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黃翔作品被非法查禁真相 黃 翔 不流血的「處決」 自由發表自己的思想見解是人生而具有的天賦權利。而一個詩人、作家在人類精 神活動領域自由進行創造,依據憲法和法律精神出版自己的作品天經地義、理應受 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時代已進入九十年代,人的基本權利應普遍受到尊重,已無 庸置疑。然而在中國大陸,竟仍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地繼續發生非法踐踏 和嚴重侵害公民正當權益的事情,竟公然有人非法阻撓我的作品《黃翔——狂飲不 醉的獸形》一書出版,不准我的書在國內發行,公諸於世。他們查封我的書,既無 任何理由,更無法律根據。一個國家公然違反自己制定的憲法和法律。這種情況一 而再、再而三地持續發生,幾十年來,幾乎是終身侵犯我的人權,對我進行直接的 或間接的人身迫害和精神迫害,我為此竟先後入獄五次! 事情的發生並不是偶然的,時至今日,我被迫受到殘酷的精神迫害和精神活埋(其 中也包括人身迫害)已經整整三十五個年頭了。如果這種情況再持續下去,我就等於 終生受到不聲不響的、無影無蹤的、持續不斷的不流血的「處決」!這是一種不引 人注意的精神屠殺,不露痕跡的精神活埋!這種情況決不從我開始,也不從我結束 。只要文化專制和極權主義在世界上存在一天,它就不會終結,而一場文化專制與 反專制的戰爭也不會終結。多半個世紀以來,中國知識分子身受其害的何止我一人 ?!一場反右派鬥爭和一場所謂文化大革命,被葬身其中的中國知識分子數以百萬 計以上。今天中國正進行改革開放。法制正日益健全,中南海懷仁堂並開設法律課 ,江澤民帶頭學法律,這種無法無天,以權代法,以權壓法的不正常情況和畸形歷 史理應結束,不應該讓它繼續和變相繼續下去。中國的文化界,中國的正直知識分 子的人身和精神自由不能再聽任人任意宰割!在一個現代法制社會,面對著施加於 我的精神迫害和各種仍然可能繼續隱蔽存在的人身迫害,我別無選擇,我只有求助 於法律——依法維護我應該享有的言論出版自由和其它公民權!我只有求助於海內 外公正的社會輿論——呼籲海內外公正社會輿論對我個人及其作品的命運給予道義 的關注與支持!為此,我要求「中國人權」和國際社會對「黃翔著作權案」進行調 查,以確保我的人權和人身安全,並促成此案的最終解決。 三十五年的精神迫害 查封我的書就是查封我這個人,僅僅因為我叫黃翔,僅僅因為我有頭腦,有思維 ,對現代社會與宇宙人生持有相異於人的見解。「查封」我這個人就是侵犯我的人 權!作為一個人,特別是作為一個現代詩人和作家,我理應享有自由創作和自由表 達的權利,這種權利不需要任何個人或任何權力機構「恩賜」或批准。它一旦受到 人為的非法的侵害,我就毫不猶豫地與之抗爭!無論對我這個人還是我的作品的「 查封」絕不始於現在。早在一九五九年我就因為對人類偉大夢想的執著並以詩歌為 之尋覓而被視為「犯罪」送勞動教養,以後也就失去了任何發表自己的作品的機會 和權利。一、二十年以後,毛澤東之死,中國社會出現轉機。一九七八年十月,我 來到北京,創辦民刊《啟蒙》,並成立「啟蒙社」,發起和參與民主啟蒙運動,這 期間我先後發表了以反對偶像崇拜和個人迷信為主旋律的《火神交響詩》等詩文, 並提出對毛澤東和文化大革命重新評價和中國人權問題。為此,對我針對性地下了 一個文:「不准發表黃翔作品,擴大他的影響。」接著又是活埋十餘年。時間進入 了一九九四年。我已經從昔日的一個夢幻少年成了一個五十多歲的飽經風霜和人生 坎坷的人。至此為止,我所受到的人身和精神迫害已經整整長達三十五年。我的黑 發已滲出白髮,眼睛也開始發花。終於,由於一個偶然的機會,經一位年輕的詩人 和評論家介紹,北京的作家出版社接受了我的一部總體性詩文選集《黃翔——狂飲 不醉的獸形》,這是歷經半個世紀整個生命血液塗抹而成的書。它收入了我一九六 二年至一九九三年間不同時期的詩歌、詩哲(詩化哲學)、詩論和文論,篩選、編定 七百餘頁。這些作品包括文革以來對社會和政治持參與和批判意識的作品,也包括 對浩瀚宇宙人生大象的靈悟與沉思,這是一部匯東方現代詩學、人體宇宙情緒哲學 和生命宇宙宗教為一體的書。出版社有意推出一批上檔次和品味的書。當時,責編 告訴我,除了我的書列入選題外,他們還擬出版昆德拉、錢鍾書的新作。出版社認 為我的詩稿體現了「我國新詩發展的成就與輝煌」,同意作為該社「本版書正式出 版」。作家出版社通過了選題,並依程序通過了一審、二審、三審(終審),一九九 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與我簽訂正式出版合同,要求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日前出書。出 版社為此還專門制定了宣傳廣告和印發了征訂單。因考慮到圖書市場疲軟,嚴肅文 學受到衝擊後剛剛面臨復甦,出版社無力承擔出書費用,曾由該社出函聯繫贊助單 位,未果,由我多方籌集四萬元先行墊資。當書已經印出正文並裝訂成冊時,出版 社突然接到一個電話指令,不准我的書出版,既不說明原因,也沒有提出任何符合 憲法精神和有法律根據的理由。也就是說,完全是非法查封了我的書,踐踏了我的 精神創造成果,在延續三十五年的精神迫害之後,繼續對我施加精神迫害。這種以 權勢和暴力對人類精神創造進行蹂躪和「槍殺」的行為,其慘烈程度實在無異於對 人類肉體施加的蹂躪和摧殘!因為我的書非法受到查封,我不得不討一個說法,出 版社最後出於無奈,只得告訴我是新聞總署來的電話,並暗示新聞總署背後還有最 高層。不過後來當我向法院提出起訴後,出版社又矢口否認了這種說法,找出了別 的理由來搪塞。可是他們萬萬沒有想到,他們最初的答覆我留有電話錄音。無端查 封我的書,就是非法踐踏我的人權和著作權,證據鑿鑿,無法抵賴! 問題的實質無可迴避 一九九五年元月十日,我陪同我的律師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了起訴,要 求作家出版社就查封《黃翔——狂飲不醉的獸形》一書之事作出符合憲法精神並有 法律根據的答覆。我向法院提出作家出版社必須依法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完 成我的作品的出版事宜,賠償因嚴重違約給我帶來的經濟和精神等各方面的巨大損 失;取消作家出版社對我的作品所享有的三年出版權和海外版權代理權;公開對我 賠禮道歉,挽回對我的聲譽所造成的嚴重損害。與此同時,《北京青年報》、《法 制日報》、《中國合作經濟報》等先後作了報道。香港《南華早報》、美國《時代 週刊》、法、德聯合電視台也分別對我作了採訪。王丹、劉念春及我夫人張玲(秋瀟 雨蘭)等二十六人聯合簽名將此案及其它兩案作為侵犯公民人權個案提交給八屆三次 人大,要求全國人大對這些個案責成有關部門作出處理。國內媒體的有關報道僅僅 停留在此案的合同糾紛層面上,其實這是一種表象,問題的實質無可迴避,它背後 有著不可告人的秘密,那就是作家出版社接受了更高權力機關的電話指示,非法查 封我的書,不准它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發行,嚴重侵犯我的人權和著作權。我依法 要求終止這種侵害。根據法律,任何個人和權力機關都不得非法侵害公民的正當權 益。此案現已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法院已通知作家出版社,要求在 一月二十七日前作出答辯。但作家出版社並沒有按照法定要求的時限答覆,而是逾 期一個月(即二月二十七日)後才作出答辯。作家出版社的答辯是這樣的: 答辯書 文化部·一九八五年六月七日·文出字(85)第707號文件的第二條規定:自費出版 的書稿主要限於非盈利性的學術著作。……對於非學術性書稿,如確有一定的紀念 價值且內容健康的,也可適當安排出版。 根據以上規定,我們決定《黃翔——狂飲不醉的獸形》一書既不屬學術著作,也 不屬有紀念價值的作品,所以不予出版。 由於責編沒有認真學習有關規定,簽了出版合同造成一定損失,在此表示歉意。 鑒於該書不能出版,我社擬定將黃翔交來的出版費用如數退還。 作家出版社(章) 瑪拉沁夫(章)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姑且不論超過法定時限一個月才作出答辯,依照法律規定應無效。作家出版社這 份答辯書仗著權勢,蔑視法庭。這份答辯完全抹殺了和歪曲了事實的真相,然而問 題的實質是誰也迴避不了的!出版社明明是接受指令查封了我的書,為什麼不敢承 認?!既然要查封我黃翔一部敢於理直氣壯堂而皇之公諸於世公開出版的書,為什 麼不敢於同樣理直氣壯、堂而皇之、公開下文並把你們的紅頭文件公諸於世呢?! 要動用權力「查封」令你們心虛的黃翔的「煌煌巨著」,為什麼又要挖空心思翻出 八五年的老皇歷——老得掉下牙的「文件」從中找出不成其理由的「理由」來進行 搪塞和欺騙世人呢?! 我的書明明是「詩學選集」,其中包括各種類型的詩,包括大量的詩化哲學,詩 論、文論、匯詩學、哲學、宗教為一體,這不屬於學術性著作屬什麼?!難道我的 詩化哲學、詩論、文論不屬於有學術價值的作品嗎?!不僅是有學術價值,而且是 極其獨特的具有獨創價值的學術作品,要不你們為什麼會接受並作為最新詩學成果 而大打廣告「隆重推出」?!要不你們為什麼會通過選題,並通過一審、二審、三 審(終審)與我簽訂正式出版合同並將我的作品印製成書?! 我的書不但通過了三審(出版社蓋公章代表出版社),而且也通過了選題,選題不 但要通過出版社,而且要通過新聞總署。出我的書,責任編輯簽了字,總編也簽了 字,出版社在答辯中聲稱「責編沒有學好文件」,總編也沒有學好文件?!制定和 下達文件的新聞總署也沒有學好文件嗎?! 我的書交給你們的時候,既然早有文化部(85)第707號文件,你們為什麼當初不拒 絕出版、作出「不予出版」的決定呢?法院要求你們在一月二十七日前的法律時限 內作出答辯,你們為什麼要遲遲拖了一個月以後才對我的起訴作出無可奈何的「答 辯」呢?你們為什麼要在書已經受理出版後才作出「不予出版」的決定呢?真是自 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 你們當初說是新聞總署來的電話指示查封我的書,現在又公然在「答辯」中撒謊 ,作偽,挖空心思找出這種不成其理由也毫無法律和實施根據的說法來抵賴、狡辯 ,這不但影響一個堂堂的國家級的出版社的形象聲譽,也毫無疑問給國家臉上抹黑 。當前國家正進行改革開放,法律日益健全,人權和知識產權的問題已成為全球性 的關注焦點,你們這樣公然非法侵犯我的人權、查封我的書,怎樣就此問題向海內 外作出令人信服的符合事實的交代?! 我作為一個詩人、作家被你們長期封鎖、壓制、迫害已經整整三十五、六年!我 創作作品十餘卷,長期被你們查封,至今在中國大陸我沒有出版過一部書、甚至沒 有公開發表過一篇東西,在一個現代社會,你們在精神上把我折磨得慘不忍睹!這 種精神的和心靈的摧殘幾乎絕無僅有!現在是個法制社會,國家制定了賠償法,我 要求你們對我一生的巨大的精神損失進行巨額精神賠償!為此,我迫不得已依法起 訴,要求法律主持公道並就非法查封我的總體性詩文選集《黃翔——狂飲不醉的獸 形》一書之事作出公正的裁決!同時,我向「中國人權」和國際社會發出呼籲,我 請求從人權角度對我的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黃翔人權個案」作出調查,以確保我 的人生權利,生命安全,並促成「黃翔著作權案」最終合理解決!□(【編注】 本文發表時略有刪節。)