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的政治合法性危機 (北京)楊光 政治合法性,指統治者為其權力進行理性辯護的有說服力的理由,亦即被統治者之廣泛 接受、自覺服從統治權力的合理依據(政治合法性這一概念在「政治哲學」與「政治科學」 中的涵義有明顯的區別。大體上,前者著重應然,後者著重實然。本文兼采兩種涵義,既關 注政治合法性應該如何建構,但更關注其實際的結構及其構造過程)。而所謂合法性危機, 則是指統治權力正在失去其自我辯護的正當理由(其理由已被證偽、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得到 廣泛認可),被統治者懷疑進而否認統治者的資格和權威,或如哈貝馬斯所言,「合法性系 統無法……把大眾忠誠維持在必要的水平上」 (尤爾根。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劉 北成、曹衛東譯,上海人民出版社,第64頁。) 對於政治社會的穩定性、持續性而言,合法性的有無與多寡是一個關鍵指標:一個合法 性不足的政權通常很難穩定運行,而完全沒有合法性的權力則不可能順利施展、更不可能長 期維持。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世上並不存在單純依靠「赤裸裸的暴力和謊言」而維繫的 統治。所謂盜亦有道,即使在古代的「梁山泊」或現代的黑社會之中,首領集團的權力也絕 非僅憑強力維護,它至少也需要滿足某種幫會信仰或符合某些黑社會規則。盧梭說過:「即 使最強者也決不會強得永遠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強力轉化為(統治的)權利,把服從轉 化為義務。」 (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9頁)。中國 古話也說,「可以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天下」,意即:純粹的武力只適於征服而不適於 常態統治。這些論斷對當代中國同樣適用。 雖然中共是通過「武裝奪取政權」的方式,以壓倒性、決定性的軍事勝利推翻了大陸的 中華民國政府,但人民對戰勝者的最初屈服充其量只是「識時務」、避鋒芒的必要妥協,而 未必出自合意的、理性的政治效忠。所以,新的當權者必須向被迫臣服的前中華民國國民宣 稱並竭力論證其統治權力取之有道、統治理想值得信仰、統治方式符合義理、統治利益滿足 民意,以便將奪取的權力轉化為擁有足夠社會支持的有效權威、將對暴力的恐懼轉化為對新 的政治社會秩序的認同和忠誠。此一過程,即是政治合法化過程。 本文擬對1949年以來當代中國政治合法性的建構、重構及其危機表現略作解析。 一、毛澤東時代的合法性建構 與相繼垮台的大清政府、袁世凱政府、北洋軍閥政府、國民政府不同,中共作為有史以 來最激進、最徹底的革命勢力,在建構政治合法性的過程中,其可以從中國政治傳統中援用 的資源非常有限(在尋找中國傳統的合法性資源方面,毛澤東曾自比秦始皇,將中共政體視 為所謂「法家路線」、「秦政制」的現代升級版,以此證明其對民族傳統並非「全盤否定」, 而是存在著某種與歷史「進步」相聯繫的「正統性」。但是,公然與一個史所公認的極惡暴 君遙相呼應,無異於自我定位於中華政治史上一個極其邊緣化、極其異端的位置之上)。與 其說中華文明傳統是它的統治背景,不如說是它的統治障礙。它不得不另闢蹊徑,主要依靠 外來的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普遍灌輸、黨和領袖對「歷史必然性」之「客觀真理」的完全壟 斷、不斷加碼幾近瘋狂的個人崇拜、自上而下廣泛覆蓋的極權組織體系,以「建立和培育合 法性信念」(馬克斯。韋伯語)。它試圖讓人們相信它作為國家「領導核心」的資格和地位 是「客觀必然」的、「完全正確」的,人民對它的順從、追隨和擁戴是「馬列主義普遍真 理」、「歷史辯證發展規律」的要求,完全應該、無可置疑。 馬克斯。韋伯將政治合法性的純粹類型分為三種:傳統型、個人魅力(卡理斯瑪)型和 法理型。這可能不是一個很完備的分類,但仍然是關於合法性的經典類型學。而在現實政治 中,「統治的合法性是一個複雜的混合物」 (加布裡埃爾。A.阿爾蒙德等:《比較政治學: 體系、過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譯,東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頁)。毛澤東時代中共政權 所宣稱、所申述的合法性主張及其主要原則,既有馬列主義的歷史規律,也有毛澤東神明一 般的個人魅力——比如,「毛主席革命路線一貫正確」、「毛澤東思想戰無不勝」,還有一 些法理性的儀式化擬制——比如,以憲法、人大、政協等法理設施來表明權力來源的「人民 性」、可認受性(在毛時代,這些設施基本上沒有任何實際功能可言,僅僅作為統治合法性 的象徵物而獲得苟殘其存的必要性),同時,毛政府也襲用了一些帝制時代的傳統合法性元 素——比如,以「萬歲」這一極具帝制色彩的口號作為對黨和毛的神聖禮讚來有意識地激活 人民對已經消逝的皇權尊嚴的歷史記憶(在藏傳佛教和回教地區,中共宣稱毛和黨是古往今 來「最大的活佛」、「最偉大的先知」。中共利用這些極具宗教意味的話語,試圖喚醒被征 服的弱勢民族的服從義務)。 但中共政府的合法性建構並不順暢。其因深度陷入「階級鬥爭」、「政治運動」、「繼 續革命」的漩渦而未能建立起持續穩定運行的政局,更未能形成令人信服、足以傳世的新型 政治傳統。文革是中共政治合法化的第一個明顯的分水嶺(其後的兩個分水嶺分別是改革、 六四)。文革之前,新政權試圖將其合法性主要立足於黨所先天特有的革命意志和意識形態 稟賦之上,是故,黨務機構既是「真理」的主要傳播者,也是權力的主要實施者,而一元化 領導的等級制官僚體制則是主要的權力組織形式;文革期間,中共轉而將其合法性主要建基 於毛澤東的超凡魅力和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之上,在一定程度上,毛本人成為「真理」和政 治權威的終極源泉,黨則成了可有可無、甚至礙手礙腳的權力中介,是故,毛的個人親信集 團得以成為權力的主要實施者,而那些直接秉承了毛(及其親信)的意旨、或自命為得毛思 想精髓的政治勢力——如文革小組、軍委辦事組、「一組」以及紅衛兵、造反派、工宣隊、 軍管會等臨時性設施——則成為活躍一時(又轉瞬湮滅)的權力組織(馬克斯。韋伯認為, 不同的合法性類型對應著不同的權力組織形式和服從模式,他這一洞見在60年的當代中國歷 史中得到了確切的映證。60年間儘管中共政府從未進行過真心實意、大刀闊斧的主動性政體 改革,但隨著其合法性主張與合法性體系的不斷變化,中國的政治結構、行政體制、官民關 系仍然不可避免地發生了一系列的適應性改變。這些改變雖不可與正當改革相混淆,但有一 些仍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然而,文革的災難性後果和毛的自然死亡使此種合法性建構未 及制度化即已完全破產。毛的繼任者(華國鋒集團)雖然憑藉毛的晚年賞識而獲得了統治權 力,卻無從繼承毛的卡理斯瑪品質、從而獲得與其所繼承的權力相適配的統治合法性(華國 鋒的最高權力事實上來自於「粉碎四人幫」的宮廷政變,但幸運的是,華以毛生前任命其為 黨中央「第一副主席」並手書「你辦事,我放心」的便箋而獲得「接班」合法性的證明。此 種「遺詔繼承」制並非中共的正式制度,不管是「文革派」還是「老幹部」、「走資派」 (「反文革派」)均對華的權威地位缺乏足夠的認同和尊重,這使得華國鋒未能倖免於被他 所「解放」的黨內元老們集體冷落和罷黜。)反而是為毛所忌、且被毛派所排擠的「僭位者」 ——鄧小平集團——得到了黨意民心的更多擁戴。鄧政府不得不以新的姿態面對因文革衰敗、 華國鋒下台而變得越來越表面化的政治合法性危機,以一些新的理念和手段對合法性系統進 行局部的修補與重構。 二、「貓論」、「摸論」、「不爭論」 擺在鄧小平及其執政團隊面前的首要任務是鞏固權力、擴大權威。儘管當年黨內、社會 上盼望鄧小平「復出」的呼聲很高,而且,鄧也明顯比華擁有更多的個人魅力和更強的領袖 才能,但無論如何,鄧政府的權力來源仍然具有十分明顯的非「正統」性和「非法」性—— 既無「臨終囑咐」可依憑、亦無可操作的民主選舉程序將黨意民心公示化,其權力的形式合 法性無以確立,更無法依照「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毛澤東思想」或「毛主席革命路線」以 宣示其權力的意識形態合法性(雖然中共政權從未形成過有價值的「正統」觀念——無論就 所謂道統、法統或政統而言,也沒有明確規定過法理性的接班繼位程序,但鄧小平及其執政 團隊的上台仍屬「非常事件」。它顯然與人們關於權力連貫性、政體持續性的通常理解相悖, 或可視為對毛式政體的局部顛覆。為了掩飾這一點,鄧小平提出「完整、準確的毛澤東思想 體系」、贊成「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並將十年文革從中共政統中強行剔除,以顯 示其權力地位乃是與「真正的毛澤東思想」和文革前十七年的「正統」相匹配)。事態很清 楚,不僅鄧個人與「鄧派」的權力來源顯得可疑——即使在引入所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 一標準」的哲學命題之後,他們也仍然很難以當時仍占強勢的毛式語言向人們說明,為什麼 是他們(而不是毛澤東更信任的其他人)得到了黨和國家的領導權力,而且,飽受黨內鬥爭、 社會動亂和經濟衰退所摧殘的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本身,也早已經破綻百出、信譽掃地。政 治合法性系統不是在一兩個點上、而是在整體上面對崩盤的危機。 戴維。伊斯頓(David Easton)將政治合法性的來源分為三個方面:意識形態、制度結 構和個人魅力。意識形態通過某套哲理或信仰為政治系統提供道義上的詮釋,制度結構通過 一定的程序和規範為政治權力提供法理上的辯護,良好的個人品質和道德形象則為政治領袖 和當權派的個人權威贏得民眾的贊同和支持。與此三者相應,社會系統對政治合法性的認同 也分為三個層次:人們所支持的合法性對象可能是政治共同體、或政治體制、或現行當權者, 或三者的某種組合(見戴維。伊斯頓:《政治生活的系統分析》,王浦劬譯,華夏出版社 1989年版,第334—335頁;以及David Easton:「A Reassessment of the Concept of Political Sup-port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975,vol 5,pp.435 —457.)。對於剛剛排擠掉華汪集團並攫取了統治實權的鄧政府來說,其所面臨的是一個矛 盾重重的格局:其一,鄧(派)的權力並非由毛所授,表面上,毛路線的慘痛失敗不應對鄧 政府的權力形成拖累(且反而會對鄧的改革路線增添動力),但追根溯源,其權力終究源自 於毛——源自於主要由毛所締造的政治制度和主要由毛所闡釋的「革命路線」,所以,鄧政 府勢必要保留毛式體制和「毛澤東思想」的主體框架,若在非毛化的路上走得太遠,等於自 曝其手中權力乃毒樹之花、其權力之本乃污水之源;其二,黨內和社會上那些擁鄧排華的力 量或多或少以鄧能摒棄毛氏路線、改走改革新路為擁戴鄧的前提與對價,若不能對此種合理 願望予以適當的滿足,鄧的聲譽和形象將嚴重受損,且必將在權力的受眾方面喪失掉最為可 靠、最為可貴的支持;其三,若既要進行有一定力度的體制改革、又不嚴重損傷毛主義意識 形態和一黨制社會主義政體的適度的連續性,則將使舊政體、舊意識形態、舊權威和新理念、 新政策、新領袖同時陷入相互糾結的合法性困境。 共產極權體制是一個黨、領袖、真理「三位一體」的自循環封閉系統,此三者循環論證、 相互支撐,一損俱損、一榮俱榮,因而缺乏必要的相互獨立性、可調性與開放性。對此種 「三位一體」體制的任何實質性改革都必然意味著對既有的合法性依據的自我否定。若以伊 斯頓的觀點來看,這意味著,在馬列毛意識形態、「社會主義」制度結構、黨領袖個人魅力 這三個合法性來源之中,鄧與改革派勢必不能面面俱到、首尾兼顧,而在政治共同體、政治 體制和當局這三個合法性對像之間,亦勢必不能資源共享、風險共擔。可謂情勢微妙,萬難 周全。 鄧小平的合法性修補與重構之策是「三論」:「貓論」、「摸論」、「不爭論」。「三 論」的具體表述是:「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此為「貓論」:「摸著石頭過 河」,此為「摸論」:「不爭論,大膽地試,大膽地闖」,此為「不爭論」。此三論意味著 鄧政府要對「三位一體」結構進行去一體化的拆卸和分割,對合法性系統施以功利化、實用 化、犬儒化局部改造。因為意識形態既不能公開否定、又不能原樣堅持,只能予以淡化、模 糊化,故而提倡「不爭論」;制度結構既不能明確突破、又不能故步自封,只能且試且改、 且改且拖,故而主張「摸論」;黨和領袖的權威無法繼續綁定在已經失靈的意識形態信仰和 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優越性之上,只能更多地建立在改革成果、發展績效等實用目標之上,故 而踐行「貓論」。這三論要求:以改革開放所形成的經濟收益去填補合法性流失所造成的政 治損失,但是,在改革開放的全過程中,必須有意識地迴避意識形態敏感問題、擱置政體結 構上的重大矛盾,力求將公開的合法性爭議限制在「四項基本原則」的範圍之內。 鄧小平很清楚,他的這些對策將肢解「社會主義」概念,扭曲既存制度結構,造成一種 價值與事實分裂、意義與行動背離的局面。正所謂「掛羊頭,賣狗肉」,「打左燈,向右 轉」,「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有些話說得做不得、有些事做得說不得;有些「真理」誰 都不信、卻必須照樣供奉,有些「實踐」人人在做、卻誰都不許說破。鄧政府的如意算盤是: 保留社會主義的空招牌,可以抵禦來自左面的合法性攻擊;實施局部自由化的經濟改革政策, 可以迎合來自右面的合法性呼應:「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可以收買權貴階層的政治忠誠, 開一張「共同富裕」的期票,可以安撫平民社會的心理失落。應該說,這些對策在毛鄧體制 的交叉過渡時期、在百廢俱興的改革初期頗見成效。但是,在嚴格意義上,它們並非合法性 危機的解決之道,只是危機爆發的延緩之策和危機來臨時的減震之法。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從長遠來看,該來的總歸會來,該垮的總歸會垮,這是淡不化、 拖不過的。埃德蒙。柏克說:「那些與其說是他們避免了不如說是躲過了的困難在他們的道 路上還會重新與他們相遇;它們對他們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重;他們通過細節上一團混亂的 一座迷宮而陷入了一場沒有止境、又沒有方向的忙碌之中,並且終於是使他們的全部成果都 變得脆弱、有害而又不可靠。」(柏克:《法國革命論》,何兆武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 版,第217頁)。這一段評語是柏克對「墮落性的好走捷徑和喜歡虛假的便利」的法國大革 命的精確預見。在筆者看來,亦可原封不動地套用於評價鄧小平式的「墮落性的好走捷徑和 喜歡虛假的便利」的合法性修補之術。 三、改革開放:以有效性彌補合法性、以經濟增長挽救政治衰敗 就政治合法性的修補與重構而言,以「三論」、「硬道理」和「四項基本原則」為主要 內容的「鄧小平理論」的核心命題是:通過強化功能操作層面的政治「有效性」,以填補道 義信仰層面已經流失、正在流失和必將流失的政治「正當性」。亦即:以經濟改革之事功、 補政治統治之義理,用所謂「政績合法性」去挽救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瀕臨破產的政治合 法性。 西摩。馬丁。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在《政治人——政治的社會基礎》 一書中曾明確區分了「合法性」與「有效性」。在他看來,「合法性」側重於政治系統的價 值、理念、信仰層次,多與意識形態、政體理想、統治目標相關聯,而「有效性」則側重於 政治系統的功能、操作、績效層次,多與政府能力、政策運行、執政效果相關聯。此二者是 互補的關係,一個合法性較高的政府誠然更容易有效運作,而一個在功能、績效方面滿足了 多數個人和企業的基本需求的政府,也更容易誘發人們對當權者所秉持的政治價值觀和所宣 稱的統治目標的認可與信賴(見西摩。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會基礎》, 張紹宗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頁)。但是,這些論述不能解釋何以台灣、韓國 等地正是在威權統治的「有效性」相當優異的時候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危機,也不能 解釋何以中國在「大躍進」一敗塗地、「三年經濟困難時期」餓殍遍野時,社會倒是相對平 靜,反而在「改革開放取得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的1989年,卻爆發了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 政治抗議運動。 毫無疑問,鄧時代以來中國的對外開放、對內搞活、市場化改革是卓有成效的,尤其是 在經濟、器物層面,其績效甚至超過了改革領導者們當初最樂觀的預期(雖然它也付出了公 義萎縮、道德淪喪的代價)。但是,改革的物質績效具有兩面性:它既證明了今日改革的 「解構」合理性,更證明了當初建政的「結構」不合理性;改革越深入,越背離其最初的 「意義系統」;與其說改革的有效性及其物質成就驗證了、肯定了政治的合法性,不如說改 革擴大了、加劇了它固有的合法性危機。因為改革的成效越大,越鼓舞了人們對全面改革、 徹底改革的期待,越凸顯了尚未明確拋棄的意識形態的荒謬與制度結構的落伍,越加深了人 們對尚未改革、不許改革的那些政治、社會體制的不滿。而這是統治者所不願意看到、也不 願意接受的。 在當局看來,人民應該感謝改革的領導者,感謝他們的「好政策」;而在多數民眾看來, 人民倒是應該憎惡那些被改革之物的締造者,憎惡那些荒謬觀念和落伍體制的發明者和維護 者,正是他們製造了一個大禍害,然後再用局部改革來排除一些小禍害。在這裡,感謝和憎 惡,恰好歸於同一個對象,也就難怪人們要「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筷子罵娘」。同一場改革, 對它的意義闡釋和價值評判,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是大為不同的。改革、發展、政績與合法 性,它們並非正相關,而是一個充滿矛盾的脆弱的平衡體。 事實上,上世紀80年代末期以來,改革開放的某一些真實成就已經開始實實在在地轉變 為政治合法性的負資產。正是由改革所喚起、所激發的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和一黨專制政體 的質疑、新興社會階層的形成與壯大、公民政治參與意識的甦醒、官僚腐敗現象對執政黨道 義形象和社會公共德性的嚴重敗壞、收入分配的明顯不公、新舊利益階層間層出不窮的社會 衝突,逐漸達到了「貓論」、「摸論」、「不爭論」、「硬道理」、「四個堅持」所界定的 改革框架再也不能容納的地步。 「八九年那場政治風波」雄辯地證明,試圖以「政績合法性」挽救政治合法性,試圖以 「不爭論」阻止人們對統治權資格的理性追問,此路不通。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 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衰敗的政體、沒落的權力之被社會懷疑和拋棄, 往往不是發生在它產出最低、績效最差的時候,而恰恰是在它有所進步、有所成就、亦即其 「有效性」達到了相對較高程度的時候。托克維爾說,在法國,正是那些「最早最深刻地進 行了改革」且「進步最明顯的地區」反而成了政治反抗的發源地,因為在這些地方,「痛苦 的確已經減輕,但痛感卻更加敏銳」。他還說:「對於一個壞政府來說,最危險的時刻通常 就是它開始改革的時刻。」(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馮棠譯,商務印書館1992年 版,第209—210頁。另請參見塞繆爾。P.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等譯, 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46—49頁。亨廷頓認為,經濟增長與政治不滿之間有著複雜的關係, 「從一種極端的意義上講,只有經濟有所發展,動亂才能出現。」相反,一個國家若充滿了 「十足的窮漢」,反而可能是相當穩定的,因為窮漢們傾向於對在上的統治者抱以敬畏之心, 也沒有足夠的精力和智識去關心政治制度的改良)。這些精闢的論述對於我們理解中國改革 的成就與政治合法性之間的悖論關係,具有發人深省的啟示意義。 四、維穩:合法性危機的全面深化 六四是一場影響深遠的政治悲劇。軍事鎮壓捍衛了一黨專制政體的既得權力,然而,無 可爭議的是,卻進一步削弱了該政體的道義尊嚴和政治合法性。政府喪失掉了一個通過和平 解決合法性危機從而將權力奠基於更加堅實的民意基礎和道義基礎之上的歷史性機遇,從此 便不再可能從容不迫地從事「貓論」、「摸論」、「不爭論」的鄧式改革事業。中共高層因 自知理屈而心虛膽怯、惶恐不安,一遇風吹草動便方寸大亂、如臨大敵。這預示了合法性危 機的全面深化。六四之後,中共提出「穩定壓倒一切」的口號,將「維穩」作為頭等重要的 執政目標。此即說明,中國政府已經深陷政治困境、深染合法性病症。 一般來說,合法性低落的後果並非政體立刻崩潰、權力迅即失靈,其典型的症狀正是: 統治者自知其權力來源、統治方式、政治目標正在喪失對社會的吸引力,事實上,連他們自 己也未必相信、未必認同官方所公開宣揚的那一套政治話語,因此,對於失去權力的恐懼變 得日常化。這種常態化的恐懼主宰著官僚們的意志,甚至下意識地支配著他們的言行舉措。 掌權者因而變得更加短視、更加焦躁,他們對權力的貪戀以及濫權謀私的衝動也就更加急切、 更加露骨、更難以遮掩。他們深知,權力的價值基礎正在日復一日被侵蝕,未來正在從他們 手中悄然逝去,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已很難就統治與服從的關係達成必要的、基本的政治 共識,整個社會對政治前景產生了深刻的焦慮、陷入高度不穩定的未來預期。 合法性危機全面深化的一些具體表徵是:官僚系統越來越無視公義、缺乏基本道德,人 們(包括官員們在內)對官方語言、官方文本和官場正式規則表現出普遍的不信任、不理睬 甚至嘲弄蔑視;體制內外的隔閡、官民之間的對壘越來越日常化、表面化,群體性抗爭事件 越來越頻繁、越來越暴烈(在這些事件中,不僅反映出平民社會的失望和不滿,甚至反映出 一種因絕望而報復的反社會情緒);人們對政治合法性的質疑越來越具有瀰漫性、分散性, 對某些官員、某些政策的質疑,對某些機構、某些法規的質疑,對最高當局、高層動向的質 疑,對整個制度的質疑,以至對政治共同體、民族國家的質疑(比如西藏3.14事件、新疆 7.5事件,顯然已不僅僅是對當局、對政策或對制度的不滿,而主要是對政治共同體即對 「中國」的合法性挑戰),均各有表現,且常常糾纏在一起。 如果說1978年從「三中全會」開始的第一輪改革是以改革謀新生,那麼,1992年從「鄧 小平南巡」開始的第二輪改革則僅僅是以改革求守成。前者是從前程著眼,後者則是為後路 著想;前者有開闢政治新天地的抱負,後者則只有捍衛權力舊山河的慾望;前者或多或少需 要一些自我否定的自信、勇氣與魄力,後者則幾乎完全出自於自私自利、自我滿足的權欲與 物慾。改革已成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但是,除了「深化改革」之外,現政權並沒有 其他可供揮霍的執政資本。它實在拿不出比繼續改革更能證明它的存在價值的東西,實在拿 不出可以讓人們繼續對它的腐敗現狀保持忍耐、對它不確定的未來懷有期待的其他任何有足 夠說服力的理由。是故,後改革時代變成了「維穩」時代——改革是它的副題,「維穩」才 是它的主題。所謂「維穩」,意即護權位、保政體。捍衛既得利益,拒絕接受普世價值和普 遍民意對統治權的檢驗,這是「維穩」題中應有之義。「維穩」對官僚系統的要求已不再是 改革和創新,相反,它向體製成員發出了一項明確的警告:權力有風險,改革須謹慎。 「維穩」不是對合法性系統的積極重構,只是對合法性危機的消極抵禦。這是一項十分 艱巨、而且注定會越來越艱巨的任務。顯然,當局也已經意識到,於政治合法性而言,發展 並不是什麼「硬道理」,「維穩」也不是振衰起弱的靈丹妙藥。合法性的高低既不可能以 GDP增長率的大小來測算,更不可能以國保、網監、特警們的戰鬥力強弱來估量。與這些物 質性的「硬實力」、「硬指標」的增長相比,政治理想的可信性、政治承諾的信用度、政治 文化的吸引力、政治價值的認受性、政治道德的感召力、政治程序的民主性,這些精神性的、 程序性的、無形的「軟實力」的成長和躍遷才是更為重要的合法性指針。 有鑒於此,從上世紀末以來,江澤民、胡錦濤兩代當局相繼提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三個代表」、「保持黨的先進性」、「全面小康」、「和諧社會」等口號,試圖填補馬列 毛主義衰敗後的意識形態真空、並調整鄧小平的機會主義改革觀。這些華而不實的口號在內 容上體現出以下一些特點:一是從淡化、模糊化意識形態轉為有意識地閹割、修正意識形態, 即所謂「理論創新」;二是有意識地操縱和利用偏狹的民族主義情緒(不僅「民族復興」、 「大國崛起」這類口號具有明顯的民族主義意蘊,即便「中國特色」、「中國模式」這些概 念在江胡時代亦明顯與狹隘民族主義合流,變成了對民族特異性、中西差異、文化衝突的刻 意渲染在鄧小平那裡,「中國特色」最初只是為了區別於蘇式正統社會主義概念);三是既 求助於傳統文化、又閹割和歪曲傳統文化(「小康」、「和諧社會」這些思想,包括名詞系 取材於儒家經典《禮記》,但在官方的宣傳文本中,卻將它們荒謬地描述為從空想共產主義 者到馬列毛鄧江、從孔孟儒學到李自成洪秀全們共同持有的偉大理想,變成了馬列毛鄧一鍋 煮、古今中外大雜燴)。這些口號旨在向人們表明:黨的革命先鋒意志雖已萎靡,但黨永遠 先進於群眾、優越於人民的特殊稟賦並未消失,仍是中國天然正當的統治力量:「遠大的共 產主義理想」雖已泯滅,但中共政體仍然是「中國特色」民族主義天堂的合格設計師和唯一 領路人,體制追隨者將在不遠的將來獲得「和諧」與「小康」的豐厚回報。然而,這些口號 實在粗製濫造、浮皮潦草,缺乏起碼的邏輯上的論證力和情感上的感召力,無從重新喚起人 們對一黨制威權的普遍景仰與真誠信奉。 五、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當代中國的政治合法性先天不足、後天乏力。毛政府將合法性建 成了以歷史必然性天堂和個人崇拜為依據的空中樓閣;鄧政府讓合法性回到地上,卻立足於 缺乏價值支撐的實用主義、物質績效主義之上;鄧的後繼者們已無力從容從事合法性建構, 只能手忙腳亂地以粗暴的「維穩」措施和粗糙的「重要思想」臨時應對合法性危機。 在當今世界、當今中國,繼續宣稱領袖具有天然神聖性、執政黨或統治集團具有特異政 治稟賦(比如所謂「先進性」),這些東西已很難被人民所接受、所認同,甚至很難被自己 所接受。權力的價值基礎與民主源泉、權力行使的憲政與法治約束,是當代政治合法性的兩 個最主要的維度。若不從這兩個維度入手建設民主與憲政,中共政府對合法性危機的其他任 何處置將注定是不可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