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關於保障基本人權維護社會公正的建議 全國人大八屆三次會議: 根據《中共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建議的權利。依據此項權利,我們鄭重提出關於保障基本人 權、維護社會公正的建議如下: 我們認為,當今人類社會追求和尊奉的普遍價值,是維護人的尊嚴,保障基本人 權。我們還認為,這一價值是社會主義與公正賴以奠定的重要基石。 擁有十二億人口的中國,自八十年代初以降,朝野鮮有公開拒斥人權理念、敢與 《世界人權宣言》唱反調者,這說明中華民族認同歷史潮流,回應國際共識的意志 誰也難以違抗。 然而,不得不令人痛心地指出:中國的人權和社會公正狀況還十分落後,亟待改 善,這又是世所公認的不爭事實,這裡我們謹向代表大會提出三例公民合法權益受 到侵犯,以致社會公正無從體現的個案: 一、原北京市朝陽區左家莊辦事處建築工程隊倉庫保管員王萬星,因一九九二年 六月三日在天安門廣場展示橫幅,被冠以「政治偏執症」之名送入精神病院,至今 已逾兩年半。據我們瞭解,王萬星雖有偏執人格傾向,但遠未達到需要被精神病院 長期收治的程度,更不合理的是,其家屬多次提出願擔保接其回家治療或轉院檢查 的要求,均遭拒絕,而且院方至今不向家屬出示診斷證明。因此我們建議代表大會 責成有關部門必須尊重病人及家屬的合法權益,盡快允許王萬星回家治療。 二、北京紡織器材廠工人、基督教徒華惠棋,於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在公 共場合遭幾個不明身份者尋釁毆打後,受到崇文分局的極不公正的對待,致使其身 心遭受到極大傷害。我們建議代表大會責成有關部門對這起濫用職權、嚴重侵犯公 民人身自由的事件進行調查並就無理羈押華惠棋一事向其本人道歉並做出賠償。 三、北京的作家出版社曾於貴州作家黃翔正式簽約,為其出版詩集《狂歡不醉的 獸影》,但在去年年底卻在未出示任何正當理由,且已發出宣傳廣告的情況下單方 面撕毀合同,使黃翔在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對其名譽造成極大傷害。我們認為, 無理毀約是對公民出版自由權的嚴重侵犯,因此建議代表大會責成有關部門接受黃 翔提出的完成出版事宜,賠償經濟損失等四項要求。 以上三項個案的具體陳述請見附錄。 在此我們重申,人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乃是社會公正得以申張和確立、社會秩 序得以鞏固和提升、人民福祉得以尊重和實現的基本前提,因此,我們誠懇地希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切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和權利,加大對法律執行的監督力度, 依法保障基本人權,維護社會公正。 王 丹、林 牧、江棋生、劉念春、翟偉民、 馬少方、鄭旭光、王有才、邵 江、丁小平、 馬少華、吳雙印、楊 海、楊寬興、劉賢斌、 金艷明、勾慶惠、徐永海、陳 權、宋旭民、 汪 青、王海東、陳龍德、李智英、王志新、 張 玲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