量的制約,排斥黨內的制約。歷史證明, 權力過於集中又不制約,必然導致政治壟斷,鑄成專制,必然會被濫用。權力越是集中,能 量也就越大,而控制範圍也就越廣。由於國家權力是政治上最大的強制力量,因此,必須分 解到不同的權力機構,形成橫向多重制約,構成縱向多重監控。所以,民眾只有齊心協力, 全面對權力進行制約,才能防止權力到處擴張造成危害。 制約權力可以通過五條渠道展開:一是用選舉制、限任制、考試制對權力進行制約,廢 除世襲制、委任制、終身制。選舉製表現為權力自下而上產生,必須經過競爭,符合多數選 舉人的要求方可獲得。考試制是必須通過競爭,達到規定的標準,才能獲取相關職位。限任 制是任職有一定的時限,到期如未獲得連任就得離職。而世襲制則是世代相傳。委任制則不 用競爭,權力自上而下產生,委任制是買官賣官的根源。而終身制則是只要擁有權力,不受 時間限制,以至終身受益。 二是通過建立完善分權制衡體系,不但使國家權力之間相互橫向制約,還使中央權力和 地方權力縱向相互制約。為此必須把國家權力分解到不同職能的權力機構,使之彼此獨立, 相互制約。 三是各政黨、各民間團體和各利益集團對國家權力和地方權力進行制約。其中政黨的制 約作用舉足輕重。政治幾乎就是政黨政治,社會只是各政黨競爭的舞台。執政黨雖行使權力, 可在野黨的監控讓執政黨謹言慎行,稍有瀆職行為,就會遭到猛烈抨擊。各民間團體和各利 益集團的制約作用也不同尋常,對此任何政黨都不會等閒視之,往往充分加以利用。 四是社會輿論是制約權力重要的平台。民眾一旦發現權力越軌,就借助新聞媒體報道出 來,引起社會和有關部門關注。更主要的是,新聞媒體本身就很敏銳,哪有風吹草動,很快 就會發現,而一發現權力違規行為,就會嚴加譴責。 五是通過罷免、彈劾、嚴懲制約權力。如果當權者濫用職權,或瀆職失職,或違法亂紀, 或營私舞弊,或貪污受賄,或迫害陷害,那麼,不是遭到罷免,就是遭到彈劾,而觸犯法律 的,還要遭到嚴懲,決不姑息養奸。 當然,除了通過這五條渠道制約權力外,還能借助其它手段對權力進行制約。而不論借 助什麼方式,都旨在建立完善的權力制約機制,從而運用權力制約權力,利用社會監控權力, 進而確保權力安份守已,避免權力興風作浪,防止權力為非作歹,最終促使社會繁榮穩定, 促使國家發達文明,促使權力提高生活水平。 不管什麼政治權力,都必須受到全面制約,受到全面監督。而要做到這一點,那只有鑄 就民主,樹立憲政,實行法治,保障人權,擴展自由,落實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