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和民主 (北京)楊子立 天涯社區的關天茶社有一篇《論美式假民煮最後一塊遮羞布的落下》,文章認為美國的 選舉和金錢聯繫在一起,所以是假民主,一月份最高法院取消了企業政治捐獻額度的限制, 被作者認為是取消了民主的遮羞布,赤裸裸地投向金錢民主。 這篇文章的看法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憑直覺我們會感到拿誰的錢替誰說話,所以許多人 認為最好不要政治募捐,否則富人的影響力一定大於窮人。其實金錢的介入並不是只會產生 歪曲民意的效果。我們知道,要競選就應該讓盡量多的選民瞭解候選人的情況和他們的主張。 我們現在選舉基層人大代表因為缺乏競選過程,所以選民普遍抱怨根本不瞭解候選人,只好 隨意畫圈。為了避免這個弊病,競選者就應該通過各種媒體宣傳他們的主張,也可以通過媒 體揭示對手不誠實的一面。進行媒體宣傳有兩個途徑:一是主持選舉的政府部門把他們的情 況向選民如實介紹,二是競選者通過市場找到宣傳自己的媒體。因為政府並非中立,執政黨 可能會藉機偏向本黨候選人,所以後者更可取。假如不允許政治募捐,那麼候選人就只能自 己掏腰包進行宣傳了。這種情況下,窮人就會被完全排斥出去。只有允許募捐,窮人才能夠 靠政治主張贏得金錢支持並把自己的主張廣泛宣傳出去。林肯被美國人認為是最偉大的總統, 可他出身貧寒,競選總統前也不富裕。假如不許募捐,他絕無可能當選總統。1992年的總統 候選人佩羅也沒有因為自己是億萬富翁而當選。但是如果沒有對政治捐款的任何限制,就不 但會有巨額捐款者可能的操縱,還可能有腐敗。所以對個人向候選人捐款限額是2300美元, 還有捐款公開等規定。 取消對企業政治捐款限制確實對民主有不利影響。不過,這也談不上「最後一塊遮羞 布」。這件事發生的原因在於美國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站了多數。在民主和自由之間,確 實有些邊界不易把握。對公共事務的言論表達大體上應歸入言論自由,但宣傳資金的投入確 實對民眾的選擇會產生影響。我們不能一概把影響民眾選擇的因素都歸入應消滅之列。比如 長相英俊的人往往比長相難看的人更能獲取選民歡心,但法律不應規定候選人都必須戴上面 具競選。我們說美國是個民主國家,不止意味著它有多黨競爭選舉,而且包括公民自由和三 權分立等特點。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雖然在人人平等地參與政治方面有所退步,但是在保障 表達權上卻有強化。在一部分中國人看來這個交換是不值得的,也許大部分美國人也這麼看。 不過這畢竟是在美國憲法秩序下的一個局部調整,這個調整凸顯了司法權的作用,有可能不 反映大部分民意。如果我們用「政治文明」來代替民主,就可以理解的更透徹。民主只是政 治文明的一個方面,自由、憲政、法治等也是。這些政治文明要素之間的調整和權衡不應看 做整個政治文明的敗壞。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和宣傳資金的投入越來越多,宣傳資金的邊際效果是逐漸降低的。 假如根本沒有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那麼競選人必須面對面的向選民演講,誰的錢多誰就影 響的選民多。可是有了現代媒體,尤其是有了互聯網,候選人的信息幾乎不用什麼代價就能 為大部分關心選舉的選民所獲悉。而且美國的兩大黨除了靠政治募捐,還可以不靠募捐而接 受政府提供的8000萬美元競選資金。最近的這次競選中,麥凱恩就是靠這個錢,而奧巴馬從 廣大選民的捐獻中得到了上億美元。競選資金到了這個數量級以後,靠著現代媒體,基本就 可以把候選人的信息普及到每個選民頭上了。當然還是有許多不關心政治的選民,如果某候 選人投入的宣傳資金更多一些可能會有點效果,但你再多投入十倍的資金,很可能也拉不來 十分之一的更多選票。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便放開對企業捐獻的限制,候選人能因此多募捐 不少資金,但其效果相比其政治綱領是否能打動選民可以說微乎其微了。因此沒必要對最高 法院的這個法令看的過重。 那篇文章還順便譴責了私有制導致金錢民主,這是個更大的誤解。我們希望法律能保障 公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自由是以財產權為前提:沒有財產權,個人就無法獨立,只能過 依附性的生活。假如在兩千多年以前,我們只求能吃飽穿暖,是否人格獨立無所謂。因為那 時落後的生產力只能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今天,物質生產已經很發達,人們要追求更高級 的幸福就得追求個性獨立和人格尊嚴,因此自由和財產權就是必要的。所謂私有制,其實就 是保障公民私有財產的法律制度。因此沒有私有制就沒有公民自由,我們想想毛時代和北朝 鮮就知道了。在尊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社會其實也可以通過稅收和社會福利解決貧富懸殊的 問題。並不是說二次分配的力度越大越好,因為其代價是既挫傷高收入者的創造性也帶來損 耗。在民主國家,這些涉及不同人群利益衝突的問題也不是很容易解決,所以才需要憲政來 保障最基本的秩序和正義。 美國的憲法和尊重憲法的傳統保障了美國的長治久安。憲法應該反映民意,但又不能唯 民意是從,否則會墮入多數人的暴政。法官也不是聖人,很可能帶有偏見。不過美國的憲政 機制儘管會產生某個似乎不如人意的結果(之前的辛普森案也使美國法律有放縱罪犯的嫌 疑),但是即便真的效果不好,它也有足夠的糾錯機制來糾正。而且正是這個憲法秩序保障 了最基本的民意不會被長期漠視。假如最高法院的這個法令導致政府為維護大財團而明顯損 害了廣大平民的利益,那麼也可以通過立法機關的努力或大法官認識的改變得到糾正。 德國、南非、以色列和菲律賓的民主和美國民主有明顯的區別,但在由公民投票選舉具 有立法權的議會和行政長官這些基本民主原則上都是一致的,否則我們不能說他們是民主國 家。對於中國來說,要學習的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而不是具體某國的法律條文。把美國 的民主稱為假民主既是對民主的不瞭解,也反映了一定的民族主義情緒。如果談到瑞士民主, 可能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輕易斥之為「虛偽、金錢民主、資產階級面紗、富人的統治工具」, 可能就要想想怎麼回事。我曾看過許多人說美國總統選舉總是誰錢多誰贏,但如果大家知道 在1948年競選中資金充沛的杜威輸給了缺乏競選資金的杜魯門就知道這不是絕對律令。 民主是個好東西,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是好東西,否則它早已變成現實。比如民主對於 專制君主就不是好東西,它削弱了原先統治者的權力。今天大家都認識到主權在民而不在某 個固定的統治集團,所以即便是專制的統治者也需要被認為是符合民主的,否則就沒有統治 合法性。因此才有可能某個東西(比如非選舉產生的代表舉行的政治協商會議)充當民主的 遮羞布,但民主本身是不需要遮羞的。民主確實本身有弊端,況且僅僅民主也不能代表全部 政治文明。民主的這個「羞」不必遮,完全可以公開討論,並在實踐中逐步完善之。 中國要想成為一個民主國家,制定相關的法律程序,需要的就是從地方到中央進行開放 的、透明的、公正的和自由的選舉。儘管民主不是政治文明的全部,但卻是不可缺少的一部 分。世界上確實沒有完善的民主,但如果不完善到連基本的民主形式都沒有,那就是根本沒 有民主。為了更好的實現「中國特色的民主」,我們可以研究外國的民主制度哪好哪壞,從 而少走彎路。但這不意味著我們應該永遠等下去,在岸上是學不會游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