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童屹母親的訴訟書 尊敬的院長先生: 我是童屹的母親,為了我女兒應該享受的合法權利及人身安全,根據以法律為準 繩、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我向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提出:對武漢市河灣勞動教 養所剝奪我女兒的合法權利,侵犯人權,使我女兒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及在生活上 受到虐待特提出訴訟。 童屹於九五年元月九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押送至武漢市河灣勞動教養所。來了以後 ,她所經歷的遭遇,苦不可言,未進去的人是無法想像的,具體事實如下: 一、剛來立即要她進行超時的生產勞動,每天要干十二小時到十八小時,沒有法 定節日和星期日的休息,個人衛生沒有時間處理,這違反了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通過的監獄法第五章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在九五年元月十六日晚上,由兩名「二幹部」對童屹暴打。在元月十七日晚 上又有十人多次的對童屹進行暴打,將童屹臉上身上打得儘是血痕和青腫,而那裡 的警察居然採取了視而不見的姑息縱容他人暴打的態度,這違反了監獄法第二章第 十四條中的第五項。暴打還在繼續。 三、童屹的通信受到檢查,我們去探視設有旁聽,這違反了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條例的規定。一封加拿大學校錄取童屹的信被扣壓、不准看。請不要遮遮掩掩,判 她二年半是按刑事處理,而對她的具體看守,又按政治犯來對待。這樣不夠體面, 如何向全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交代? 四、童屹寫的申訴書受到了多次的暗偷和多次的明搶,她寫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的申訴書還受到檢查,至今不知是否被他們所扣壓,這違反了監獄法第三章第四十 七條的規定。 五、童屹於九五年元月九日來武漢市河灣勞教所後,每天的嘴唇嚴重乾裂,原因 是每天只供應一瓶開水,女孩子連洗帶喝怎麼夠用?每天晚上只供應飯而沒有菜, 每天沒有營養而要干十幾個小時的勞動,身體受得了嗎?這種非人待遇實屬在生活 上進行殘酷的虐待,顯然違反了監獄法第三章第十四條第三項。 六、童屹沒有看報紙、書籍的權利,監獄都設有圖書閱覽室,而勞教所居然比監 獄還監獄。九五年元月十二日下午,我們去探視時帶了一張《武漢晚報》,童屹要 看看,警察就不准看,這警察違反了監獄法第五章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七、我們得到童屹被暴打的消息後,於元月二十三日下午帶了一些傷藥及感冒藥 去探視,警察不准我們母女見面,並且隱瞞童屹被打的事實,謊說童屹比剛來時好 多了,而且也在慢慢適應環境。也就是說用暴打使她適應。 八、武漢市河灣勞教所的警察利用勞教人員明目張膽地為他們洗頭\字(15).、帶 小孩,給他們的丈夫提洗臉、洗腳水,把勞教人員當成她們的私有的褓姆,並且那 裡的警察個個如此,嚴重地違反了監獄法。 九、在元月三十一日我們離開了那裡後,警察居然對我女兒抄身,抄走了我女兒 身上的上告信,監獄法明文規定,對於勞改人員的上告信一律不得檢查和扣發,他 們又一次地違反了監獄法,剝奪了我女兒的合法正當權利。本來這訴訟書是由我女 兒寫的,但現在只能由我代寫了。 十、她們對我女兒實行殘酷的身心迫害和虐待。(1)強迫她每天勞動十二小時以上 ,嚴重地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並且每時每刻都有三人嚴密監視。(2)不准她寫信, 剝奪了她通信自由的權利,只要她動筆寫一個字,監視人員就搶,我們元月十七日 寫給我女兒的信件,也被她們扣留。(3)不准她看報看書,我們幾次帶去的《武漢晚 報》和雜誌都被警察扣留。(4)不准她加強營養,每天早晨吃稀飯,中午是白飯加半 碗青蘿蔔乾,晚餐是稀飯加饅頭,沒有菜,我們帶給她的奶粉、菜果鹽魚,雪裡紅 炒肉絲等能久放的菜,警察都拒絕給我女兒吃,要我們全部帶回。請問長期吃蘿蔔 干如何幹十二小時的勞動?童屹講,她們每月伙食只有五十五元錢,請問她們每天 干十二小時到十四小時所創造的財產呢?到哪裡去了?不但不給報酬,還在伙食上 虐待她們,請問,還把她們當人嗎?實在使人氣憤之極!(4)我女兒從元月十三日就 感冒發燒,一直到二月十五日我們去看她還未好,說話的聲音還是感冒的聲音,在 這種嚴重感冒的情況下,不但不帶我女兒去看病,還仍然要干十二小時以上的勞動 ,不讓她休息一天,並且將我們帶去給女兒的治病的感冒藥給扣留,不給童屹吃, 說什麼怕童屹不按劑量吃藥,簡直是胡說八道。我女兒是個大學畢業生,難道連藥 瓶上的說明都看不懂嗎?分明是有意欺壓。我們帶去的是「康泰克」、「草珊瑚含 片」、「螺旋黴素」、「牛黃解毒片」等貴重藥物,都是與她爸爸一起進城專門為 她買的。誰知道連他吃藥的權利也被剝奪了,簡直欺人太甚。她們每天生產的勞教 產品是武漢電池廠的大公牌電池和火鳥牌電池,生產的服裝是武漢市繁榮服裝廠的 服裝。 他們在元月十六日、十七日打了我女兒十多次,打得她臉上身上儘是血痕和青腫 ,童屹在元月十八日向領導反映,要求他們立即調查處理此次打人事件,可是他們 當領導的居然無動於衷,置之不理。到二月九日才找童屹談話,顯然是應付一下。 反說童屹謊報暴打事件,說什麼根本就沒有人打童屹,童屹非常氣憤,立即嚴厲駁 斥這領導的有意歪曲事實真相,顛倒是非黑白。童屹講,我要求你們在元月十八日 立即調查,當時我臉上身上全是血痕和青腫,他們卻不調查,如今我臉上身上的青 腫消了,但臉上還有一條血痕存在,你們竟這樣說話,你這個領導如果不是別有用 心,那麼就說明你這個人就根本不配穿這身警服,實有損執法人員的形象!完全是 有法不依,違法不究,仍然是以權壓法、以罰代刑的作風。他們把勞教所當作獨立 王國,國法可以不執行,監獄法、勞動法都可放在腦後,他們的規定可以置於國家 法律之上。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工作條例(試行)他們可以不執行,無法無天。 鑒於以上原因,童屹講,如果再不改善她(她們)的勞動強度、勞動時間、處境和生 活待遇,她不能對這種不人道、不公正的侵權行為熟視無睹,物極必反,迫她要做 以下二件事,一是她要罷工,二是她要絕食鬥爭。 在這裡,我要警告河灣勞教所的所有領導,如果你們繼續對童屹施行不人道的殘 酷迫害和虐待,我女兒如果有個三長兩短,我絕不放過你們!我要向全世界公佈你 們的罪行! 根據以上事實,為捍衛童屹在勞教所應享受的合法權利和人身安全,特向武漢市 人民檢察院提出訴訟,我衷心地希望你們嚴肅貫徹執行和維護法律,為伸張童屹的 合法權利給予熱情地支持和幫助。 此致 敬禮 童屹的母親 孟瑞雲 九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