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血案詮釋溫家寶「尊嚴論」 (山東)牟傳珩 杏花年年,清明懷古。聽到今春「兩會」溫家寶提出的「公民尊嚴論」,當年楊佳「尊 嚴論」的生命絕唱便猶響在耳。 楊佳那句「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要給你一個說法」的名言,已成為當今中國民間社 會的尊嚴維權宣言。記得楊佳在終審法庭上留下「我站在這裡證明一件事:在這些警察管理 的社會裡,即使幾十年遵紀守法,還是一樣會被判刑坐牢的。」 「我認為我是無罪的,是 他們先打人,我一級級投訴都沒有結果,而是(警察)一級級地侮辱我的人格,所以7月1日 發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我不後悔」等等說法,至今震撼人心。楊佳襲警導致六死四傷, 本屬嚴重刑事犯罪,但他卻發出如此充滿悲劇色彩的「尊嚴論」生命絕唱「絕唱」,流行民 間,得到社會的極大聲援與同情,實屬中共建制史上所罕見。 楊佳為何殺人而不後悔;面對死刑而大義凜然?這是一個值得人們反思的嚴肅問題。究 竟是什麼意識支撐了楊佳獻身試法,卻無怨無悔的精神境界?在我看來,那就是兩個字「尊 嚴」。這為溫家寶「公民尊嚴論」,提供了一個生動的現實讀本。弗蘭克曾說過:「以尊嚴 的方式面對危險、承受苦難,這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內在成就,因為他證明了人在任何時候都 擁有不可剝奪的精神力量。」這「尊嚴」意識,正是楊佳殺警的悲劇性底色;也是這「尊嚴」 意識讓民眾無法對這個看似凶殘的「殺人犯」恨得起來的真實原因。但願溫家寶是反思了這 個血的教訓,才提出了「公民(每一個人)尊嚴論」。 楊佳本是一位守法公民,卻飽受警察侮辱。這一案件之所以有那麼大的反響力,原因正 在於楊佳身上透視出了不少民眾曾遭受公權傷害的屈辱與無奈的經歷。在當今中國,公民普 遍有一種對公安不受約束的強大權力濫用本能的恐懼與焦慮。許多人都有過被警察蔑視尊嚴, 粗暴對待的個體記憶;有著「警察野蠻執法」的總體經驗。特別是那些被警察帶進警局的人, 不少是挨過打,甚至被摧殘過的。近年來,「躲貓貓死」、「鞋帶自殺死」、「睡覺死」、 「摔跤死」、「洗澡死」、「喝開水死」「滅蚊中毒死」、「從床上摔下死」,還有「證據 不足死」,一起起荒誕、離奇的警方草菅人命的「死法」事件,接二連三發生,令人咋舌, 導致民眾義憤填膺,不斷抗議「非正常死亡」蔓延中國,令中國最高政法當局坐立不安。公 安部部長孟建柱3月26日剛在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範先進事跡報告會上發表講話指出,「最 近,一些地方接連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 .時隔3天, 《中國青年報》就又報道了一起公安導致的「非正常死亡」案例,而且增添了一個新說詞 「激動死」。 楊佳正是一面被公權力屈辱後挺身走險的真正「杯具」。一個20多年來一直遵紀守法的 北京青年,在去上海度假時,僅僅因租用了一輛單車旅遊而被閘北區警方誣陷為小偷,且在 其已出示租用憑據的情況下,警方仍以態度不好為由,帶進局子飽受侮辱。之後,楊佳又為 「討個說法」,通過合法渠道「一級級投訴都沒有結果,而是(警察)一級級地侮辱我的人 格」。這就是楊佳獻身試法,以生命相搏的無二理由了。因為在他看來,捨此已無法守護做 人的「尊嚴」了。一個正義的社會,本應具有這樣的道德評判與法律通道:當做人的「尊嚴」 被輕視與傷害時,社會將會給你提供足以宣洩和抗爭的平台,人們為正義與尊嚴而戰,將會 受到普遍的尊重與聲援。然而不幸的是,我們沒有這樣的一種社會環境與體制、機制。於是 一場悲劇就這樣發生了。楊佳使用了他本不該,也絕不想使用的暴力方式,以自己生命的代 價來維護自己的尊嚴。當然還有其他幾個本也不該殉葬的生命。 擁有尊嚴的人心靈高傲而堅貞,從不屈服於權貴與世俗。屈夫子曾行吟「舉世渾濁而吾 獨清,眾人皆醉而吾獨醒」的詩句,縱身洶湧奔騰的汩羅江,不過是為了尊嚴而拒絕與世俗 同流,與淤泥同污,可謂「雖九死而未悔」。他那也是在用生命來捍衛自己的尊嚴(很巧和 溫家寶全國人大閉幕記者招待會上也引用了這句詩)。而楊佳卻選擇了比自殺更極端的維護 尊嚴的方式。他是把所有警察都視為一個共同侵犯個體尊嚴的目標來戰鬥與復仇的,而這種 方式的來源,恰恰正是這個國家長期以來一直宣揚的「血債要用血來還!」的「紅色記憶」 價值觀。現在,「紅色記憶」的宣揚者們,終於嘗到了由自己親手埋植的「仇恨種子要發芽」 的苦果了。「唱紅」歌頌的「暴力革命」意識形態,已經走向了他灌輸人民意圖的反面。正 是在這一意義上看,楊佳的悲劇,陷於了一種「悖論」:他追求的本來應是普世價值觀支撐 的「人權」目標,卻採用了反其道而行之的「紅色記憶」的暴力手法。 我認同連岳的觀點:「我們自己就是體制的一部分。這體制的存在,有我們的不作為。 我們得有所作為。這作為不是鼓吹暴力,不是以暴易暴。暴力只會帶來一個更壞的體制。這 作為不是希望他人去犧牲,犧牲永遠只是個人選項,一個人永遠沒有資格去鼓動他人犧牲。」 這觀點就是對「暴力革命」的反動。如今,多數百姓聲援的並不是楊佳所採用的紅色血腥手 法,而是對其無法正常維護個人尊嚴的被迫性的同情。 凡人都應有尊嚴地活著。這是由人類的「類化」意識決定的。尊嚴是人生靈魂的一面旗 幟。尊嚴的旗幟樹立起來,人生才有浩然正氣;尊嚴的旗幟一旦掃地,心靈的動力就會萎縮, 生命的色彩就會黯然無光。由此可見,人的心靈世界是靠尊嚴的力量支撐的。有了尊嚴力量 的支撐,人就會堅強,就會戰勝軟弱,無所畏懼。培根曾說:「最美好的品質也正是在厄運 中被顯示的自己的尊嚴。」 楊佳站在法庭上的「絕唱」,之所以如此打動人心,正是由於 這面「尊嚴」的旗幟在高高飄揚。 在現代社會,人的尊嚴本應被國家賦予個體權利的形式確認下來,它的邏輯關係應當是 每一個公民都在法律和制度框架的護佑下,得到全社會、特別是公權力對人的尊嚴的尊重。 當這種邏輯關係被公權力侵犯時,社會秩序的正當性就不復存在了;當社會不公成為普遍的 現實時,社會就會自發產生越來越多的楊佳們,為了不屈辱地活著而被迫反抗,甚至鋌而走 向極端。這是楊佳個人的悲劇,也是那些死傷警察們的悲劇,更是這個時代和這個社會的整 體悲劇! 在這個世界上,最能激發人們鬥志的就是尊嚴,最能激動人心的力量也是尊嚴。這就是 尊嚴這面旗幟的意義。如果權力者肆無忌憚地踐踏人的尊嚴,人所進行的反抗就是不可避免 的。當年被「逼上梁山」的108條好漢,多不是為了生計,而是對官府的欺壓與迫害的反抗。 楊佳高揚尊嚴的旗幟而蔑視刑場,其實是在挑戰這個社會的秩序。這在很大程度上跟社會不 公,官權蠻橫,不受約束密不可分。楊佳式的悲劇,留給我們這個時代和我們這個社會最有 價值的啟示就是:國家必須敬畏每一個人的尊嚴;個人尊嚴這面旗幟毀掉了,這個社會的正 當性也就終結了。 清明之日,我掬一捧熱土,送我們民族的悲劇人一路好走;僅具俚文,以為楊佳版「尊 嚴論」的永久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