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人黑名單 ——中國政府對和平異議人士的強迫流放 亞洲人權觀察 中國人權 一九九五年一月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引 言 自從一九八九年「六四」以後,中國國內和海外常常談起中國海關有一份「黑名 單」,在名單上的人,將被剝奪回到中國的權利,甚至還會有其他的危險。雖然說 法很多,「黑名單」的存在始終是個迷,因為握著謎底的中國政府一直沉默不語。 亞洲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Asia)和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China)最 近終於獲得了一份叫做「49名境外重點控制反動組織人員」名單,是中國政府於一 九九四年五月秘密頒發給各海關的,上面共有四十九名中國公民,全部是在海外和 平從事民主人權運動的領袖或政治異議人士,包括八九年「六四」北京屠殺後受中 國政府通緝而逃亡海外的人。這是國際社會第一次確鑿地掌握了中國政府在這一方 面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對本國公民進行的人權迫害的證據。 亞洲人權觀察和中國人權在此強調:黑名單上的四十九名中國公民,沒有一人有 使用暴力或其他刑事罪行,僅僅由於政治觀點不同以及和平的行為而被中國政府剝 奪了回國的權利,這嚴重違反了國際準則,也是對人權的粗暴踐踏。 黑名單剝奪了和平公民的回國權 一九七四年二月十三日,蘇聯政府將異議作家索爾仁尼琴剝奪了公民資格並且逐 出國境。二十年後的今天,蘇聯極權政體亦崩潰了五年,中國政府還在對本國的異 議人士採用同樣的流放手段。在這份「黑名單」上的許多人都被政府吊銷或沒收了 護照;另一些人則在被政府用作向國際社會討價還價的籌碼而允許離境之後的數天 之內,就上了有國難回的黑名單;名單上還包括了因參加八九民運被政府通緝而逃 亡海外的學生、工人、企業家、學者和政府官員等等。 這份名單上的四十九人被分成三類,每一類的人全編有序號,填寫著姓名(有些人 還有曾用名以及外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種類及號碼、證件期限、是否通 緝、邊控日期、文號及有效期、相片、處理辦法等內容。(詳見附件一,我們隱去了 一些純屬私人性質的內容,如本人出生的月日,護照類別和號碼等。)而這些人士目 前的狀況請見附件二。(編註:附件從略。) 中國海關奉命按照三種不同的方式,處理這三類人。第一類人十九名,是由中國 出入境管理局發密電列入不准入境名單的,如在海關發現這類人,中央指示的處理 辦法是,「進行審查,依法處理」。通俗的說,就是逮捕法辦的意思。第二類人十 一名,也是由中國出入境管理局發密電不准入境的,中央指示在海關發現這類人入 境,「阻止入境,令其立即返回」。就是通常所說的原機遣返。第三類人十九名, 是由中國公安部命令海關列入不准入境名單的,中央指示的處理辦法是,「發現該 人入境,視情況處理。」這就是說,向上面匯報請示,等待處理命令。第一類人全 部是「六四」之後列入通緝名單的人,這說明對當年那些愛國的反腐敗的學生和知 識份子的通緝令,仍然存在和有效。 黑名單上後兩類人中,有五個人是中國政府迫於國際壓力,用來交換一些經濟的 政治的利益,如最惠國待遇等,才在九二年之後陸續允許出國訪問的。因七九年從 事民主牆運動而坐牢十年的劉青,在一九九二年五月美國要決定是否給予中國最惠 國待遇的前夕得到護照被允許出國,同年七月他以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的身份和 妻子韓曉榕一起來到美國。僅僅一年之後,在中國公安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九日頒 發的971號密令中,劉青上了黑名單,被禁止入境直到九八年七月十九日。可是劉青 持有的中國護照有效期僅僅到九七年五月,中國政府這樣的做法,不僅剝奪了劉青 的回國權利,還為所在國製造了「國際難民」。情況類似的還有南京大學哲學系教 授郭羅基等人,這些人士出國後就上了「黑名單」的事實,說明中國政府當初的目 的就不是放人出國,而是對異議人士實施秘密流放的刑罰,還要用這種刑罰向國際 社會勒索經濟的政治的利益。 目前,這四十九人中,有十一人在大學學習、教書或從事研究工作,十二人從事 寫作或編輯出版工作,九人在商業性公司工作,八人在各種行業和組織工作,九人 工作狀況不明或因年齡及其他原因而暫時沒有工作。他們繼續關心中國的人權民主 事業,並且大多數參加了海外的許多人權和民運組織。應該指出的是,這些被中國 政府指控為進行了顛覆和推翻中國政權的活動,許多人被通緝,全部不准回國的人 ,就是在海外,也沒有進行或者鼓吹用暴力推翻政府的活動。根據亞洲人權觀察和 中國人權的調查,四十九人中,只有三人屬於一個激烈的組織,他們認為在推動中 國的民主政治中,不排除使用暴力的革命的手段。其他的人和他們的組織,大多奉 守兩種大同小異的宗旨,一種是遵奉「和平、理性、合法」的原則,另一種要「以 和平的理性的方式」(或「和平、理性、非暴力」),推動中國人權和民主事業的進 步。這些人身在海外,又受過中國政府許多殘酷迫害,仍然不改初衷一如既往,希 望通過和平理性的方式實現中國的民主制度,促進對人權的尊重與保障。這些事實 說明,中國政府當初對待他們的做法,是毫無根據、違理違法的暴行,目前繼續以 放逐國外的形式迫害,更是罪上加罪。 黑名單嚴重違反了國際人權法和中國法律 公民回國是國際公認的一項基本人權,聯合國的一系列文件對此有清楚的說明。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說,「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 權返回他的國家」。聯合國在一九六六年公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二條中進一步寫明:「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同樣的 準則還反映在聯合國的《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第八條中,「締約國不應剝奪個人 的國籍,如果這種剝奪使他成為無國籍人的話。」在同一文獻中的第九條還有「締 約國不得根據任何種族、人種、宗教或政治理由而剝奪任何或任何一類人的國籍。 」中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之一,對國際事務有重大的作用和影響。 尊重國際人權標準,履行保護人權的義務本是不可推托的責任,可是這份秘密黑名 單的存在卻是對這些國際人權標準的嚴重違反。 值得強調的是黑名單在中國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裡也找不到依據。無論是一九八 零年通過的「國籍法」還是一九八五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都沒有政府不准本國公民回國的法律依據。政府甚至在八六年還通過了關於「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實施細則」,其中第二十二條指出僅僅在兩種情況下政府 部門有權吊銷公民護照,第一種是在國外的持照人用此護照「非法進入前往國或非 法居留被送回國內的」;第二種是國內的持照人用此護照進行「招搖撞騙」的。而 名單上的韓東方被吊銷護照則根本不屬於這兩類情況。正是由於這種做法的非法性 ,中國政府對黑名單的頒發高度保密。據說這份名單在九四年五月傳給各海關的入 境處官員數天之後就全數收回,有關人員被要求背誦記住名單上所有內容。這也是 儘管一再發生韓東方,呂京花等名單上的中國公民被強行逐出國境或不准入境的事 件,國際社會仍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無法獲得黑名單證據的原因。 還有更長的黑名單 如果將這份最近的黑名單與九二年以前的類似名單比較,還可以發現其中的發展 和變動,特別是有不少新增加的人。如第二類人,九四年的名單就增加了四人,是 韓東方、熊炎、趙品潞和程凱,第三類人增加了九名,是姚月謙、郭羅基、王若望 、馮素英、劉青、薛偉、楊建利、朱嘉明和許家屯。更為嚴重的是,這四十九人名 單,正如中國政府所寫的題目,只是「重點控制」的不許入境人員,實際不許入境 的人遠多於此。許多在美國、歐洲、澳洲、日本等等地區和國家的中國留學生,常 常不給護照延期蓋章,因而無法回國,被實際剝奪了回國的權利。如在全美學自聯 為學生做了許多工作的時和平,曾經負責康州大學學自聯的許毅等等大量的留學生 ,就是這樣被剝奪了回國的權利。 「六四」後滯留國外的詩人北島,護照曾經長期得不到中國大使館的延期,後來 費盡周折,在朋友的幫助下才得以辦成。北島於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回國探親, 但在北京海關又被攔下,政府官員要求他「合作」,提供甚至北島本人都不知道的 情報,由於北島要維護做人的尊嚴,拒絕這種正直的人不肯幹的合作,在已經見到 弟弟的情況下,未能交談一句,即被「原機遣返」了。類似的情況還有哈佛大學留 學生龔小夏等等。這種情況說明,中國政府剝奪公民的入境權,隨心所欲,不願意 充當義務情報人員,都會有國難回。文學評論家劉再復也十分典型,他的妻子向他 原工作機關社會科學院要求,「如果祖國公正的對待我們,劉再復將於明年春季回 國」,中國社科院以行動予以了答覆,立即派十多人將劉再復的家查抄一空。這無 疑是向他傳遞一個信息:不要說回國了,連家都不給留。 在海外的許多中國人,回國回家已經成了一場惡夢,這惡夢常常從國外就開始了 。給護照延期蓋章是很多海外中國人沒做就發怵的事。中國大使館的官員常常要前 去蓋章的學生學者交代懺悔過去,書寫保證未來的行為,甚至要求保證未來情報上 的合作。就是回到國內,也有許多人倍受騷擾威嚇。警察總是三天兩頭的找上門來, 嘴上說是交朋友,但要求的則是交出自己和自己朋友的言行舉止。一出家門,不少 人都會有便衣跟蹤。很多和他們交往了一次的人受到來自官方的警告和盤問,不敢 再與回國的人來往。比如在美國芝加哥大學讀書的李三元,回國後上述迫害一一嘗 受。美國馬裡蘭大學的研究人員,中國人權副主席李曉蓉和她在中東人權觀察工作 的先生金瑞克,在今年三月去中國開會探親期間,不僅倍受這些騷擾威脅,在離開 中國時,更遭到了搜身侵害,朋友間的信件和一些私人的東西,如相片等等,竟然 被上海虹橋機場的海關官員強行扣留沒收。 結 論 亞洲人權觀察和中國人權對中國政府秘密制定黑名單,任意剝奪公民回國權利的 做法予以嚴厲譴責。一九九四年春季以來,中國政府罔顧國內人民的願望和國際社 會的要求,變本加利地強化了對和平的政治異議人士和人權工作者的鎮壓,使用了 從強迫失蹤,秘密拘押,勞動教養直到重刑判決等手段,並且通過「國家安全法」 的實施將人權侵犯進一步制度化。本報告公佈的四十九人不准回國的黑名單,是中 國政府這一系列人權迫害行為的最新證據。亞洲人權觀察和中國人權要求中國政府 立即撤除不許公民回國的黑名單,停止以種種手段對要求回國和已經回國的人員的 騷擾、威脅和迫害。如果政府認為有人從事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活動,盡可以允許 本人回國,依據法律審理判處,而不能隨心所欲的制定黑名單,剝奪中國公民返回 自己國家的基本人權。近年來國際上有一種熱門理論,聲稱「生意照做」是促進中 國人權改善的「最好途徑」。這份黑名單的公諸於世,是對這一理論再清楚不過的 詮釋:那就是中國政府中那些制定和執行這份黑名單的部門,也正在「生意照做」 。而這樣的做法影響到的絕不僅僅是四十九人而已,黑名單的存在,是對每一個中 國人權利與尊嚴的侵犯和威脅。 本報告的英文名稱是「CHINA:FORCED EXILE OF DISSIDENTS——Government 『 Re-entry Blacklist』 Revealed」,讀者可寫信向中國人權和亞洲人權觀察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