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制約權力 ——托克維爾、達爾的民主理論與公民社會 顧 昕 權力在人類社會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而對權力可能引致暴政的恐懼,是自由主義 思想的最核心要素之一。十九世紀英國自由主義者阿克頓爵士的名言「權力使人腐 敗,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敗」,可謂是永恆的真理。如何制約權力自然成為自由主 義的中心論題之一。 以權力制約權力,這是偉大的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鳩為人類留下的思想 遺產。在此基礎上而形成的三權分立的政治結構,成為最為人所熟知的防止暴政的 制度安排。即使在那些並沒有廣泛採取制度化的三權分立政治結構的國家,以一種 權力來制約另一種權力的政治舉措,也是常常被使用的。 以社會制約權力,這是偉大的自由主義思想家托克維爾,孟德斯鳩的最偉大的繼 承者,為人類留下的另一筆思想遺產,並由本世紀著名的民主理論家、耶魯大學教 授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發揚光大。然而,以社會制約權力的思想,在人們的 政治意識中,並沒有象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思想那樣,留下深刻印跡。更為突出的是 ,在中國,幾代知識分子,對以社會制約權力的思想,似乎完全沒有瞭解。托克維 爾的著作已經有了中譯,而達爾的名字也為中國知識分子所熟知,可是他思想中的 精華之一,以社會制約權力的思想,卻可以說幾乎完全被忽視了。近來,權力的社 會制衡機制,又在公民社會理論復興的大思潮中重新受到人們的重視,這一思潮性 背景,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會,仔細審視一下從托克維爾的多元主義理論對 於民主化與公民社會建設的意義。 多元主義民主理論梗概 達爾的思想主要表達在其一九五六年出版的著作《民主理論的前言》和一九八二 年出版的《多元主義民主的困境》兩本書中。美國著名的政治理論家白魯勳(Lucia n W. Pye)極其推崇達爾在民主理論領域中的貢獻,曾這樣寫道:「當達爾談起民主 時,每一個人都應洗耳恭聽。」 那麼,在達爾的書中,究竟有哪些真知灼見,值得我們洗耳恭聽呢?首先,讓我 們沿著時下常見的解讀達爾的思路,看一看他的思想在民主理論中的地位。 從精英主義民主到多元主義民主 就像許許多多我們慣常使用的名詞一樣,「民主」一詞的含義是極其混亂不清的 。許許多多的人追求民主,甚至為民主的實現而流血犧牲。然而,究竟什麼是民主 ?或者問,我們究竟把怎樣的政治體制或社會組織的形態稱作「民主」?這便是民 主理論碰到的第一個問題。 面對這個問題,粗略地說,理論家們通常採用這兩個思路:第一是按照某種具有 內在等級次序的價值體系,來構造民主的理想模式。這一思路是經典民主理論家們 (例如盧梭)常常採用的。第二是某種具有經驗主義或實證主義的思路,即看一看在 現實世界中存在的、人們通常稱之為「民主的」政治體制或社會組織形態,究竟同 人們通常稱之為「非民主的」(或「專制的」)政治體制或社會組織形態,有什麼區 別。而達爾的民主理論採用的就是第二種思路。 不管採用哪種思路,我們必須考慮「民主」一詞的最原本含義。眾所周知,「民 主」一詞起源於希臘的雅典城邦,意思是「人民的統治」。這種詞源意義上的民主 觀(etymological democracy)還是非常流行的,在中國,它還有一個非常通俗的說 法:「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然而,不幸的是,這種詞源意義上的民主觀是非 常空洞的,幾乎無法告訴我們任何實質性的內容。首先,我們可以追問,「人民」 究竟是誰?是指每一個人?多數人?勞苦大眾?還是一個團結一致的有機整體?當 梁漱溟和毛澤東爭辯時,那個在毛澤東的要求下舉手宣佈不准梁漱溟講話的壓倒性 多數人,究竟是不是人民?迫使梁漱溟不得繼續發言的這個過程算不算「民主的」 過程? 其次,什麼是統治?我們究竟是根據某一種程序的規則進行決策,還是在決策中必 須執行人們的意見?當一個人的偏好在實際的政策中並沒有體現出來時,他是否行 使了統治? 很顯然,如果僅從詞源意義上的民主觀來考慮,這些至關重要的問題都不可能得 到回答。事實上,如果以這樣的民主觀來衡量人類從古到今的政治制度或社會組織 ,根本不可能有什麼結果。如果我們繼續持這種民主觀,我們甚至也不可能說出民 主與專制的差別。那麼,民主與專制的差別究竟存在不存在呢? 對此問題,的確存在一種悲觀主義的理論。就是在上世紀末、本世紀初由三位意 大利思想家帕累托(Pareto)、莫斯卡(Mosca)、米歇爾斯(Michels)發展出來的精英 主義理論。依照這種理論,人民在歷史中是沒有什麼地位的,無論我們怎樣定義「 人民」這個辭藻;歷史的舞台不過是走馬燈般的精英在演出。在每一個社會中,都 會出現一個統治階級;廣泛的人民控制是不可能的。總之,社會是由少數秀異份子 (這種說法同「精英」是一個意思,乃是英文elite的另一種譯法)來統治。米歇爾斯 更提出了一條所謂的「寡頭鐵律」,意思是說:無論什麼樣的組織,哪怕開始似乎 是民主的,但最後多不免走向寡頭政治。 精英主義理論在政治思想史上具有多方面的含義。就我們這裡關心的民主問題而 言,精英主義提出了一個深刻的問題:民主究竟是多數人的統治還是少數人的統治 ?當然,這一理論提供的回答可以說是取消主義。因為在任何社會只存在少數人的 統治,而精英主義理論家對民主的觀念沒有什麼更新,當然不會想像到民主同少數 人的統治有何關聯,因此他們多傾向於懷疑民主的可能性。 如果說意大利式的精英主義只不過創造了某種知識氣氛的話,促進二十世紀民主 理論大發展的直接思想契機,是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官僚組織理論和約瑟夫· 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的精英民主理論。關於精英和民主的關係,在不同 的作者那裡有不同的表述,但綜合起來,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民主不意味著人民的統治,而是社會精英的統治,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政治 家的統治。 二、民主意味著多元的精英競取權力的過程,這一過程往往採取政黨競爭的形式 。 三、在民主制中,公民定期選舉政治精英成為政治決策者;同時,公民以利益集 團的形式影響決策,而利益集團的組織者則是政治精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四、精英是開放的,人們有平等的機會成為精英。 因此,精英民主理論認為,民主並不一定要求權力在公民之間均攤。權力總是由 一小部分領導人來行使。但是,只要上述的第二、三、四條得到滿足,精英的統治 仍然是民主的。 民主是多重少數人的統治——達爾民主理論的核心 其中,對於精英民主的多元性質作出最深入分析的是美國的一些多元主義者,主 要成員就是達爾,以及大衛·杜魯門(David Truman)。他們首先贊成熊彼特的民主 標準,同時承認公民個人對政治過程沒有多少直接的影響。但是,與熊彼特不同, 他們不認為權力集中在競爭的精英手中是不可避免的。追循托克維爾的思路,他們 把眾多權力中心的存在作為民主的出發點。熊彼特所沒有注意到的「中介性社會團 體」的作用,在他們的理論中有了一定地位。 達爾在多元主義民主理論上貢獻尤為突出。他提出了一套系統的有關「多元政體 」的學說。「多元政體」一詞是達爾的專利,在他的著作中是現實存在的民主制度 的代名詞。他認為「民主」這個詞彙容易引起麻煩,它往往會使人嚮往一種不可能 達到的理想境界,即以人們一致同意(甚至某種盧梭所謂的「公意」)為基礎並由人 們來統治的政治制度。達爾因此建議使用「多元政體」(Polyarchy)這個術語,來表 達在現實世界中存在的、我們通常稱之為「民主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組織。對於多 元政體,達爾定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衡量特徵來進行刻畫。達爾認為,在多元政體 中,領袖人物固然比平民擁有更大的權力,但他們終究不像專制獨裁政權那樣,形 成某種鐵板一樣的統治精英集團。這種精英人物統治和民主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就 是多元政治。 因此,多元主義者高度重視利益團體在民主中的作用,他們的理論由此被稱為「 團體政治學」。在多元主義者看來,社會中權力的安排不是等級式的,而是競爭的 。權力是眾多代表不同利益集團——例如商業組織、工會、政黨、婦女機構、宗教 組織等——之間「無休止的討價還價過程」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政治決策 則是政府行政部門試圖調和這些集團之需要的結果。達爾指出,人民在民主中不可 能直接參與政治,而是通過成為這些集團的一員來參與政治。在這些集團中,往往 是少數積極份子成為領袖,他們成為活躍在政治舞台中的精英。 基於上述考慮,達爾對於民主給出一個非常獨特的表述。達爾認為,民主可以被 定義為「多重少數人的統治」,民主過程的價值,正在於此,而不在於建立「多數 人的主權」,甚或更為空洞的「人民主權」。他在看來,「一個政體的民主性質是 由多重的集團或多重的少數人來保障的」。總體來說,多元理論者和精英理論家的 思想結合起來說明,一個民主政府(即人民選出來的政治領導人組成的管理國家的機 構)和多重利益集團(中間結構)構成的基本結構,是民主制度的特徵。 達爾的多元主義民主理論,從整個民主理論的歷史來看,依然處在精英主義民主 理論的傳統之中。正是其理論中的多元主義因素,使得其思想免去了韋伯和熊彼特 精英主義民主觀的單面性。然而,達爾的多元主義並沒有到此為止,而是在八十年 代中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成為一種所謂的「新多元主義」或「批判的多元主義」。 這一轉變的標誌是達爾另一部小書《經濟民主理論的前言》(1985年)的出版。在這 本書中,達爾更多地關注經濟領域的民主問題,視有限經濟資源的集中化和經濟組 織的等級化為自由民主的最大威脅。這一轉變顯示,達爾從一個捍衛西方自由民主 制度的中間性自由派人士,轉向了批判資本主義的左派人士。當然,他的批判還是 相當溫和的。 新多元主義的另一個重要代表就是達爾在耶魯的同事、另一位美國著名政治學家 林德布洛姆(Charles Lindblom)。在這兩位重量級政治學家的帶動下,新多元主義 正同「合作主義」結盟,成為方興未艾的新思潮。對這一新思潮的評述,已經超過 了本文的範圍。 多元主義民主理論與公民社會 即使達爾的多元主義民主理論受到高度重視,但是其中的一項重大睿識,即以社 會制約權力的思想,依然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許多非常出色的討論民主思想演變 的專著,對這一點卻令人遺憾地要麼一筆帶過、要麼不置一詞。這一疏忽導致我們 對於達爾理論的思想精華(即多元主義)的思想來源含糊不清,而這一來源正是偉大 的自由主義思想家托克維爾。由於這一普遍存在的疏忽,在九十年代初,西方的不 少左派理論家在公民社會理論復興的大背景下重新發現了托克維爾的意義,但是對 於達爾發展托克維爾的思想之舉卻幾乎完全淡忘,甚或無知。時下有影響的幾部闡 發公民社會之理念的書,都沒有提及達爾的名字。 獨立的社會之眼與自由的民主——托克維爾的再發現 托克維爾對達爾的影響在達爾的書中是清晰可見的。在《民主理論的前言》中, 達爾在談及對權力的社會制衡時,便引及了托克維爾的先驅思想。近三十年後,在 《經濟民主理論的前言》一書中,儘管達爾對托克維爾關於自由與平等相頡頏的自 由主義觀念進行了全面的批評性清理,但是對於托克維爾關於社會制衡的思想,他 依然是推崇備至: 托克維爾也強調一種特定類型的社會對於民主的重要性,在這樣的社會中,權力 與各種社會功能以一種分散化的方式由眾多相對獨立的社團、組織和群體來行使。 他強調如下因素的極端重要性:獨立的報紙、作為一種獨立職業的律師、政治社團 以及參與公民生活的其他團體,不僅包括「商業公司和製造公司,也包括成千上萬 的其它種類的社團——不管是宗教的還是道德的、嚴肅的還是輕浮的、涉及面廣泛 的還是有限的、大型的還是小型的。」托克維爾是第一個認識到民主的體制與一種 多元的社會與政體具有親和性的人之一。他是完全正確的。 現在人們已經公認,在政治思想上,托克維爾首次認識到公民社會是民主化亦即 民主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因素所在。當然,作為一位自由主義者,托克維爾關心的 首先是自由。他的名著《美國的民主》便試圖回答這樣的問題,為什麼在美國這個 崇尚平等精神、進而實現了民主制的國家,自由能夠得以保存?在他看來,美國民 主制度所依賴的三權分立體系,雖然絕對是必要的,但並不足以能夠使一個國家既 享受自由、又擁有民主。托克維爾提出,一個由各種獨立的、自主的社團組成的多 元社會,可以對權力構成一種「社會的制衡」。這一點,乃是促成美國民主制度是 一種自由民主的重大因素。簡言之,一個獨立於國家的多元的、自我管理的公民社 會,是民主社會的必不可少條件。當今宏揚公民社會理念不遺餘力的英國新共和主 義者科安(John Keane)對此有形象的總結:托克維爾所說的社會,具有一隻獨立的 眼,監督著國家,使之不淪為專制。 當然,托克維爾關於對國家權力進行社會制衡的思想,也不是從思想的真空中誕 生出來的。實際上,這一思想扎根於一種深厚的思想傳統:這就是從孟德斯鳩到伯 克的自由保守主義傳統。這一傳統恰恰是最不為中國人所熟悉的西方傳統的幾大分 支之一。 簡言之,社會制衡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孟德思鳩,他曾強調一個存在有貴族階層的 社會對於維護自由的重要性。但是在法國大革命前後興起的盎格魯—撒克遜式的保 守主義,對托克維爾的影響更為明顯。事實上,保守主義比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更 重視教會,社會階級,家庭和財產的權利;它一方面反對自然權利理論以及更新近 的功利主義觀念的權利要求,另一方面又反對日益民主的全國性政府的權利要求。 分權的制度,尤其是地方社區的自由和自主性,對於象伯克這樣的保守主義者來說 ,是至高無上的原則。在保守主義的信仰中,一個永恆的前提就是:一個國家的整 個中間結構,在個人主義和國家主義的浪潮中,應有生存的權力,這種權力是由歷 史和社會發展所賦予的。保守主義對社會的這些關懷,已經構成其自由觀的基礎。 伯克堅持認為,自由的問題是與一種權威三角——即個人,國家以及介於這兩種實 體之間的各種群體——分不開的。 作為伯克的信徒,托克維爾不喜歡由民主革命(例如法國大革命)所導致的極端個 人主義。在他看來,法國的革命者所傾心的理性化與社會個人化,已經造成了社會 原子化的後果。在一個貴族社會中把從農民到國王的每一個人都聯繫起來的社會紐 帶,已經由革命所打破。「因此」,托克維爾寫道,「民主不僅使人們忘記了他們 的祖先,而且使他們對其後代也心不在焉,並且使自己同自己的同代人隔絕起來。 每一個人都被迫只相信他自己,在這種孤獨的狀態下,他的心靈也不免有封閉之虞 。」他認為,「這種個人主義,一開始可能不過是阻擋公共美德的涓涓細流,而從 長遠來看,則對他人構成了攻擊和毀滅,最後同唯我主義合流。」 托克維爾對個人主義、尤其是個人主義走向極端後產生的唯我主義的批判,基於 他對一種中世紀傳統的強調。在中世紀的法律中,「自由」首先意味的是一個團體 擁有適當自主性的權利。對於那些持有保守主義思想的人來說,整個西方的政治思 想史可以看成是這種社會的、團體式的「自由」觀分崩離析、進而轉化為以個人為 基礎的「自由」觀的歷史。托克維爾在其另一部名著《舊制度與大革命》中這樣寫 道:「我們的祖先並沒有個人主義一詞,這是我們為了自己使用而編造出來的,在 他們那個年代,實際上並不存在不隸屬任何團體而敢自行其是的個人。」正是在法 國大革命中,這種新的個人主義觀念成為時髦。結果,傳統的社會團體,例如行會 、修道院、各種公司等等,均被要求從屬於國家民族,一方面實現盧梭所謂的「公 意」,另一方面實現個人的自主。 獨立的社會團體或特殊的利益集團在民主制度中的重要性 在托克維爾思想的基礎上,達爾把社會制衡的問題提上了民主理論分析的議程。 《民主理論的前言》一書對這一點做了初步的探索。這本書共有五章,其基本內容 當然首先是回答這一問題:我們應該如何刻畫在現實社會中正在進行的民主制度? 但這本書還有一個副主題,即探究根據麥迪遜主義所設計的一系列美國式的制度, 例如三權分立的具體安排、司法覆核制度、參議院的州平等代表制度,等等,是否 是民主政治的最核心要素。達爾的結論是否定的。他明確指出,各種各樣的社會制 衡在西方世界民主制度中普遍存在,而設置一套預先規定的、由成文憲法寫出來的 憲法制衡措施,卻是美國的特色。多元政體的理論關注的是民主制度運行的社會先 決條件。他指出:「某一種社會先決條件在程度上的增加,在加強民主方面,可能 遠比任何特殊的憲法設計更重要。無論我們關心的是少數人的暴政還是多數人的暴 政,多元政體理論表明,政治科學家必須直接注意的第一位的、關鍵的變量,是社 會因素而不是憲法因素。」 對此問題,達爾給出了經驗的分析。他指出,當人們對備選的政策方案具有不同 的偏好強度,尤其是在所謂的「嚴重不對稱型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即多數人對 某項備選方案有輕微的偏好,但少數人對相反的方案有強烈的偏好,而這兩項方案 的對立又涉及到攸關自由是否能夠得到延續的大問題時,現有的憲政制度安排無法 給出任何解決辦法。達爾暗示,一個利益多樣化的多元社會體系,有可能使這個問 題化解於萌芽期間。換言之,對這種有可能威脅著人類自由的局面,不是憲法的制 衡,而是社會的制衡,才能提供解決的辦法。 達爾的多元政體理論實際上是以美國的政治體制與社會狀況為參照,他在第五章 對各種不同的社會群體同美國憲政制度的關係進行了深入的分析。通過考察美國歷 史上憲政制度的變遷,達爾對憲法制衡與社會制衡的關係有如下精闢的論述: 如果說美國是因為有了憲法才保持了民主,這對我來說是本末倒置;如果說因為 這個社會基本上是民主的,憲法才保持下來,這聽起來似乎不對,但實際上卻正確 得多。如果多元統治的必要條件不存在,那麼沒有什麼旨在限制領袖權力的憲法能 殘存下來。也許,各種各樣的憲法形式都能夠輕易地適應於正在變化著的對權力的 社會制衡…… 憲法之所以殘存下來,只是因為它不斷地受到調整,以符合正在變化著的對權力 的社會制衡。如果以後來的社會狀況來衡量,立憲會議參加者所設計的憲法,把利 益和障礙給了錯誤的群體。幸運的是,當他們預計的權力的社會制衡被證明是虛幻 的時候,憲法體制發生了變化,使利益和障礙與對權力的社會制衡更加一致。 在這裡,達爾給美國的「常態」政治體制下了這樣一個定義:民眾中積極和合法 的群體具有很高的可能性,能在決策過程的某個關鍵階段有效地表達自己的意見。 這個定義清楚地顯示了達爾的「社會團體政治學」的特色。 如果說在《民主理論的前言》一書中,達爾僅僅是簡略地涉及到由多元的、自主 的、獨立的社會團體所組成的公民社會這個問題,那麼他在一九八二年出版的《多 元主義民主的困境》一書,則是對社會團體與民主的關係給出了系統的考察。他在 此書的一開始便給出了獨立的社會組織在民主中的重要地位: 獨立的社會組織在一個民主制中是非常值得需要的東西,至少在大型的民主制中 是如此。一旦民主的過程在諸如民族—國家這樣大的範圍內被運用,那麼自主的社 會組織就必定會出現。而且,這種社會組織的出現,不僅僅是民族—國家統治過程 民主化的一個直接結果,也是為民主過程本身運作所必需的,其功能在於使政府的 強制最小化、保障政治自由、改善人的生活。 在這本書中,達爾對精英主義理論的批評至為精彩。在他看來,精英主義在民主 問題上持過分悲觀的態度,是沒有什麼堅強根據的。社會組織固然有米歇爾斯鐵律 所斷定的走向寡頭的趨勢,但是所有的精英主義者都忽視了另外一個趨勢,即「任 何組織都有發展其獨立性的趨勢。」這樣一來,走向寡頭趨勢和走向獨立趨勢的並 存,就可以使一個大的民主免於走向一個寡頭統治的等級體系。 基於這一點,達爾為他所謂的「組織多元主義」(organizational pluralism)的 合意性提出了辯護。多重獨立的社會組織的存在,提供了一種相互控制的機制,從 而能有效地抑制等級體系和支配。其中的關鍵在於,多元的社會組織的存在,使得 各種統治資源的擁有呈分散化狀態,從而使得統治者進行垂直統治的成本增大。理 性的統治者在統治成本高於統治收益時,有可能會放棄對某些事務的控制。一個弱 小團體的成員,或者諸多小團體,可以把他們擁有的資源結合起來,從而加大統治 者進行控制的成本,推進政治自主性。達爾特別提到,這種相互控制的機制、以及 從支配向相互控制的轉型,對於權威主義政體統治下的國家更有意義。同樣,有了 這種多元的社會組織,任何精英群體也難以壓制社會從而使多元政體走向權威主義 。 當然,這種多元主義的民主並非盡善盡美。達爾分析了社會多元性可能導致的四 點問題:第一是使政治不平等穩定化;第二,造成公民意識的扭曲;第三,使公共 議程發生偏向;第四,使得許多有關公共事務的最終控制權從選民及民意代表中異 化。因此,達爾這本書的中心論題在於提出所謂的「多元主義民主的基本問題」, 這就是,「同個人一樣,組織應該擁有某種自主性,但同時它們也應該受到控制。 」這種自主性和控制的張力究竟如何達致平衡,是當今政治和社會理論中關於國家 與社會關係問題研究的最核心問題。 這個問題的確極其重要。它在結構上十分類似於自由主義中關於個人自由的限度 以及同有關正義法治原則的關係問題。然而,由於達爾本人在八十年代發生了思想 轉變,他沒有廣泛地參考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和經濟哲學的最新發展,從而沒有對社 會組織自主性的限度問題給出形式性解答,就像羅爾斯的正義論那樣,而是走向實 質主義的思考路線,把分析的焦點投向了如何在多元政體中的經濟和社會結構中實 質性地擴大平等問題。這一思路,也促使他在三年之後,出版了標誌著新多元主義 產生的《經濟民主理論的前言》。同時,如何恢復所謂的「公民精神取向」,反對 個人和群體的唯我主義,亦為達爾的關注重點。在這一點,我們又看到了托克維爾 的影響。 公民社會、民主與民主化——一項未完成的研究課題 當今公民社會理念的倡導者之所以忽視達爾的有關思想,大體來說,有兩個原因 。一是他們在意識形態上多屬西方左派,一般多願意從各種西方左派理論,例如傅 柯、哈貝馬斯等等,汲取靈感。這樣,公民社會理論也帶有強烈的批判理論氣息, 著重對當今資本主義的政治和社會結構進行批判,因而著重探討如何通過所謂重建 公民社會來改造資本主義。對於達爾這樣的比較中間派的人士,左派理論家們一般 不願意引為同路。有趣的是,這些理論家們對托克維爾的再發現,也有意無意地抹 去托克維爾的保守色彩,試圖把他同黑格爾、馬克思和葛蘭西等思想家攪在一起, 賦予公民社會以某種後現代主義的想像。「公民社會」理論的研究者們大多陷入時 下流行的這個話語體系之中,便很難發現新的視野。 事實上,現在流行的「公民社會」一詞所包含的許多內容,已經由不少西方自由 派或者保守派的思想家或學者所論及,而他們論述的重點往往在於分析獨立的社會 團體在現實世界中的運作、功能以及其它所涉及到問題,很少提出各種帶有烏托邦 主義色彩的「重建」藍圖。令人遺憾的是,這些論述目前還過於零散。 這也正是我們所說的第二個原因。達爾有關社會團體及其對國家權力行使社會制 衡的思想,雖然精彩,但依然有欠系統。一方面,他在其著作中從來沒有使用過「 公民社會」這個字眼,另一方面,也許是更為重要的方面,他有關的討論沒有集中 在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上,而是集中於如何在社會中擴大平等。這兩點都會使人感到 他的多元主義民主理論同公民社會的問題不具有很大的相干性。 最令人扼腕的是,達爾沒有發展出公民社會與民主化的系統理論。一九七一年, 達爾出版了他的另一名著《多元政體:參與與反對》,根據他的多元政體理論,對 民主化問題進行系統的考察。可是,在這本書中,他對於如何發展多元的、獨立的 社會團體,從而有效地形成他曾多次強調的多元政體產生與運作的「社會先決條件 」,沒有給出詳盡的闡釋。在其一九八九年出版的獲獎著作《民主及其批評家》中 ,他對這一問題也著墨不多。 當然,這些缺憾也為未來的民主理論的發展留下了廣闊的空間。公民社會理論在 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熱了一陣子,現在似有轉冷之趨勢。亦有學者討論了熱過 一陣子的「公民社會話語」。希望這一冷寂能夠成為真正的理論創新的開始,而這 一創新的關鍵正在於拓寬視野。這也正是本文探究達爾多元主義民主同公民社會理 論之關係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