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案與中國政治進退 ——「零八憲章派」與執政當局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比利時)黃永森 《零八憲章》於2008歲末始成與聯署後,劉曉波被旋即關押一年有餘至今,於2009年12 月23日經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審理,並與25日作出一審判決。 從「一審判決書」所列所謂「罪行事實」(6篇文章與《零八憲章》中的「隻言片字」) 及其重判11年的「法律根據」言,既明顯違憲,又牴觸中國政府早已簽署的聯合國《世界人 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再一次倒退到「因言治罪,踐踏憲法賦予 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時代。由此重開「惡法惡例」,國內外輿論對此強烈譴責,應該說既 在預料之中;又在國人期待憲政改革行法治民主政治的預料之外。 與時俱進還是政治倒退 說其在預料之中,是與大陸這一年多來呈獻的種種跡象相關聯:隨著世界性金融/經濟 危機的衝擊而凸顯的國家/社會問題與深層矛盾衝突在加劇;懲罰「貪官污吏」與「打黑除 惡」固然頗得民心,但同時也加劇了權力衝突與體制痼疾性危機;一年多來在當局加強「治 民」整肅輿論(特別是網絡)的同時,在諸多地區與藏疆等民族區域,事態頻發而險象叢生。 所以,劉曉波案實是「防民於口勝於防川」的一個政治刑案的典型案例。劉曉波曾經被當局 判為「六四黑手」,20多年來,一直置個人艱難處境於不顧,歷經數次關押,常年監控,而 敢於堅持執言抗爭,公開批評政府的,矢志執著追求自由民主信念的人。所以,這次遭遇當 局重判,也可以說是在預料之中! 但是,這一次的審判與判決,僅就法律事實與判決根據言,卻是一起明顯荒誕與於法於 理不合的「政治迫害」類判決!尤在所謂「60/30大慶」之後,獲得經濟改革成就與一定程 度社會轉型之今日,並聲稱要依法治國的當下,而再生此「以言治罪」之惡例,真正是匪夷 所思,令國人汗顏,令政府失信於天下。 異議的表達:當代憲政法治的底線 其實大凡關注時事,閱讀過劉曉波大量時論文章的人而又熟略網絡時論情勢者皆知,劉 曉波雖時有批判時政尖銳之辭/篇,若統而觀之,則當屬比較溫和理性之說。就其參與起草 的《零八憲章》論,也是極為溫和的「政治改革(理想型)綱要」,並為大陸與全球眾多有 志於中國進步的理性的名人志士所認同(僅以大陸聯署人303位與迄今簽署人已逾萬人以上 可視之)。若論政治變革類主張與綱要,網絡時代實不計其數,乃30年變革與時事變遷之大 勢所趨,時代潮流所致。芸芸學子眾生所欲所為,彰顯出中國數代人的赤誠與矢志執著追求 國家憲政民主法治制度實踐所在。 故倘若劉曉波案「罪成」,將再次令當今華夏赤子寒心,足令普天之下不齒!再若大陸 政府執法系統據此論案,不知又要有多少人面臨身陷牢獄之災的政治恐懼之下?此有違當局 改革與法治建國之宗旨,實令世人有時光倒流,重回「文革時代」,再度迫害「民主牆」志 士之感。這究竟是標示出「政治文明進步」還是「逆流」?若道盡其實質:實在是大陸中國 政治與法治關係倒錯所致!有法而不知其法意公理何在?有憲法而不行憲政,更不知當今世 界憲政法理制度實踐為何物! 由此論之,面對劉曉波案,無論劉曉波本人和「零八憲章派」;還是大陸司法/立法系 統與中國最高當權者們,首要思考的課題(也是30年變革所未達之難題)在:當今之中國, 需要彰顯與標立之法律與憲政法理制度實踐究竟何在?當代法治之本與法的精神何在?中國 百年乃至千年之弊,實為政治權力體制/政治極權文化宰制之弊;中共當局試圖再造「政治 寒蟬效應」現象,實與中共專制極權宰制互為表裡。若不能從憲法權利保障這一根本處解決 /或曰「法與政治權力關係」的「徹底了斷」,那麼,中國政治之文明昌盛,可謂遙遙無期。 其結果國家政治與社會衝突情勢將愈行尖銳與嚴峻。 為此,中國朝野(無論當權者還是反對者)首當思考如何能在當代法治域(層面或境界 中),厲行憲法權利保障與追求,以獲得對傳統政治(觀念意識與政治情態)的超越,嘗試 在法的政治自由與法治化的國家政治經濟遊戲規則上進行「法的較量」與有制度建構意義的 建樹。籍此對30年改革開放之後的國家法治狀況,進行全面徹底地反思審視與評判。 「憲章派」應堅定地追求「憲法權利」保障與《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實施 被告劉曉波絕不輕言放棄,自不待言要窮盡所有法律救濟的可能;當然還有要求當局保 證司法程序的正當公正展開,以及最終要在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等憲法權利方面獲得「釋憲 確認」與憲政法理充分闡揚的效果。為此,「憲章派」可籍此嘗試實現憲政法治實踐意旨的 初衷。而執政當局與整個法治系統也將面臨一次真正的「法的審視」:究竟是要法治文明, 還是繼續政治專制殘暴。 另一方面,倘若國人依然限於「常識之誤」,這場官司,曉波絕無勝算,等待著他的只 能是「牢獄之災的苦難」!然30年華夏巨變,變革的時事情勢皆已不容,如此「因言獲罪」 的冤案再度發生;更何況劉曉波(天下名士)皆如此,那麼大陸億萬民眾中,又要有多少人 蒙受「不白之冤」。 因是之故,由於中國政治人治之傳統的根深蒂固,加之馬列毛之人治專政說的長期影響; 缺乏政治自由與民權之法治根基(理念知識與制度實踐傳統)。所以,國人對始自歐美的近 現代憲政民主法治的精髓:真正民本民權公民政治自由平等法理基礎上的政治體制/權力體 系建構與實施,多是視得其表而未知其詳實。故有憲法、憲章而終不得其憲政民主法治之要。 反之,當代憲政法理昭示人們要「認真對待憲法權利」,並為之不懈的努力爭取與齊心協力 來維護,由此方能彰顯憲政法治的真功效,於民於國,皆為極善之舉。從這層意義言,劉曉 波案涉及的根本問題,乃是國家政治生活究竟是繼續遭受權力意志的淫威,還是要由法治來 規約?公民政治自由與權利平等是否真正受到憲法與法律保障?政治理念主張不同/政見歧 義與反對派的監督等,究竟是中國揮之不去的「禁忌與政治罩門」,還是要由我們共同力爭 成為國家政治民主生活的常態? 換言之,民本民權,公民政治自由平等權利之基,倘若不能穩固與彰顯,安能有效治國 治官治政而行久遠之治?當然,中國央央大國處於歷史傳統與近現代之特殊境遇,有其一定 的特殊性,「以黨領政」作為一定時期的過渡形態,某種意義上,有其存在的某種必然性。 但百年不改,執政黨若圖國家長治久安,當謀「政改與還政於民」之決斷。 勵行法治根治中國政治體制痼疾 為此,勵行憲政民主法治實為不二法門。而若行憲政民主法治者,不能容忍政治歧義者 /政治反對派——實也匪夷所思;尤其是憲法保障的公民和平自由表達政治主張的言論自由、 出版自由、結社自由、信仰自由等,是普天之下千古不易之理,也「昭昭然」明示於《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中;而所謂黨的領導,不言而喻是在憲法與法治之下的執政,其統治的 合法性最終仍然要留待人民的真正選擇。 中國政治體制之痼疾在「權大於法」和絕對權力不受制衡,既為中共統治的歷史所驗證, 也為當前執政黨政綱所試圖揚棄。由此而論,劉曉波案「以言治罪」實是改革30年後的一股 危險的逆流,與胡溫「新政」及其國人普遍地期待相逆,更與新世紀大國崛起和實現台海兩 岸整合之大勢不相合。 其實若依中國歷史/社會之積習與當下政治情勢言,絕大多數民眾和政治變革的主張者 們都是在揚棄了暴力革命意識,主張和平變革與轉型的政治訴求下提出政治理念主張與綱領 的。劉曉波與《零八憲章》派的行為與意旨恰恰是最好的明證。 對《零八憲章》派與中共當局的雙重挑戰 劉曉波案既是當局/司法系統對《零八憲章》派的挑戰;同時也是對中共執政者當局自 己的一大挑戰:若真要致力於中國憲政民主與文明政治變革者,有作為有魄力的應對與處置: 當在因勢利導,深為籌謀;若從法與制度建構層面言,當籍此類案件,改弦更張,作出明快 的正確決斷與憲政法治之制度法理根基的建構!縱觀世界憲政法治史,以憲法性案例創製, 彰明當代制度法理者,不乏其例。中國能否有真創造力,端視當局與國人是否有真知灼見而 又有創造性實踐行動之魄力。 大陸最高法院與立法機關,若能依當代憲政法理詮釋並弘揚憲法精神,消弭此類政治案 例的歷史痼疾。彰顯當代憲政法治之「新政」!那麼,中國當下之政治體制——憲政難題, 終有可轉圓與平和改造之可能。 當代憲政民主法治之「新政」,實為民之所欲,世之所趨。凝結著中國始自洋務運動以 來,百年憲政實踐追求的「血的經驗與教訓」;而若要成其事,功必在朝野合力,矢志不移 的追求——當代中國國家制度創新。相形之下,所謂「中國絕不搞西方那一套」的意識與說 辭何其淺陋?雖劉曉波及其憲章派之《零八憲章》尚非上陳完美之作!然畢竟是國人自己有 益的構思創意與追求。執政當局者,惟深明事理,順應大勢,因勢利導,促其昇華,方為至 善之舉! 由此,首在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政治主張的和平表達」,以求「知無不言,言無不 盡」和絕不「因言治罪」之政治昌明與真正和諧的國家政治生活境界。從而尋找到一條邁向 中國政治和解、協商而合作發展的正確道路,以化解長期政治體制之弊端與衝突難題,從而 走出朝野諸多政治主張對立的困境,邁向和平憲政轉型與長治久安的和諧社會建構,這真正 是機遇難求的選擇! 30年改革開放大勢似已不可逆,端視中共當局是否能夠和如何尋求到政治體制瓶頸的突 破口。劉曉波案及《零八憲章》的挑戰,可能就是又一個極富憲政意義的政治標桿:這將是 一起真正的民意測度,人心向背與國脈所繫之政治案例所在。也極可能是對胡溫「新政」的 最大考驗,成為中國憲政與政治變革的一個轉折點!何去何從,國人都拭目以待! (2009/12/29草,2010/1/5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