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國家為平民下半旗志哀 中國學者胡星斗、張星水、杜兆勇4月19日致信國務院,建議為玉樹地震遇難的平民下 半旗志哀。 按照中國的《國旗法》:「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 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 2006年6月,胡星斗曾經據此提出建議,建議國家和地方政府下 半旗哀悼重大事件中的遇難同胞。政府有時需要做一些標誌性的事情,如下半旗哀悼重大死 亡事件中的公民。這一做法實質上體現了誰是國家的主人的問題。建議提出,以後凡是死亡 人數超過100人的重大事件,國家和地方政府都應當下半旗致哀,廣播電視等停止播放娛樂 節目,同時檢討事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在今年這一次建議中,胡星斗等提出,2008年5月19-21日中國第一次為地震中的遇難平 民下半旗志哀,贏得了國內外的普遍讚揚,反映了人民共和國中人民地位的提升。現在建議 國家為平民再次下半旗致哀、為玉樹地震的遇難同胞表達全國人民的悲痛哀悼之情。 截至2010年4月19日8時,玉樹地震已造成1944人遇難,失蹤216人,受傷12315人,其中 重傷1134人。玉樹地震的災難後果在我國近年來是少見的,僅次於汶川地震、1998年水災, 應屬於法定的「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的事件。建議指出在不久前召開的「兩 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而為 玉樹地震的遇難平民下半旗志哀,是人民「更有尊嚴」的象徵。青海玉樹藏族自治州及玉樹 縣藏族同胞占95%以上。為玉樹地震的遇難同胞主要是藏族同胞下半旗志哀,有利於促進各 族人民的團結,將成為彌合2008年西藏事件對漢藏人民感情傷害的最佳契機。 建議認為,為玉樹地震遇難的平民下半旗志哀,也是樹立中國良好的國際形象的需要。 希臘可以為火災中喪生的人下半旗、德國可以為高速列車事故中喪生的人下半旗、俄羅斯可 以為核潛艇事故、文化宮人質事件、別斯蘭人質事件中的遇難者下半旗、韓國可以為地鐵縱 火案喪生的人下半旗、美國可以為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事件中喪生的人下半旗、意大利可 以為在伊拉克陣亡的官兵下半旗、英國可以為被綁架殺害的工程師下半旗、約旦可以為酒店 炸彈襲擊死亡的人下半旗、澳大利亞可以為在巴厘島爆炸中的死難者下半旗,中國應當為平 民再次下半旗志哀。(菊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